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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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工程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内所有从事工程检测的工作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

3.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所有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 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二、设备的分类1.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分析仪器、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等。

2. 根据不同的检测需要,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可分为常用设备和特种设备。

3. 常用设备包括常规分析仪器、测试仪器、测量仪器等;特种设备包括对某一特定检测项目特别设计的仪器设备。

4. 不同类型的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具有不同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使用者必须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三、使用管理1.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对设备的借用和归还、日常维护、设备状态监测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设备的借用和归还必须填写借用单,借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3. 在使用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4. 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干净和整洁。

5. 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6. 若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安全管理1. 在使用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

2. 使用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 使用设备时必须谨慎操作,严禁在设备上进行违规操作和试验。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 201—2006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应遵守的通用规则。

1.2 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还应符合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SCETIA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依据。

2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 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并对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2.2 规范性文件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SCETIA 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3 评估SCETIA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行为进行评价的过程。

注1:评估通常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注2:评估可以是出于认可的目的,也可以是接受其它机构的委托。

2.4 认可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工作的能力,以及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可决定,并由SCETIA作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2.5 检测人员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管理和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2.6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可行性评价3.1 新筹建的检测机构应首先向SCETIA秘书处申请可行性评价,并递交成立检测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治理规范SCETIA 301—20031 总则1.1 本规范规定了测量设备的分类治理、计量确认、标识、档案和治理人员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称SCETIA)会员单位试验室,用于试验室建立差不多的测量设备治理体系并操纵其运作,并作为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能力评估/认可的依据之一。

1.3 本规范未涉及的测量设备的治理内容,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GB/T 19000—2000 质量治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GB/T 19022.1—1994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dt ISO 10012:1992)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9—1987 容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JJF 1021—199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纳的术语和定义引用自JJF 1001—1998和GB/T 19000—2000,但不完全等同。

注:术语和定义的说明见附录A。

4 分类治理4.1 为对测量设备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样的治理方法,应将测量设备划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治理。

4.2 A类测量设备是下列须重点治理的测量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者;——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强制治理者;——本单位的测量标准;——位置或用途重要者;——使用频繁,或稳固性差,或使用环境严酷者。

4.3 B类测量设备是下列进行一样治理的测量设备:——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者;——使用不频繁,稳固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者。

4.4C类测量设备是下列可进行简要治理的测量设备:——无准确度要求,或只用作一样指示者;——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测量设备的监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程测量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测量设备指用于土木工程测量和监控的仪器仪表、软件和相关设备。

第四条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设备管理责任应明确。

单位领导应组织管理人员制定设备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和监控方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设备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第七条设备报废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制定科学的报废标准和更新计划,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更换。

第八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禁止擅自维修和改装设备。

第九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做好相关记录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监控应建立健全的监控体系,包括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巡检记录、设备保养记录等。

第十二条设备监控应加强现场管理,设立专门负责设备监控的管理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监控要做好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保养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设备监控要制定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对设备监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设备监控管理的督导机制,加强对设备监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对设备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108-2042-2008 J11318-20083基本规定P33.0.9 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测制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与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均实行工程现场见证确认制度;无见证人员在场不得进行检测。

4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P64.0.10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设立见证人员岗位,其主要职责如下: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见证记录;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3.做好检测结果的确认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4.督促检测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5 测量设备P115.0.5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帐5.0.6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5.0.7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作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

5.0.11 应核对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的资质范围,确保其提供的结果有效。

5.0.12 应建立测量设备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测量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9检测计划及检测合同P189.0.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编制检测计划,作为监督现场检测活动和签订检测合同的重要依据。

9.0.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通知检测机构参加首次综合监督会议,告知各项监督管理要求。

10 检测取样委托P2010.1现场取样送检10.1.1 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时,应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格式见附录C),每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授权书应同时递交给该工程的检测机构。

见证人员变动,建设单位应在其变动前书面告知该检测机构,并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测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测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1.测量设备的配备和治理第一章测量设备的配备和治理评审准则: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设备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4.4.2〔设备治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治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检定和校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关心测量设备有打算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承受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开消灭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期间核查〕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设备的治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展正常维护。

假设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掌握,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展核查。

4.4.5〔设备的停用〕设备消灭故障或者特别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行相应措施,如停顿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说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治理程序。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二版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二版
1.无准确度要求或只做一般指示的测量设备; 2.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 3.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日:五点 三分。
检测机构应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记录 和保存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 分类类别、测量范围、准确度、使用说明书、合格 证、检定校准证书、对校准结果的判断、调试安装 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信息。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日:五点 三分。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1主持管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并组 织宣贯;
2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主持制定纠正措
施、预防措施,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 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3主持对检测的申诉和投诉的处理,代表检测机构参与检测
争议的处理;
5主持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 6主持检测信息及检测档案管理工作; 7按照技术管理层的分工批准相应检测报告; 8主持合同评审,对检测分包单位进行能力确认; 9检查和监督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 10批准作业指导书; 11批准测量设备的分类,批准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监督 执行; 12批准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对结果的有效性组织评价。
B类:进行一般管理的测量设备,其检定/校准周期可
根据测量设备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
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1.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
的测量设备;
2.使用不频繁、稳定性较好、使用环境较好的测量 设备; C类:可进行简要管理的设备,该类仪器经首次检 定/校准或经检测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使用至报废;
督本项目检测人员的工作;
3负责做好本项目环境设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工 作;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testingDG/TJ08-2042-2008J11318-2008目次2008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testingDG/TJ08-2042-2008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9年2月1日2008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8〕977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4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前言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全方位覆盖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过程作出了管理规定。

本规程共分为十三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测量设备、检测用料、检测方法、实验室设施环境、检测计划及检测合同、检测取样委托、检测过程、检测档案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以及七个附录和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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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SCETIA 301—20031 总则1.1 本规范规定了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计量确认、标识、档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称SCETIA)会员单位试验室,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测量设备管理体系并控制其运作,并作为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能力评估/认可的依据之一。

1.3 本规范未涉及的测量设备的管理内容,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GB/T 19022.1—1994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dt ISO 10012:1992)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9—1987 容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JJF 1021—199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引用自JJF 1001—1998和GB/T 19000—2000,但不完全等同。

注:术语和定义的解释见附录A。

4 分类管理4.1 为对测量设备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管理方法,应将测量设备划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4.2 A类测量设备是下列须重点管理的测量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者;——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强制管理者;——本单位的测量标准;——位置或用途重要者;——使用频繁,或稳定性差,或使用环境严酷者。

4.3 B类测量设备是下列进行一般管理的测量设备:——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者;——使用不频繁,稳定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者。

4.4C类测量设备是下列可进行简要管理的测量设备:——无准确度要求,或只用作一般指示者;——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注:测量设备的具体分类可以参考附录B。

5 计量确认5.1 A类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不得大于——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校准单位的建议校准间隔。

5.2 B类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可以根据下列因素自行确定:——质量或可靠性;——制造厂建议;——以往的检定或校准记录获得的数据趋势;——维修的历史记录;——使用的频次;——磨损趋势和漂移趋势;——与其他测量设备核对,特别是与测量标准核查的频次;——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等);——所寻求的测量准确度;——由于测量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计量确认间隔可按检定/校准结果进行调整。

一般首先由具有检测经验的人员对每台测量设备进行估计,确认一个能使测量设备大致保持在允许误差内的时间间隔作为最初的计量确认间隔。

当测量设备按最初计量确认间隔进行检定/校准时,如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可酌情延长随后的计量确认间隔,超出允许误差,则应缩短计量确认间隔。

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可能发生重大准确度变化的,应事先重新进行计量确认。

5.3 C类测量设备如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字母CMC),或经首次检定/校准,或经检验并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使用至报废。

检验应有书面程序,并有检验记录。

不必或无法检定/校准的C类测量设备启用前应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并进行标识。

5.4 无检定或校准服务提供单位的A类、B类测量设备应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F 1021—1990)附录2和附录3的规定自行进行校准。

5.5 应制定对计量确认间隔内的测量设备进行检查的程序,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5.6 应制定A类和B类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的书面计划,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计划得以执行。

5.7 建设工程检测专用测量设备(见附录B黑体字部分)宜由本行业的校准机构进行校准。

通用计量器具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法定或授权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6 标识6.1 所有的测量设备必须带有唯一性标识,如果可能,还应带有计量确认标识。

6.2 唯一性标识6.2.1 测量设备的唯一性标识即为其管理编号或出厂编号,一个单位内的管理编号不得重复。

6.2.2 唯一性标识是永久性标识,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编号标识:——体积较大的测量设备,可以采用金属铭牌固定在测量设备上,或用耐水涂料喷印、书写的方法;——体积较小的测量设备,用刻字机刻写在测量设备上;——易磨损、易污染的测量设备,用钢印敲打在测量设备上;——玻璃体的测量设备,可采用吊牌,或其它方式进行标识。

6.3 计量确认标识6.3.1 计量确认标识表明测量设备所处的计量确认状态,以防止错用。

6.3.2 计量确认标识是非永久性标识,应采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样式的不干胶纸签,常用纸签有以下三种:a)合格证(绿色),应用于——经计量检定合格者;——校准后经确认符合要求者;——不必检定或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无法检定或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b)准用证(黄色),应用于——多功能测量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测量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测量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符合要求,但测量所用量程的准确度符合要求者;——降级使用者。

c) 停用证(红色),应用于——测量设备损坏者;——经检定不合格者;——校准后经确认不符合要求者;——经比对或鉴定不适用者;——测量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超过计量确认间隔者。

6.3.3 应正确填写纸签上的规定内容,以使这些内容可追溯到相关的记录。

6.3.4 在纸签左上角用英文大写字母印章盖上分类管理状态:A类测量设备盖“A”,B 类测量设备盖“B”,C类测量设备盖“C”。

6.3.5 纸签应——张贴在测量设备上不影响示值读数的明显位置;——无法张贴纸签的测量设备,可张贴在器具盒上,或对应支架上,或集中张贴在镜框内并悬挂在测量设备附近的墙面上;——如果对某些测量设备采用上述方式不适用或不适当,应制定有效的代用程序并形成文件。

6.3.6 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有意或无意地错用标签;——保持标签的完整和清晰;——计量确认状态改变后,及时更新标签。

7 档案7.1 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保存每一台测量设备的记录。

7.2 所记录的信息应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如果有);——制造商名称;——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如果有);——管理编号;——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附件名称及数量);——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完成每一次计量确认的日期;——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历次);——检验及检查记录;——对校准结果的判断(如果有);——安装、调试和维护记录;——损坏、故障、改装和维修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如果必要);——负责信息记录的人员的标识。

7.3 C类测量设备的记录信息可以适当减少。

7.4 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保证记录不因疏忽而被毁掉。

7.5 档案应保存至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8 管理人员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应由取得测量设备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承担,并有人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术语和定义A.1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一组操作。

A.2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仪器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A.3 [测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A.4 测量设备所有的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和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

注:1. 本办法只涉及测量仪器和辅助设备;2. 本办法中,辅助设备包括试验设备。

A.5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识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A.6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1. 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 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 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A.7 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注:准确度是一个定性概念。

A.8 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测量仪器给出接近于真值的响应能力。

A.9 准确度等级符合一定的计量要求,使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的测量仪器的等级、级别。

A.10 稳定性测量设备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注:1. 若稳定性不是对时间而是对其他量而言,则应明确说明。

2. 稳定性可以用几种方式定量表示,例如:用计量特性变化某个规定的量所经过的时间;用计量特性经规定的时间所发生的变化。

A.11 工作量器具有一定容积的计量器具。

A.12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注:1. 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或检定、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检定或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

2. 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

3. 预期使用要求包括:量程、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

A.13 漂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慢变化。

A.14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A.15 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A.16计量特性能影响测量结果的可区分的特征。

注:1. 测量设备通常有若干个计量特性。

2. 计量特性可作为校准的对象。

A.17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A.18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附录 B(提示性附录)建设工程检测常用测量设备分类参考B.1由于测量设备在各检测单位的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的不同,以下具体分类仅作示范参考。

B.2带*号的测量设备应有使用记录。

B.3黑体字的测量设备为本行业校准实验室可以提供校准服务的专用测量设备。

B.4A类测量设备*压力试验机、*拉力试验机、*抗折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台称、案称、*经纬仪、*水准仪、天平、游标卡尺、热变形仪、*非金属薄板抗折机、*氙灯型长寿命老化仪、*数字测力计、*紫外辐照计、*智能化伽玛辐射仪、*便携式X—r剂量率仪、*超声波测厚仪、*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环境测试舱、酸度计(环境检测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测汞仪、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氡气测定仪、*各类冲击试验机、兆欧表、*塑料管材耐压测试仪、*声级校准器、火焰光度计、*耐压测试仪(0~6kV)、*直流微电流高阻测量仪、电容传声器、*建筑声学分析仪、声级计、光谱分析仪、引伸仪、力传感器、X射线衍射仪、电子能谱仪、碳硫分析仪、螺栓轴向力测试仪、扭距校准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X射线探伤仪、射线黑白密度计、磁粉探伤仪、涡流探伤仪、声发射探伤仪、微波探伤仪、*基桩低应变测试仪、*基桩高应变测试仪、*基桩静载测试系统、*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抗渗仪、预应力张拉设备、水泥胶砂试模、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养护箱、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水泥抗压夹具、*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雷氏夹、*液塑限测定仪、连续式钢筋标点机、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钢筋拉拔仪、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沥青针入度仪、沥青延度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贝克曼梁路面弯沉仪、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沥青软化点测试仪、弹性模量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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