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保障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粮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粮食行业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2)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灭火救援等工作;(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车辆运输等工作;(5)粮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预防等工作。

三、事故分类及应急响应1. 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爆炸事故;(3)中毒事故;(4)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事故;(6)其他事故。

2. 应急响应(1)火灾事故: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灭火救援;(2)爆炸事故:立即启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3)中毒事故:立即启动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治伤员;(4)机械伤害事故:立即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治伤员;(5)触电事故:立即启动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治伤员;(6)其他事故: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四、应急救援措施1. 立即报警: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警。

2. 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 组织救援: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4. 救治伤员: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员。

5. 现场处置:消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粮食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粮食生产管理部门,以及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均应按照本预案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粮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粮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粮食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下达。

3.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农技人员、志愿者等组成,负责现场救援、技术指导、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预警(1)各级粮食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

(2)预警信息应及时发布,确保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并采取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1)发生粮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技术指导:组织农技人员对受灾区域进行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3)物资保障:调配救灾物资,确保受灾地区粮食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的正常运行。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进展、救援情况等信息,稳定社会情绪。

五、后期处置1. 调查评估:对事件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为改进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2. 责任追究:对事件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粮食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粮食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粮食行业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粮食行业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粮食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2.2 工作机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处置等。

2.3 专家组成立专家组,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完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2 预警信息(1)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环保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2)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加强对粮食行业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四、应急处置4.1 启动应急响应(1)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处置措施(1)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生命安全;(4)做好物资保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3 恢复与重建(1)组织力量对受灾区域进行恢复重建;(2)协助受灾企业恢复生产;(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5.1 人员保障(1)组建专业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5.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2)加强物资调拨,确保物资供应。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在本市发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启动处置联动机制,减轻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精神及本市粮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1总则1.1适用范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粮食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在粮食收购、储藏和运输等环节,因霉变、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指标不合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死亡或群体性人员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内所称粮食仅包含小麦、稻谷、大豆和玉米等原粮。

1.2处置原则(1)全程监控、及时启动。

对全市粮食系统管理范围内的粮食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当出现因粮食质量问题引起的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2)分级管理、快速反应。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严格控制事件发展。

(3)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XXX统一领导,各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应急工作责任。

(4)科学决策、妥善处置。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粮食质量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机构职责与事件分级2.1机构职责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粮食行业应急演练预案

粮食行业应急演练预案

一、目的为提高粮食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1.成立粮食行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设立粮食行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演练的日常工作。

3.成立应急演练工作组,负责应急演练的具体实施。

四、应急响应1.预警响应(1)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对粮食储备、运输、加工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2.应急响应(1)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3)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

3.应急处置(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灾害损失。

(2)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进展。

4.恢复重建(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2)开展受灾地区粮食生产、储备、运输等工作。

(3)对受灾企业和农户进行帮扶,促进粮食行业恢复发展。

五、应急演练1.演练目的(1)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提高粮食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经验。

2.演练内容(1)自然灾害应对演练。

(2)事故灾难应对演练。

(3)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

(4)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演练。

3.演练步骤(1)制定演练方案。

(2)组织参演人员。

(3)开展演练。

(4)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演练所需物资充足。

2.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加强应急培训。

3.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修订和完善。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七、附则1.本预案由粮食行业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粮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6篇)

2024年粮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6篇)

2024年粮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6篇)粮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确保粮食行业生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X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X安全生产条例》、《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2.1.1省粮食局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人员构成总指挥:省粮食局局长副总指挥:省粮食局分管局长成员:储备基建处、办公室、调控处、财会处、监督检查处、科技产业发展处和局后勤服务中心、监测中心负责人2.1.2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2.2主要职责2.2.1指挥部职责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

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

紧急调用我省粮食系统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报批、补偿或归还。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研究制定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制订重大以上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3)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报告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4)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5)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6)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粮食较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粮食较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应对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中可能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3.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中可能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粮食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

(3)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调配和分发。

(5)信息宣传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五、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救援措施1. 现场救援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评估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 安全保障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3. 物资保障组:根据救援需要,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4. 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七、事故善后处理1. 事故发生单位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赔偿方案。

4.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应急保障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素质。

2. 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

3. 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粮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粮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及时有效地应对粮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3.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4. 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粮食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污染、自然灾害等。

四、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发生粮食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协同作战,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3.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

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4. 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科学合理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粮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粮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粮食企业: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救援、人员疏散、财产保护等。

4. 医疗救援机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院工作。

5. 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粮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 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投入救援。

3. 现场救援。

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财产保护等。

4.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5. 善后处理。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伤员救治、财产赔偿、心理疏导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安徽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有效处置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类粮食购销、加工、运输企业发生较大(Ⅲ)及其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以人为本,加强管理。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使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机构
省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仓储处、办公室、行管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调控处、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即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

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
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

紧急调用我省粮食系统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报批或归还。

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安全事故应急办职责
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解除事故应急状态的建议和相关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决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协调、监督本《预案》的执行。

安全事故应急办设在仓储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2.3 现场处置组职责
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粮油仓储、运输、加工的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组织转运受损粮油,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粮油购销、加工企业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组分别由仓储处、行管处牵头组成。

2.2.4 监督检查组职责
对事故现场和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检查组由监督检查处牵头组成。

2.2.5 综合保障组职责
做好“处突”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协
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组成。

3 预防、预警
事故预防
省、市、县(市、区)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检查,建立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粮食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帮助企业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等。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应急报告
粮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粮油储存事故国家有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应急响应
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省局按规定上报。

对于较大(Ⅲ级)、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省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

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调查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 附则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着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徽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