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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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大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28行动纲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应用与产业化推广1.选择重点领域实施企业创新中心和技术联盟计划,经认定的创新中心或技术联盟,根据认定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成果及效益增长情况给予100-500万元奖励。

2.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推广,按照企业获得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后1年内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选择重点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工程,采用双向扶持的方式,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50-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4.对新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在3年内按照其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年度增长率给予10-30万元奖励。

5.对软件业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6.对成长性较快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如下支持:(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0%;(2)所在区按照企业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至少50%的房租费用补贴;(3)企业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多500万元奖励。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8.12.25•【文号】农产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构建利益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对于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迅速,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但总体上由于发展时间短,创新发展能力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产业链条短,上下游环节不匹配,增值空间有限,迫切需要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就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与专用原料生产、仓储物流(含冷链物流)、市场消费等上下游产业有机衔接,与营养健康、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有机结合、深度融合。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科技创新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科创金融作为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一环,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发展之路。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水平,各国纷纷加大对科创金融的支持力度,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在我国,发展科创金融也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各种政策和举措层出不穷,推动了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一、创新举措及经验做法:1. 引导资金向科技创新倾斜:政府出台各种扶持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项目倾斜,提升科技创新的活力。

2.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政府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产业链金融服务等支持,帮助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 推动科创企业上市:鼓励科创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变现。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支持科创企业上市,提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

4. 扶持科技创业孵化器:政府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器的建设,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5. 加强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满足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困难问题:1. 资金短缺:由于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高,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导致融资难题。

2. 技术壁垒:科技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企业需要不断投入研发进行技术创新,但技术人才稀缺、技术壁垒高,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成本。

3. 缺乏市场认可:科技创新成果需要市场的认可和接受,但由于市场对创新产品的接受度有限,导致企业难以实现商业化运作。

4. 政策扶持不足: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企业无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建议:1. 加大政府对科创金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与帮助。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大金普管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3号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经2018年新区管委会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第5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面向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建设专业化研发平台;引导中介机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

对于新建的公共研发平台给予设备购置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2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第7条修订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竞争性专业化服务。

对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指定公共性专业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全额补贴。

三、新增第8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经考核优秀的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四、原第9条、现第10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与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专业性孵化载体,按照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和入驻企业数量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分建设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支付。

五、原第10条、现第11条修订为:鼓励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孵化载体功能平台建设的新增投入情况,给予平台建设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大经信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经信发〔2018〕67号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8〕3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要求,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创新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2018年3月20日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市政府《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

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我市重点行业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市政府决定设立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为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补助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新建的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链配套的项目。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大政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8年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5日大连市2018年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为确保大连市2018年各项民生工程高效落实,兑现市委市政府的郑重承诺,把民生工程切实做成惠民工程,市政府决定对2018年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予以公开挂牌督办,督查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年终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评。

具体方案如下:一、公开挂牌督办内容《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和大连市2018年市政府其他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大政发〔2018〕10号)中确定的15项重点民生工程(26个具体项目)和25项其他民生工程(25个具体项目)。

二、公开挂牌督办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民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增强民生工程的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普惠性、可行性,真正把民生工程打造成为顺应民意、贴近民情的“民心工程”,市政府将采取四种形式加大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全程监督,促进社会各方面广泛行使对政府工作的知情监督权和评议参与权,确保各民生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一)政府层级监督。

一是市政府领导对各自分管的民生工程项目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市政府督考办对各项民生工程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并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平台进行考核评价,对推进不力和完成任务有困难的项目及时督促检查并上报市政府领导,同时定期在政府内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重点民生工程和其他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阶段工作目标,定期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并督促落实市领导的指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意见。

现行政策的努力和进展

现行政策的努力和进展

现行政策的努力和进展科技创新政策是引导、激励和规范科技创新活动的政府措施和行为,是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实力的重要支撑条件。

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不断丰富科技创新政策工具,以政策为重要手段的创新环境竞争日趋激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发展与改革任务,我国不断制定和优化科技创新政策,并推动一些行之有效、成熟稳定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实现“改革举措—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螺旋上升。

本文在回顾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之上,分析了未来科技创新政策新要求,探讨了未来政策方向。

01 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主要进展与成效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围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的主线持续推进,不断加强科技对社会发展、民生福祉、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支撑。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制度主体架构已经确立,改革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伴随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强化要素、增强主体、优化机制、提升产业、集聚区域、完善环境、扩大开放、形成反馈的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路径,政策措施持续迭代完善,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全面、门类齐全、工具多元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见图1)。

政策体系的重点进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围绕创新链持续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和优化布局,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创新要素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一般而言主要是投入到科技创新的人、财、物。

创新要素的有序组织能够促进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提升。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活动从早期少数精英的“象牙塔式”个人探索,逐渐演变成需要调动大量资源的社会协作活动,对创新要素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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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日前正式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中,第七章共颁布了九条高新园区利好发展政策
第七章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
第五十五条支持高新区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高新区发展阶段和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市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科学核定管委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实行动态管理。

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自行确定内部机构的名称、主要职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试行有利于工作开展和发挥人员积极性的管理机制、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形成大胆改革、宽容失败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五十六条支持高新区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加大市级转移支付力度,以2017年为基数,对高新区形成的市级财力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用于高新区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引导基金设立、科研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引进、新兴产业培育与创新扶持、人才工作等,在本政策有效期5年内连续执行。

第五十七条支持高新区建设“创新创业之都”示范区。

落实《辽宁省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省级行政、经济审批管理权限,推进“放管服”改革,创建最优创新创业环境。

授权高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金融类企业设立、增设新兴产业领域营业范围等审批管理事项;全市各部门支持高新区对现行各级各类政策的落实并下放行政执法权限。

支持高新区与全市各区县(先导区)协作共建分园,互惠共赢,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溢出效应。

第五十八条支持高新区建设“创投之都”引领区。

构建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试行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利益让渡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十九条支持高新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

市区协力
支持智能科技、洁净能源、生命科学、海洋科技、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大产业链和创新链构建扶持力度。

建立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机制,重点项目联合扶持,形成叠加效应。

第六十条支持高新区建设创新及应用科研体系。

对高新区内的
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入驻,市级财力给予补助。

第六十一条支持高新区建设科技人才特区。

制定有利于国内外
人才引进、创业发展、创新激励、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支持“双
千计划”“十百千工程”“海创工程”“科创工程”“文创工程”等实施,对外籍人员实行绿卡制度。

积极争取对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收益,按最优惠个人所得税政策缴纳。

第六十二条支持高新区企业创新产品本地应用。

高新区应编制
区内企业优秀产品技术与服务目录,同等条件下,各级政府依法优先选用;对不具备竞争性条件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和免责制度,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风险补助。

第六十三条支持高新区加大科技项目土地供给。

围绕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与任务,以保证科研用地为原则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市政府在全市城市规划确定的总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考虑高新区规划,将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高新区重大科技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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