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
离婚案件答辩状(9篇)

离婚案件答辩状(9篇)离婚答辩状篇一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
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
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
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
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
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
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
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
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与他离婚,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
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
如果答辩人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二审答辩状(离婚案件)

二审答辩状(离婚纠纷)答辩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住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上诉人,一审原告):****,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住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答辩人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一、答辩人符合优先抚养婚生子女的法定条件,一审判决婚生子女李××由答辩人直接抚养是正确的。
一审程序中,答辩人向法庭提交了大量子女抚养证据,包括出生证、日常抚养的照片、抚养票据、母亲证言等,可以证明以下事实:1.婚生女李××目前4周岁,年龄尚小,不宜离开母亲。
李××自出生至今一直随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母亲一起生活,孩子随母亲一起生活时间较长,如果贸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极有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2.答辩人一审提交的大量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在生活和教育方面付出了全部的心血,包括女儿的衣、食、住、行,服装和玩具的购买,定期检查和疫苗的接种,幼儿早教的培训班等。
照片和医院的监护人签字进一步证明了答辩人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主要抚养作用,尽到了抚养孩子的义务。
3.答辩人身体健康,其工资卡显示其有很好的工作和稳定收入,照顾子女有良好的身体和经济基础。
离婚答辩状模板6篇

离婚答辩状模板6篇第1篇示例:离婚答辩状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被告姓名),在此作为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进行答辩,并就一些事实和观点提出如下申明: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本人完全尊重,但是在此我也希望法院可以考虑到双方的感受和家庭的未来,做出一个合理公正的判决。
二、婚姻关系状况被告和原告的婚姻关系存在一些矛盾和分歧,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无法协调解决。
我曾经在婚姻中犯有错误,但也一直在努力改正和挽回。
我希望法院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我们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达成一个和解和妥善解决婚姻矛盾的方案。
三、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作为被告我也愿意尽力配合,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财产的分割。
希望法院可以公正裁决,并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子女抚养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对子女的未来和成长十分重视,希望能够达成一个合理的抚养协议,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五、最后陈述在此被告再次强调,愿意携手与原告共同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让我们的婚姻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我们合理的处理时间和机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特此申明。
被告(签名)日期:第2篇示例:关于离婚答辩状的模板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某某某(原告姓名),在此我对被告某某某(被告姓名)提出的离婚诉讼进行答辩,以下是我的答辩状:一、关于婚姻关系1. 婚姻关系的建立:原告和被告于××年×月×日在×××结婚,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
2. 婚姻生活的状况:在婚姻生活中,我与被告曾经经历了一段美好的时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分歧。
二、关于离婚事由1. 婚姻感情破裂:原告和被告由于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已经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2. 家庭暴力问题:在婚姻生活中,被告多次对原告进行言语和身体上的伤害,造成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第二次离婚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二次离婚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我非常遗憾地不同意原告方的主张。
在此,我诚恳地向尊敬的法庭提交我的答辩状,希望法庭公正地审理本案。
首先,关于原告方所述的我对婚姻的不负责任态度,我不得不予以澄清。
我与原告结婚的初衷是真心实意的,我并未对婚姻持有敷衍态度。
然而,在婚后的生活中,我们遇到了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家庭矛盾的产生并非我一个人的过错,原告也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在婚姻中尽力履行我的责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双方的互动和共同努力是婚姻幸福的前提。
其次,原告方所提及的不和谐家庭环境并非由我造成。
事实上,我们的婚姻关系就从一开始就存在矛盾和问题。
双方的价值观、个性差异以及相处模式的不匹配都是我们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另外,原告方在诉讼中所提出的离婚原因,例如经济纠纷、情感冷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只由我一人造成,而是双方多年来相互之间的导致。
再者,原告方主张的诉讼请求过于片面。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
然而,原告方所陈述的离婚原因是主观的、片面的,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的过错。
相反,我们在婚姻中的互动和相处的一些记录表明,原告方本人也存在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也未尽到履行婚姻义务的责任。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
离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法律程序,对双方的利益和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一个婚姻的破裂不应该只由一方单方面决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定,而应该根据双方的真实情况和婚姻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裁决。
因此,我恳请法庭能够审慎地权衡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感谢尊敬的法庭给予我们公正的审理机会,请法庭能够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做出正确的裁决。
被告:XXX。
第二次离婚答辩状

第二次离婚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XXX,我在此向贵庭提交我的第二次离婚答辩状,对原告方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
经过慎重考虑和全面分析,我认为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我坚决反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首先,原告方在离婚请求中提出了我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理由。
然而,从我们结婚以来的共同生活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婚姻生活并没有完全破裂,也没有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我们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并且我们曾经进行了多次尝试和协商,试图修复我们的婚姻关系。
虽然这些尝试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希望,而是在继续寻求解决办法。
因此,我认为原告方的离婚请求是过早和不成熟的。
其次,原告方在离婚请求中提到了婚姻生活中的不和谐和争吵。
然而,在夫妻关系中,争吵和冲突是难以避免的。
我们的婚姻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但这并不应该成为我们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
相反,我们应该寻求更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互相支持和包容。
而在我们的婚姻中,争吵并不是主导因素,而我们之间的感情和互相理解才是更重要的部分。
第三,原告方在离婚请求中指责我对家庭的冷漠和不负责任。
然而,这些指责并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事实上,我一直以来都尽力承担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并尽力给予我家庭所需的支持和关爱。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我们之间的沟通问题,我未能完全满足原告方的期望。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或者冷漠,相反,我一直尽最大努力为我们的家庭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我请求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我提出的上述观点,对原告方的离婚请求进行驳回。
我们的婚姻关系还有挽回的可能,而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我认为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相信我们可以重建一个更健康和稳定的婚姻关系。
离婚将对我们双方和孩子产生不可估量的伤害,因此,我恳请贵庭能够支持我反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离婚答辩状范文

二审离婚答辩状范文二审离婚答辩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被告XXX,特此向贵庭递交离婚答辩状。
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我对此表示不同意,并就以下事项提出答辩意见:一、关于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
原告提出离婚请求的主要理由是我们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但我认为,我们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在生活中产生了一些分歧和矛盾,这并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我对我们的婚姻关系充满信心,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能够克服目前的困难,重新建立起和睦的家庭关系。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离婚事实。
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了一些离婚事实,包括我对家庭不负责任、经常外出不归、对家庭冷淡等。
但我认为,这些都是可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并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我承认在家庭责任方面有所欠缺,但我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正在努力改正。
我愿意接受家庭和法律的教育,重新做一个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
三、关于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要求对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我认为双方都应该有权利和责任参与子女的抚养,我愿意与原告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并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决,并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我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处理此案,给予我们重新修复婚姻关系的机会。
同时,我也愿意接受法院的裁决,遵守法律的规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特此答辩。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此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离婚诉讼二审答辩状(通用7篇)

离婚诉讼二审答辩状(通用7篇)离婚诉讼二审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_,女,年月日生,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_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_________________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___房产的_____万元婚前存款;2、_____房产装修款_____元;3、_____汽车;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___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_________________1、_____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_____元,利息是_____元,罚息是_____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_____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_____元;2、___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_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_________________(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_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___万元;(判决书第_____页第_____行,维持一审认定)2、认定___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_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___页倒数第_____行,维持一审认定)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___万元购买___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_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_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___元;(判决书第_____页第___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离婚案件答辩状(通用15篇)

离婚案件答辩状(通用15篇)离婚案件答辩状 1答辩人:林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某某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答辩人林某某针对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1、婚生子林某某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某某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2023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230元钱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年月日离婚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原告 1977 年跟随父母下放到某某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
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 1979 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某某,同年底原告到某某县去接我回某某,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某某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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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大家了解答辩状吗?知道怎么正确书写一份答辩状?以下是:离婚案件上诉答辩状,欢迎阅读!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答辩人因与上诉人XX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XX房产的XX万元婚前存款;2、XX房产装修款XX元;3、XX汽车;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XX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1、XX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XX元,利息是XX元,罚息是XX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XX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XX元;2、XX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XX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XX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XX万元;(判决书第XX页第XX行,维持一审认定)2、认定XX房产系上诉人出售XX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XX页倒数第XX行,维持一审认定)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XX万元购买XX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XX房产的房款装修XX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XX元;(判决书第XX页第XX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XX市人民法院答辩人:20XX年XX月XX日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2】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2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00元,现市值大约为*****.00元左右;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
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00元,与事实不符。
该*****.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大理市人民法院答辩人:XXX20XX年2月18日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3】答辩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宏,男,汉族,XXXX年X 月XX日出生,住*****XX被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婧,女,汉族,XXXX年X 月XX日出生,住XXXXXX答辩人(下称“被上诉人”)因与被答辩人(下称“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2)XXXXX号】,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且双方已实际履行完毕。
原审判决按离婚协议分割双方共同财产,适用法律正确,公平公正,应予以维持。
上诉人为了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虚假结婚证,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以处罚。
下面,将分别围绕上述答辩意见进行分析。
一、上诉人向法庭提交虚假结婚证,妨害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恳请贵院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原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提供的结婚证不符合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不予采纳”。
详见原审(2011)XXXXX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第8页5行。
在原审判决作出时,电白县林头镇出具了《》,对上诉人提交的结婚证作出认定,认定该结婚证是虚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被上诉人相信合议庭已经注意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早在202X年就已经分居,并且按照202X 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诉人取得大部分财产,双方各自过上了自己的生活。
事隔四年,上诉人挥霍、转移分得的财产后,便提交虚假结婚证,启动离婚诉讼,企图分割被上诉人的财产。
对此,上诉人向法庭提交虚假结婚证,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恳请贵院对上诉人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上诉人的代理人存在教唆、帮助上诉人伪造虚假证据结婚证的行为,恳请贵院对此查实。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已通过实际行动解除了事实婚姻关系。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签订离婚协议之日起,已没有事实婚姻关系。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2X年5月5日签署了《》,自愿解除双方关系,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双方已经履行完毕该离婚协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上诉人据此认为该离婚协议书无效。
然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本不适用于本案的离婚协议,因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通过实际行动结束双方的事实婚姻状态,本案的离婚协议并不以“登记离婚”和“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
具体理由如下:1.事实婚姻无法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只能通过判决离婚或双方通过实际行动结束。
因此,本案的离婚协议客观上不能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
我国法定婚姻的解除方式有三种: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但是,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才能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上,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二)本人的结婚证;”上诉人于被上诉人双方根本就没有登记结婚,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也不实际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也就是说,在没有合法的结婚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法直接确认双方的夫妻关系,只能通过审理查明夫妻关系、子女关系等事实,再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才有可能以事实婚姻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就不调整这种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以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
双方可以通过他们的约定或者实际行动来结束这种事实状态。
一旦双方结束了这种状态(即双方已经不再共同生活、分割了双方财产以及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法院不应判决离婚,而应确认双方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案双方按照202X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际履行,结束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而上诉人也与其他男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可见,双方已经通过协议和实际行动解除了事实婚姻关系。
双方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
被上诉人也相信合议庭注意到:上诉人提交虚假结婚证的行为,表明上诉人也认为双方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否则,上诉人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提交虚假结婚证。
另一方面,如果上诉人认为与被上诉人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为何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四年多?2.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并不以离婚为条件或前提。
首先,协议书开头写明“甲乙双方已结合十几年”,用“结合”这一词语,表明双方并没认同十几年关系是夫妻关系。
其次,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自愿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显然,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等条款同双方自愿离婚是并列关系,即涉及财产分割等条款并不以是否离婚为前提条件。
最后,协议书第四条明确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这清楚说明双方均认同离婚协议签字后生效,而不是要以解除双方关系为条件的。
本案中,上诉人认为《离婚协议书》中有“离婚”两字,并认为这恰好说明协议书是以自愿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借此认为该离婚协议书没有生效。
上诉人的这种理解属于“断词取义”,无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自202X年5月5日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再共同生活、已分割共同财产、对子女的抚养也做出安排,结束了双方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该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实际履行,没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实际履行了离婚协议四年多,原审判决以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首先,双方已经全方位实际履行完毕《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已经实际处理完毕。
现双方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
甚至,上诉人已公开当着子女与熟人面与其男朋友以夫妻相称同居生活。
全方位履行完毕的具体情况如下:其中,上诉人已当着子女及所有邻居熟人的面,公开与其男朋友王明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上诉人已把广州天河北帝景苑XXXX卖掉,已把进口车粤AXXXX奔驰车过户到被上诉人同居男朋友王明新名下,进口车粤AXXXX凌志越野车过户到其妹妹李XXX或其妹夫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