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07—26 17:40:42 广东省卫生厅|阅读次数(1400) | 正文背景色:••••【办公室】字体粤卫函〔2011〕586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部属和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年度装备和采购工作加强监督与指导.二、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和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要科学、合理做好符合本机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预算、装备配置和保障需求的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要合法、合理对本机构医学装备的使用,建立医学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医学装备使用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要合法、合规对本机构医学装备的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汇报汇编2篇

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汇报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在采购工作中,我院制定相关制度,严格审查供销商资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根据江卫办【201*】141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药品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管理成立药事管理机构委员会,有专责人员负责采购。
所有采购计划均由药事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并签名确认后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存采购清单。
二、采购方式医院所用药品均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
三、采购品种数至201*年7月止,我院网上采购品种数380种。
四、结算方式对采购药品严格执行到货验收和按时结算制度,资金在三个月内付款。
五、基本药物比例基本药物采购额占医院药品采购总额78.5%。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1、一些止血药、急救药物网上无法采购,与基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常用酚磺乙胺注射液,毛花苷C注射液等。
2、个别公司药品库存种类太少,采购时有些品种不能及时配送。
3、一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有的品种在采购系统中无法找到,导致无法进行网上采购。
4、个别药品网上采购价格与实际配送到位价格不一致。
建议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增加一些常用和必备药物,以满足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的需求。
**卫生院201*年8月21日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根据我省《关于印发20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1*]3号)、《20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94号)及市、县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广东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企业用户手册V1。
0目录目录 (2)一、如何使用手册 (3)1.1约定 (3)1。
2遇到更多问题 (3)二、系统基本操作 (3)2.2登录 (3)2.3退出 (5)三、基本信息 (6)3.1企业用户管理 (6)3.2企业基本信息 (6)3。
3用户基本信息 (7)3.4查看企业信息 (8)3.5企业信息修改 (9)3.6用户密码修改 (10)四、器械管理 (11)4。
1维护生产企业 (11)4。
2企业资质管理 (16)4.3注册证管理 (18)4.4产品管理 (22)4.5产品资质管理 (24)4。
6自定义分类 (28)五、交易管理 (31)5.1合同管理 (31)5。
2廉洁合同 (34)5。
3订单查看 (35)5.4退货查看 (36)5.5选择配送 (37)六、交易统计 (39)6。
1配送商统计 (39)6。
2交易商品统计 (40)一、如何使用手册1。
1约定本系统所有列表信息均可进行条件查询、翻页、设置每页显示数量等操作。
点击本系统所有列表的可链接表头,均可按其相应信息重新排列顺序。
本系统主窗口状态栏,列出当前项目信息。
1.2遇到更多问题在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查阅本手册,本手册可以帮助您解决遇到的大部分问题。
如果通过查询本手册,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的专业技术支持人员。
二、系统基本操作2。
2登录路径:企业数据管理平台IP或者网络地址。
功能说明:登录到企业数据管理平台。
操作步骤:1.打开浏览器,输入企业数据管理平台网络地址.在(图2.1。
1)所示的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如果用户名、密码通过验证,则进入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图2。
2.1 登录页面如果用户名、密码错误,则在登陆输入框之前显示出(图2.2。
2)提示信息,重新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图2。
2。
2 登录账号或密码错误提示信息如果用户账号被禁用了,请联系管理员.登录成功,进入企业数据管理平台操作界面,在中心端审核通过之后,登陆网站可看到基本信息、器械管理、交易管理、交易统计菜单。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 号)文件要求,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公告如下:一、参与主体(一)采购主体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二)供应主体包括在省内销售医用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境外注册(备案)人在境内的全权代理人等。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挂网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归属医用耗材管理的医疗器械、归属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均可参加省平台挂网采购,报名程序及要求详见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三、采购方式省平台医用耗材采购方式分为直接挂网采购、议价挂网采购和自主采购三种方式。
(一)直接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1)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
(2)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议价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外的医用耗材,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的医用耗材;(2)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议价采购文件【模板】

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议价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采购文件编号:GZ-YH2020-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1一、采购品种 1二、采购周期 1三、采购方式 2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2五、采购协议 2六、报名时间 2七、报名要求 2八、报名流程 5九、采购执行说明 6十、免责声明7十一、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7第二部分企业须知8一、信息动态调整8二、采购交易10三、救济渠道12第三部分附件15一、三方合同15二、廉洁协议书23三、承诺函(生产企业)25四、承诺函(配送企业)27五、无价格承诺函29第一部分采购邀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要求及《**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医保发〔2020〕23号)等文件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推进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顺利实施,现制定采购文件,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
一、采购品种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分类分批推进医用耗材议价采购。
第一批采购品种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一);(二);(三);(四);(五);(六)。
其他批次及类别的实施,以在广州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为不定期限,新的采购周期以新的采购文件公布为起点。
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的采购方式为议价采购。
医疗机构根据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结合采购数量、回款周期等要素,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合理议定采购价格,通过广州平台采购交易。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广州平台网址(******/html/jyywypcg/)发布,企业可通过该网址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五、采购协议参加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与广州平台签订《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协议书》(以下简称“采购协议”,广州平台另行公布),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生产经营企业(含视同生产企业)出现违反采购协议约定情况的,广州平台按采购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内部

精心整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内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对于医用耗材采购的管理水平,预防腐败行为发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总局令第18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粤卫〔2016〕5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发证,归属医用耗材管理的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管理的产品或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
第三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确定产品、供应商(含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及采购价格的过程,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在医用耗材的遴选、准入、采购、入库、预算、结算、监管等各环节所开展的管理工作,包括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信息化手段,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符合“过程公开、程序规范、责任清晰、权力制衡、易于溯源”的要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要依据本工作指引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按属地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属、部属医疗机构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委员会,承担本单位医用耗材的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相关委员会,提高管理水平,预防腐败发生。
医疗机构要指定具体内设部门对医用耗材采购进行全面管理,并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医用耗材日常管理、品种和供应商遴选、组织招标或询价采购、采购价格调整、采购数据统计分析等。
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或议事协调机制,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依托本单位现有的相应管理部门开展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6c2d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63.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保护群众就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个人行医)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服务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社会医疗服务收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国家和集体办的医疗单位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病患者从医疗单位获得的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诊治、检查、检验、住院护理、手术、理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为了满足患者在某些方面的特殊需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特诊室、专家咨询门诊、特约会诊等所提供的服务(其中部分规定项目,事前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
第五条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由市(指地级市,下同)物价部门会同市卫生、财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六条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除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省属、中央及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审批外,各地基本医疗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前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和改革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从分散招标到集中招标,从小范围到大规模,从探索到逐步规范,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医用耗材流通市场,遏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现有模式已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低值医用耗材品规混乱、质量难以保证;行政成本、社会管理成本、企业投标成本较高;同一医用耗材产品在各地医疗机构价格不同;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仍然存在。
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面临着艰巨的改革任务。
为进一步营造规范的医用耗材流通市场,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今年开始,我省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模式,并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针对当前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普遍虚高、质量标准不一和流通领域混乱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省实际与国家政策相结合,在总结近几年全省各地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医用耗材采购模式的有益举措,按照“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的要求,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简捷、高效”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的同时充分保障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合理利润,通过监管医用耗材交易价格和票据流向,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从根本上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力求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社会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交易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通过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医用耗材挂牌、成交、采购、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实现“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适用本办法,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四条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打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议价交易,其他医用耗材实行竞价交易。
第五条医用耗材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报名及审核第六条实行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第七条生产企业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
归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同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已参加广东省药品交易的,不得参加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
归属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企业或其生产的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非诚信交易名单。
第八条凡符合规定的品种均可随时报名。
进口品种由执行国外生产企业授权的总代理企业参与报名。
新取得生产批件的医用耗材可随时报名。
生产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一)企业资料:属于国产产品的,企业须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品种目录总表》、《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进口产品的,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须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或由国(境)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报名品种目录总表》、《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产品,企业须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品种目录总表》、《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消毒剂管理的,企业须提交《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品种目录总表》、《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产品资料:1.《报名品种目录总表》;2.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提交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产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如有)、注册证变更批件(如有);(2)注册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3)《产品说明书》(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4)应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可以证明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材料;(5)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
3.归属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质量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说明书及标签、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4.归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部分:提交《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药品最新批次广东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或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全检报告书和企业自检全检报告书、企业已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材料(基本药物)。
(三)图片及产品介绍提交清晰的产品照片(包括产品实体与包装的正面、反面、侧面等),并附上详细产品介绍。
(四)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第九条配送企业报名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归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的配送商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未列入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非诚信交易名单;(三)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二)已交纳交易履约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
报名材料由广东省药品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受理,具体程序和要求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第三章采购目录与竞价分组规则第十二条采购目录分为竞价品种采购目录与议价品种采购目录。
由广东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根据产品性质划分以下类别:第一类型: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的产品;上述国家生产的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等境外产品。
第二类型:第一类型以外的产品。
第十四条竞价品种按竞价品种采购目录中列明的规格与材质分组。
第四章入市价计算规则第十五条广东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同一医用耗材不同生产企业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格和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等数据,作为入市价计算依据,并公开价格采集信息。
第十六条入市价由交易机构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报广东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广东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一)同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取全国(不含广东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格最低值与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最低采购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入市价。
(二)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及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的品种,同组有1家其他生产企业的,取同组生产企业的入市价;有2家及以上其他生产企业的,取同组平均入市价。
(三)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及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的品种,同组没有其他生产企业的转为议价交易。
(四)同厂家的同一贴剂、喷雾剂、射线防护剂,以及降温、创面愈合材料(敷料)等外用类医用耗材,交易价格出现倒挂时,按照不高于综合最高分成交品种的成交价格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采集的数据源和入市价公示七个工作日后,生产企业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由交易机构复核。
第五章竞价交易规则第十八条竞价交易按以下程序实施:(一)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进行遴选,遴选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品种、规格和材质,不能直接选择生产企业。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自主选择联合采购方式:方式一: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填报本单位遴选品种的采购量和采购期限,交易平台每3个月自动按品种汇总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拟采购量,并向企业公布。
方式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联合进行团购。
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成联合体,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填报本单位遴选品种的采购量和采购期限,交易平台按联合体汇总拟采购量,并向企业公布。
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联合团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团购成交价格,自主联合团购成交价格明显低于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团购成交价格的,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团购成交价格应按自主联合团购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三)交易平台于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的遴选品种和各品种汇总的采购量,各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公布汇总的采购量进行网上报价,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1.报价不得高于本品种的入市价及报名后同组入市价平均值;2.不报价或者报价为零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3.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4.实际报价时,按最小单位(个、套、组件等)报价;5.所有品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即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3位,则四舍五入;6.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7.每轮网上竞价报价只报1次,在一天内完成,具体报价要求另行通知。
(四)采用“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评审。
1.经济技术标评审(详见附件1。
由交易机构根据企业资料审核情况录入结果自动计分。
经济技术标得分60分及以上的品种(含生产企业)按《“双信封”评审比例表》(详见附件2)由高至低筛选出商务标评审候选生产企业,总分相同的品种(含生产企业)按《经济技术标评审表》中评价指标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如各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交易机构组织相关生产企业现场抽签确定。
2.商务标评审。
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报价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按经济技术标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中标;如经济技术标分数相同的由交易机构组织相关生产企业抽签确定。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在原采购量完成前3个月重新在交易平台填报新的采购量,交易平台按3个月对每个品种或按联合体采购量进行汇总,开展下一轮网上竞价。
新的交易品种未到货之前,医疗卫生机构可顺延原交易品种。
第二十条对成交品种交易价格大幅高出市场实际价格的(1000元以上的产品价格差异在50%以上,1000元以下的产品价格差异在1倍以内),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实,按照就低原则调整其入市价和交易价格,不同意调整的将列入广东省医用耗材非诚信交易名单,由交易机构取消交易资格,并在同组报价产品中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替补。
第六章议价交易规则第二十一条议价品种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遴选品种和生产企业,在入市价之下自行、区域集中或委托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议价,实行网上交易。
具体参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交易议价的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医用耗材的采购与配送、交易结算、交易监督管理、交易机构管理参照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实施,试行两年附表:1. 经济技术标评审表(点击下载)2. “双信封”评审比例表附件2《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原国家卫生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提出医用耗材要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要求。
鉴于我省部分地区2012年发生的医疗机构商业贿赂事件,同年7月,省委主要领导在有关材料上作出“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招投标制度”的批示,对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