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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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收费标准

处置方案 收费标准

处置方案收费标准前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规范我公司处置业务的收费标准,制定了本处置方案收费标准,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处置方案我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废弃物类别、数量、来源等信息,为客户量身定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废物处置方案。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评估:客户向我公司提供废弃物相关信息,我公司评估废物类别、数量、来源,制定废物处置方案。

2.协商:我公司根据废物处置方案提供报价,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

3.处置:我公司按照废物处置方案执行具体操作,保证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收费标准我公司收费标准根据废物处置方案中所列及客户实际废物处理费用计算。

具体收费如下:1.废物评估费用:按照废物品类、数量确定。

2.废物处置费用:按照废物处理方式、工艺、设备设施使用、人工等因素综合决定。

3.技术服务费用: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方案制定、现场指导等服务。

三、收费方式我公司收取废物评估、处理、技术服务等费用,收费方式如下:1.直接结算:客户在实际废物处置完毕后,签订《处置合同》并核实费用后,直接结算。

2.定期结算:长期合作的客户,可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结算费用。

3.充值后结算:客户于废物处理前打款至公司账户,我公司收到款项后执行废物处置方案,核实费用后扣除费用并返还结余。

四、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的调整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市场情况变化,我公司将及时进行评估研究并予以调整。

具体以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五、总结本处置方案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以确保废物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我公司保证对客户所有信息及资料进行保密,期待与各位客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废物处置工作的发展。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局、环卫管护中心: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我市生活垃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施处理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实行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6元/月·户(其中,末端处理费2元/月·户、袋装化收集运输费4元/月·户)。

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城管(环卫)部门上门收取;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中解决,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城管(环卫)部门缴纳,不得另向居民收取。

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具备以下情形的可减收垃圾处理费:将居民垃圾运往城管(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点)的,按照小区实际住户向城管(环卫)部门交纳居民垃圾处理费2.5元/月·户;物业管理企业具备自运条件,运往垃圾处理厂的,按照小区实际住户向城管(环卫)部门交纳居民垃圾处理费1元/月·户。

四、非居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处理费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1元/立方米(其中,委托代运服务费15元/立方米、处理费6元/立方米),也可按重量、桶等形式进行折算收费,具体折算系数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公布。

废物处置分类及收费标准

废物处置分类及收费标准
四、安全填埋
无机污泥(不含重金属)、废铁砂、盐泥等
元/
公斤
注:一、以上处置费标准不含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之前的收集、转运费。如委托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收集、转运的,收集、转运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委托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费,I类按安全填埋、Ⅱ类按物化处理的标准执行。
三、特殊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物化处理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14新化学品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
元/
公斤
基本条件:泥≤5%,盐≤5%,总有机碳TOC≤100000mg/L,酸碱度PH6-9。
1、酸碱度PH≤6或PH≥9:加班80元/吨;2、泥每加减5%,加或减50元/吨;3盐:每增加或减少5%5%加或减80元/吨;4、总有机碳TOC:每增加或减少5%,加或减50元/吨。
元/公斤
基本条件:酸碱度PH≥6 密度=m3
1、枝碱度:1≤PH≤6,加收元/公斤
2、密度:增加或减少m3,减或加收元/公斤
二、高温处置
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HW09废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HW42废有机溶剂、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附件2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分类及收费标准
处置方法
处置对象
基本处置收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准
备注
一、
固化填埋处置

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

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

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环境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排放进行收费的政策规定。

环境收费是一种经济手段,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对环境的污染排放。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环境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情况,山东省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收费标准,以确保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污者付费、量价结合、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的原则。

对于环境资源的利用和污染排放,按照不同的情况和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并结合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的数量、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环境收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再次,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了环境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排放的监测、核算和评估结果。

通过对环境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进行监测和核算,评估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相应的环境收费标准,以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此外,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山东省将不断完善和调整环境收费标准,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总的来说,山东省环境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将继续坚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全面依法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环境收费制度,推动企业和个人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共同建设美丽的山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是一个涉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制定。

不同种类和性质的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其处置所需的费用也应当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对于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毒性和感染性的危险废物,其处置收费标准应当相对较高;而对于一般的危险废物,其处置收费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

其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处置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包括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成本。

因此,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反映这些成本,以保障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此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环境风险的因素。

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风险,对此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防措施。

同时,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也应当包括环境风险的补偿成本,以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最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关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诉求,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处置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环境风险的因素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以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利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为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

以下是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危险废物的处置收费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程度、处置方式等。

对于不同的危险废物,根据其特性和危害程度,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有效的处置。

其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成本合理性原则。

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中,需要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处理等一系列环节,这些环节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

因此,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成本,确保处置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另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原则。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原则,鼓励采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处置方式,对采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处置方式给予适当的优惠,以引导企业和个人选择更加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处置方式。

最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在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要符合成本合理性原则,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有效的处置。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以上几点,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山东危险废物收费标准

山东危险废物收费标准

山东危险废物收费标准山东省危险废物收费标准是指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山东省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保障环境安全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首先,山东省对危险废物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废物处置费用和相关监管费用。

废物处置费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所需的费用,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的费用。

相关监管费用是指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监测、检测、审核、登记等环节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收取是为了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损害。

其次,山东省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进行规定。

针对不同的危险废物种类,包括有机溶剂废物、废油、废酸、废碱、废水、固体废物等,山东省对其处理和处置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依据其危险程度和处理难度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此外,山东省还对危险废物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

随着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山东省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收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同时,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防止出现乱收费、滥收费等情况。

总的来说,山东省危险废物收费标准是为了保障环境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确保了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费用合理性和透明性,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资源。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北京(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l/kg) 2195元/吨。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北(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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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92号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09]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经省级环保部门核准,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接受用户委托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按规定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纳入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由省物价局制定。

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由各设区的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费,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第一类:剧毒性废物(包括多氯联苯、氰化物、汞、六价铬等),处置费标准3.20--9.00元/千克;
第二类:含重金属类(包括铜、铅、锌、镉、三价铬等)污泥或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等五项不可再生利用的,处置费标准2.00元/千克;
第三类:无机污泥及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费标准1.70元/千克。

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处置场的运输费用可根据运输成本,由处置单位与委托处置单位另行商定。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其回收价格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五、在全省范围内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直接向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处置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限额内,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商定具体处置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实行明码标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报批。

济南市固废综合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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