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乙炔气站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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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序检查内容及要求号1电石库、乙炔瓶库可以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2电石渣坑宜为开敞式,并严禁做成渗坑。

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敷设蒸汽、凝结水和给水、排水等管道。

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米。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乙炔实瓶贮量不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防火墙隔开。

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m2。

灌瓶站房的乙炔实瓶贮量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应为两座独立的建筑物。

灌瓶站房中实瓶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并且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400m2。

检查结果备注3 4 5 6号7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或汇流排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的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个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空、实瓶应分别存放;空瓶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8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

9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的雨蓬。

雨蓬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除电石等库房外,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且宜为0.22。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作为泄压面积。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11框架或排架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建筑。

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充装站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包括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乙炔瓶库等)的火灾危险类别为12“甲”类,厂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乙炔发生间的火灾危险类别也为“甲”类,厂房也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号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13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氧气、乙炔安全检查清单表(检查项目及内容)

氧气、乙炔安全检查清单表(检查项目及内容)
3
原料、成品加工组
烧结、配料站、铲车班、原料机修检维修动火点、成品加工车间检维修动火点
4
发电、洗铁组材料有限公司
氧气、乙炔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氧气乙炔瓶储存
氧气瓶应远离明火,防阳光暴晒。
2
存放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
3
氧气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气装置
XXX新材料有限公司
氧气乙炔安全专项计划表
检查时间: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序号
组别
组 长
参 加 人 员 名 单
记录人
检查内容
属地车间
设备科
机修车间
净化车间
库房
洗铁车间
成品加工车间
安环科
1
冶炼、净化组
1-8#矿热炉、煤气净化、工具房、行车检维修动火点
2
动力、机修、库房组
空氮站、机修检维修动火点、氧气乙炔库房
18
工作完毕要及时将氧气、乙炔瓶存放到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9
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采取措施,以免受到阳光暴晒
10
使用中的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乙炔瓶严禁卧放,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
11
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管子更换为完好的符合要求的管子
12
氧气乙炔瓶使用
不能将点燃的割具随意放在工作或地面上
13
氧气乙炔表完好无损
9
氧气乙炔瓶不得混合转运
1
氧气乙炔瓶使用
作业现场有干粉灭火器
2
进行氧气、乙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动火需办理动火作业票。(固定动火区除外)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立放时妥善固定,放卧时头朝一个方向
存放点要配有防火器材
4
气瓶的使用
同一作业地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脂
严禁气瓶不装减压器直接使用
气瓶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
空瓶应标明“空瓶”字样
瓶阀、瓶帽及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
氧气瓶天蓝色用黑色标注“氧”、乙炔瓶:白色用红色标注“乙炔”、氩气瓶:灰色用绿色标注“氩”、氮气瓶:黑色用黄色标注“氮”
3
气瓶的存放
存放在通风良好场所
夏季有防日光暴晒措施
严禁和易燃、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乙炔气瓶保持直立,应有可靠并有防倾倒措施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检查部位: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
1
周期性检验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2
瓶体外观检查
无机械性严重损伤及严重腐蚀,最大腐蚀深度不超过0.5mm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有明显的漆色标志;
5
使用环境
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以上
氧气、乙炔瓶使用距离不少于5米以上
切割作业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配有灭火器
整改人: 年 月 日

乙炔气及气体充装企业安全检查分析表(SCL)

乙炔气及气体充装企业安全检查分析表(SCL)

乙炔压缩机
23 乙炔压缩机 24 皮带
必须设置有防负压和超高压的限压报警装置
引发事故
25 26 电气设备
产生静电火 花,引发事 故 出现问题, 电机除设置控制按钮外,还应配备电源切断开关(安 无法及时有 全开关),其防爆等级应符合规定 效切断 必须采用适用于乙炔dⅡcT2(B4b)级的防爆型电气设 设备故障, 备或仪表 引发事故 必须采用导静电的专用皮带。 电动机传动轴的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 封装置或用气体正压密封装置。 设备整体完好,牢固无腐蚀泄漏 低压乙炔发生器和乙炔压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 罐 引发燃烧爆 炸事故 设备缺陷、 引发事故 引发事故 泄漏,引发 爆炸事故 引发事故
28
29
30
31
设置要求
应布置在室外
32
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压缩机10min的排气量。
33 湿式贮罐 34
乙炔贮气柜须作内外壁防腐蚀处理 应与乙炔发生器的进料装置和乙炔压缩机联锁控制 或报警。
腐蚀,泄漏 不能有效报 警,引发事 故
35
安全装置
湿式贮气柜必须装有防止事故的快速截流装置(快速 引发事故 切断阀)以及应急放空装置。 不能及时了 解压力、容 量情况,引 发师傅 冻裂,造成 设备损坏 失效,引发 事故 未充分干 燥,引发事 故 设备缺陷、 引发事故 引发事故 未充分干 燥,引发事 故 设备缺陷、 引发事故
41
高压干燥装置出口管路处,应设置阻火器;
42 设置要求 43 乙炔气干燥设 备
乙炔压缩机与乙炔干燥设 备 44 阻火器 高压干燥装置出口管路处,应设置阻火器; 引发事故 设备缺陷、 引发事故 引发事故
45
总体要求
设备整体完好,牢固无腐蚀泄漏 充灌台可由三组充灌排组成,每组充灌排连接的气 瓶数,应按公式计算

乙炔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检查表

乙炔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检查表

序号1气瓶(乙炔瓶)管理、使用安全评价检查表检查项目和要求事实记录结论评价依据乙炔瓶充装单位必须保证乙炔瓶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溶解乙必要的管理制度; 2. 有熟悉乙炔瓶充炔气瓶安全监察规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程》第36训的操作人员; 3.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条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

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

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乙炔瓶充装单位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应逐只建立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乙炔瓶充装单位要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充装单位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8条乙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1.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乙炔瓶; 2.不符合本规程第规定的进口乙炔瓶; 3.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的乙炔瓶(临时改变充装单位的除外)。

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 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

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1)乙炔气瓶上的合格证,并察看确认钢 瓶肩部是否设置易熔塞(2)直观检查钢瓶 是否配有瓶帽、颈圈、底座,是否安装牢 固,防震胶圈是否完好
气瓶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1)乙炔
6
储存安全
气瓶应单库储存,当库房与耐火等级三 级及其以上厂房毗连时,二者不得有门 、窗、孔洞相通。(2)库房内电气设施 应为防爆型,线路应穿管敷设;严禁其 他管线穿过储存库(3)乙炔气瓶储存库 与明火点的距离不小于15m(4)严禁乙 炔气瓶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物 品同库储存(5)乙炔气瓶库房应有醒目
4
标志和标 乙炔气瓶上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和钢印 记 标记
检查乙炔气瓶的漆色标志是否符合标准规 定(2)检查乙炔气瓶上的钢印标记是否清
晰可见
5
安全装置
乙炔气瓶上的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钢瓶肩部上应设置易熔塞,熔点为 (100±5)℃(2)钢瓶应配有固定式瓶 帽(3)钢瓶应配有颈圈和底座,并安装 牢固,防震胶圈应完好
直观检查活查阅资料与记录;(1)检查空 瓶压力是否合格(2)检察钢瓶是否有防晒 措施,是否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并远离 明火(3)检查是否有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 防止器(4)检查是否有固定气瓶的架子, 是否有卧放使用的现象
注: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应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检查空瓶压力是否合格。
检查评语及建议:
直观检查活查阅资料与记录;(1)检查储 存库房是否符合要求(2)库房内电气设施 是否防爆,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3)乙 炔气瓶储存库是否远离明火(4)检查乙炔 气瓶是否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物 品同时储存(5)检查乙炔气瓶库房是否有 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的“严禁烟火”标志
7
使用安全
气瓶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1)严禁将 瓶内气体用尽,应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 (2)钢瓶应防止暴晒、靠近热源和电气 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3)必 须装设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4) 气瓶使用储存时应固定牢固,防止倾 倒,严禁卧放使用

最新氧气、乙炔站安全检查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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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
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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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站安全检查表

乙炔气站安全检查表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6条
电石库不得敷设蒸汽、凝结水和给水、排水等管道。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Fra bibliotek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米。
实瓶库、空瓶库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25条、27条
乙炔气瓶漆白色,红字标识“乙炔”、“不可近火”,瓶阀、防震胶圈、瓶帽等安全附件齐全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7条、《乙炔站设计规范》第7.0.2条
乙炔充灌排上应设置水喷淋冷却装置,且能喷到所有乙炔瓶。
《乙炔站设计规范》6.0.8条
乙炔压缩机、高压干燥器、气瓶分离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并定期检验。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1条
在乙炔瓶充灌丙酮处,丙酮的存放量,不应超过一个包装桶的量。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11条
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氮气或二氧化碳吹扫装置。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5.0.2条
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及其辅助设备或灌瓶乙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8条
乙炔管道和所连接的设备中,在下列部位必须设置阻火器:高压干燥器的出口管路上;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高压乙炔放回低压乙炔的管路上。
6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5条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乙炔站设计规范》4.0.4条
乙炔实瓶贮量不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防火墙隔开。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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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安全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充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7条、《乙炔站设计规范》第7.0.2条
乙炔充灌排上应设置水喷淋冷却装置,且能喷到所有乙炔瓶。
《乙炔站设计规范》6.0.8条
乙炔压缩机、高压干燥器、气瓶分离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并定期检验。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1条
在乙炔瓶充灌丙酮处,丙酮的存放量,不应超过一个包装桶的量。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9.0.5条:
乙炔厂区管道在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
10
消防设施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9条
充装站内必须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灌瓶间内必须设置紧急喷淋装置供灭火用,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7条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
《乙炔站设计规范》5.0.12条
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的雨蓬。雨蓬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7
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5.0.5条
生产车间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便于泄压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5.0.6条
生产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乙炔站设计规范》5.0.10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与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的隔墙上,有管道穿时,应在穿墙处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6条:
乙炔充灌排的进口管上应设置一只主截止阀,在充灌排各分配接口处必须设置分配截止阀,在充灌排的末端应设有通向乙炔气柜的汇流管,回流管道上应截止阀。每一充灌排上至少应设一只乙炔压力表。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6条
电石库不得敷设蒸汽、凝结水和给水、排水等管道。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米。
实瓶库、空瓶库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25条、27条
乙炔气瓶漆白色,红字标识“乙炔”、“不可近火”,瓶阀、防震胶圈、瓶帽等安全附件齐全
乙炔放散引出管口高出屋脊不小于1m。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9条
乙炔站设置围墙或栅栏,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距实体围墙为不小于3.5米,栅栏为5米。
5
电石库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8条
电石库、乙炔瓶库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8
报警仪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8条
在发生气间、压缩机间、灌瓶间、储瓶间等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9
电气设备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1条
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6.0.3条、第6.0.7条
乙炔站及乙炔设备、乙炔管等应有可靠防雷、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检测报告)
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及各岗位作业人员等岗位责任范围。
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记录、台账等档案资料。
有发生、压缩机间、充装、储瓶间、装卸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有定期开展演练记录。
11
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4.8条
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等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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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5条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源自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乙炔站设计规范》4.0.4条
乙炔实瓶贮量不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防火墙隔开。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m2。
3
站区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详见表)
乙炔气站部分安全距离要求:与民用建筑25米,与其他厂房按耐火等级12-18米,主道路10米,次道路5米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
乙炔气瓶库(实瓶小于1500个)部分安全距离要求:与民用建筑、变配电室25米
4
围墙与放散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9条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3.0.11条
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氮气或二氧化碳吹扫装置。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5.0.2条
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及其辅助设备或灌瓶乙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6.18条
乙炔管道和所连接的设备中,在下列部位必须设置阻火器:高压干燥器的出口管路上;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高压乙炔放回低压乙炔的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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