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火规范要点2018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1)54m——高度限制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
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得适用范围什么样得“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得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与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她专供老年人使用得、非集中照料得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得事项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得选择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得独立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得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得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外墙材料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得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内、外墙体与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得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她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得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外墙与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得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得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与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1)54m——高度限制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得一、二级耐火等级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得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
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她建筑内得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她建筑上下组合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与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018消防备考: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2018年,不少消防新规范已开始实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在4月1日起开始实施,优路教育整理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供各位考生备考使用。
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内部装修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decorative 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partition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4 固定家具fixed furniture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
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详解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详解2018版《建筑设计防⽕规范》图⽰37⼤亮点,100多项变更—详解2018《建筑设计防⽕规范》图⽰新版图⽰意义重⼤,解决了诸多应⽤⽭盾!本⽂归纳37⼤亮点,100多项补充及变更,⼒求极致精简。
37⼤亮点,100多项变更,8点遗憾,详解附后:1、解决了客(货)梯和消防电梯共⽤前室的问题;2、修改了“直线距离”的计算⽅式;3、所有⼉童活动场所,均不得采⽤防⽕卷帘分隔;4、明确了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分区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5、明确了柴油发电机房储油容量⼤于1m3的处置⽅法;6、明确了疏散门、安全出⼝、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计算⽅法;7、调整了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式;8、明确了丁字形⾛道的疏散距离要求;9、解决了裙房主体投影⽅式的争议;10、观众厅、展览厅等,最⼤疏散距离与两个疏散⽅向的连线夹⾓相关;11、明确了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间距;12、商业服务⽹点可以应⽤封闭楼梯间;13、商业服务⽹点最远点与2个安全出⼝增加了夹⾓要求;14、修改了共⽤前室2个安全出⼝之间的距离计算⽅法;15、明确了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适⽤条⽂;16、明确了⾼层病房楼和⼿术室的避难间设置要求;17、明确了剪⼑楼梯间服务4户时的⼊⼝⽅向要求;18、明确了剪⼑楼梯间服务3户时的⼊⼝⽅向要求;19、明确了剪⼑楼梯间服务2户时的⼊⼝要求;20、调整了建筑外墙防⽕玻璃墙的设置要求;21、明确了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22、明确了坡屋⾯的坡度要求;23、增加了消防救援场地和⼊⼝图⽰;24、明确了住宅建筑与其他使⽤功能建筑合建时的外保温要求;25、明确了天桥、连廊与建筑物连接部位的防⽕门设置⽅式;26、明确了天桥、连廊作为安全出⼝的相关要求;27、明确了相邻较⾼建筑外墙到较低建筑天窗、洞⼝的⽔平距离;28、明确了民⽤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间距;29、明确了建筑⾯积>200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的商店防烟楼梯间的防⽕门形式;30、明确了超⼤城市综合体中,步⾏街两侧主⼒店的防⽕分隔和疏散要求;31、明确了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疏散楼梯设置要求;32、商业服务⽹点疏散⾛道两端均应设置安全出⼝;33、明确了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疏散宽度设置要求;34、消防电梯、客货电梯、⾃动扶梯、⾃动⼈⾏道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35、当⼚房内设置⾃动灭⽕系统时,最⼤允许建筑⾯积扩⼤⾄20000m2?36、新增27m<建筑⾼度≤54 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度>54m的住宅建筑拼合时安全出⼝和疏散楼梯的相关要求;37、解决了⾼⼤空间单层公共建筑中附设辅助⽤房⾼度与整体⾼度的关系及定性问题;更多精彩,详见正⽂。
2018消防新规定

2018消防新规定2018年5月9号住建部公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其中规范的7.3.5条规定,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此规定将在2018.10.1后开始执行。
详细条文如下: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6.4.3条的规定;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条文说明】本条第2~4 款为强制性条文。
在消防电梯间(井)前设置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对于保证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员的行动安全十分重要。
消防电梯为火灾时相对安全的竖向通道,其前室靠外墙设置既安全,又便于天然采光和自然排烟,电梯出口在首层也可直接通向室外。
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电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经过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
该通道要具有防烟性能。
本条根据为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员的需要,规定了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及尺寸。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注明:文字加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加下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措施,可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火规范,供参考:
1. 火源禁止靠近易燃物:所有明火、电热器具等火源禁止靠近易燃物,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禁止乱扔烟蒂:烟民要将熄灭的烟蒂投入专用烟灰缸,不得随意扔掉,以免引发火灾。
3.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定期对电线、电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短路、过载引发火灾。
4.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非专业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线损坏和电火灾的发生。
5. 合理使用明火:明火使用时,要注意火源的稳定和防护措施,避免火星四溅引发火灾。
6. 正确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电热器具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长时间使用或者过度使用,防止过热引发火灾。
7. 储存易燃物要区分开:储存易燃物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种类易燃物混放引发火灾。
8. 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避免物品堆放阻挡。
9. 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其正常使用,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10. 公共场所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志:公共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应急逃生指示标志,便于人员疏散和逃生。
总之,防火规范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应该深入了解并积极遵守这些规范。
同时,也要加强防火意识,做好日常的防火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防火规范2018

防火规范2018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关于防火规范的1000字的范文:一、火灾的危害和重要性火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灾害,它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整个社区的破坏。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火灾的预防和控制。
二、基本防火安全常识1.正确使用电器和电线合理使用电器和电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插座和延长线,以避免电线过热引发火灾。
2.禁止乱扔烟蒂和火种禁止在禁烟区抽烟,并严禁乱扔烟蒂和其他容易引燃的物品,以避免潜在的火灾隐患。
3.注意用火安全使用明火时,必须放在防火的容器内,并注意周围环境是否容易燃烧。
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燃烧物品,必须妥善处理火源和烟雾。
4.合理存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室内,禁止存放在不通风的地方,以及与易燃气体、氧化剂等物质放在一起。
5.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如何使用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三、防火设施和措施1.灭火器的设置和保养在每个重要区域和楼层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2.建立消防通道和疏散计划建立消防通道和疏散计划,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点。
3.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和消防设备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和消防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提供必要的灭火手段。
4.定期巡查和维护定期巡查建筑物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和防火门窗,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护,确保防火设施的有效性。
四、应急预案和培训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海报、宣传册、讲座等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火灾事故的处置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然后及时报警,进行必要的灭火工作,保护重要物资,同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扑灭火灾。
七、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发生火灾的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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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构造”专章中。
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离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
如,1、设置,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1)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等有关规定.如,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等提出要求;如: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2.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其他高层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
其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防护措施,户外广告牌不应遮挡外窗,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3.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4.以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高度小于7米或容量不大于200立方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了的设置范围,如,•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建筑,将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并规定防火间距不能因采取了防火措施而减少;•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等;1001000.5 1.5对医疗建筑增加了避难间的要求,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按照护理单元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平方米确定。
•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增加了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型、中型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要求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
将住宅建筑由原来按层数划分高层,改为按高度划分,•超过27米为高层住宅建筑,•其中,超过54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不超过54米的为二类高层建筑;完善了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商业服务网点等相关内容: •在住宅建筑耐火极限和消防车道设置等方面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内容相协调;•将高层建筑中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规定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设置、住宅户门可以开向前室的数量及防火等级提出了要求;•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户内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了规定等。
针对物流建筑不同的使用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 •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规范对储存物规定的条件时,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范表的规定增加3倍。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米;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米;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平米;5.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6.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米,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米设置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米;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小时,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米,或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板。
3.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规定了防火卷帘占总防火分隔宽度的比例,以及第二安全出口占总疏散宽度的比例。
如,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米;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能靠自重下落的功能。
2.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规范有关条款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规范有关条款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对原两部规范中不协调内容进行了调整,•对原两部规范有关防火间距、构件耐火极限等要求进行了协调整合•补充了高层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等要求;•明确了住宅与非住宅一体建筑防火设计原则和方法;•调整了一些场所防火门的等级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确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原则要求•对规范条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共确定了165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约占全部条文的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