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产假条例解释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浙江省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三胎产假188天。
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生二胎补贴最新政策2023年具体如下: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帮扶保证。
深圳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1、深圳产假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法律主观:深圳的产假最多有17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而当地的奖励假为八十日。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法律主观:生育津贴2023新政策社保中的生育津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假工资,也就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领到的国家给予我们的补贴。
4、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客观:《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5、国家规定法定产假为98天。
具体如下:产假是指在职职工在分娩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对在职职工的保障,是重者镇念视女性身基卜备心健康的体现。
6、法律客观:深圳计划生育出新政策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二、夫妻双方均是外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的,其生育管理适用我省条例,生育政策适用户籍所在地省的规定。
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另一方是我省户籍,在我省申请再生育的,适用条例。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第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四、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中归国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五、条例中涉及子女数的认定以夫妻双方现有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妇女被****生育的子女,在生育审批时可以不计入其子女数。
六、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其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与我省公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生育审批时,不计入其子女数。
七、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经死亡,在生育审批时,视同未生育过。
八、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中的婚后不育,包括因患有不孕症未生育子女和有生育能力但尚未生育子女两种情形。
九、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中的残疾儿的认定,以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作出的医学鉴定为依据。
十、条例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中的因公致残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被诊断为职业病的。
因公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认定以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十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中“矿工井下作业”是指井下开拓、掘进、采矿、救护、放炮工种。
十二、条例第二十条中的农村夫妻指下列情况: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有承包土地的;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双方均在村民委员会登记,“居民户口”栏中为“农民”,且有承包土地的。
产假规定2022

产假规定202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婚假产假怎么休广东晚婚假取消,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北京的相关草案拟取消晚婚假,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
2022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与新法的规定相适应,目前,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各自版本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出台之时,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一时引发大家对晚婚假取消的议论。
婚假、生育假到底该怎么休各地的方案正在逐步明确,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条例和征求意见稿,一起来看看。
上海: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上海市卫计委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
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22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
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另外,2022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山东:“二孩”产假或将延长60天,拟删除14天晚婚假日前,山东省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13日征求社会意见完毕。
产假方面,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晚育假=158天。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产假规定20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产假规定20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天津市人口与策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doc

2019年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本市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具体有哪些配套规定?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就已经正式实施了,这次(修改条例)解决的是一些配套规定。
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而且取消了两个子女之间的生育间隔。
”新《条例》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两个孩子的基础上再生一胎。
高绍林介绍说:“两个孩子中有残疾的、医学上证明还可以再生育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再婚家庭原来双方合计有一个孩子、结婚以后又生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申请生一胎;第三种情况,再婚家庭,原来两个人合计生育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
”《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取而代之是对所有依法依规生育的夫妻都给予假期奖励。
高绍林说:“有7天的男方护理假,女方在原有产假基础上,再增加30天的产假。
”今后,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或生育证,只需要到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
二孩家庭依法再生育的要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问题。
高绍林也做了解释:“12月31日以前已经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还得按照原来规定去执行,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市政府规定马上就能出台。
当然征收对象今后就是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的征收。
”全面二孩政策下,本市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可能会有所增加,对此,本市相关部门也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市卫计委副主任韩立介绍:“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培养遗传咨询师,强化一、二级助产机构技术能力的提升,加强儿科医生培养等一系列的措施,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专家分析,未来几年,全面二孩政策每年会为本市增加2到3万出生人口,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可能会集中在2017到2019年。
2023年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北京

2023年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北京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
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未来,各地婚假、产假如何休陪产假、护理假增加多少何种情况下可安排再生育(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就上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诸多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
2023各省产假规定汇总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产假休假时间规定是有多久

产假休假时间规定是有多久大家都知道,在职的妇女在怀孕生产的时候都是产假的,那产假的休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假休假时间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假休假时间的规定中国各地方和各单位对产假的长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要了解具体能休多长时间的产假,你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地方政策以及自己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
但是中国的有关法律保证了女性职工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新计生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
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宁夏、四川等地的产假延长天数高达60天,广西的产假延长天数也达到了50天。
总之,要想具体了解当地的产假规定,还需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产假期间,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计划生育假和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制度,虽然它们都与生育
有关,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和实施上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
适用这两种假期。
首先,计划生育假是指在夫妻双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为了生育需要而享受的假期。
计划生育假通常是指女性在怀孕期间
享受的假期,旨在保障孕期女性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而产假
则是指女性在生育后享受的假期,旨在保障产后女性的身体恢复和
照顾新生儿的需要。
其次,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假期时长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的
相关政策规定,计划生育假通常为怀孕期间,具体时长根据怀孕的
月份而定,一般为98天。
而产假则是在生育后享受的假期,根据国
家规定,产假通常为98天,但对于多胞胎、难产等情况,产假的时
长会有所不同。
此外,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支付标准也不尽相同。
在享受计划
生育假期间,通常可以享受全薪或者部分薪水,具体支付标准由用
人单位和国家规定而定。
而在享受产假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通常可以享受全薪或者部分薪水,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产假期间女性的基本生活。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假和产假虽然都与生育有关,但是在政策规定、假期时长和支付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区分这两种假期,合理利用假期,保障自己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支付计划生育假和产假,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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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准妈妈要哭了!增加的30天产假或将没了
深圳城事金羊网[微博]王俊2016-11-16 07:4
金羊网讯记者王俊报道:听到这个消息,深圳的准妈妈们肯定会心碎一地。
今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深圳市卫计委就《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7月17日至8月15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深圳妈妈产假或比省和国家多30天,对于这个福利深圳的准妈妈们满心欢喜,谁知道“画风突变”——深圳市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规废止决定11月14日在政府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
准妈妈们要哭了:说好的增加30天产假呢?怎么说没就没了!
2013年,深圳市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替代实施了近2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稳定深圳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该条例在市法制办审查期间,广东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
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链接:
深圳市卫计委告诉你,广东省条例修订后,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产假?
问题1:最新产假的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答: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2:现在深圳的产假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答: 根据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符合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生育的,还有15日晚育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题3:9月29号前正在休产假的,也能享受新政策吗?
答: 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问题4:新的产假政策,是不是要深圳正式发文才能执行?
答: 不用等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将遵照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问题5:什么情况可以再生育?
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