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政策依据-范文word版 (8页)
预算业务规章制度范本(2篇)

预算业务规章制度范本为了强化全校预算管理,有效地发挥校园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校园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预算管理实行“一所校园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
预算编制以校园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二、校园预算是指校园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校园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校园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校园预算编制小组是校园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校园预算编制活动。
四、校领导班子是校园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校园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校园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校园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校园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校园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园领导报告预算执行状况。
六、校园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校园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七、校园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透过实际状况与预算的比较,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状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
校园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校园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
预算部管理制度

预算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保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整个过程的规范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预算1、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2、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和三年预算报告,分别报会计、审计部门审核并上报领导审批。
3、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严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严格保证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执行预算4、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各项支出预算,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预算支出计划。
5、坚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对执行期间的超支情况,预算部门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调整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监督预算7、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对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逐项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8、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确保预算执行的流程和制度得到严格遵守。
9、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共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五、决算工作10、对每个预算年度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和整理,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会计和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和盖章。
11、对年度决算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六、其他1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3、预算部门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预算工作的开展。
14、预算部门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保障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本单位预算部门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加以贯彻执行,确保预算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有效进行。
预算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预算的规章制度怎么写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制定了以下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茁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适用于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合理、科学、公开、透明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预算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平衡、激励约束、目标导向和风险控制原则,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效率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经常组织财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和重点问题,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七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八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二章编制预算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合理、科学、公开、透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确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需求和问题,合理编制各项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遵循收支平衡、再生产、规范支出和保障投资等原则,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分配财力、资源和权力,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依据预算编制指南、预算编制手册和预算编制规则,加强预算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预算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应当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2018-制度是一个组织内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荐word版 (1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制度是一个组织内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篇一:完善规章制度(共8篇)篇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第一讲规章制度概述规章制度的定义规章制度的特点规章制度的分类规章制度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定义规章制度(rules and regulations)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党的政策,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管理文书总称。
规章制度是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行政公文是上传下达的正式文件,受法律、行政权力的严格约束;单位管理制度本身虽不属于“法定”公文,需要借助于行政公文赋予普遍约束力。
一旦经组织发文公布实施,就具有内部管理效力和普遍约束力。
规章制度的特点就一个组织的规章制度体系而言,具有以下特点:系统性。
单项规章制度无法规范组织成员的所有行为,规章制度在组织内部自成体系;单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管理制度系统框架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效力性。
借助组织行政权力产生效力。
强制性。
若成员违反规章制度,会受到组织惩罚;若违反者拒绝接受惩罚,组织会使用强制手段执行。
平等性。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成员违反统一规定都会受相同程度的惩罚。
一致性。
颁布实施后只要未作修改,其尺度、标准就相同;各项制度相互衔接、互相补充。
可行性。
不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只会破坏制度的权威性。
可衡量。
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有弹性。
允许有一定的范围的弹性,增强执行的可能性。
附属性。
需要借助行政公文才能赋予规章制度应有效力和约束力。
就某项具体制度而言,具有以下特点:外在形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具有惯用格式,虽然这些格式是约定俗成,并不是法定格式,与党政公文相比,具有相对灵活性,但要按照规范格式起草,不可各行其是,自创一套。
预算单位管理制度

预算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单位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预算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预算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保障预算的合理、严谨和规范。
第三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四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编制管理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预算编制工作机构,明确预算编制的分工和职责,保障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预算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收集、整理和核对各项有关经济收支的基础资料,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和合理。
第八条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政预算指标,确保预算的符合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保障公共财政的收支平衡和合理分配。
第十条预算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保障预算编制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的审定和报批程序,保障预算编制的科学和规范。
第三章预算执行管理第十二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预算的管理责任,保障预算的执行和完成。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工作机构,明确预算执行的分工和职责,保障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预算宣传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执行预算的政策和措施,保障预算的合法和稳定。
第十六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管,防范预算执行的风险和存在。
第四章预算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的工作机构,明确预算监督的分工和职责,保障预算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依法理财、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公正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收支情况,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保障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科目,明确预算收支规模、结构和发展趋势,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预算草案应当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预算执行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效率、节约的原则,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算资金按计划、按程序、按用途使用。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和评价,确保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预算调整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二条预算监督应当遵循独立、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预算管理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预算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预算管理的相关资料,配合预算监督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预算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预算部门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全面性要求预算涵盖所有业务活动;准确性要求数据真实可靠;前瞻性强调对市场变化的预测和应对;可操作性则确保预算在实际运营中的可执行性。
二、预算编制流程
1. 目标设定: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明确预算期内的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
2. 资料收集:搜集历史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为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3. 预算草案编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目标,编制初步预算草案。
4. 审核调整:预算部门对草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5. 最终审批:管理层审议并批准最终的预算方案。
三、预算执行监控
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部门需定期对比实际收支与预算计划,分析偏差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
同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超支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四、预算调整管理
遇到重大市场变动或公司战略调整,可能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
预算调整应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预算绩效评价
预算期末,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执行的效率和成本控制的效果。
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
六、信息报告与沟通
预算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预算管理的顺畅进行。
七、制度更新与培训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和管理模式的变化,预算管理制度也应不断更新完善。
定期对员工进行预算管理相关的培训,提升整体的预算管理水平。
各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各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局预算业务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依据《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局预算业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三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制度和规定,明确各职责权限,保障预算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四条各级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特点,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办法,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各级局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
第六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审慎、程序规范、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局的职能任务和财政收支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借鉴前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依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项预算数额和指标。
第九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局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保证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各级局应当将年度预算计划书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一条各级局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责任,保障资金使用的依法合规和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经费,确保预算的完成和绩效目标的达成。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局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依法规范和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预算监督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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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政策依据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你了解为什么要制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政策依据,欢迎大家阅读!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X〕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基本原则。
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并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
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
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坚持总体设计、协同推进。
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要考虑外部环境和制约因素,实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序衔接,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
3.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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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
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
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
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2.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
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因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通过发行国债予以弥补。
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举借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分地区债务限额,并报国务院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地区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报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加强税收征管。
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并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
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
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税收入库管理。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
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
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完善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3.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应设定优惠政策实施时限。
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
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
在此之前,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及时报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