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政策及收费标准
供热收费方案

供热收费方案第1篇供热收费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中供热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确保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供热收费方案,既能保障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合理确定供热收费标准,确保供热企业正常运营。
2. 公平、公正、公开收费,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3. 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三、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收费方案的合法性。
2. 公平合理:供热收费标准应体现公平、合理,兼顾企业和用户利益。
3. 透明公开:收费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动态调整:根据供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供热收费标准。
四、方案内容1. 收费标准(1)居民供热:按照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XX元/平方米·采暖季。
(2)非居民供热:按照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XX元/平方米·采暖季。
2. 收费方式(1)预收费:在采暖季开始前,用户按照供热企业规定的缴费方式进行预缴费。
(2)分期收费:用户在采暖季内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批缴纳供热费。
(3)后收费:用户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缴费。
3. 收费优惠(1)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2)鼓励用户提前缴费,对预缴费的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
4. 收费管理(1)建立供热收费管理系统,实现用户信息、供热费用等数据化管理。
(2)加强收费人员培训,提高收费服务质量。
(3)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与监督1. 完善政策法规,确保收费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建立健全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3. 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4. 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及时调整收费方案。
5.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用户对供热政策的认知度。
六、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一、引言供热收费是指对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取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管理和收取的一项重要制度。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关系着供热企业的经营效益,也直接影响着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收费标准1. 居民用户收费标准:(1)按照供热面积计费。
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根据供热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并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调整;(2)差异化收费。
结合用户单位的收入水平、房屋户型等情况,对居民用户实行差异化收费,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 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1)按照热量计费。
根据单位所需的热量大小进行计费,确保单位按需缴纳费用;(2)逐级差异化收费。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业、规模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三、收费方式1. 固定季度预付方式。
用户在每个供热季度开始前,根据上一供热季度的消费量和费用标准,预付本季度的供热费用;2. 后付方式。
用户在每个供热季度结束后,根据实际消费量和费用标准,结算并支付本季度的供热费用;3. 线上支付方式。
用户可通过手机APP、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供热费用的在线支付,方便快捷,减少纸质凭证的使用。
四、收费管理1. 收费明细公示。
供热企业应及时公示供热费用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和节点,确保用户对收费情况有清晰的了解;2. 收费凭证保存。
供热企业应将每一笔收费记录都做好电子和纸质档案保存,确保收费数据真实可信;3. 收费信息公开透明。
供热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供热费用的收入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收费违规惩处1. 超收费用违规行为。
对于故意超收供热费用的行为,供热企业将被处以罚款和责令退还超收费用等处罚措施;2. 拖欠供热费用违规行为。
对拖欠供热费用超过一定期限的用户,供热企业将依法采取催收措施,并可能中止供热服务。
六、收费优惠政策1. 老年人优惠。
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用户,供热企业可根据其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供热费用优惠;2. 低收入家庭优惠。
太原供暖费收取标准

太原供暖费收取标准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冬季气温较低,供暖费的收取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太原市政府相关规定,太原市的供暖费收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供暖费计费方式。
太原市的供暖费计费方式主要分为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两种方式。
集中供暖是指由供热公司统一供热,按照面积或热量计费;分户供暖是指由居民自行安装供暖设备,自行承担供暖费用。
二、供暖费收费标准。
1. 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
太原市的集中供暖费用按照供热面积或热量计费,具体标准由供热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府相关规定确定。
一般来说,供暖费用会根据供热面积进行计算,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会在每年的供暖季前由供热公司公布。
2. 分户供暖的收费标准。
分户供暖的收费标准主要由居民自行承担,包括供暖设备的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
居民可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供暖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供暖费缴纳方式。
太原市的供暖费缴纳方式一般包括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两种方式。
居民可以通过手机App、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线上缴费;也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地点进行线下缴费。
供热公司也会定期发送供暖费账单给居民,提醒他们及时缴纳供暖费用。
四、供暖费的优惠政策。
太原市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供暖权益,实行了一系列的供暖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或减免部分供暖费用,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之,太原市的供暖费收取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政策来制定的。
希望居民们能够理解并支持相关政策,合理缴纳供暖费用,共同营造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
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

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是指供热公司对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根据《沈阳市居民供热管理办法》,供热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透明。
以下将详细介绍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热价、热费、管网费、热力损耗费等几个方面。
基本热价是指供热公司对用户提供的热力服务所收取的基本费用,通常按照面积或者热量计量收费。
热费是指用户实际使用的热量费用,按照实际使用的热量计量收费。
管网费是指供热公司维护、管理供热管网所收取的费用,通常按照面积计量收费。
热力损耗费是指因供热管网热力损耗而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损耗的热量计量收费。
其次,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还涉及到不同类型用户的收费差异。
一般来说,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供热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居民用户的供热收费标准一般较低,而非居民用户的供热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用户的供热需求、使用习惯、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再次,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还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
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资源情况、环保要求等因素来制定相应的供热收费政策,以保障用户的供热需求,同时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工作。
因此,供热收费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用户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收费标准。
最后,用户在享受供热服务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合理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合理使用供热设备,加强室内保温,控制室内温度等方式都可以有效降低供热费用。
同时,用户在对供热收费标准有异议或者投诉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沈阳市供热收费标准是保障供热公司和用户权益的重要依据,合理的供热收费标准有利于促进能源节约、环保和用户满意度。
希望用户们能够充分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合理使用供热资源,共同推动沈阳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热力公司供热收费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供热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热力公司的供热收费行为,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确保供热费用的合理
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热力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制定供热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3. 热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合规。
二、收费标准
1. 供热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供热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政府相关政策指导确定。
2. 热力公司应当将收费标准详细公布,包括但不限于按面积计费、按热量计费等不同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公式。
3. 对于特殊群体,如低保户、老年人等,热力公司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给予适当的收费优惠。
三、收费方式
1. 热力公司应当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方便用户选择。
2. 热力公司应当明确收费周期,如按月、季度或年度收费,并提前通知用户。
3. 对于逾期不缴费的用户,热力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供热服务。
四、费用调整
1. 因供热成本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时,热力公司应当提前向用户公告,并说明调价原因。
2. 热力公司应当在用户提出异议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协商。
五、监督与投诉
1. 热力公司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渠道,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投诉。
2. 对于用户的投诉,热力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3. 热力公司应当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供热收费情况,接受政府的监管。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热力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供热收费方案

供热收费方案供热收费方案1. 引言供热收费方案是指城市供热系统中,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的方案。
供热收费方案在城市的冬季供热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能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又能合理收取热费,实现供需的平衡。
本文将对供热收费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进行介绍,并探讨一些相关问题。
2. 供热收费方式供热收费方式是指供热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所采取的收费方式。
常见的供热收费方式包括以下几种:2.1 以面积计费以面积计费是一种常见的供热收费方式。
按照用户的供热面积大小进行计费,通常以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该方式简单直观,适用于居民小区和住宅小区等场所。
2.2 以户数计费以户数计费是另一种常见的供热收费方式。
按照用户的户数进行计费,每户支付相同的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
2.3 以热量计费以热量计费是一种较为精确的供热收费方式。
按照用户实际消耗的热量进行计费,通常以每千瓦时的价格进行计算。
该方式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但需要安装热量计量表,成本较高。
2.4 阶梯式收费阶梯式收费是一种根据用户热量消耗量的不同,采取不同价格的供热收费方式。
通常分为多个阶梯,低耗能用户价格较低,高耗能用户价格较高。
这样能够鼓励用户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供热收费标准供热收费标准是指供热服务提供商制定的,用于收取热费的价格标准。
供热收费标准通常由城市相关部门或供热公司制定,并经过公示和审批。
3.1 基本收费基本收费是指用户按照一定的基本供热面积或户数支付的费用。
基本收费通常包括供热设备维护费、管网运行费等费用,具体金额由供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 热价收费热价收费是指按照实际供热热量计算的费用。
热价收费是供热收费的主要部分,其价格根据能源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而定,通常每年或每个供热季度进行调整。
3.3 其他费用除了基本收费和热价收费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费用,如水费、排污费等。
供热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公司收费行为,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公司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供热收费业务,包括供热费收取、收费管理、退费、违约金等。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依据第三条供热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供热费按建筑面积或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以年度为单位收取。
2. 供热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 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如地下室、阁楼等)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条收费依据:1. 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供热收费政策;2. 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3. 公司实际运营成本。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五条收费流程:1. 用户在申请供热前,需向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等。
2. 公司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用户开具《供热收费通知单》。
3. 用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热费,公司出具《供热收费凭证》。
4. 公司定期对供热费进行汇总,并向用户出具《供热费结算单》。
第四章退费与违约金第六条退费:1. 用户在供热期间因故停止用热,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按实际用热天数退还供热费。
2. 退费金额以实际用热天数按比例计算。
第七条违约金:1. 用户未按时缴纳供热费,按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2. 用户擅自停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收费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供热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收费管理部门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收费合规、透明。
3. 收费管理部门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供热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供热公司的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公司的收费行为,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公司与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热公司及其所属供热设施的用户。
第三条供热公司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方式第四条供热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住宅供热: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元。
2. 商服供热: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8元。
第五条供热收费方式:1. 现场缴费:用户可到供热公司指定收费大厅或供热站进行现金缴费。
2. 银行转账:用户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供热费用。
3. 网上缴费:用户可通过供热公司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六条供热公司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详细记录用户缴费情况,确保收费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用户在申请供热前,需填写《供热用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第八条供热公司对用户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供热面积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供热公司向用户开具《供热申请受理回执》,并告知用户缴费时间和方式。
第十条用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热费用,供热公司出具《供热缴费凭证》。
第十一条供热公司根据用户缴费情况,向用户发放供热卡或提供其他供热服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热费用的,供热公司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价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热公司有权停止供热服务:1. 拖欠供热费用的;2. 故意损坏供热设施,造成供热事故的;3. 其他违反供热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用户因供热质量问题要求退费的,供热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价退还用户相应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供热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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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政策及收费标准/ Q" \. d9 U/ b: C(一)采暖费收费标准:"U7 G. |/ Z+ f. J按照沈阳市物价局沈价审批【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中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 3.5米的, 每超过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 ;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符合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执行。
非居民供热采取两部制”热价的计价方式。
即:基本热价+计量热价。
基本热价为16元/平方米(超高建筑物按规定加价),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为0.仃13元/千瓦时(47.58元/吉焦),按用热量计收。
(二)《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沈房发〔2009〕3 号。
/ {$ e w' O9 [7 D' k+ v根据2008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居民普通住宅每日居室温度由原来的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 C。
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房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沈房发〔2009〕3号,针对居民住宅供热室温不达标冋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基本程序是:1、用户感到室温不达标后提出测温;2、供热单位入户测温;3、双方确认测温结果;4、如无争议并确认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按规定标准退费;5、如有争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测温第三方或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确认室温不达标后,供热单位按规定标准退费。
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4 w t# T, g9 N* E& a1、在测温基础上,供、用热双方确认室温不达标天数。
2、日采暖费金额计算二现行供热价格(元/米)分屋建筑面积(米)勺51 (天)3、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摄氏18 °以下〜13 C 之间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50%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摄氏13 ° 以下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100%。
4、退费计算:[日采暖费计算金额沫同室温不合格状况的退费百分比]经温不合格天数(对当月三次测温不达标的按一个月计算)。
5、停供退费计算:日采暖费计算金额旳亭供天数。
三)《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交费问题: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
'对房屋所有权人己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 %的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以上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它规定收缴采暖费。
9 {8 M& q/ R9 O5 v0 d2 j; _特殊情况取暖面积收费标准:按《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中第四条的要求:供热面积的确定按沈价审批:2008 ] 92号《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确定原则执行。
对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确定使用性质的,按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收费。
对己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 2.2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四)《沈阳市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沈房〔2007〕187号。
对于低保户、上年底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经市军转办确认为未就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93-99年军队复员干部、市属特困企业中的五方面人员”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继续按100%给予采暖补贴。
7 Q/'& S2_4 i5 Y8 '1 {3 X9 W低保边缘户补贴比例为68.57%,个人承担采暖费的比例为31.43% (2008年供热价格调整后开始执行)。
经认定的市属特困企业(一般职工)采暖补贴比例为52.46%,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五)《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在2001年颁布的《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中并未提出男、女职工的区别,某些单位以内部有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的做法是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内部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举措9[$ ?;C-〜,D X2 |(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落实责任和任务。
门心已血5。
________ I为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各区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供热工作目标责任状》,深入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区域管辖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将供热工作纳入对各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和考核,确保了责任落实和任务落实。
! j5 D, G* 人;M7 U$ k0 U$ T(二)采取多项措施抓紧供热准备工作。
! F: M8 R3 T88月份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2009年供热工作会议和2009 —2010年度采暖期供热准备工作会议,对三修”储煤、收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了每周调度会制度,详细了解供I热三修”重点区域整改、储煤、收费、热网改造、拆除联网和热源1 n —建设等工作进度;先后召开了3次现场会,指导供热单位做好供热三修工作;定期对各区、供热单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6 G1 03 s% q+〜'f5 D3。
9 W- q% X! |9 }(三)加强供热服务工作。
+i '8Ai3I%Z/|.J( r# T1 z6 H4 j-C, q# |1 c9 n7 ____J I4月份以来,我市开展供热重复投诉问题回头看”活动。
对上一采暖期重复投诉的317个供热问题,组织区、供热单位结合三修”工3 r—f _____ I作有针对性地落实解决措施,今冬供热效果将进一步提高。
~I I 深入开展供热服务进社区”活动。
各区、供热单位组织在部分社区开展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现场维修等活动,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提前发现和化解矛盾。
进一步畅通了供热受诉渠道,各区设立了监督电话,供热单位设立了公开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96191房产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市民的供热投诉,保证居民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加大供热保障力度。
|$ x9 q5 C( t3 J3 Y/ H本采暖期,我市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继续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殊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费实施补贴;计划筹集供热应急资金1000万元,用于应对供热突发情况;计划采购供热应急煤炭10万吨; 继续实行供热价格补贴政策,即:有工作单位报销的热用户按28元/每平方米交费,没有工作单位报销的热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纳采暖费,其中的2.7元/平方米差额部分仍由政府给予补贴。
4 o* x2 [9 18 s1 rh_______ i ri I I 预计,本采暖期市本级供热保障资金超过3亿元。
另外,各区政府落实应急资金2950万元、应急煤炭4.8万吨。
4 C; g A! V2P2 C" F& x: S7 Z) K: Q9 i(五)完善供热应急预案。
v1 H; @8 k2 M- F6 ?2 T为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和锅炉房弃管等情况,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沈阳市冬季供热应急预案》;共组建了20支供热应急队伍,其中:市级供热应急队伍7支、区级供热应急队伍13支。
市级应急队伍人员达到243人,车辆、发电机、潜水泵、水电焊机等设备117台。
供热行业管理部门与信访、公安、行政执法、城建、电业、自来水、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了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协调联动机制。
(六)建立供热指导巡查和包保体系。
1 W/ Q1 p& X! B) S7 k8为进一步加强供热监管,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了供热工作的指导巡查体系,定期指导巡查锅炉房运行及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各区政府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区政府领导包保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包保锅炉房。
6 M( w9 q5 06 v, Y) G2 E4 '( g6 g& L* j Q/ ](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供热工作。
)} S" h9 W& m6 u5 W0 @6 V今年,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正在与主流媒体策划供热政策宣传节目,开展最佳锅炉房评比活动,公布供热单位的公开电话,适时公布各区、供热单位的工作排名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做好供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