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商鞅、韩非子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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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主张和代表人物

法家思想主张和代表人物

法家思想主张和代表人物在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中、法家是最具有现实精神的。

因此,他们所提出的方案特别具有针对性,因而也特别受诸侯们的欢迎。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

法家要做的事,首先就是从理论上“解构”儒家和墨家所塑造的“复古”的体系,提出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

商鞅说,古代的圣王们都是按照他们所面临的不同问题而做出不同的决策,绝不是一成不变,所以"治世不一道,便(变)国不必法占"(《商君书·更法》)。

法家的另一代表人物韩非子以其惯常所用的反讽手法说,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像燧人氏那祥去钻木取火,像有巢氏那样在树上筑屋而居,岂不是会让这些先贤取笑。

所以真正的圣人应该是“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韩非子·五蠹》)也就是说,不能死抱着祖宗成法不知道变通。

韩非子认为人心都是追求利的,他说棺材铺的老板希望人死和车铺的老板希望人们发财,并非是他们的道德品质有什么不同,他们只是希望自己的产品卖出去而获得利润而已。

由此,韩非子推论出对亲情的否定,他特别告诫那些君王说,宫里的女人对于君王百依百顺,只是因为君王能给她们带来荣华富贵的生活,根本不是因为感情。

父母兄弟之间也是如此。

所以,法家提出的方案是要法、术、势兼备,也就是说,既要用严刑峻法,让人们害怕,又要用各种手段,让别人抓不住把柄。

关键是要运用权威,让人们服从。

法家代表人物有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剧辛、韩非。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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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一.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二.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

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三.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四.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

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

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韩非子,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

那么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希望对你有帮助!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和氏里写了什么韩非子,春秋战国末期韩国人,师从荀子,因口吃不善言语,其著作多收集于《韩非子》一书中,其书分为五十五篇,著名的篇章有《韩非子·解老》、《韩非子·喻老》、《韩非子·难一》以及《韩非子·和氏》等篇。

著作以现实事例为基础,剖析事件,揭开寓言中所蕴含的深刻道理。

在《韩非子·和氏》一篇中,主要讲述的是和氏璧的故事。

和氏璧的故事很多,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完璧归赵,然而最开始,和氏璧并不归属于赵国。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法家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其代表人物有韩非、商鞅等。

法家主要思想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以此来推动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进步。

下面将从法家的主要思想内容、与其他流派的比较和评价三个方面对法家进行总结和评述。

首先,法家主要思想包括“法治”、“以法为主”和“法术合一”等。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统治者意志的工具。

韩非在《韩非子》中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以法为主”的思想,主张依法治国,而不是“以德治国”或“以仁治国”。

他认为法律应该具有确定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可行性。

同时,法家还强调了法术合一的思想,即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精密的执行方法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

其次,法家与其他流派的比较主要表现在与儒家和道家的对比中。

儒家注重道德伦理和礼仪道德的培养,主张以仁义和德行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相信通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之间的道德关系来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而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必须通过强大的法律手段来约束人类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道家强调自然和无为而治的思想,认为政府应该少干预社会事务,让自然力量来平衡社会。

而法家则提倡积极干预社会、主动管理社会,通过法律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

最后,对于法家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法家思想的提出为中国古代法律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家通过研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奠定了中国法律的基础,并对后代的法学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次,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家主张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并通过科学管理的手段来提升社会效益,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国家的强大。

然而,法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法家对人性的悲观看法,过分强调了法律和刑罚的威慑作用,忽视了道德和人性的培养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同时,法家也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权力寻租的问题,导致法律执行的扭曲和不公。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董蕾(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郭红娟)摘要:韩非,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在批判继承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为秦王朝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现今探究其思想要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关键词:法治;法;术;势韩非,世称韩非子(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他在总结变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法治理论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要求,为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试从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法治的基本理论以及推行法治的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作以研究。

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理论的产生必有其所处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因素,同时也是思想意识主观因素交流融合的必然。

(二)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770 年—公元前221 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

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

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行如“初税田”“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始列入社会变革的日程。

(三)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

各诸候国,各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

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

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出:
其一, 辩证的法治观点。他把前期法家商鞅、申 不害、慎到的治国政治理论进行了总结, 认为商鞅重法 ,“然而无术以知奸”(《韩非子·定法》) ; 申不害重术 , 但“不擅其法, 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慎到重势, 但对 势看得过于简单。他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提 出了以法为核心, 行术, 处势并用的完整法治理论, 对前 期法学理论进行了辩证的思考。
其二, 平等思想。韩非子继承了法家的传统, 主 张“刑过不避大臣。”
其三, 重视法治的方法和策略, 提出了多种赏罚 、察验的手段。
其四, 强调君主的权威。如果君王在制订法律的 基础上凭借其地位和权力去实施法律, 会有更好的效果。
三、韩非法治思想的影响
韩非主张的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其所提出的法、 势、术只是人治社会中利用各种手段治理国家的典 型特征。然而,细究中国古代的治国之术,无非是 礼治、德治为外衣,以法治为实质,韩非的法治精 髓毫无例外地被封建各王朝应用于治国之实践。因 此,韩非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传统法治和文化影 响甚深,对于韩非的法治思想应该是辩证看待。 1.韩非法治观坚持权力为核心,强调君为主,法 、术、势结合运用,有效地巩固了封建君主专制政 权。在儒学占据统治地位后,儒法结合几乎成了封 建社会统治的范式。 2.韩非法治观坚持以义务为本位,强调臣民通过
“法、术、势”是韩非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 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势 相辅相成”。因此,在他的思想中大多带有浓厚的 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总之,韩非认为, 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法、术、 势”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而不劳力,治人而 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 这样的君主便是“明主”。韩非巧妙地将“法、术、 势”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并始终坚持将三者放到社 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他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 从而使得法家思想理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并在 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韩非子的主要思想(法家创始人是谁)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韩非子的主要思想(法家创始人是谁)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韩非子的主要思想(法家创始人是谁)韩非子是传统认定的法家代表人物,其实自其师荀子(名卿)就已有法家思想。

法家著名人物如商鞅等,法家思想盛行在秦朝,以后各朝代均为儒法结合、此消彼长的形势。

先秦文化有九流十家之说,法家为先秦学术文化九流之一。

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郑国的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代表人物主要有吴起、商鞅、慎子、申不害等,后世的曹操、诸葛亮都是法家继承人。

在战国中后期,法家思想得到长足发展,法家也成为最为显赫的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的政治学术思想概略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奖励农耕,崇尚军功,以求富国强兵。

2、因时变法,整饬法令,设立在官府,布之于百姓。

3、厚赏重刑,执法严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4、君主谨守主道,用刑名之术考核群臣,操持赏罚二柄。

5、君主独占权势之位,高度集权,君临万民,权力无限,超越于法令之上。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故需强权政治去除恶源。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国君之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与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由于韩非的学术思想受秦始皇推崇和仰慕,被李斯谗害而死。

李悝(公元前455年-前395年),濮阳人,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相,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郡守。

主持变法。

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

李悝是魏国丞相。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濮阳)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思想综述

法家思想综述

法家思想综述摘要法家思想是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主张“以法治国”。

其代表人物魏国的商鞅,韩国的申不害,赵国的慎到从不同方面对法家的思想进行诠释,这些学派思想由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本文旨对法家思想的主张,核心,不同的学派作一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法家学派以法治国作用局限性法家的法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主张君权至上,重刑治国的思想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作为一门学派,以现今的眼光看虽然不可避免的表现出一定局限性,但对当时整个社会,尤其是秦国,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一法家的学派1 重法代表人物——商鞅商鞅是战国时期极力主张“法治”的代表,并从三方面详细阐述法治的思想。

(1)“定分”、“立禁”体现的权利保护思想。

他认识到“定分”与“止争”的关系。

他指出:“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

夫卖兔着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他所说的“名分已定”,显然是指归属已定,即所有权已经明确。

他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最初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已经看到法律产生与权利保护的关系,“初步接触到了国家与法律是适应保护私有制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一唯物主义的命题。

”(2)“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论。

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须臾忘于法”。

他认为,法之重要,是因为它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

“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实施。

商鞅在变法时,改“法”为“律”,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它体现了商鞅对法律的公开性和普遍性的重视。

因为“法主要是强调的是内容方面的公平与公正;而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3)“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适用平等思想。

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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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商鞅、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摘要:本文主要探究法家商鞅、韩非两位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就体现其主要观点态度的代表《商君书》及《韩非子》等进行了着重分析,并对其理论价值,历史地位等问题进行进步的探讨。

文章主要运用定性研究的方式结合历史文献进行探究。

关键字:法家政治思想商鞅、韩非子法家法律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具有其它古代文成果在当代社会所具有的积极的和消极的作用,同时,法家法律思想作为在我古代历史上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的思想文化成果, 具有一定理论系统思想,又有其特殊的价值。

法家的思想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百家鸣中所创造的辉煌成果的一部分,也受到一些学者的重视。

梁启超、胡适、章太炎等先生都对法家思想,包括法家的法律思想投入了研究的心力,他们在研究作为百家之一的法家及其思想理论时,都程度不同地论及法家的思想理论。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产生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变革时期。

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普遍使用铁工具。

《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銚,女工必须有会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具有斤、锯、锥、凿。

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

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

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

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卖买,井田制渐趋瓦解。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 “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

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刺绣、制陶等。

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

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 ;西方的皮革、文旄等。

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在政治上,随着西周统治集团的日益退变,旧的社会价值观念逐步瓦解,国家陷入“礼崩乐坏”的恶性循环。

各诸侯国也乘其最大宗主国腐败衰落之际,;以挽救周王室统治危机的名义暗中充实自己的国家实力。

此时,人才、先进的治国理念便成为各诸侯国迫切需要的财富。

而有着不同政治理想,不同政治主张的才学之士也纷纷为统治者治国理政出谋划策。

由此有着相似或相同主张的学者便自发或人为地形成许多不同的政治派系,如儒家、法家、道家、兵家等。

先秦法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共同派别概念,而因其自称“法术之士”、“法士”、“耕战之士”等而在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中作为法家学派被提出。

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对法家的理论体系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贡献。

代表作《商君书》是其政治思想的最集中体现。

现有《垦令》、《外内》、《开塞》、《耕战》等二十四篇。

下文主要就其历史进化论、耕战、法治思想进行分析。

二、《商君书》与历史进化论关于人类起源问题,当时有各种各样的观点, 《商君书》中提到的历史进化论,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用分期的方法分析了历史的过程,并得出了今胜于昔的结论。

商鞅把人类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认为这三个阶段是不断进化的。

“天地设而民生之。

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

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

务胜则争,力争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

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

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

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

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物、男女之分。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江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军。

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1。

上世的特点是“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继上世而来的中世,中世的特点是“上贤而说仁”,人们崇尚贤人,信奉仁爱;下世有了私有、国家、刑法,下世的特点是“贵贵而尊官”,人们尊崇达观显贵或拥有权力地位之人。

作者认为历史演进的原因不在社会外部,而是由社会内部的矛盾引起的。

上世的“亲亲爱私”便包含着矛盾。

“亲亲”引起了“别”造成了近疏之分,“爱私”引出了“险”造成互相嫉妒猜疑,再加上人口的增多更加重了矛盾。

“民众,而已别险为务,则民乱”由此引发了混乱,人们都设法战胜对方,拼命争夺私利。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基本生存都无法保证。

这就是所谓的“民务胜而力征。

务胜则争,力争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

这个时期矛盾的特点是亲族与社会的矛盾。

而为解决这一矛盾便出了“贤者”。

他们树立了公正的法则即“立中正” ,并用“申正”抑裁人们的自私行为。

贤者的改造取1《商君书开塞第七》得了成效,人们抛弃了“爱私”而“说仁”社会得到了安定。

作者通过对历史演进进程中的社会现象准确的总结分析及合理的推测,概括了人类历史演进的过程和原因,同时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动力做出了深刻思考,提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矛盾,从各方面显示了其历史进化论的科学性。

对我们今天理解学习历史、社会问题仍不失为扛鼎之作。

三、商鞅的耕战、法治思想《商君书》指出,力量决定着政治关系,而力量来自于耕战。

《农战》说:“国待农战而案,主待农战而尊。

”他劝告君主要采取一切办法把民引到农战轨道上来,强调耕战对国家富强的重要性。

为了使“农务衣”作者提出“劫以刑”、“驱以赏”、“利用价格税收鼓励农耕”、“加强政府管理”四种方法。

“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农耕是苦事,比农耕更苦的是战争。

统治者以打仗来逼迫人民耕作,充分发挥了人民务农的能动性。

以重罚和株连迫使人民去打仗,同时恩威并施用利益作为诱饵使民积极勇战。

为达成私利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在各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并不鲜见。

然而也正是在利益关系的对比变化中社会才得以不断发展进步。

《商君书》法治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有“定分尚公,保证利出一孔”、“胜民弱民和轻罪重罚”等内容。

“定分尚公”是《商君书》法治理论的主旨,《定分》2说: “民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2《商君书定分》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故名分未定,尧、舜、再、汤皆如鹜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 2。

商鞍所说的名分主要指人与人的财产分界。

商鞅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百人逐兔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追逐的财产利益所有权的不明确。

因此制止社会动乱的根本途径是确定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分界,即定分。

然而定分又必须通过法律才能实现,法令不明,名分则不定。

所以商鞅很明确的指出,法律的对象就是人民,法律如果能起到约束民众行为的作用国家就必然强盛:反之,国家就必然混乱。

“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

商鞅把民众看作法律统治的对象,在于他对民众道德品质极低的评价。

商鞅认为,所有的臣民都是奸民,统治者也因当认识到民众奸猾的本质“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好民治,必治至强”。

如果专制君主以为自己统治下的臣民都是良民,那么国家势必陷入混乱,基于对民众这样的认识,商铁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就是用于镇人民的反抗。

在商鞅的观念中,法律是专制国家政治统治的工具。

商鞅认为,为了实现法治,就必须是民众对于法律有所畏惧,实行严刑峻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杀止杀,以刑去刑。

商鞅的法治理论在先秦法家中很具有典型性,他提出的刑无等级,一断于法的思想主张较之以往的思想家确实前进了一步,但商鞅的法治理论中,法律实际上只能是君主专制的意志,在刑无等级背后是极大的不平等。

历史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此次变法是中国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对战国末年泰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法家政治思想的的重要历价值和现实意义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三、韩非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韩非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成果并且明显的接受了荀子老庄的影响,创立了法术势兼用的君主专制理论。

直到韩非时法家才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

韩非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说。

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上,韩非主张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君主操”法术势”三柄以之驾驭臣下和统治人民。

(一)、韩非的历史进化论与人性好利说韩非的历史进化论大体是从《商君书》中继承而来的,韩非也从分期的观点分析了历史的进程,他把人类从远古到当今分为四个时期,即“上古”、“中占”、“近古”和“当今”, “上古”的特点是人类刚从自然中分化出来,,初创人类衣食住的生活方式的时代。

人类最初混迹于野兽之中毛茹饮血,于是有巢氏教人“构木为巢”,燧人氏教人“钻木取火以食腥臊”从而使人类与动物分离开来,开创了人类的生活方式。

“中古”以大禹治水为代表,表明人类进入了改造自然的时代。

“近古”指殷周之世。

近古的特点是一治一乱。

“当今”则是争统一的时代。

他认为人性好利的本质无法改变也无须改变,是根源于人的生存需要,由于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生存需要,因此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父母之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利所加也”。

作者对人性刻骨的描写,离了人际关系中亲情、情谊等传统伦理色彩的成分,认为认识完全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个体。

这一观点不同于其他学派对人性的认识,较之于儒家的“舍生取义”之说更是相差甚远,而作为政治思想根基的人性理论则指引着不同学派向各自的方向生长发展、传承弘扬。

在讨论君主之利时,先泰诸子分别提出各自对君主、国家、臣民之间关系时看法,孟子以人性善和仁政学说为出发点,指出: “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以性恶论和礼治学说为出发点,主张应该尊君爱民。

韩非则站在极端君主专制的立场上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关于君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韩非说道: “国者,君之车也”在理论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则是君主的私有物,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代表着国家的利益。

在《韩非子》中作者更多的谈到的是君主与臣下的关系。

一方面,韩非子虽然也强调君主应该有臣下辅佐,即“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

但在君主利益和臣下利益孰轻孰重以及如何处理君主与臣下关系的问题上,韩非则主张切从君主利益出发,臣下的利益应当绝对服从君主的利益,正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有言: “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

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说在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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