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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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毒品管理规程

化验室毒品管理规程

化验室毒品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易制毒品,(剧)毒品管理规程,防止中毒、丢失、保障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易制毒品:二类易制毒品:醋酐, 三氯甲烷,乙醚,三类易制毒品:甲苯,丙酮,盐酸,硫酸剧毒品:三氧化二砷毒品:高汞盐、氯化钡3.职责3.1 部门经理负责评审并批准该文件3.2 实验室主管监督执行该文件,并负责制度的修订3.3实验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日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4. 易制毒品,(剧)剧毒品的购买:4.1 根据检验情况,由化验室主任开出购买计划单,报质量部经理批准。

4.2 经质量部批准后,由采购部根据情况向市公安局申请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后购买。

4.3 采购人员要持有效证明到指定单位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到厂,并及时交化验室保管。

5.二类易制毒品,(剧)剧毒品的接收:5.1二类易制毒品,(剧)剧毒品保管员由质量控制部授权二人保管,负责易制毒品,(剧)毒品管理工作。

5.2 二类易制毒品,(剧)毒品保管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工作切实负责。

5.3 保管验收5.3.1 两位保管员要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是否一致。

5.3.2 检查二类易制毒品,(剧)毒品包装是否完好、检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辩认、无启封痕迹。

精密称定内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

保管员、采购员核对,如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可拒绝接收。

6. 二类易制毒品,(剧)毒品的贮存保管6.1 二类易制毒品,(剧)毒品必须专柜存放、分类、编码,双人双锁。

6.2 氰化物严禁与酸混放,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用酸碱灭火,应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

6.3 不准在易制毒品,(剧)毒品存入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6.4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易制毒品,(剧)毒品室。

7.易制毒品,(剧)毒品发放(原则上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7.1 毒品发放时应填写领用记录(内容:名称、用量、领用日期、检查何样品用,二人发放签字,领用人也要签字)。

禁毒学(4.2.1)--毒品检验程序及方法

禁毒学(4.2.1)--毒品检验程序及方法

(四)分离与净化 (五)定性、定量分析 (六)分析鉴定结论
二、毒品检验方法
(一)化学法 (二)物理方法 (三)仪器分析方法 1 、色谱法 2 、原子光谱法 3 、分子光谱法 4 、质普法
三、 常见毒品检验技术
(一)化学法 1 、概念 化学法是利用化学试剂 与毒品检材发生显色、沉 淀、结晶 等化学反应来鉴 定毒品的种类。
凝胶色谱:利用某些凝胶对于不同分子大小的组分 阻滞作用的不同。
4 、色谱法的特点 ( 1 )分离效率高:一次可分离数百个组分的混合 物。 ( 2 )灵敏度高:可检出 10—E11—10—E15 克数 量级的痕量物质。 ( 3 )样品用量少:一般为微克级。 ( 4 )分析速度快:对于复杂样品分析时间一般只 需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即可完成。 ( 5 )应有范围广:几乎能发现所有化学物质。
薄层色谱是将硅胶、氧化铝等吸附剂 均匀地铺在玻璃上,形成薄层,把欲分 离的样品点在薄层上,然后用适宜的溶 剂展开,使混合物得以分离的方法。由 于层析在薄层上进行故而得名。
1.2 基本原理
当待分离的混合物随流动相通过固定相时 , 由于 各组份的理化性质存在差异 , 与两相发生吸附、 溶解、结合等相互作用的能力不同,在两相中的 分配(含量对比)不同。与固定相相互作用力越 弱的组份,随流动相移动时受到的阻滞作用小 , 向前移动的速度快。反之越小 , 从而达到将各组 份分离的目的。
1.3 薄层色谱的优点
设备简单 ; 操作方便,快速 ; 分析时 间短。
薄层色谱是毒品检验中应用较广定性 方法之一。大多数毒品可用此法进行定 性分析。
1.4 操作步骤
选择适合的薄层板:
根据检材的特性选择适合的薄 层板。薄层板是在玻璃板上铺 一层吸附剂(或者吸干了固定 相的载体)而形成的层析板。 其大小可根据样品量、组分种 类和数目、展开方式来确定。

毒品及其检验实验

毒品及其检验实验

实验一薄层板的铺涂和活化一、实验目的要求培养学生从事刑事化验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

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薄层板的铺涂和活化等操作技术。

二、实验原理硅胶是一种应用非常广泛的吸附剂,其性质稳定,薄层层析分离效果好,能分离绝大部分毒物。

硅胶有加粘合剂和不加粘合剂的,还有加入荧光指示剂的。

加入石膏粘合剂的硅胶,商品名叫硅胶G;不加粘合剂的硅胶,商品名叫硅胶H;加入荧光剂的硅胶则叫硅胶GF366、硅胶GF254(F表示荧光,366、254指波长)。

三、实验仪器设备恒温干燥箱、玻璃板(200×50毫米)、三角烧瓶、烧杯、标签纸、吸水纸、天平等。

四、实验试剂硅胶H、蒸馏水等。

五、实验步骤与方法称10克硅胶G于带塞三角瓶中,加水20毫升,用力振摇45到60秒钟,立即将浆液倾倒在玻璃板上,均匀摇晃,迅速涂层。

硅胶加水量也可用1∶3或1∶4。

上述铺好的薄层板,放于水平台上,以保持板的厚度均匀,待其水份自然挥发干燥,薄层不流动时,再进行活化。

一般硅胶薄层板,在110℃活化半小时至1小时即可。

六、注意事项1、薄层板厚薄应均匀,厚度在1毫米之内;2、铺板过程中不能出现气泡。

实验二安定的检验一、实验目的(一)掌握安定的薄层色谱检验方法。

二、实验原理安定属于苯并二氮杂卓类药物。

常见的苯并二氮杂卓类药物有安定、舒乐安定等。

安定在酸性、中性及碱性条件下均可被有机溶剂提取,它和碘化铋钾试剂反应生成橙黄色沉淀。

薄层色谱法是利用混合样品中各组份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别,使样品各组份以不同程度分布在两个不相混溶的相中,各组份以不同的速度移动,从而达到分离。

由于各组份的性质不同,移动的速度也不同,故比移值(Rf值)不同,通过层析斑点的数量、颜色和相对比移值进行分析比对。

组份斑点中心至原点距离Rf值=展开剂前沿至原点距离三、实验器材与设备硅胶H薄层板,薄层喷壶,层析缸,研钵,试管,量筒或量杯,烧杯,试管架,试剂瓶,毛细管,酒精灯,天平。

四、实验样品与试剂(一)样品:安定、舒乐安定片剂。

吸毒检测程序的现实困境与出路探寻——以《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为中心的解读

吸毒检测程序的现实困境与出路探寻——以《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为中心的解读

吸毒检测程序的现实困境与出路探寻——以《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为中心的解读陈伟【摘要】《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正式出台弥补了实践运转的诸多不便,是与《禁毒法》相呼应的时代产物.吸毒检测程序的设置不仅为司法实践的操作提供了相应框架,而且展现了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双项并重的内在旨趣.从该程序性设计的内容来看,检测对象的筛选、实体标准的认定、第三方的监督、程序申辩、检测费用的承担、检测对象的隐私权、责任归咎与权益救济等方面都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厘清现有程序设计中的诸多不足,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是契合程序设计目的并进行实践有效运转的路径选择.【期刊名称】《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29)006【总页数】7页(P39-45)【关键词】吸毒检测;程序设置;现实困境;出路探寻【作者】陈伟【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4《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针对该检测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及其具体内容,需要我们对此进行理性审视,并在揭示相关问题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予以完善,从而使该程序性规定在实践操作中能够得以真正有效运转并契合其内在的立法旨趣。

据我国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 218 328人,其中男性占84.6%,女性占15.4%[1]。

就目前庞大的吸毒人群来说,公安机关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检测或辨别,缺乏程序性的操作规范。

司法实践中,原有的指导性文件都是采用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2006年3月29日通过并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但是从实际运转的情形来看,仍然难以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行政案件进行有效引导。

针对吸毒检测方面,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75条规定:“对有吸毒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

【戒毒百科】毒品检测一般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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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百科】毒品检测一般有哪些程序?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吸毒?首先是在行为、精神上进行观察。

如:一些人生活规律突然改变,连续几天不睡觉,兴奋话多;焦虑,性格变得比较暴躁;与情人亲情淡薄,与亲人沟通少;行为冲动;工作主动性下降、懒散,抑郁,经济上有较大的非正常开支等,而在高度怀疑的同时,最终还是需要化验检查进行确定。

家属这时可以到正规专业的戒毒医疗机构购买毒品检测试纸,一周内吸食过毒品都是可以通过尿检化验出来的。

冰毒检测板毒品检测的程序包括取样,制定方案,分析,得出鉴定结果这几个基本步骤。

(一)检材种类1.生物检材:尿样、毛发、血液和呕吐物及人体的一些脏器如肝、脾、胃、胃内物、肾、肌肉等均可作为检材用于毒品成分及定量的检测。

不同的取材部位检测的意义不同,例如,人的毛发检测既可以为是否滥用毒品提供证据,也可以评估毒品社区的时间和范围,还能够确定毒品使用的方式,即:毒品使用的剂量增加程度及持久性等。

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如美国毒品毛发检测结果越来越频繁地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尿液检测主要用于识别近期使用的毒品,其检测窗口仅为几天,因取样方便、无创性,是目前临床上最常用的毒品检测生物检材。

毛发毒品检测其检测时间的长短仅受毛发的类型和长度的限制,典型的检测窗口从一星期到几个月,毛发毒品检测时尿样检测的补充。

2.可疑物:不明固体和液体。

固体有块状、粉末状、片剂状、颗粒状、胶囊、大麻、古柯、鸦片等原植物。

3.吸毒工具、制贩毒工具、毒品包装物。

正确取得检测样本是分析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取。

检测毒品的大部分定性及定量方法都仅需较少一部分样品,所以要使取得的这一小部分样品完全代表大批样品,应该在成分和含量与原样一样。

分析方案是决定如何对样本进行分析,是系统分析还是部分分析;分析某种还是某类毒品怎样分配使用检样;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等。

如果是司法需要,还要注意流出适量检样供复核使用。

检测的过程根据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检测的是固体物质,可以利用物理法、化学法进行初步的检测,如果检测无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既可以直接使用试剂板进行直接检测,也可能需要对标本进行分离提纯后再使用仪器进行检测。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司法鉴定相应⼤家都有些熟悉了,⼀些民事案件必须要进⾏司法鉴定的,鉴定的结果更加具有可信度,否则难以服众,司法鉴定在鉴定完毕之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那么,相应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的实施第⼀节初次鉴定第⼆⼗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或者由委托⼈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条同⼀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进⾏。

第⼀司法鉴定⼈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承担次要责任。

第⼆⼗⼆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复核。

复核⼈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司法鉴定⽂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或者由其指定代⾏其签发的⼈员签发。

第⼆⼗四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起⼀般应当在15⽇内出具司法鉴定⽂书。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说明理由,可延长⾄30⽇。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批准,并征得委托⼈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60⽇。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般应在受理之⽇起60⽇内完成。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鉴定时限。

第⼆⼗五条作妇科检查时,须由⼥性司法鉴定⼈进⾏。

⽆⼥性司法鉴定⼈时,须有⼥性⼯作⼈员在场。

对未成年⼈的检查,应有监护⼈在场。

第⼆⼗六条现场勘验、⼫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

如委托⼈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体解剖的进⾏。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结论有重⼤分歧意见时,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条对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段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鉴定。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
1.鉴定范围:
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

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

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

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

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

样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时
可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毒品检验鉴定的程序与原则

毒品检验鉴定的程序与原则

法制现代化区域治理“毒品检验鉴定”是指综合运用生物、化学及现代仪器分析原理、技术等,对毒品案件中的毒品可疑物进行判断、鉴别等,由此为惩治毒品犯罪行为提供参考依据[1]。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着重对毒品检验鉴定程序相关原则展开分析。

一、毒品检验鉴定程序分析(一)毒品检验鉴定程序内涵毒品检验鉴定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毒品可疑物从现场查获、固定及取样和送检再到实验室鉴定全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及毒品检验鉴定人员所应遵循的毒品检验鉴定方法、方式、步骤及相关准则甚至标准等。

从司法层面而言,毒品检验鉴定与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司法鉴定程序相吻合,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毒品检验鉴定应遵循司法鉴定程序相关方法、步骤及规则等;二是毒品检验与鉴定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进行;三是毒品检验与鉴定应按照毒品固定、取样及送检、实验室鉴定等详细流程进行操作。

(二)我国毒品检验鉴定程序现状毒品检验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对于提高我国新形势下毒品案件侦办水平,健全禁毒法治体系,确保毒品案件审理效率和公正、公平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在毒品检验鉴定程序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用于规范毒品检验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规范,且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性的毒品检验鉴定程序规则针对性不强,由此降低了我国毒品检验鉴定工作开展质量。

就目前我国毒品检验鉴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而言,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2]:首先,毒品固定取样操作不规范。

由于缴毒实战部门相关民警缺乏必要的专项培训与专业知识,所以导致毒品可疑物质在固定取样、送检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如未能对毒品物质进行拍照固定及及时称重记录,也未能现场当场让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正,从而大大降低了毒品物质在法庭上的可信度;同时,毒品物质取样不科学,取样不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且受专业技能与知识限制,致使毒品的保管与封存不当,直接对最后鉴定结果造成了影响。

其次,毒品送检环节操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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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毒品检测与鉴定教程》作者:周向阳一、毒品鉴定的取样(一)取样的基本要求正确采集毒品检样是鉴定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集。

由于实验室中检验毒品的多数方法(包括定性、定量检验)需要的试样较少,完成一个毒品试样的鉴定,一般来说,最多只需要l克样品,而且多年的办案实践证明,缉查的可疑毒品多数为混合物,所含成分复杂。

如鸦片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几十种生物碱;海洛因除含吗啡衍生物外,还含有咖啡因、扑热息痛等掺杂剂;摇头丸的成分更加复杂,包括苯丙胺类毒品及其衍生物,大部分还含有氯胺酮、咖啡因。

因此,能否合理取样,使其有较理想的鉴定性,关系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采集的样品的鉴定结果能否代表缉查缴获的可疑物品的全部,从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法律意义。

取样一般由禁毒部门的办案民警完成,特殊情况可邀请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取样。

取样应遵守以下原则:(1)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分析,所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和均匀性。

(2)取样应当面进行,由两名以上的民警共同完成,并由在场民警、见证人和毒品违法签字后当场封存。

也可邀请有关群众或协作地公安机关派人在现场监督并签名。

(二)检材的采集数量一般而言,精制型毒品,如海洛因、冰毒、吗啡及可卡因等,需采集0.1~lg。

植物型毒品,如鸦片、大麻及古柯叶等,需采集1—5g。

液体型毒品:若为纯品,需采集1—5ml;若为混合品,需采集10~50ml (盛装液体的瓶子不要装满,要留有1/3~1/4空间)。

(三)单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取样时,除去外包装物,将样品转移到干净的塑料袋或器皿中。

称重量并记录其净重。

(1)细粉末。

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具体操作为:将样品置于干净的平面器皿、塑料膜或白纸上,样品堆成圆锥形并压平,然后在样品上划“十”字,将样品分为四部分,取任意两个对角部分的样品为采集样,剩余部分放回原包装物。

(2)带颗粒粉末。

将颗粒压成粉末,过筛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3)均匀颗粒。

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4)黏稠膏状物。

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取样。

(5)块状物。

①全重小于500g。

各个面取样粉碎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全重1000~xxg。

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全重大于xxg。

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6)片剂和胶囊。

①1~50片。

任意取总数的1/2,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②50n100片。

任意2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③101~1000片。

任意3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④大于1000片。

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7)液体。

若为混合品,需混合均匀后取样,若为纯品则直接取样。

液体取样数量为5~10ml。

(8)植株。

随机取10~15株。

(四)多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先检查各包的外包装、颜色及形态,将其进行分类,按以下原则取样:(1)小于10包,所有包装取样。

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2)10n100包,任意10包取样。

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3)大于100包,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取样。

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生物检材的采样。

对毒品依赖者,采取其血液、头发、指甲、24小时内的尿液、呕吐物等。

,对口服中毒死亡者,取其全部胃、胃内容、尿及胆汁,肝、脑、肺各100~200g,血液50~300ml,肾一只。

注射中毒致死者,除按口服中毒死亡提取检样外,还要取注射部位肌肉及非注射部位肌肉各20~30g,后者供对照使用。

要注意采取空白样品和已知样品对照。

(五)检材的包装1.包装材料(器皿)包装检材的容器要洁净。

固体样品要使用公安机关专门的物证袋进行包装,液体样品选用干净无毒的塑料小瓶包装。

无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所用包装材料必须是一次性的,而且密封条件要好,无漏,保证检材的独特性和专一性。

2.包装方法对检材的包装要求主要是,要密闭、不漏和适于储藏,且不能改变检材本身的状态。

在包装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检材的包装必须严密,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完成。

(2)检材包装材料上必须写清标签,注明检材名称、提取时间、重量、案件号、提取人等。

(六)毒品的管理对于查获的可疑物,办案单位除了及时送检的样品外,剩余的可疑物应称量进行封存并及时交由专库进行保存,由两人以上专人共同保管,保证样品的完好无损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1)在案件现场收缴毒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获取、及时固定有关证据。

除特殊情况外,对收缴的毒品一般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当场签名,并由现场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字。

有条件的,要对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人案卷,永久保存。

(2)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有关部门移交和公民个人上交的毒品,要详细询问有关情况,作好书面记录,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对破案缴获和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上交的毒品应当及时、如数上缴入库。

(3)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缴获的毒品一律不随案移交。

在结案后,应当将缴获的毒品及时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管理或销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存毒品或擅自处理。

(4)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入库的毒品,除因办案和保留样品等工作需要可以少量留存外,应当适时集中销毁。

二、毒品检材的送检(一)送检要求检材的送检必须严格遵守地区——省市——中央逐级送检的制度,重、特大及疑难案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越级送检。

检材的送检应当由本案两名以上民警共同执行。

(二)送检程序1.填写《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包括:(1)鉴定委托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2)送检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3)案件或者事件的简要情况;(4)送检检材、物品和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等情况;(5)明确具体的检验鉴定要求;(6)鉴定委托单位负责人意见。

提出复核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附带原鉴定书。

2.送检送检时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鉴定委托书》;(2)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3)委托鉴定的检材;(4)比对检验的样本;(5)鉴定人要求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制定分析方案在毒品分析前,要掌握毒品滥用或致死的真实情况,针对检材的种类和数量,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分析重点,制定分析方案。

分析方案包括的内容。

是系统分析还是部分分析、分析某种还是某类毒品、怎样分配使用检样、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等。

并要留出适量检样供复核使用。

四、初检确定鉴定方案后,根据检材和案情,应当对检材进行初步检验,初步检验方法主要有:1.外观检验核对检样的名称、数量等,无异常后,再观察记录其颜色、状态及气味等。

2.酸碱性与灼烧试验试验检样的酸碱性。

若为较纯的毒品,可用灼烧试验,观察灼烧时产生的颜色或升华物的形态,初步判断为何种毒品。

3.简易化学试验利用显色、沉淀、显微结晶等化学反应推断毒品的种类,如阿片类毒品的马改氏反应、大麻的快蓝b试验、古柯类毒品的硫氨酸钴反应等。

初检具有排除、筛选和指向作用。

五、分离与净化毒品进入体内,经吸收、分布、代谢后排出体外。

在体液、脏器和排泄物中,除有原型毒品外,还有代谢物及其结合物,其待测浓度都很低,且有杂质共存,因此血、尿、肝、胃与胃内容等生物检材及一些复杂的毒品可疑物中的毒品一般都要进行分离与净化后,才能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毒品的分离、净化是毒品分析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最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

分离,是指检样中的毒品与杂质之间、毒品与代谢物之间或共存毒品之间的分离过程。

分离的方法决定于毒品的理化性质,水溶性毒品常用水浸或透析法,挥发性毒品用蒸馏法,非挥发性有机毒品则用有机溶剂萃取或固相萃取法等。

分离的常用方法有蒸馏、萃取等。

在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除去杂质的过程为净化。

通常,经有机溶剂萃取的毒品都含有一定量的脂肪、蛋白质、色素等杂质,当进行定量或仪器分析时会有明显干扰。

因此必须进一步净化,常用的净化方法有柱层、薄层等。

六、定性、定量分析(一)定性分析经分离、净化的检液即可进行定性分析,这是确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毒品、含有何种毒品的鉴定过程。

由于从生物检样中分离出的毒品含量较低,因此要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进行分析。

常用的定性方法有颜色反应、沉淀反应、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荧光光谱等。

前两种分析方法灵敏度低,专属性差,不易检出低含量、化学结构相似的同类毒品,当杂质去除不彻底时分析结果不可靠。

后几种仪器分析法灵敏度高,专属性强,不易受杂质的干扰。

尤其是气相色谱/质谱(gc/ms)、气相色谱/红外光谱(gc/ir)、液相色谱/质谱(hplc/ms)等联用分析法,灵敏度更高,专属性更强,是分析毒品及其代谢物的更为理想的方法。

其他定性分析方法还有免疫分析法及动物实验。

(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确定检样中含有毒品数量多少的分析过程。

定量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比色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全自动药物高效液相色谱法及电化学法等。

定量分析结果用每百毫升(液体检样)或每百克(半固体、固体检样)中含有多少微克或毫克毒品来表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xx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对毒品可疑物进行定量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xx年)规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

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此外,定量分析的结果对判断是否为该毒品引起中毒或中毒致死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大多数毒品在医疗中是药物,超量滥用形成依赖性才成为毒品。

药物以治病为目的服用后可以非中毒量存在于体内,所以只有经定量分析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一般用血、尿液和各脏器(胃内容与呕吐物除外)等生物检材进行定量分析,因为其中的毒品含量高低与中毒程度之间存在确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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