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恒大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预结算是指在施工项目完成前,对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劳务、工程量等进行测算和核算,以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一过程,提高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准确性,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工程预结算的项目,包括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等。
适用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管理责任1. 工程预结算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预结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施工单位配合工程预结算工作,提供所需的工程量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预结算编制流程1. 初步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预结算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工程建设的初步预算编制。
其中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装饰工程等各个专业的预算。
2. 设计审核阶段:施工设计文件完成后,由工程预结算部门进行设计审核,验证设计文件与初步预算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3.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设计文件和初步预算,确定材料、设备、劳务等的报价,并与工程预结算部门进行核对和调整。
4. 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预结算部门对工程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整,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5. 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竣工后,工程预结算部门进行最后的核算和编制,以确定最终的工程预结算价款。
五、工程预结算审批1. 工程预结算报告由工程预结算部门编制完成,并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审批。
2. 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预结算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审批结果务必书面反馈给工程预结算部门。
六、工程预算审计1. 工程预结算部门定期开展工程预算审计,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工程预算审计结果应及时上报工程建设单位,并按照规定提出整改意见。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可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优化企业经营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预结算编制1.项目立项时,编制经济性分析报告,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及所投资的每个专业工程预算。
2.在项目批准之前,编制工程预算书及各专业预算书,对项目的各专业工程逐一估价。
3.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完成后,对项目进行初步招标环节,修正预算。
4.项目投标结束后,细化工程预算,确定实际金额以及各项附加费用。
5.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工程预算作出最终结算。
第三章预结算报表1.编制工程预算和预结算报表机构和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2.编制预结算报表内容应从材料、人工、机械与项目管理等方面分别分析工程金额支出的原因。
第四章预结算审核1.审核体系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审核标准应严格执行项目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4.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章预结算审批1. 负责人审核完预结算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
2. 经过集团审批后,需要进行专家评审。
3. 确定最终预结算报表,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六章预结算管理1. 确定工程造价和工程量资料的管理。
有关技术和科研成果,应进行详细写实的记录,并附带审定。
2. 预结算总直接费、总间接费及总造价进行监督管理。
3. 建立工程造价数据系统,及时掌握各工程项目的造价情况,但不得披露公司重点工程的成本情况。
第七章实施1. 审批机构:公司经理室。
2. 执行机构: to be continued。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结算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工程预结算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施工条件等,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三、预结算审核第九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审核。
第十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预结算的价格、工程量、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对审核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二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预结算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预结算进行施工、监理和结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结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恒大万科企业股份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完整版

恒大万科企业股份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1.目的为加强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恒大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一条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
未按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工程部重复或提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预决算部考核。
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二条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
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的,必须在下期进度款扣回;如没扣回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
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条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按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
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第四条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
第二章工程结算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其他专业工程在二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
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工程预 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预算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预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流程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需求。
第五条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工程造价费用、管理费用、资金周转费用、预备费用等,合理划分各项费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施工、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的预算编制意见。
第三章预算审核程序第八条预算应当由专门的预算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九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计量、核算和核准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编制的资料、依据、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确保预算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预算执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应当经过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预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偏离预算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章预算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应当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应当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等因素进行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质量、安全、经济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一套制度。
本制度旨在合理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并对工程预结算的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质量。
二、工程预结算管理的目标1. 控制工程成本工程预结算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合理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
通过对工程材料、设备、劳动力和其他费用进行预估和核算,可以及时监控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避免因成本超支或资源浪费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2. 保障工程质量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的另一个目标是保障工程质量。
在预结算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通过有效的预算控制和质量管理,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品质和技术水平。
3. 提高施工效率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还旨在提高施工效率。
通过准确预估工程项目所需资源和时间,并进行合理的测算与安排,可以优化施工进度和资源配置,提高施工效率。
同时,合理的预算安排可以减少工程项目的不必要停滞和延误。
三、工程预结算管理的原则1. 透明公开原则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和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对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结算核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和检查。
2. 合理合规原则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以合理、合规为基础。
预算编制要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合理性要求,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预算编制和使用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合规性。
3. 审慎负责原则工程预结算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质量控制等重要方面,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审慎负责。
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内部审查和审批,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工程预结算管理的主要内容1. 预算编制工程预结算管理的首要内容是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各项费用的预估和核算,编制出合理的预算方案。
附表1-附表3:《恒大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或复
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若有砼需添加外加剂时,需提 供添加外加剂相关证明(包括
23 设备、物品移交清单
复印件
24 拆除物料、设备移交清单
原件
拆除类工程
25 拆除物料、设备移交入库台帐
原件或复 印件
26
竣工完成面交接记录(施工完成面移交记 录)
原件
拆除类工程
主体、精装、园建施工单位及其他 相关施工单位的多方界面划分清单
14 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竣工验收记录 15 工程整改通知单及其回复单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须工程部经理签名、 盖工程部章
16 材料、设备使用变更审批表
原件
17 工程委托书 18 合同 19 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及进场验收台帐
20 钢筋、砼、砂浆、砌体等材料检验报告 21 调试报告 22 工作联系单、来往函件及监理通知等
附
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的结算资料清单
合
合同
同施
(委
工
序 号
结算资料名称
形式 要求
页次
资料审核
时间
监理 签名
部门审核
项目 部门经 经理 理
备注
1 工程结算申请表
原件
2
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未施工的 部位及建筑做法,须在竣工图上标注清楚)
原件
3
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施 工图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
坐标、放坡方案
原件
须工程部经理签名;大型土石方须 有预决算审计中心的复测记录
8
放坡方案、土石方外运运距按签证形式办 理的确认单、石方确认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进度款、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管理及考核。
第二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三条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
未按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工程部重复或提前申报、超报工程进度或进度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
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四条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
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10%以上的或超付的没在下期进度款扣回,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
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
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五条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按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桩基础、保温、土石方等工程。
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第六条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
第三章工程结算第七条工程部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四个月内、其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预决算部,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八条工程部按附表二要求的内容审核结算资料,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未按附表二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的,每项扣罚工程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预决算部考核。
2、在结算资料审核中出现工程签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次每处扣罚工程部和工程技术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各500元;结算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次每处扣罚工程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各5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预决算部考核。
3、各部门在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事后确认导致增加造价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报相应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确认。
资料虚假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化系统上线前,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累计工程竣工验收台帐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技术部负责人100元,提交有错误的,每次扣罚工程技术部负责人200元,预决算部考核。
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化系统上线后,由工程部在验收后一天内录入系统,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负责人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十一条所有结算资料由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否则,给予预决算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各降一级工资的处罚,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二条结算分段审核1、结算分段审核适用于地区公司主体、装修、园建、铝合金、智能化工程(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
2、预决算部应在结算前拟定工程结算分段审核方案,经地区公司主管预决算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审批(结算分段方案通过EMS 系统审批)。
未报批或未按审批方案执行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1000元。
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的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未完工、未验收合格的工程不能进行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
特殊情况的,必须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未报审批而进行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
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四条结算时限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8天内;100万元~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30天内。
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2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
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3、预决算部结算总时限(包括审核、对数、落实审计意见):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15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2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50天内。
第四章结算审计第十五条结算审计范围与方式1、地区公司: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
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进行全面审计,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每周一对上周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已审计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
2、下属公司:园林集团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对外工程结算,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工程结算,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50%,审计以现场核查为主,结合资料审核完成。
力拓公司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对外工程结算,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工程结算,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50%。
第十六条结算抽审通过EMS系统流程实现,未完成抽查审计比例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结算审计时限: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5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其他工程30天内。
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20天内。
第十七条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中心。
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准确的,每项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
第五章结算争议的裁决第十八条若与施工单位存在结算争议的,采用会议谈判形式解决。
第十九条地区公司结算争议裁决权限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3%以下(含3%)的由地区公司预决算部负责人裁决。
2、争议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5%以下(含5%)或50万元以下且比例为3%~5%(含5%)的由地区公司主管预决算的公司领导裁决。
3、争议金额在2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10%以下(含10%)或200万元以下且比例为5%~10%(含10%)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裁决。
4、争议金额在6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600万元以下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10%以上的由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裁决。
5、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分管领导裁决。
第二十条下属公司结算争议裁决权限对外工程结算,争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3%以下(含3%)的由下属公司负责人裁决;20万元以上或比例为3%以上的由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裁决。
第六章结算审批第二十一条工程结算审批权限1、地区公司:所有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2、下属公司:所有对外工程结算由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结算审批前必须经过预决算审计中心审计或抽查审计完毕、所有争议问题解决完毕;除合同约定外,每份合同原则上只能报一次结算审批。
特殊情况的,必须经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必须按流程审批后才能按合同付结算款。
第二十四条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给予预决算部负责人降一级以上工资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发现有重大失误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10万元, 工程部、预决算部由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预决算审计中心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中心不得以资料不齐全为由拒绝接收、审核。
否则,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工程部、预决算部由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预决算审计中心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七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等款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复核后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八条每月5日前,预决算部将上月的结算争议会议解决汇总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每月10日前汇总并呈集团董事局主席阅。
每延迟一天,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100元,提交有错误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2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每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预决算审计中心将上季度结算审计意见落实情况报表汇总并呈集团董事局主席阅。
第二十九条每年第一个月5日前,预决算部将当年的结算计划通过EMS系统报预决算审计中心,每月28日前,预决算部将下月结算计划报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
每延迟一天,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100元,提交有错误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2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三十条预决算及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1、除公司制度规定外,审计人员以任何形式与施工单位接触;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4、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