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论文: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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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论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的贷款诈骗行为 ,既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 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收 稿 日期 :0 9— 5- 2 2 0 0 1 作者简介 : 王圆圆 ( 9 0一 ),女,河南通许人,助教 ,硕 士。研 究方 向:刑法学。 18

5 ・ 4
王 圆 圆:论 贷款 诈骗 罪 的司法认定
司 法 中严 格 遵 守 ,否 则 ,在法 律适 用 中 必 然 又倒 退 到 17年刑 法 的类 推制度 。【 ( 99 l. 0 第 二 ,追究 责任 人 P 3 )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对贷款诈骗犯罪的理论研究 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理论上正本清源,对认清本罪的实 质也有重要意义。但其只对本罪 的客观行为方式作了概 括性表述 ,而未提及行 为人特定 的犯罪 目的 ,似有疏 漏 。第二种观点试 图在概念中以列举方式力求 表述 完 整,但事实上各种各样的诈骗方法是不可能在一个要求 简明扼 要 的定义 中被 完 全概 括的 。第三 种观 点是 理论 性 较强的定义 ,既提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 目的,又概括 出 了该罪行为方式 的欺骗性特征 ,较好地反映了该罪的实


贷 款诈 骗罪 的概 念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概念有如下几 种表 述 。 其一,贷款诈欺罪 ,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采取 捏造事实 、隐瞒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不具备 偿还能力或者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巨额贷款 ,到期无力偿 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I・ le9 7 ) r
其四,贷款欺诈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用虚
构事实 隐 瞒真相 的方法 ,骗 取银行 或 其他金 融机 构 的贷 款 ,数 额较 大的 行为 。【】‘ 4 o { ) 4

诈骗罪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诈骗罪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诈骗罪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依据当前社会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甚至导致身心受创和经济损失。

因此,针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诈骗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对其了解并加以防范更显必要。

本文拟通过研究诈骗罪行为的相关问题,从而更好地理解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选题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剖析诈骗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量刑标准、危害后果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其法律性质、社会影响和预防措施,以期为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和理论指导,同时也为未来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三、选题内容和方法1.研究诈骗罪的定义、成立要件和构成要件,探讨其特点、分类和相关法律规定;2.对诈骗罪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和量刑标准进行分析,剖析其法律性质和社会影响;3.对诈骗罪的相关危害后果进行研究,分析其对经济、社会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影响;4.通过案例分析和现状调研,探究预防和打击诈骗罪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建议;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调查问卷法等方法,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对诈骗罪行为进行研究和分析。

四、论文结构和进度安排本文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

介绍诈骗罪行为的现状和危害,阐述选题的研究意义、目的、价值和方法,并对本文的结构和进度进行概述。

第二部分:论文主体。

具体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诈骗罪的定义、成立要件和构成要件。

全面阐述诈骗罪的概念、特点和分类,重点分析其成立要件和构成要件,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说明。

第二章:诈骗罪的刑事司法程序和量刑标准。

从刑事司法程序和量刑标准两个方面探讨诈骗罪的法律性质和社会影响,并对刑罚的适用标准和原则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三章:诈骗罪的危害后果和防范措施。

首先对诈骗罪的危害后果进行深入研究,然后介绍预防和打击诈骗罪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建议,旨在提高公众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第三部分:总结与展望。

对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结论进行总结,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建议。

浅析贷款诈骗罪

浅析贷款诈骗罪
营所需 资金等虚假理 由。 2 使用 虚假的经济合 同诈骗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 机构 的贷 款。这里 的经济合同即涵盖了我 国经济合 同法所 规定 的全部 合 同种类 。按 照该 法规定. 所谓虚假的经济合 同主要是指伪 造( 仿照真合 同而制造 出的假 合同) 变造 ( 改原合 同的标 的或数 量或价 款等 主要条款 而成 的经济 、 篡 合同 )无效( 、 以欺诈或胁迫 等手段 签订 的合 同) 合同。为支 持生产 . 等 鼓励 出口. 使有限的资金增值 .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 时也要 根据经济 银 合同发放贷款 . 犯罪分子 伪造 或使用 虚假 的出 口合 同或者 其他短 有些 期 内产 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 诈骗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 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 的贷款。所谓证 . 明文件是指担保函 、 存款证 明等 向银行 或其他 金融机 构 申请 贷款时所 需 要 的文 件 。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 明作担 保或 超出抵押 物价值 重 复担 保 , 取 . 骗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贷款。这 里的产权 证明 . 是指能 够证 明行为人 对 房屋等不动产或 者汽 车 、 , 货币 可随时兑付 的票据等动产具 有所有权 的
中圈 分 类 号 : 、3 . DI 8 1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 . 以骗取银 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 构的信任 ; 所谓隐 瞒
真相 , 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 事实 . 使银行 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 产
文章 编 号 :04—4 1 (0 6l5 6 10 94 20 0 —0 8—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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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与 法
《 j)o6年第 5 经济t 2o ¥ 期
浅 析 贷 款 诈 骗 罪

银行贷款欺诈风险管理情况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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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司法困境及立法完善建议

骗取贷款罪的司法困境及立法完善建议

2020年第6期法治研究骗取贷款罪的司法困境及立法完善建议肖中华* 摘 要:刑法设立骗取贷款罪的初衷,在于处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以维护金融安全。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是以信贷资金安全为内容的贷款秩序。

实务中所认定的许多骗取贷款案,忽视骗取贷款行为自身应有的诈骗性质,对“欺骗手段”作扩大化理解,对骗取贷款行为缺乏实质危险考查,从而导致骗取贷款罪处罚范围过宽。

现行刑法对该罪的结果、情节双重入罪标准的特殊设计,为不当地处罚不具有可罚实质根据的行为提供了支撑。

基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立法上限缩骗取贷款罪的成立范围,删除“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要素,是明智之举。

建议以“造成重大损失”为入罪基准,合理规范骗取贷款罪的处罚范围;在升格法定刑中基于行为已然造成重大损失,再考虑是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合理安排法定刑。

关键词:骗取贷款罪 法益 司法困境 立法建议*作者简介:肖中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刑法修正案(六)》增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来,司法实践对于骗取贷款罪的解释和适用产生了很大争议,刑法理论对于骗取贷款罪的法益性质、基本构造和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亦存在激烈争鸣。

司法实务的困惑和理论界的争论,既反映了骗取贷款罪在解释论上的立场分歧,也折射出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对金融领域及相关市场行为的影响,从而给该罪罪刑规范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参考背景。

本文旨在分析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及法益性质、剖析该罪司法认定疑难争议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骗贷行为的可罚性实质依据,就该罪的未来立法抉择发表管见,以飨同仁。

一、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以及保护法益《刑法修正案(六)》增设骗取贷款罪作为《刑法》第175条之一,严密了我国的贷款类罪刑规范体系。

此前,为了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我国刑法典已经设立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分别从不同角度惩治借款方的诈骗、贷款发放方的违法操作以及借贷方改变贷款用途套利行为。

汽车金融产业贷款诈骗罪的风控问题探究

汽车金融产业贷款诈骗罪的风控问题探究

汽车金融产业贷款诈骗罪的风控问题探究近年来,国内汽车金融产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汽车贷款业务也在不断壮大。

然而,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不断扩张,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涌现,施行汽车金融产业诈骗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防范并规避汽车金融产业贷款诈骗罪的风险,成为了引起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

汽车金融产业贷款诈骗罪主要是指以虚构的名义或者以伪造的证件资料等方式,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购车贷款上的信任,最终达到非法获得贷款款项的目的。

具体而言,这种诈骗行为既可能是由车主自己实施,也可能是由中介机构代为操作。

从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虚假信息:犯罪分子利用虚假信息,例如伪造身份证、驾驶证、购车人信息等,来申请贷款,从而骗取贷款资金。

2.涉及面广:此类犯罪行为不仅涉及到金融机构的利益,也涉及到被骗取贷款的车主以及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合法权益。

3.偷梁换柱:部分犯罪分子曾经使用执行工具逼迫车主把车债务清偿,但其实车主并未违背还款义务,这就需要立案调查。

在防范和规避此类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完善监管机制我们应该加强行业监管,对汽车金融产业进一步标准化,要求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合规流程,完善客户管理流程,避免犯罪分子趁漏洞作案。

2.优化业务流程在执行购车贷款业务时,应该建立全面的客户审核制度,进行严密的身份、购车人信息的核实,避免因为审核不严,而被犯罪分子骗取信任,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3.提高风险意识金融机构应该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诈骗技巧的认知水平,对银行内部的贷款流程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检查,提高业务处理的能力。

4.加强信息共享各银行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数据库,联合以往的客户行为,以前的贷款信息、法律案件等多项因素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刑事犯罪信息,从而杜绝犯罪行为。

五、结语总之,汽车金融产业贷款诈骗罪的风控问题既需要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流程,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防范和规避此类犯罪活动的行为。

浅论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犯罪定性问题

浅论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犯罪定性问题

浅论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犯罪定性问题作者:班兆香君来源:《新教育时代》2014年第20期摘要: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是发生在金融领域中非常突出的犯罪形式。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当前,在金融犯罪中,贷款诈骗罪的发案率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关键词:贷款贷款诈骗金融犯罪某市邮政储蓄银行在追缴逾期贷款时发现有两起贷款涉嫌被骗,遂向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一起是一名叫田某的男子用虚假产权证到邮储银行分别贷款了人民币60万元和100万元,田某有骗取贷款160万多元的重大嫌疑,遂到公安机关现要求查处。

一起是田某利用亲戚、朋友的名义以虚构贷款用途、虚假的经营合同在银行办理了小额商户联保贷款1笔,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该类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上是很难把握的,特别是,对上述两宗案件涉及的行为定性的认识上是贷款诈骗还是骗取贷款存在颇多分歧。

下面,我们就此浅析两种金融领域犯罪的法律实践差异。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分别就两罪作出规定。

其中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在形式上,两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首先,在主观上,责任要素与犯罪主体有所不同。

前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

后罪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归还贷款的意思。

其次,在客观上,侵犯的法益与犯罪行为相互区别。

两罪虽然同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社会与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是相对来说,前罪侧重于诚实信用原则和金融信用制度,后罪侧重于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财产权。

贷款诈骗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析

贷款诈骗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析
从法 益侵 害 的角度 看 , 法 是 对法 益 保 护 而犯 罪是 刑 对法 益侵 害 , 法 没有 规 定 单位 可 以构成 犯 罪 主 在刑
的贷 款 , 额较 大 的行 为 。 当前 , 金融 犯 罪 中 , 数 在 贷 款诈 骗罪 的 发 案 率 有 逐 渐 上 升 的趋 势 。 由 于 《 刑 法 》 13条 对贷 款诈 骗 罪 的主体 范 围和行 为 人 主 第 9
20 0 9年 7 月
山 西警 官 高等 专 科 学校 学报
J u 1 l h nX Oi c d n 0 ma 0 S a i IeA a e P c
J I .o 9 u. 2 0
V . 7 NO. 0I1 3
1 7卷
第3
【 法学研究】
贷 款 诈 骗 罪 司 法 认 定 若 干 问题 探 析
次 , 其他 方法 ” 对“ 的理解 应 当贯 穿于贷款合 同的 签订和履 行 的全过程 。
关键词 :贷款诈骗 罪 ; 法 占有 ; 非 司法认 定
中 图分 类号 : 9 4 3 D 2. 3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6 5 2 0 ) 3— 0 8— 4 1 7 — 8 X( 0 9 0 0 4 0
张秋芳 : 贷款诈骗 罪 司法认 定若干 问题探 析 诈骗罪定 罪处罚 , 背罪 刑 法定 原则 。在 刑法 没 有 违
条 明确规定 , 承担 刑 事责 任 以法 律规 定某 种 犯 单位 罪是单 位犯罪 为前 提 , 而刑 法第 l3条所 规定 的贷 9 款诈 骗罪的犯罪 主体是 自然 人而不是单 位 , 因此 , 如 果单 位实施 了贷 款诈 骗行 为 , 则对 该 行为 以合 同诈
观非法 占有 目的的 规定 不 够 明确 , 致 在 司法 实 践 导 中难 以把 握 , 出现 了立 法现状 与 司法实践 上 的偏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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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论文: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中文摘要】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金融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在银行金融业务中,信贷又是支持在市场经济洪流中激昂前行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一个有效助力。

通过信贷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不受现有资金的约束,克服资金困难,扩大经营规模。

但是,在银行信贷业发展的同时,一些针对信贷业的金融犯罪也随之出现。

其中,贷款诈骗罪就是这些金融犯罪中比较多发的一种。

信贷业中的贷款诈骗,使信贷业出现了一个恶性循环。

不法借贷人,尤其是市场经济商业领域的诸多不法商人,企图千方百计从金融机构中非法获取贷款,作为其创业的“第一桶金”或者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

而金融机构经历了数次贷款有去无回,造成诸多死账坏账、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也一再严格贷款条件。

而对于贷款人严格的贷款条件无法满足,他们转而热衷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贷款,这便造成了一个借贷行业的恶性循环。

为了保证金融信贷业和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贷款诈骗罪。

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国外关于贷款诈骗犯罪的立法,不断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规定,认真分析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大约3万字,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贷款诈骗罪基本概况。

该部分总结了我国刑法设立贷款诈骗罪的经过以及我国刑法中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定。

同时分析了国外行为犯立法模式与我国结果犯立法模式的利弊。

最后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程序规则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第二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的认定。

该部分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对非法占有为这一贷款诈骗罪的必要主观要件的认定进行了分析。

认为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这一主观要件进行认定,并提出认定这一要件所要考察的具体方面。

最后重点分析事后产生非法占有为的行为的认定,认为行为人贷款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不应定为贷款诈骗罪,这种情况只能根据数额和情节作为普通的贷款纠纷或者侵占罪论处。

第三部分: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

该部分对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分为外部人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和内外勾结的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外部人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较容易认定,只要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基本就可确定。

内外勾结的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的定性要具体分析内部人在贷款中的作用,以及具体分析金融机构是否被骗。

据此确定这种情况下是定性为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还是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第四部分: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界限。

该部分从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在罪与非罪中具体解决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有担保的贷款诈骗的行为的认定、贷款诈骗罪中数额的认定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中解决了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限、贷款诈骗罪与冒名贷款行为的界限、贷款诈骗罪与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界限等等。

【英文摘要】Today, the market economy is developing rapidly. The financial industry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the banking and financial business, the creditbusiness is an effective support to the market economy in the passionate torrent of various types of market players. Through credit business, all types of market players can overe the financial difficulties, and expand business scale.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a number of financial crimes against the credit industry have appeared. In these kinds of financial crime, Loan Fraud is a mon one. Loan Fraud has made the credit industry in a vicious circle. Unscrupulous lenders, especially many unscrupulous business traders in the field of market economy, will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get illegal loans as “pot of gold” or to solve the funding problem appeared in their operations. Suffering from many dead debts and huge losses, bank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repeatedly strict loan conditions. And for the lender, it is not easy to meet the strict loan conditions, so they turned to obtain loans through illegal means. Then credit industry has been brought into a vicious cycle. To ensur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the market economy, we must try our best to crack down on Loan Frauds. In order to identify Loan Fraud in the right way, we need to incorporate foreign legislation on loan fraud,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 on Loan Fraud.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about 3 million words, mainly as follows:PartⅠ:Basic overview of Loan Fraud. This section summarizes the establishment of Loan Fraud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and the provisions of Loan Fraud in Criminal Law. Then analyz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Chinese and Foreign Legislation. Finally, introduce and analyze procedure rules of loan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PartⅡ:Identify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This part analyzes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from different angles. And we believe that we should identify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t with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nd analyze specific facts. Then focus on analysis of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after access to credit, and consider that this situation can only be identified as ordinary disputes of loans or embezzlement based on the amount and circumstances, but not a Loan Fraud.PartⅢ:mon Crime of loan fraud. This part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One part is talking about the mon crime of non-bank staff, and the other part is talking about the mon crime of non-bank staff and bank staff bined. The first part is easy to identify, for the basic theory on mon crime. The other part must be based on the specific role of people in the loan. And we should also analyze i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s deceived. After that we could identify the mon crime as a mon crime of Loan Fraud or a mon crime of Corruption or related crimes.PartⅣ:Boundaries in identifying the crime of Loan Fraud. The boundaries to identify if the crime is Loan Fraud or not and the boundaries to discriminate Loan Fraud and other related crimes. The first part analyze the boundary of Loan Fraud and loan disputes, the identification of secured lending behavior of fraud, identification of the amount of Loan Fraud. The first part analyze the boundaries of Loan Fraud, Fraud and Contract Fraud,Loan Fraud and lending practices by the name of another person, and Loan Fraud and Corruption or related crimes.【关键词】贷款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犯罪认定【英文关键词】Loan Fraud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mon Crime of loan fraud Identification【目录】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内容摘要4-6Abstract6-7引言10-12一、贷款诈骗罪基本概况12-15(一) 我国贷款诈骗罪立法情况12-13(二) 行为犯与结果犯立法模式比较分析13-15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15-21(一) 实践中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15-18(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产生的时间18-21三、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21-25(一) 外部人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21-22(二) 内外勾结的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22-251. 贷款诈骗罪共犯说22-232. 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共犯说233. 折衷说23-25四、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界限25-38(一) 罪与非罪的界限26-321. 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的界线26-292. 有担保的贷款行为的定性29-313.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认定31-32(二)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2-381. 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32-332.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33-343. 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的界限34-354. 贷款诈骗罪与冒名贷款行为的界限35-365. 贷款诈骗罪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36-38结语38-39致谢39-40参考文献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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