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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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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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政策解读

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政策解读

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政策解读
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包括2个子项目:一是公益性岗位开发。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2019年我市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900个,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是就业见习。

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2019年,组织699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补助实施方案

就业补助实施方案

就业补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各级政府不断出台各种就业补助政策,以帮助更多的人顺利就业。

就业补助实施方案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政策之一,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就业补助的实施方案。

首先,就业补助的对象范围。

就业补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未就业青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针对不同的就业群体,政府会制定不同的补助政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其次,就业补助的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也会引入社会资本和企业捐赠等多种渠道。

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的调配,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再次,就业补助的发放标准。

就业补助的发放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就业情况而有所不同。

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就业形势等因素来确定补助标准,以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利用。

此外,就业补助的申领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政府会建立完善的就业补助申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就业群体提供便利的申领渠道。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申领资格的审核,以杜绝虚假申领和滥用补助资金的行为。

最后,就业补助的效果评估。

政府会定期对就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了解补助政策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评估结果,政府会对就业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

总的来说,就业补助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起着积极的作用。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就业补助政策的支持力度,为更多的就业群体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吉人社联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3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现将《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4月8日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采取调查摸底、用工对接、技能培训、创建基地、创业就业、就业援助、劳务协作、维权保障等措施,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

全年力争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300场次,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2000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677人,有组织劳务输出440人,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精准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1.调查摸底。

各地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社区)人社保障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1.24•【文号】国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9年1月24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青人社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其中,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就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就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就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毕业生和下岗职工面临着就业难题。

为了有效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就业稳定,我们制定了就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目标。

本次就业帮扶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毕业生和下岗职工顺利就业,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活动内容。

1. 就业指导,开展就业指导活动,组织专业人员为毕业生和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需求,掌握求职技巧。

2. 职业培训,组织各类职业培训课程,包括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提升受训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就业推荐,积极联系企业,为毕业生和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推荐服务,促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对接。

4. 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创业。

5. 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和下岗职工提供求职信息发布、简历投递、面试辅导等综合就业服务。

四、活动实施步骤。

1. 制定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就业帮扶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安排等。

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就业帮扶活动,吸引更多的毕业生和下岗职工参与。

3. 组织实施,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具体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效果评估,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就业帮扶工作。

五、活动保障。

1. 资金保障,确保就业帮扶活动所需的经费,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

2. 人力保障,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

3. 材料保障,准备活动所需的宣传资料、培训材料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就业帮扶活动的实施,预期可以帮助一大批毕业生和下岗职工解决就业问题,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9〕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鼓励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举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和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和30万元经费补助。

六、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其中,对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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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

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

省人社厅根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市县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

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市县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

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各地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

各市县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

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

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

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

督促市县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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