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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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姓名:姚文涛班级:公管072班学号:079124102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

按照民营化积极主张者的观点,民营化就是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方式,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达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

但是,对于民营化,特别是我国政府民营化改革,如果因为对某些效果(经济效率)的追求而忽视了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的根本性区别,甚至以牺牲政府公共责任为代价,那么就是对民营化的误解,实践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

用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与实现来评审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六个主要方面。

一、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所谓经济性损失,指民营化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它既可以直接指政府财政的损失,也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它是公众利益的损失,也远离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出发点。

民营化,正如新公共管理所主张的,以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但是由于民营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民营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民营化中悄悄流失。

以民营化较为普遍的公私合营方式为例,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把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拿来与非国有资金合作,双方各占一定比例。

由于政府国有资金短缺,所以只能以固定资产折价来抵充合资比例,形成外资实际出资,国有固定资产“以产抵资”的合作形式。

在这种常见的民营化方式中,由于改革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等,使得国有资产要么因为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而直接流失,要么因为过低的估价而间接流失。

2024年浅析行政公务民营化及其利弊

2024年浅析行政公务民营化及其利弊

2024年浅析行政公务民营化及其利弊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着财政压力、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公务民营化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改革策略。

它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还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公共服务质量。

然而,行政公务民营化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如市场化风险、公平性问题等。

因此,本文将从定义、主要形式、利益分析、潜在问题、国内外案例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政策建议与措施等方面,对行政公务民营化进行浅析。

一、行政公务民营化定义行政公务民营化,通常指政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民间资本和管理经验,对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改革,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种改革方式包括出售、租赁、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旨在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二、民营化的主要形式私有化:政府直接出售公共服务领域的国有资产,使民间资本成为该领域的主导力量。

租赁制:政府将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权租赁给民营企业,以获取租金收入。

合作经营:政府与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经营公共服务项目,共享风险和收益。

特许经营:政府授予民营企业特定时期内的独家经营权,以换取一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

三、民营化的利益分析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民营化能够通过引入民间资本,降低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成本,减轻财政压力。

提高行政效率:民营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市场敏感度和创新能力,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行政效率。

优化服务质量:市场化竞争能够激发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从而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民营化有助于吸引民间投资,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四、民营化的潜在问题市场化风险:市场机制的引入可能导致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过度或不足,引发市场风险。

公平性问题:民营化可能导致公共服务的价格上升,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引发公平性问题。

监管难题: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需要承担监管职责,但如何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是一个挑战。

关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思考

关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思考

人大 将原 宪法 第 十一 条 修 改 为 “ 在法 律 规 定 范 围 内
的个 体经 济 、 营经济 等非 公有 制经 济 , 社会 主 义 私 是 市场 经济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国 家 保 护 个 体 经 济 、 “
私营 经济 的合 法 的权 利 和 利 益 。 国家 对 个体 经 济 、
成 为共 识 , 是 市 场 经 济深 人发 展 的必 然 。公 共 选 这 择理 论 认 为 : 有任 何 逻 辑 理 由证 明公 共 服务 必 须 没 由政府 官僚 机 构来 提 供 , 脱 困境 的 最 好 出路 是 打 摆
运 输 ) 垃 圾 处 理 、 市 绿 化 、 境 保 护 等 。公 用 事 、 城 环
最 终 目标 。
关 键 词 : 市公 用事 业 ; 营化 ; 险 城 民 风
中 图分 类 号 : 2 4 文献 标 识 码 : F9 A 文 章 编 号 :0 66 9 2 0 ) 1 0 90 1 0 -3 X( 0 6 O - 4 - 0 4
城 市公用事业一般 包括 : 水 、 热 、 气、 供 供 供 供 电、 邮政 、 电讯 、 共 交 通 ( 路 、 路 、 路 和 民航 公 铁 公 水
私 营经 济实行 引 导 、 督 和管 理 ” 0 4年 , 再 次 监 。2 0 又
将宪 法第 十一 条 进行 了修 改 : 国家 保 护 个 体 经 济 、 “ 私 营经 济等非 公 有制 经济 的合法 的权 利 和利 益 。国
家鼓 励 、 支持 和 引导非 公 有制经 济 的发展 , 对非 公 并 有制 经 济依法 实 行监 督和 管理 。 ” 第二 , 国家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已经 出台 了 一 系列 政 策法 规 以 支 持 公 用 事 业 民 营 化 。2 0 0 1年 1 2月 1 1 日, 国家计 委 发 出 了 《 于 印发 促 进 和 引 导 民间 投 关 资 的若 干意 见 的通知 》 提 出 “ 励 和 引 导 民 间投 资 , 鼓

公共服务民营化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研究

公共服务民营化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研究

公 共服 务 民营化作为 一种对 传统公 共 服务 供给 体制 弊端 的应 然 回应 , 在有 效 地 解决 公 共 服务 资 金 短缺 、 给单 一与不 足 、 给效率 低下 等 问题 的同时 供 供
也带来 了诸 如寻租 、 公平 等一 系列新 的 问题 , 不 导致 了社 会资 源最优化 配置 的失效和 社会 福利 最大 化 的
的公 共服务 需求 。 主要包 括三个 方面 的 内容 , 它 即政
物 品供给 的惟 一 主体 , 断 了公 共经 济 和 公共 事 务 垄 领域 的一 切 事 务 , 依 靠 强大 的官 僚 体 制 , 行 计 并 实
临 的困境 , 起 了一 场 以“ 掀 治道 变革 ” 为特 征 的行 政 改革 。 国也 于2 我 0世 纪9 O年代 进行 了深 入 的行 政改

传 统公 共服 务供 给体 制之 弊 端与 公 共 服务
民营化 : 利益 冲突的缘 起
根据 萨缪 尔森 的观 点 ,公 共产 品是 这样 一些 产 “
难 以实现 , 碍 了公共 服务 民营化 的发 展 。 妨 其本 质在
于各 利 益 主体在 利益 的追逐 过 程 中 , 由于 所 掌握 的
然而 , 随着 经济 的快速 发展 , 民生 活水 平 的提 人 高 以及 公众 对 公共 服 务 需求 的多样 化 , 种单 一 的 这 公共 服 务供 给 体制 暴 露 出 了越来 越 多 的 弊端 , 要 主
方共 赢 , 顺利 推 动公 共 服 务 民营 化 的 健 康 、 快速 发 展 。
关键 词 : 公共 服 务 ; 营化 ; 益 冲 突 ; 益协 调 民 利 利
中 图分 类 号 : 2 9 2 F 7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2 4 3 2 0 ) 4 O 2 — 5 1 7 — 3 X( 0 9 O 一 1 4 0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和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和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和风险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在中国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历史。

从最早的公路、港口、电力等领域开始,到现在的水务、固废处理、燃气等领域,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然而,尽管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可以带来一定的改善和提升,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一、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化竞争加剧: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市场上的竞争也逐渐加剧。

不同的企业之间通过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来争夺市场份额。

2、政府引导发展: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以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3、专业化分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原本由政府部门负责的各项任务被委托给专业化程度更高的企业来完成。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财政压力减轻: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可以降低政府的财政支出,把更多的资源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教育等领域,从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社会福利。

5、国有资产市场化: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也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

政府可以通过出售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权转让给民间企业。

二、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利益的流失:由于私营企业通常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或企业自身利益驱动过于强烈,就会出现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限制服务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等。

这些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市民的生产生活,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2、市场垄断加剧: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巨大、门槛高,因此只有少数大型企业才能参与。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企业可能逐渐形成垄断地位,从而限制市场竞争。

一旦出现价格垄断、服务垄断等情况,将会严重损害市场公平和消费者利益。

3、政府监管滞后: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需要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但如果政府监管机构不够强大、制度不够完善或监管能力不足,则会产生监管滞后的问题。

公共管理中民营化利弊

公共管理中民营化利弊

公共管理中民营化利弊篇一:民营化行管103班顾呈军 6300110013民营化利弊分析案例背景枣阳基本实现县域经济民营化? 20XX年03月21日10:59 襄阳晚报襄阳晚报消息(通讯员李文成)日均诞生近10个老板,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年增幅逾两成。

这一成绩单,意味着枣阳市去年大力推行的“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见到实效。

据统计,20XX年枣阳各类市场主体累计发展18902户,较上年增长23.6%,其中新发展3579户,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发展的总量和增量均居襄阳地区各县市区首位。

发展不够是县域经济最大的实际,市场主体不多是最突出的难题。

去年以来,枣阳市围绕“做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的要求,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

作为牵头部门,该市工商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个体经营试营业、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注册等一大批拆“门槛”、破“栅栏”的超常规举措相继出台。

与此同时,枣阳市工商局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深入开展了“百名工商联百村”“百名工商帮百企”“百名工商助百社”活动,通过“一对一”帮扶,把无照经营户引导成合法创业主体。

开办创业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登记,让返乡民工变身“执照农民”,一些农村分散经营户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集群创业主体。

去年,该市新发展各类农业公司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8户,增幅分别达20.4%、73%。

“草根经济”被激活,“参天大树”也需精心培育。

枣阳市工商局围绕非公企业、引资项目和新兴产业,完善成长服务机制,通过全心、全程、全面、全力的“四全”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小巨人”培育工程开花结果。

枣阳市300名工商干部先后深入到非公企业、农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兴产业走访座谈,新发展注册商标87件,“久哥”“汉光”等著名商标3件,“天华”“民爱”等知名商标25件;为枣化、金华麦面等46家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5亿元,使企业获贷款1.7亿元,为企业强筋壮骨搭建了融资“金桥”。

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

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
性 取 向 当 然 , 便 是 在 民 营 化 的 可 能 范 周 内, 行 民 营 化 也 未 见 即 进
非平行 关 系中的 “ 弱势 ” 一方 , 侵权 也 只是 发 生在 平行 主体 间的互
相 侵 犯 , 及 非 平 行 主 体 之 间 “ 势 ” 方 对 “ 势 ” 方 的侵 犯 , 以 强 一 弱 一
高 于利益 的观 点 预先使 结果有 利 于个人 。二 、 民权 利 不: 公 可能 与
国 家 、 会 、 体 的 “ 利 ” 冲 突 。 利 存 在 于 平 行 主 体 之 闻 或 者 社 集 权 相 权
可 能 范 围首 先取 决 于规 范上 的 强制 性 规定 和 行 政政 策上 的 指 导
真 正 实现 扩 大公 民有序的 政 治参 与夯 实基 础 。 二是 要从 公 民观 念
层 面上培 养公 民社会 , 进公 民素质 提 高 。公 民社会 是公 民吝 化 促
落 实甫 查的及 时 性 、 效性 , 有 并作 出有 效 的处理 县体 而言 , 是 一
加强 本级 人大 常委 舍的 备案 审 查。 强化 的具 体措 施 可以借 助行政
度的政 治参 与都 是极 其有 害 的。 一

管理相对人的 力量来完成 , 即构建机制化的被动审查程序 。这一
程 序 机 制 包括 : 查的 启 动 : 政 相 对人 和 行 政相 关人 以提 出 审 行 可
审查请 求 ; 查的 开展 大常委 会 决定 进 行审 查 的 : 当及 时通 审 : 人 应
知提 请 审 查 的建议 人 或请 求 人参 加 审查 过 程 ;审 查处 理 的复 审 : 公 民 、 人 和 其他 组 织 对 答 复或 审 查 结 果 不服 的 , 法 可以 申请 上 一 级 人 大 常委 会 进 行 一 次复 审 ; 查 结 果 的 宣布 : 大常委 会 应 当 审 人

公交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思路和走向分析

公交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思路和走向分析
众 的需要 。
三、公交民营化改革转向的分析
和思考 公交 服务 中的 公益性 缺 失 ,是导
() 提 高 公 3
通 过 民营 资 本 对 公 交 基 础 设 施 的 经 交项 目的 经营水 平 。民营 资本对 公交 致社 会 公众对 公交 民营 化改革 质疑 的
营 ;三 是通 过 民营 资本 投资 公交 企业 行业的 投入 ,其 目的也 是为 了追 求资 主要原 因 ,而保 障 公交服 务 公益性 的
2 世 纪 8 年 代 至 20 0 0 06年 , 公 推 动 公交 事业 的发展 和 国有 公交 的改 ~
要求 提供 更 多的 公交服 务 ,公交企 业
亏损 会相 应增 加 ,也会要 求加 大财政 扶 持 的 力度 。政 府 为 减 轻财 政 负担 , 出台 了市 政公 用行业 ( 括 国有公交 包 企业 )的 产权 制度改 革政 策 ,全 国相
质量 不 高 、“ 大锅 饭 ”现 象 严 重等 问 亏损状 况 。 题 ,政 府部 门首先 想到 的是 开放 公交
5 产引发

些 劳资 纠纷 ,甚 至造成 停运 或罢运
市场 ,引入 竞争机 制 ,以 民营 公交来
济 发展 ,计 划经济 体制 下的 国有 公交 经 营机 制 ” ,提 高 公交 企 业 的 经营 管 民营 企业难 以 承受 效益上 的亏 损 ,服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低 下 、 公 交 服 务 理水 平和 服务 质量 ,扭 转 国有 公交的 务 质量下 降 ;职 工 劳动 强度大 、工 资
公交 经 营者 强 烈 的 竞争 意 识 和行 为 , 经济效益 的最大 化 。
使公交 市场 形成 了竞争 的格 局 。这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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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公共领域实行民营化的利弊分析
贾甜甜公共0901 1091400113 民营化的背景
20 世纪70 年代欧美滞涨危机发生,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上台之后,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换取选民支持,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对公共事业的控制和补贴,使其面向市场,同时改变公共企业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局面,允许市场中的众多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给公共企业创造一种竞争环境,迫使其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不断提高自身效益,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

其中,公共选择理论,产权理论(Yarrow),可竞争市场理论(鲍尔)和超产权理论(泰腾郎、马丁、帕克)等为公用事业民营化提供了论基础。

“民营化大师”萨瓦斯给出了民营化的经典定义。

他指出,“民营化可界定为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其中,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公用事业民营化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中国的民营化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相对晚于西方。

国内对于民营化的研究,也是兴起于近几年。

民营化的争议
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真正的民营化(true privatization)并不
是政府责任的丧失和转移,转移的仅是通过民间的功能所表现出来成效;民营化并不会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更不是所谓的‘国家除任务化’,它仅仅表明私人部门对某些公共事务不同程度的参与。

正如民营化大师E·S·萨瓦斯所言:“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

他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会中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

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民营化的反对者认为:“民营化不但会侵犯主权的完整性,而且还会腐蚀民主政治的根基。

因为,民主政治的基础乃是政治社群意识(A Sense of Political Community),民营化会动摇这种整体意识。

另外,市场组织的盈利取向,亦容易使公共服务在效率的观念下,忽略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

同时,还提出这样的疑问:从预防市场失灵到解决政府失灵的民营化选择,是否会走向另一种新的失灵?引入竞争机制,是民营化的核心,但是公共事业“官营”的最初目的就是防止竞争走向垄断化,而正常情况下的市场竞争也往往向垄断发展,即使是存在强力政府的干预。

因此,公共事业的改革最终还是走不出“诺斯悖论”,即:“出于统治的需要,独资或者控股,同时自经营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经营。

支持国营化,反对民营化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民营化之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会产生冲突,由于政府监管可能出现的缺位,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公共产业的经营者就会凭借自然的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了公共利
益,造成“民营化失灵”。

其二,公共事业国营的效果并不比民营差。

政府可以在国营化的基础上,赋予公共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放松对于公共领域的准入限制,允许私营企业参与竞争,即自主经营,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从而使公共事业市场化,以提高效率。

并且在国营化的条件下,由于经营者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经理人,他们领取固定的薪俸奖励,不存在损公肥私的条件。

我国的民营化
长期以来因为体制的原因,我国虽然与西方各国几乎同时进行民营化尝试,但民营化的理论和实践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直到2004 年,建设部公布了《公共事业民营化管理条例》,规定民营资本和外资可以进入原属国营的城市公用事业领域,我国民营化改革才逐渐正步入正轨。

然而,与西方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事业民营化还存在许多问题,民营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尽管如此,我国许多城市中的一些公共领域都已完成民营化改革,例如公交、供水、供暖等部门的民间经营比例甚至达到了100%。

可以说,在局部地区或部门,我国民营化的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和政策的前面,这也是我国改革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实践表明:民营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公共事业的自我改革和创新,从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辅助支持。

但在我国公共事业的改革过程中,民营化的方案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其直接的原因在于:民营在本质上是竞争的市场化而不仅仅是“所有制”形式上的转换。

我国的公用事业改革,也是一个不断强化竞争的过程。

公共事业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促进竞争与改进管制的政策措施,而不是民营化。

因为民营也会导致垄断,民营不等于竞争。

“在不打破垄断经营的前提下,试图以改革产权的方式,或者以特许方式让私人资本来介入公共服务,虽然在表面上迎合了改革的潮流,但如果没有注意垄断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那么我们既可能创造新的权钱交易空间与市场,同时还可能因此而扩大两级分化,妨碍竞争创造财富的积极价值观的培养。

抛弃市场竞争原则,建立在垄断条件下的公共事业民营化,还有将我们引向‘官僚垄断资本’市场经济的危险”。

中国的公共事业民改革还处于探索和学习阶段,对于民营化的利弊我们要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只有这样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事业改革之路。

民营化,只是一种可能的选择,而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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