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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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一、政策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目的: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为农民建立起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从而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农民群众能及时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三、意义:1、有利于农民用较低的费用,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

3、有利于大多数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提高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5、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保护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四、政策内容筹资办法: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筹资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组织,以村委为单位收取每户应参合资金,并及时给参合农户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3、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对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纳入的病种)管理的对象,每年集中审定,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的管理制度,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限额内,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

(二)住院补偿1、普通住院补偿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和不同住院例均费用水平分别设置起付线及补偿比,实行“分段、分比例”方法进行补偿,年度封顶线100000元。

2、住院单病种补偿3、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4、大病补充补偿各项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都不同,乡镇级、县级、县以上、异地就诊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也各不相同。

因特定情况而定。

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存在的问题1.仍有少数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有待提高2012年国家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在农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

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让大家能更安心地接受治疗。

但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比例,很多人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这个事儿。

首先,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门诊报销:一般来说,常见的门诊诊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如果符合医保目录的规定,都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

但需要注意的是,报销可能有起付线和年度报销限额。

住院报销: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在报销范围内。

特殊病种报销: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经过认定后,相关的门诊治疗费用也能享受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对于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费用,也有相应的报销政策。

但是,也有一些费用是不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比如:美容、整形等非治疗性的医疗费用;自残、自杀、酗酒等导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比如交通事故中应由责任方承担的费用);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接下来,咱们再说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会因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以及具体的医疗费用项目而有所差异。

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一般来说,门诊报销比例可能在50%至 70%左右,住院报销比例能达到70%至90%。

在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降低,门诊报销比例大概在40%至 60%,住院报销比例可能在 60%至 80%。

到了市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更低,门诊报销比例可能在 30%至 50%,住院报销比例可能在 50%至 70%。

此外,对于贫困家庭、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往往还能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优惠政策。

为了能顺利报销医疗费用,农民朋友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定要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农合)是中国政府为农村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截至2024年,农合覆盖全国95%以上的农村居民。

农合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农村居民得到医疗服务后,将费用列入农合统筹范围内,享受符合政府规定的报销比例。

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住院费用报销:农村居民住院治疗的费用可以列入农合保障范围内报销。

这包括住院押金、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药品费等费用。

2.门诊费用报销:门诊治疗、门诊手术、门诊检查、门诊处方药品等费用也可以纳入农合保障范围内报销。

其中,药品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门诊处方药品报销,另一种是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农合对于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3.基本医疗保健费用报销:农合还允许农村居民报销基本医疗保健费用,包括体检费用、疫苗接种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4.特殊疾病报销:农合还对一些特殊疾病进行特别的报销。

这些特殊疾病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农合对于这些疾病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除了上述的报销范围外,农合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也有一定的报销,如医疗救助费用、残疾人康复费用等。

此外,农合还对于因工因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有特殊政策,这些费用的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

农合的报销比例主要根据政府的规定来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比例可能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农合对于医疗费用会给予一定的报销,但不会全部报销。

农合约定的报销比例一般在60%以上,高层次农合社会保障体系可能会达到70%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农合在报销时还设有一定的个人负担,即个人需要支付未报销部分的费用。

这个个人负担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服务项目可能会有所变动。

总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健费用以及特殊疾病费用等。

报销比例一般在60%以上,个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个人负担。

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什么是新农合医保“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

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慢性病补助政策1、起付标准(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2、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

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3、慢性病补助标准慢性病补助标准类型病种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5、慢性丙型肝炎。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持,农民⾃愿参加,个⼈、集体和政府多⽅筹资,以⼤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采取个⼈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式筹集资⾦。

各个省市政策有所不同,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站进⾏查询。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持,农民⾃愿参加,个⼈、集体和政府多⽅筹资,以⼤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采取个⼈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式筹集资⾦。

⼆、新农村合作的政策有哪些各个省市政策有所不同,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站进⾏查询。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办理村民在每年的11⽉份⾄12⽉份尾,携带户⼝本、及两张近期照⽚,到当地村委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后⼀定要保留相关专⽤票据。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条件:凡本区农业户⼝(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除外)均应按⾃愿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材料1、户⼝本;2、个⼈⾝份证。

(三)农村合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除⾃费以外所有的都可以进⾏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病医疗费。

(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例门诊报销⽐例:1、村卫⽣室及村中⼼卫⽣室报销60%;2、镇卫⽣院报销40%;3、⼆级医院报销30%;4、三级医院报销20%住院报销⽐例:1、镇卫⽣院报销60%;2、⼆级医院报销40%;3、三级医院报销30%。

⼤病报销⽐例:1、全年累计医疗费:5000以上-10000元报销65%;10000以上-18000元报销70%2、⼤病住院及尿毒症门诊⾎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时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时间为⼀年。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为保障农村居民医疗权益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了解其报销范围和比例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大家在就医时的经济负担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报销范围1、门诊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通常覆盖常见的门诊诊疗项目,如普通门诊的挂号费、诊查费、药品费等。

一些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如感冒、发烧、咳嗽等小病小痛的诊治费用也在报销之列。

此外,针对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相关的门诊用药和检查费用也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2、住院报销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要报销部分。

这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

3、大病报销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设有大病报销政策。

这旨在减轻患者因高额医疗费用而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

4、生育报销农村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如顺产、剖腹产的医疗费用,也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5、特殊病种报销部分特殊病种,如精神病、结核病等,其治疗费用也能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通常不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2)因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如打架斗殴、自残等;(3)美容、整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4)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

二、报销比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会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具体的医疗项目而有所不同。

1、门诊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一般能达到 50%左右;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可能会稍低一些,大约在 30% 40%之间。

2、住院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通常较高,可能在 80% 90%左右。

(2)县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能在 70% 80%之间。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不足的问题。

该政策的实施,为广东农村地区提供了更可靠的医疗保障和经济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对广东农村居民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广东省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医疗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资源不足等因素,广东农村居民面临着就医费用高、医疗保障不够全面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东省政府推出了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二、政策目标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降低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该政策还旨在建立起城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的机制,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政策内容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制度和基层医疗服务。

1. 保险制度广东省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通过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捐款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

农村居民在参与农村合作医疗计划后,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大病医疗保险等。

此外,政府还对特定人群(如低保户、贫困户等)给予更多的补助和保障。

2. 基层医疗服务广东省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在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下,基层医疗机构得到更多投入,医疗设施和医疗人员得到增加,提供了更便捷和实惠的医疗服务。

四、政策实施情况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自推出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参与人数大幅增加。

政府的宣传和推广,加上政策的实施效果,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加入到农村合作医疗计划中。

这一政策的参与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使得更多农村居民从中受益。

其次,医疗服务得到改善。

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医疗服务的投入,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同时培养了更多的医疗人才。

这使得农村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不再需要远距离求医,减轻了医疗就医的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诚然,新农合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重要的医保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让农村居民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新农合,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增强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和了解,以便更好地保障农民健康。

一、新农合的基本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以农民为主体,由村民自愿参加、村民自筹、财政支持的新型医疗合作组织。

新农合的出现是保障农民健康的一大利器。

二、新农合的基本特征1. 以农民为主体。

村民自愿参加、管理,县负责指导和监督。

2. 村民自筹。

村民之间相互帮助、风险共担。

3. 财政支持。

对参合农民给予投保补贴与大病救助。

三、参与新农合的注意事项1. 新农合参保主体:人口普查登记或户口簿上的本村常住居民,65周岁(含)以下的农民,为参保人员。

2. 新农合户口的宽管问题:新农合参保人员具有使用“新农合证”就医的权利。

3. 新农合社保卡的申办:村民可到当地民政等部门申请新农合社保卡。

四、新农合的基本保障1. 新农合提供基本医保保障,例如普通疾病和住院费用报销等。

2. 保障程度根据不同地区而不同。

因此,不同地区的新农合参保人需要关注自己所在地的相关保障政策。

五、新农合的常见问题1. 新农合的保障程度不一,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干预和改进;2. 新农合对大病的保障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3. 新农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效益。

六、如何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工作1.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扩大新农合的声势,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参保。

2.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宣传海报、讲座、新闻等形式,形成新农合文化,让农民感受到参保对他们一生健康的重要性。

3. 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村民树立快速豁达、共同发展、实现团结、协作共荣的观念,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建设。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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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

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1、居民
2、职工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

医务
人员接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做到人、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
2、凡本医院能做的检查项目不得转外检查;
3、门诊检查结果有记录;严禁让患者重复挂号、重复检查。

4、门诊慢性病开药时,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开大处方和与该疾病不符的药品。

5、禁止成人开儿童用药
6、禁止以药易药。

五、住院管理
1、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及时与患者沟通,公开服务承诺、明确自费药品、超范围用药、特殊检查治疗等。

2、住院期间必须对住院患者负责到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治疗,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实际治疗、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3、应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住院所使用的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的比率,三级应≤45%,二级应≤50%,一级应≤55%,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医保患者不应超过药品总费用的20%(合疗病人5%以内)
4、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MRI 、CT等)等列为常规检查;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

应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对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检查,应实行严
格的院内审批手续,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医院医保负责人审批,审批单附在病例当中。

病程记录中应明确记载使用理由、检查目的和结果分析,否则视为不合理检查。

六、出院管理
1、患者出院,应当日内办理一切手续,兑现补偿金额,严禁合疗单病种(医保普通)住院患者病情未愈出院,严禁非单病种(医保单病种)患者延长住院时间。

2、合疗患者凡住院期间的门诊医药费及外出够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出院时,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超过2种。

七、转诊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新格局。

(一)、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协议医院就诊的患者,收治协议医疗机构必须按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保20%)进行结算。

1、医保转诊程序(1)确需转往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长、运营部部长)签字后到医教部换正式转诊单后医师填写相关项目(科主任、院
长、医保主任)签字盖章,患者(患者家属)持医保卡、转诊单到咸阳市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转往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长、运营部部长)签字后到医保刷卡处电脑上填写相关项目(科主任、院长、医保主任)签字盖章后,病人持转诊单、医保卡到上级医院就诊。

2、合疗患者转诊程序: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长、运营部部长)签字后到医教部换正式会诊单,医师填写相关项目(科主任、院长、医保主任)签字盖章后后交合疗科办理电脑上传手续。

(二)、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需要开转诊手续
1、孕产妇、5周岁以下婴幼儿、65周岁以上老年人患者;
2、病情紧急、危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入院治疗的(抢救、急诊危重患者由就诊医院出据急诊证明);
3、手术病人复诊、精神疾病、传染病等在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4、参保职工退休、退养安置在咸阳辖区之外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5、常驻外地(外地施工、驻外办事机构、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
6、因公差、公休、探亲等在职职工(有单位出具证明);
7、大、中专、技校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在当地医
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8、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
9、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按病种支付疾病、单病种支付疾病
八、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医保、合疗并予以处罚
1.挂床住院(下列情况均视为挂床住院
住院期间未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治疗,或仅有可在门诊完成的检查、化验、治疗;患者未在病房且无合理理由者;累计请假2天以上者)。

2.分解住院;
3.以药易药高套医疗保险基金;
4.将非单病种疾病按单病种收治入院的;
5.将非病种支付疾病按病种支付疾病收治的;
6.将病种支付疾病按非病种支付疾病收治的;
7.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未临床治愈乙方却以费用为由而让其出院;
8.将交通肇事、工伤等应由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
9.将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治疗所发生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
10.无诊断依据或诊断依据不充分却让参保人员办理住院;
11.降低住院标准,将可门诊治疗疾病纳入住院的;
12.不合理检查、治疗或过度检查、治疗;
13.出生6个月以内婴儿在定点医院出院未持医疗保险卡结算的;
14.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经医保中心审批;
1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6.乙方上传数据不真实或与病历记载不符;
17.经查实的其他违规医疗服务行为。

18.多收费、乱收费、分解收费、参照收费、高套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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