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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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一)卷宗封面;(二)卷内目录;(三)卷内材料1、法律文书:(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2)《不予处理决定书》;(3)《责令限期通知书》;(4)《责令停止通知书》;(5)《取缔通知书》;(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批表》(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案件回执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传唤证》;(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3)担保人保证书;(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陈述、辩解材料:(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行政处罚文书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行政处罚文书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行政处罚文书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卷内文件排列时,应将最终的决定书放在首页。

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将复议或诉讼文书放在首页。

卷内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结论性的材料放在前面,证据性的材料放在后面。

证据材料按名称分类,视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按照主次前后排列。

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整理,如被询问的当事人在两人以上,视其在违法活动中所处的主次地位排列。

”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为: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定书、赔偿决定书);二、证据材料(主体资格证明、现场照片等);三、按时间顺序制作的其他执法文书;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通知书;4、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处理决定书;5、查封(扣押)决定书;6、()物品清单;7、听证告知书;8、陈述申辩笔录及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1、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复查笔录;12、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协查函、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委托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延(分)缴纳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四、送达回执;1、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2、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4、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执;5、其他;五、罚没款收缴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六、没收物品凭证;七、立案审批表及案件来源登记表;八、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九、案件合议记录;十、法制审核意见;十一、听证意见书;十二、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十三、其他内部审批文书;1、提请案件合议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3、其他;十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檀卷装订次序规范一.檀卷封面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动表述+案2.行政处罚决议书文号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4.归档时光:装订完毕时光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同一编写.二.檀卷材料目次(正卷.副卷)(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肇端页)四.行政处罚决议书五.行政处罚告诉书(听证告诉书)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司法文书(依据案情须要发给当事人的司法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1.讯问通知书;2.查封(拘留收禁.截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3.先行登记保管通知书;4.解除强迫措施通知书;5.责令纠正通知书;6.供给证据材料通知书;7.听证通知书等.七.送达回证1.行政处罚决议书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告诉书(听证告诉书)送达回证;3.其他司法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司法文书对应);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5.通知布告送达的登载通知布告的报纸或张贴的通知布告.八.听证笔录九.证据材料1.立案前初步伐查获取的证据;2.现场检讨笔录;3.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包含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二(其他被查询拜访讯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5.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三(其他被查询拜访讯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6.当事人陈述;7.证人证言;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实材料;9.判定结论(包含判定委托书.判定机构的天资证实.判定陈述.抽样取证记载等);10.有关书证(包含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定.单子复印件等);11.有关物证(包含什物.现场照片.什物照片等);12.视听材料.盘算机数据(包含制造人.证实对象.证实内容等解释);13.勘验笔录;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联系关系,具有证实力的其他证据材料).十.财物处理单据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条;2.充公物品的处理记载(同一入库的,附入库单;烧毁的,烧毁记载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划定保管响应手续材料).十一.其他有关材料1.罚没款收条复印件(包含充公物品变价款收条);2.移送(交)通知3.当事人提交的申请陈述4.案件回访表及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副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一.案源材料(揭发材料.申述材料.控诉材料.监视检讨陈述.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分移送的材料);二.案件查询拜访终结陈述三.各类审批表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含暂扣.封存.解封.延伸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管证据等)2.行政处罚建议书3.行政处罚决议审批表四.核审看法1.法制部分案件核审表;五.听证陈述六.其他材料1.集体审议会议记载复印件;2.处罚决议书发文草稿;3.案件处理进程中形成的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页码编写请求:1.正副卷页码序号从1开端,页号相连;2.文书不和有文字的应当编写页号;3.正副卷隔页纸不编号.。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顺序(3篇)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顺序(3篇)

第1篇一、概述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依法制作、提交或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是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顺序,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证据清单、代理词、法律意见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报告等。

二、起诉状1. 标题:行政起诉状2. 起诉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3. 被告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

4. 诉讼请求:明确写明起诉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如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

5.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包括争议的焦点、争议的事实、争议的法律依据等。

6. 证据:列出所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7. 附件:包括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答辩状1. 标题:行政答辩状2. 被告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

3. 起诉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4. 答辩请求:明确写明答辩人的答辩请求,如承认、部分承认、全部否认等。

5. 答辩事实与理由:针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或补充。

6. 证据:列出所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7. 附件:包括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证据材料1. 证据清单:列出所有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2. 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

五、代理词1. 标题:代理词2. 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3. 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4. 代理词内容:针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诉讼请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5. 附件:包括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六、法律意见书1. 标题:法律意见书2.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3. 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尺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尺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 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 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 (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检查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初步核实报告第三部分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第五部分证明材料第六部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调查报告第八部分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第九部分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第十四部分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审理报告第三部分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上级的批复第七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案卷文书排列顺序

案卷文书排列顺序

处罚案卷归档要求一、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格的卷盒、封页、目录。

二、各种文书资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形成;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或者热敏传真纸的,须复印后连同原件入卷。

破损文书资料应当修补,过小的资料应衬纸粘贴,过大资料应折叠整齐入卷。

文书资料统一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正页编码在右上角,反页有内容的在左上角编码。

案卷封页、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不宜装订入卷的书证、物证、声像资料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三、案卷资料排列顺序为: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他文书资料按程序环节顺序及其形成时间先后排列,即:(一)行政处罚决定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2、送达回执(二)立案类文书材料3、举报登记表4、立案申请表5、案件移送审批表可变动的如在处罚后,移送应放在执行、6、案件移送书结案材料中(三)调查类文书材料7、现场检查笔录8、调查笔录作为立案依据应放在立案申请表前9、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10、药品检验报告书11---21项是可变动的文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5、(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6、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7、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18、(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9、行政处理通知书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21、(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另外,属于调查性质的其他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当事单位对某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报告、其他证据材料等,亦应按形成时间顺序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

(四)审批决定类文书材料23、案件合议记录24、责令改正通知书(若在调查时作出,则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2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6、陈述申辩笔录27、听证告知书28、听证通知书29、听证笔录30、听证意见书3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审批日期必须一致32、行政处罚审批表33、撤案申请表(五)执行、结案类材料34、没收物品凭证35、(没收)物品清单36、行政处罚缴款书(或当场收缴罚没款统一收据)37、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附当事人申请分期缴纳保证书)38、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表3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回证40、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4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42、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六)其他材料如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资料及以上所列资料之外的有关资料列于案卷最后。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公安行政案件卷宗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治安处罚案卷(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强制措施案卷)、交通处罚案卷、消防监督检查处罚案卷等。

二、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治安行政处罚案卷1、基本材料(1)卷内材料目录(2)受案登记表(3)证明案件来源的材料(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工作中发现线索、其他单位移交材料等,包括移送案件通知书、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及继续盘问笔录等)(4)反映案件处理结果类文书(包括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治安调解协议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涉外案件处理类文书等)(5)收缴、追缴或没收物品清单(6)传唤证(按时间顺序排列)(7)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与传唤证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违法嫌疑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8)对被侵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或被侵害人、证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9)检查证(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11)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登记或扣押物品、文件等清单(按办案时间顺序排列装订)(12)辨认笔录(13)伤情鉴定,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等鉴定性结论(14)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包括网上人口信息查询记录等)(15)违法嫌疑人前科证明(包括电话查询记录等)(1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听证告知笔录)(17)违法嫌疑人书面申辩材料(18)公安机关复核材料(19)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20)行政拘留执行回执(21)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暂缓执行材料(包括申请书或申请人签字笔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诉讼状等)(2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4)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或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5)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物品发票等等)(26)送达、告知类文书(包括鉴定结论、行政处罚决定等)(27)收缴后的物品作销毁或移交有关部门的记录(28)各类内部呈请审批表(包括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传唤、检查、行政处罚等内部呈批表)(29)、执法质量评析报告(30)、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2、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3、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应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4、对吸食毒品人员责令社区戒毒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件,应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2)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3)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4)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二)交通处罚、消防监督检查处罚等案卷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等部门结合本警种执法规范,参照治安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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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3、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3)《检查证》;
(4)勘验/检查笔录;
(5)现场笔录;
(6)现场图、现场照片;
(7)《证据登记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清单》;
(10)书证、书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11)物证、物证照片;
(12)录音带、录像带、存储介质说明件;(13)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14)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15)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告知笔录;
(16)辨认笔录;
(1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证人身份证明;
(18)罚没款收据长复印件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建议先将一张A4纸订入卷内,再将罚没款收据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粘贴在A4纸上);
(19)电话查询记录。

4、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或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5、不予行政处罚案及调解案件的法律文书
(1)《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调解审批表》
(2)(行政)治安调解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3)送达回执;
(4)结案报告
6、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五)卷宗封底。

说明: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其他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卷内合适的位置。

(六)附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现用的案事件信息系统中没有当场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文书
为弥补该缺陷,特附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建议办案民警在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之后,立即在案事件信息系统中录入接处警信息,并在完成受理案件登记表后,将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人的户籍证明扫描进案事件信息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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