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务行政处罚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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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结束——。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第一章概述1.1 引言本旨在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分类、罚款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通过本的阅读,您将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并能够正确合规地开展税务工作。
第二章税务违法行为分类及罚款标准2.1 逃避税款2.1.1 偷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处罚款,并可以追缴其应纳税款。
2.1.2 报税不实罪涉及虚假设立企业、虚假登记、虚假报税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 税收违法行为2.2.1 逃税罪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2 偷税罪涉及虚构、出售、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其应纳税款,并处以罚款。
第三章罚款金额确定方法3.1 算术平均法按照行政处罚的新修订规定,对小额税款的追缴标准,可根据纳税人过去三年度的纳税情况,计算其税务滞/误纳金额的平均值,作为处罚标准。
3.2 违法所得法对于超过法定范围的逃税、偷税所得,根据追缴逃税、偷税所得的金额进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适合原则、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4.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独立决定罚款数额。
4.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税务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依据。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罪:指故意不将应当纳税的全部所得或者部份所得据实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要求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要求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要求1. 背景介绍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部门对违反税法和税务管理法规的纳税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和总结。
2. 相关法律法规税务行政处罚是依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进行的。
以下是与税务行政处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罚款数额等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
3. 税务行政处罚的要求3.1 违法行为的认定在对税务行政处罚进行认定时,税务部门需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处罚方存在违法行为。
具体要求包括:对违法事实进行详细调查,确保对被处罚方的违法行为有清晰的认定。
查明违法行为的主体,包括个人纳税人、企事业单位等。
查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3.2 处罚的种类对税务行政处罚而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种类。
常见的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要求被处罚方纠正违法行为并限定改正期限。
警告:对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被处罚方遵守税法和税务管理法规。
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以罚款的形式追缴应纳税款。
3.3 处罚程序的要求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税务部门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主要要求如下: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处罚决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向被处罚方告知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被处罚方享有申辩的权利,可以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并有权听取其申辩意见。
征求相关关联方(如纳税人的雇主、购买方等)的意见,以了解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
对于不同种类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决定和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一、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四)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一)加罚。
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
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所谓执行罚,是指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如对勒令停业的工商企业,对被禁止营业的非法经营者,可以采取罚款这一执行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不作为的义务。
在环保、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限期治理、限期停业整顿、停产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执行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罚款已成为一种执行措施,不作为行政处罚来对待,所以不适用罚款收缴的执行程序,不在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内。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务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和国家财政秩序。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法规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旨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促进大家遵守税法。
一、偷税漏税罪偷税漏税罪是指纳税人有意通过伪造、隐匿、篡改、销毁账簿、票据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偷税漏税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国家对偷税漏税罪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罚款额度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偷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罚款金额通常在欠税数额的3倍左右。
2.追缴欠税:无论偷税漏税数额多少,国家都会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欠税金额,同时要求纳税人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3.刑事责任追究: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中,国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最严重的偷税漏税罪行可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刑罚。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纳税人无实际交易,而虚构或故意伪造购买、销售等虚假交易票据的行为。
国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1.罚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般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是虚开发票金额的2倍以上。
2.追缴增值税税款:国家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同时要求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3.刑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国家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刑罚。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国家对欠税的追缴行为。
国家对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了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逃避追缴欠税罪一般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是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的2倍以上。
2.追缴欠税和逾期纳税款:国家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欠税金额,并要求纳税人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指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的一种规则。
这一规则的实施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税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来阐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第一步:权利基础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权利基础在于法律。
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同时,也为其规定了具体的限制和要求。
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行使裁量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处罚。
第二步:裁量标准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标准是根据损失程度、违法行为性质、违法主体故意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
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税务机关的裁量权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区分。
第三步:裁量权的应用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该充分尊重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利,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案。
如果违法主体有正当理由或者事实情况属于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也要予以考虑和体现。
第四步:程序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其中包括违法主体的听证权、申辩权、申诉权,在报告、决定前必须着重公开,并对外透明化其处理方案。
第五步:监督和制约为保障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不滥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也十分重要。
应当建立相关监督制度,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评估和评价,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以此保障裁量权的有效行使。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规则,为税务机关在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税收利益方面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制约。
这一规则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税收的合法收缴和有效管理、增强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行政处罚法解读

税务行政处罚法解读税务行政处罚法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违法纳税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
税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纳税人的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意识。
本文将对税务行政处罚法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法的制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税收管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主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对税收征收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根据税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于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和其他与税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指那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逃避税收监管等行为的主体。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一般分为轻微违法行为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和违法行为罚款四种。
轻微违法行为罚款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够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较轻。
一般违法行为罚款主要针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行为,罚款数额较高。
严重违法行为罚款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人,罚款数额较大。
违法行为罚款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处罚决定的制定、送达和履行等环节。
首先,税务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事实依据,制定处罚决定书,明确需要对违法行为作出何种处罚。
其次,税务机关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处罚。
最后,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积极履行处罚并缴纳罚款。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保护措施税务行政处罚法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在进行罚款决定时,纳税人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理由等进行阐述和辩护。
税务行政处罚

案例4
201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 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 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 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 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 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 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 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 为的处理)
(4)审查 审查机构收到调查报告及案卷材料后,应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 行审查。同时,审查机构还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①调查机构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 确; ②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③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 ④听证人、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 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 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 (5)决定 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 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并报送税 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①有应受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执行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 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 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 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 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付指定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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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种类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种。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具有惩罚性质的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务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二)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1、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2、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3、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三)税务行政处罚设定与实施
1、税务行政处罚只能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设定,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2、税收行政处罚的实施,原则上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但
是如果税收特别法有不同于《行政处罚法》且又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精神不相抵触的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税收特别法的规定。
3、需要注意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1)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县级以上国税局(分局)、地税局(分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和税务所是法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主体。
(2)税务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税收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税务机关不再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从轻、减轻处罚问题。
(四)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规定
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本数)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听证程序的组织进行
3、听证终止的情形: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②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③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秩序,又不听主持人制止的,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