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科研奖励个人项目审核情况说明.doc

合集下载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课题。

第四条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院外奖项,学院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成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论文第七条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

论文系指3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凡独立完成,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不奖励。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2、艺术作品,报刊杂志上刊登者与上述论文等同;参展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与省部级一等奖视同D类,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与地市一等奖视同E类,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视同F类,省部级优秀奖、地市级三等奖视同G类。

在相应的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降一级执行。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各系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应进行核查。

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著作第十条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

不含单纯的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

第十一条著作奖励标准:(有具体分工任务者,三名以后均为500元奖励;如果没有具体分工,不论参与人多少,只奖励前8名)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的界定获奖科研成果指由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颁发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各级各类奖项。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是为了鼓励教师在中学教学实践中的科研工作,并弘扬教育教学创新的精神而设立的。

为了规范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和申报流程,提高其公正性与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等),并具有合法办学资格;2. 申报单位的科研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3. 申报项目必须是教师在本校本人执教期间完成的;4. 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推广价值;5. 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科学目标和预期成果。

二、奖项设置1. 一等奖:对于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推动中学教育事业发展的科研项目,授予一等奖,奖金为30万元;2. 二等奖:对于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效,对中学教育教学具有积极影响的科研项目,授予二等奖,奖金为20万元;3. 三等奖:对于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对中学教育教学有一定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授予三等奖,奖金为10万元。

三、评选程序1. 申报与初评: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上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育部下属教育科学研究院初评;2. 审评与筛选: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对初评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审评,筛选出具有较高质量和影响力的候选项目,并向教育部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报送评审意见;3. 终评与公示:教育部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终评,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并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4. 颁奖与奖金拨付:按照评审结果,教育部将对获奖项目进行颁奖,并拨付相应的奖金。

四、申报材料1.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执教教师、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等);2. 申报人执教教师的个人简历、职称证明、教学业绩及科研成果等;3. 项目的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及成果等;4. 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材料,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报告、调查问卷等;5.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如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取得的荣誉等。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5篇)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5篇)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一、指导思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及时总结并提高教育经验以及科学指导教育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教师教育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

为了引导教师积极而规范地开展教科研活动,全面而客观地评价教师教科研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价奖励范围本办法主要评价教师的各级课题研究。

三、评价奖励细则1、立题课题一般是在学校统一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也可以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它主题的课题。

个人立题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上报的课题方案如未被立项则给予鼓励奖,奖励____元/题。

2、区级课题奖励区级课题结题____元/题;获区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区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区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

3、市级课题奖励市级课题结题____元/题;获市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市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市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

4、全国级课题奖励全国级课题结题____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二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

说明:(1)以上五个层次的教科研奖励中,若同一课题在不同情况下得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奖;(2)以上结题奖励与课题成果奖都奖给课题组,由负责人领取,根据组内成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

5、有关开展课题中期研究活动的奖励办法:举行中期研究汇报会,____元/次。

温州市汇南小学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2)旨在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

具体的评价和奖励制度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价和奖励方式:1. 评价标准:- 选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效果2. 奖励方式:- 表彰:对于优秀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可以进行表彰,比如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等,以表彰教师的辛勤努力和取得的突出成绩。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得成果的时间以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2.凡于当年调进我校的老师,本年度取得的成果均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3.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4.指导学生获奖的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5.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6.在校报上发表的领导讲话及各部门因工作职责需要撰写的有关材料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在学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9.在校刊发表的散文或报道折半计算。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一、绪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的较突出、较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肯定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范围1. 包括以下类型的科研成果:(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2)教育教学实践探索成果;(3)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4)教育教学课程教材开发成果;(5)教育教学技术应用成果;(6)其他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成果。

2. 科学研究项目、著作出版、领衔参与制定教育教学标准等也可作为评定标准之一。

三、评定标准1. 评定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2. 评定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动作用;3. 评定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4. 评定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5. 评定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和荣誉。

四、评定程序1. 申报及初评(1)教师向学校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2)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出初步的评定结果。

2. 评审(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进行深入讨论和综合评定;(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成果进行综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3. 公示和审核(1)评审报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2)评审委员会进行成果报告的审核工作。

4. 奖励及颁奖(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额;(2)颁发奖项和奖金;(3)进行获奖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200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管理教辅岗位6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实绩计分按照表1中的具体项目及赋分计算。

第四条计分的几个具体问题规定。

1.计分的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经科研处备案认可。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课题中部分成果单独命题发表的论文除外),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须是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

3.课题项目的工作量计分按立项期间年平均计分,已资助的课题项目不再奖励,对于横向课题,结项后一次性奖励。

4.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仍按标准计。

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对跨年度未计部分科研分值不再计算,但对上年度已计科研工作的部分,不再以负分反映。

5.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30%,不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6.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因导师要求,单位署导师单位的,在计分和奖励中减半计算。

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版的论文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院名仅署作者名的,计分和奖励不受影响。

以化名或笔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不奖励。

7.在计分奖励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来我院工作,该年度以原单位名义且署作者名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按50%计分和奖励。

在本年度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该年度的科研成果不再奖励。

但因公或离、退休仍然予以奖励。

8.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汇总后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条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2。

表2:教学科研岗位科研考核表2.管理教辅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3。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说明:1.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顶级期刊或顶级会议论文,辟如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JACS:《美国化学会志》等,按照5万元/篇进行奖励;2.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的分区表为依据;3.表2中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4.同一篇论文如果从“高被引论文”变成“热门论文”,则按照“热门论文”奖励,在“高被引论文”奖励基础上补齐相关奖励差额,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八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按表3标准给予奖励。

表3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第九条学校为第一署位的学术专著,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每部奖励5万元;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部奖励3万元;入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每部奖励1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2019年度我校科研奖励个人项目审核
情况说明
为更好地解读我校2019年度科研奖励个人项目的审核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类
(一)2013年1月1日以前的国家级、省部级立项项目,需结题以后才能申报科研奖励,结题后按老办法计算科研奖励;2013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新办法(桂财院发〔2013〕100号)计算科研奖励。

(二)2016年1月1日后立项的厅级项目依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的第三大点第2小点“厅级项目按到位经费的30%进行奖励;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3000元/项奖励。

均在项目获得结题后进行奖励(不含校级、院级项目)。

”需在结题后并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才能给予奖励。

(三)横向项目根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第三大点第3小点进行奖励,即横向项目按所获经费的10%给予奖励,横向科研项目以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到科研处立项备案为准,否则不给予奖励。

(四)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奖励。

省级的学会、协会项目视为横向项目奖励。

(五)广西科技厅项目,由科研处集中报出的四批次属于省部级项目,其它均为厅级项目。

(六)教改项目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二、论文类
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的不予奖励,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不予奖励(外出读博发表核心论文加署我校的除外)。

核心论文以当年北大版和南大版为标准核定,北大核心以2017年版北大核心目录为审核标准;南大核心以CSSCI (2019-2020)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目录为审核标准,南大CSSCI(2019-2020)扩展版不予奖励。

SCI论文按其出版年份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审核标准,按大小类分区,就高不就低原则。

讲师及其以下职称教师发表四级刊物(非核心),按照《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的第二大点第2小点“每篇奖励500元”进行奖励。

教改论文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三、专著类
教师的教材类编著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四、获奖成果再奖励类
获奖成果再奖励的等级以荣誉证书上所盖公章的单位级别予以确定。

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再奖励(省部级学会不予奖励)。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科研项目的各类成果奖励的奖金分配比例按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13〕100号)第三条(二)中规定的比例分配。

有校外作者的按该对应比例进行扣除后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二)2019年度科研奖励金额是按每分奖励20元标准计算,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