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合集下载

医养结合背景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

医养结合背景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

医养结合背景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一、内容概括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医养结合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成为了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在未来发展中的挑战与机遇。

首先我们将回顾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其次我们将重点关注医养结合背景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分析其在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表现。

我们将展望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趋势,探讨如何在这一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

1. 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呢?简单来说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一种为了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失去自理能力后,如何得到及时、有效的照顾和护理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意义非常重大,首先它能够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让他们在面临生活困境时不再感到无助;其次,长期护理保险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年老体弱时得到关爱和尊重;长期护理保险还能够推动医疗保健体系的完善,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健康和美好。

2. 医养结合的背景和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背景下,医养结合应运而生,旨在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那么医养结合在现实中是如何运作的呢?首先我们来看看医养结合的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

因此如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医养结合应运而生。

医养结合是指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思考论文范文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思考论文范文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思考论文范文一、引言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绝加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为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缓解家庭照料压力,并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为了探究中国适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和调研,以期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背景与问题叙述当前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年人护理需求日益增长,而目前的护理资源有限,缺乏统一的保险制度来解决老年人护理需求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思考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模式及其实施细则,以便为政府决策部门供应参考和支持。

三、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构建1. 规定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用于年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以及有长期护理需求的特殊群体。

2. 缴费方式长期护理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

社会统筹部分由政府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3. 投保与参保登记个人参保登记应供应相关健康情形和经济情形证明料子,经审核后方可参保。

4. 赔付标准与范围赔付标准依据受益人长期护理需求的程度及其财务情形确定。

赔付范围包含为受益人供应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5. 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护理服务机构应通过特定申请流程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供应服务。

服务机构应保证供应的护理服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依照合同履行服务义务。

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考核标准1. 服务质量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应定期接受服务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护理服务人员素养、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方面。

2. 财务管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3. 机构监督监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机构整改。

4. 受益人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受益人满意度调查,了解受益人对服务机构的评价,以及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随着世界老龄化趋势的深化,失能问题成为老年人口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外的商业保险公司早在上世纪就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这一险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一险种在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完整的形态和规模。

然而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属于新兴的险种,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初具雏形,并不能满足我国未来长期护理险的发展要求。

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满足老龄化背景下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残疾而需要长期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的健康保险。

本文的研究对象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以最终建设成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目标,因此本文将从社会性角度出发研究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定义是:以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筹集,并对因身体机能性受损和认知障碍而需要较长时间的护理才能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群进行补偿的制度。

由以上定义可知,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应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社会性、互济性、长期性和护理性的特点。

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设计的国际经验一、美国美国是一个较早出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

其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商业护理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愿投保。

政府并未直接参与承保,而是对其进行一定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构成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基金筹集:保险资金的重要构成是部分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无需缴付,其资金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提供,其中联邦政府负担55%、州政府负担45%。

参保范围:存在三个年龄区间,分别为40-49岁、50-84岁、55-79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年龄范围选择相应的等级进行投保。

投保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不允许健康状况差的人投保。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文献综述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文献综述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文献综述一、内容综述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是近年来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热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期照护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与综述,全面深入地探讨长期照护的需求现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在此领域的应对策略。

在需求分析方面,研究发现长期照护需求主要受到老年人身体和心理特点、照护服务供给情况以及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患病率上升,对医疗护理、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

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支持的不足也使得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

在国际经验方面,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长期照护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这些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照护服务的专业化与标准化、加强对照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措施,有效地满足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这些国家还注重发挥家庭、社区和机构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形成了多元化的照护服务供给格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长期照护领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长期照护事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长期照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紧迫的课题。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长期照护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与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长期照护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照护服务。

1. 长期照护的概念及重要性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概念,旨在为身体功能出现障碍、缺乏自我照护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个人照护以及社会服务公共卫生工作。

它涵盖了诊断、治疗、预防、康复、支持性及维护性的服务,旨在提升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并满足他们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需求。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综述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综述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综述作者:宰亚男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2期摘要:人口老龄化早已成为了世界性的问题。

由于老年人的生理机能下降而导致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问题,在国外引起了高度重视,因为它不仅涉及老年人的生活权益和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一、长期护理保险概念界定Schnepper , Jeff A (2001)认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目的是为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所导致的失能人群提供一部分费用支持,分散个人风险,避免因为失能而造成经济危机。

Murray (2001)把其引申到对雇主和雇员的福利方面,认为老年护理保险可以成为雇主吸引和留住企业员工的一个手段。

美国的 Life Offi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是这样定义护理保险的,护理保险是为那些因为患有严重疾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年老患病卧床等原因引起的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人提供护理服务,他们可以选择居家接受服务,或者到专门的护理机构接受服务,费用由投保人所参加的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Andy Zuchandke (2010)认为对长期护理的潜在需求是老年人及其成年子女面临的最大经济风险之一。

随着传统家庭结构向一代家庭演变,女性就业率上升,家庭成员越来越无法提供长期护理。

因此,必须组织和支付机构照料费用,或家庭成员可能不得不中断工作,而这两种方式都会造成一定的财务危机,所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影响因素国外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时间较长,有大量的定性定量分析。

关于影响长期护理保险的因素可以分为需求和供给两方面。

Patricia L. Schaber . Marlene S. Stum(2007)通过运用决策框架对因素进行分组并进行逻辑回归分析,其结果显示,员工年龄、感知风险、感知风险、可负担性、决策风格、控制和选择的目标、财务安宁的目标、家庭、收入和潜在照料者的可用性解释了68.7%的决定。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一种旨
在帮助人们支付日常生活、医疗和护理费用的保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也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风险。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包括个人日常生活活动的扶持、医疗费用和护理设施的选择等。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老年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如疾病、意外伤害等,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其次,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更好的保险策略。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从而为保险公司设计更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如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等,以便制定更合理的保险费率,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性和普及率。

最后,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和实施方式差异较大,通过对这些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运行情况,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总之,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对于理解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风险、
制定更好的保险策略以及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问题将面临更多挑战,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文献综述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文献综述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文献综述
肖丽萍;吴飞
【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36)3
【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形势严峻,建立契合我国实际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满足老年人照护需求、提升其幸福感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学界围绕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入,研究成果数量呈高速增长趋势。

现有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建立的现实需求和国际经验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制度选择、资金筹集、待遇给付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实践状况也是学界研究的焦点。

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有关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还有很大探索空间,未来需加强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参保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多方参与主体间的互动研究,重点关注长期护理保险的效率、公平及可持续性研究。

【总页数】6页(P38-43)
【作者】肖丽萍;吴飞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25
【相关文献】
1.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影响因素文献综述
2.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护理方式选择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一个文献综述
3.关于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的文献综述
4.关于山东省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文献综述
5.有关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文献综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长期护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我国逐步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制度构建、政府角色和未来展望四个方面论述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背景介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口与护理需求呈正相关。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9亿,占总人口的18.1%。

这意味着老年人口增加带来的长期护理问题日益突出。

二、制度构建为了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我国逐步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构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责任范围: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日常生活照顾、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护理等。

2. 参保范围和标准: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包括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

参保标准主要以年龄和残疾程度为依据。

3. 经费来源:长期护理保险的经费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等。

个人和雇主缴费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职工性质有所差异。

4. 报销比例和限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了不同护理项目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不同地区和年度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三、政府角色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政府在推动、监管和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制定政策和法规:政府制定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 经费保障和管理:政府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经费的保障和管理。

包括财政拨款、统一管理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等。

3. 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管:政府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机构等,确保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未来展望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 拓宽参保渠道:鼓励更多的人群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提高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和公平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发表时间:2019-05-14T10:10:20.877Z 来源:《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9期作者:宰亚男
[导读]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家庭人口结构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长期护理负担能力不足、财政支付的压力与社会治理中民生保障的功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0)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家庭人口结构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长期护理负担能力不足、财政支付的压力与社会治理中民生保障的功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许多省市纷纷开展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比如青岛市、长春市、等,这些城市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本文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概念、建立必要性以及我国现存现状和发展路径。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老年护理
一、长期护理保险概念界定
戴卫东(2012)认为是一种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人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以及非正规护理者的补助进行分担给付的一种制度安排。

曹信邦(2018)认为作为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直接目标功能是财务损失的赔付,而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

长期护理保险是被保险人因长期失能而产生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费用由所有投保人共担的财务损失化解机制。

二、建立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戴卫东(2015)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实践可知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体现了人本主义关怀,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应对老年服务保障社会风险的一种积极尝试;解放了大量劳力,增加了社会财富的创造;缓解了就业压力,推动了老年服务职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此外,还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促进家庭代际的良性互动、缓解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贫困维系老年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

伴随国民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健康长寿消费需求的增加,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老年护理的支出和产值的增加,老年护理作为独立项目开始发展并单独统计。

曹信邦(2018)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家庭人口结构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长期护理负担能力不足、财政支付的压力与社会治理中民生保障的功能,应积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财务风险的广泛性、不确定性和社会共同风险的特征,表明保险是化解长期护理财务风险的理性选择,但私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失灵决定了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优势。

三、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
1.政策制定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 号文),其中号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其中指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又更明确地指出“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

2016 年 6月 27日,人社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青岛等15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期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做好前期探索。

截至 2018年3月,上述15个地区前后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试点工作全部得以落实。

至此,我国正式从国家层面提出探索在医疗保障体系下,面向所有城乡居民和不区分年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尝试。

2.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要实现制度、区域、人口的全覆盖。

戴卫东(2017)在此基础上认为应以65岁及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为主,针对城乡低保户和“失独”家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等符合条件的交不起保险费的特困者和特定人群,应该实行减免政策,实现全民覆盖。

曹信邦、张小凤(2018)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者(张文博,2017)。

卢婷通过对15个试点城市分析认为在我国各项具体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寻求整合、统一的当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应再制造新的“碎片化”,应扩大覆盖对象范围,将全体国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3.保费缴纳
戴卫东(2017)认为试点阶段,可以从医保基金的个人账户中划拨一定比例或全部划转,再加上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形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试点结束后全面推广时,城镇职工参保者由企业、职工共同缴费,财政适度补贴;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

考虑考虑到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可以稍高于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待遇。

为了与“新医改”相衔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入住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保险待遇应高于定点医院。

4.制度类型
从当前已经实施的地区看,制度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关注与急性期后医疗护理的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涵盖短期医疗护理和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典型城市为长春的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二是提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划转资金和有限财政支持的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模式,如山东省内东营、潍坊、日照、聊城;三是以长期医疗护理服务为主,兼顾部分生活护理服务、针对高龄老人的上海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模式;四是提供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和生活护理服务待遇的,政府、个人、医保基金三方筹资的南通模式。

四、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现实路径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人均收入不能满足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能力,因此应该建立保障范围广泛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戴卫东,2011;曹信邦,2014)。

戴卫东(2017)认为在“十三五”末或“十四五”初,如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定型,应当继续沿着“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实现全民覆盖,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持一致。

目前,我国现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性质。

曹信邦、张小凤(2018)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定位可以采取分步推进战略,以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制度创
建期重在搭建制度框架,目标宜窄不宜宽。

制度完善期重在完善制度财务筹资机制、覆盖范围、评估标准和待遇标准等内容,目标定位逐步推进。

制度成熟期,重在目标全覆盖,提升人群生活品质。

五、文献评述
国内文献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主要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从宏观上对制度的总体进行分析,分析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度模式、筹资模式。

第二种是基于目前我国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全国推广的经验,如青岛市、长春市、上海市、南通市等,分析他们的筹资模式、制度模式、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三种是基于实证分析,分析一个地区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供给能力、影响因素等要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重点大部分集中于对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模式的分析,对于具体的筹资模式能给出准确精算方式的研究不多,进行保险精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国内现在也有针对某个具体的省市建立护理保险的研究,但数量不多。

每一个具体城市的需求和影响因素也不相同。

参考文献
[1]曹信邦.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逻辑和现实路径[J].社会保障评论,2018,2(04):75-84.
[2]戴卫东.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属性[J].社会保障研究(北京),2015,21(01):180-189.
[3]曹信邦,张小凤.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定位与实现路径[J].社会政策研究,2018(03):46-5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