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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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学生违规扣分登记表

学生违规扣分登记表

学生违规扣分登记表一、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良好品德,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学生违规扣分登记表。

该表格将详细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违规行为及其扣分情况,以便及时跟进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表格设计本表格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学号、扣分日期、扣分原因、扣分金额、登记人等。

具体表格设计如下:三、扣分原因及扣分金额说明1、扣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迟到、早退、旷课等违反考勤规定;b.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等违反校规校纪;c.恶意损坏学校财产或他人财物;d.抄袭、作弊等违反学术诚信规定;e.言行不当,如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

2、扣分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扣分金额。

具体扣分金额将根据学校规定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四、登记流程1、当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相关人员(如老师、学生干部等)应及时填写此表格,记录相关信息。

2、登记人需在扣分日期内将表格提交给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备后续处理。

3、管理部门将根据表格记录的信息,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或监护人。

4、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

5、本登记表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的重要记录。

五、注意事项1、填写本表格时,必须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学生违规行为及其扣分情况。

2、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本表格中的信息,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公正性。

3、若发现有登记人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本表格的填写和管理需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学生入学登记表一、概述学生入学登记表是学校用于记录学生基本信息的重要表格,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学生的教育背景、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该表格是学校进行学生管理、家长、安排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表格设计1、标题:在表格的顶部中央位置,使用大号字体写上“学生入学登记表”。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组织或承办的面向四川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各种考试和考查,主要包括主修、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考试和考查,以及各类等级考试等。

第三条在校本科生在校外参加由国家行政部门或其它高等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章考试违纪第六条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开考信号发出前提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2)考试中擅自改换座位或座位号;(3)考试中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计算用图、表等物品;(4)口试抽签后,不到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准备答题;(5)有其它考试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

第七条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开考前,不按要求将考试禁止携带的文具用品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课本、参考资料等)放置在指定地点;(2)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大声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3)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4)考试中,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5)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不改;(6)未按考试规定时间强行交卷离开;(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题或答卷时,擅自离开考场;(8)有其它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八条有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2)离开考场未交卷;(3)在无考试资格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扰乱考试秩序,经查明不是为他人替填写《考场记录》,向违纪作弊学生告知记录内容,并由违纪作弊学生签字确认。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寨桂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家长带回教育等处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者;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二、通报批评(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教务处备案。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上课经常迟到。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弃物、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学校考试作弊通报范文

学校考试作弊通报范文

学校考试作弊通报范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范本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快速处理通报社会体育专业2012级02班学生权梦媛、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4级01班学生汪海潮,在2015年3月18日上午进行的《运动竞赛学》课程补考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分别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自动化专业2011级01班学生王晓东,在2015年3月23日下午进行的《自动控制原理》课程补考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教务处2015-3-25 10:11:51范本2关于学生欧某考试作弊的通报欧某,我校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09级热动2009-01班学生。

2012年7月3日该生在《工厂供电》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抄件。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该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

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重庆科技学院教务处201x年x月x日范本3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关于对考试作弊学生批评的通报2013 ~ 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学生管理办公室各门课程均进行了考试资格审查和考前教育,同学们遵循“实事求是”的校训,保持了良好的学风,体现了较高的素质。

但仍有极少数同学存在侥幸心理,违纪作弊,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脱产班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二十条,为严肃考场纪律,倡导良好校风,保证培养规格,现对柳欣等36名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他们是:期末考试违纪:05法学柳欣05会计龚德强05会计秦冬升刘杨齐世欣肖彬肖荣王佳刘芳许皓华陈庆05金融田弛王颂歌05金融郭宏祝陈菊高瑞浩李伟李杰李静张小珺06工商张澜章文俊肖姝林06工商胡燕张玲黄蓉姜娟娟祝爱玲06会计史海红06会计王永志应翠陈洲龙一蒙补考违纪:04工商刘宝娜王磊05会计王亚芳以上学生作弊课程均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作弊”字样。

学生管理规定旷课处分(3篇)

学生管理规定旷课处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锻炼,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旷课行为实施处分,旨在教育学生,纠正错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章旷课行为的界定第五条旷课是指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未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六条旷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时参加课程学习,擅自离校;(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参加其他活动;(三)未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课;(五)其他违反学校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旷课行为根据旷课时间、次数、情节等因素,分为以下等级:(一)一般旷课:累计旷课1-3学时;(二)较重旷课:累计旷课4-6学时;(三)严重旷课:累计旷课7学时以上。

第三章旷课处分的种类与实施第八条学校对旷课行为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一)批评教育:对一般旷课行为,给予批评教育;(二)警告:对较重旷课行为,给予警告处分;(三)严重警告:对严重旷课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记过:对严重旷课行为,给予记过处分;(五)留校察看:对严重旷课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开除学籍:对严重旷课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旷课处分的实施程序:(一)学生旷课后,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填写《学生旷课登记表》;(二)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将《学生旷课登记表》报所在学院;(三)学院对学生旷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四)学院将调查报告报学生处;(五)学生处根据调查报告,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六)学校审批后,由学生处通知学生本人,并做好处分记录。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寨桂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家长带回教育等处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者;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二、通报批评(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教务处备案。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上课经常迟到。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弃物、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高中考务手册

高中考务手册

考务手册高中部教务处2008年4月22日1、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签到。

开考前由一名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其它注意事项;另一名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3、开考前,要认真检查考场的“三清”情况,逐个检查学生的证件和有无携带违犯考场纪律的物品,宣布考场纪律,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根据学生名单,确认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学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

若发现不符,应马上予以调整或责令其退出考场。

检查无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试卷。

4、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5、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准串岗或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喝水、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开启和接听手机,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交卷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出考场。

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7、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并已构成作弊事实,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集所有作弊证据并要求作弊考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后(若为非纸质作弊材料或设备,应由作弊考生形成说明材料,或由监考教师形成情况说明由作弊考生签字),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作弊情节填入考场记录。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立即将考场记录和作弊证据材料上交年级。

8、监考教师必须按照要求整理考试试卷,对试卷进行装订和密封,将缺考学生名单填入考场记录,并在考场记录及有关作弊材料上签字。

9、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

对违纪或失职者,按《沛县汉城国际学校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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