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考勤表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学会考勤表10级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学会会员考勤表姓名10.1郑姗10.1朱攀10.1黄茂玉10.1曾玥10.1吴玉虹10.1陈伦10.2杜树华10.3李文10.3胡儒书10.3李小阳10.3任婷婷10.3胡芷侨- 1 -姓名10.3李叶枫10.4刘鑫10.4贺微10.4龚伟宏10.4袁嘉蔚10.5曹凯强10.5蒋雨桐10.5周颖10.6 赵伟10.6邓山清10.6徐倩10.7何盛苗10.7胡祖锐10.7王云10.8张路侠- 2 -姓名10.8李胜红10.8周晓全10.9蒋毅10.9邓杰10.9李沐漪10.9刘畅10.9陈健10.9谭婷10.9李花10.9王霞10.9高鑫燕10.9朱媛媛10.10赵杰10.10赵雪松10.10王薪媛- 3 -姓名10.10潘兴望10.10周丹阳10.10周政10.10黄贵琴10.10付蕾10.10徐滔10.11张力10.11秦浩10.11吴鑫10.11张强10.12徐泽媛10.12胡迪10.12郑忠玮10.14张洁10.14赖彬- 4 -姓名10.14戴林娟10.14刘鑫亮10.14谭玲10.14戴倩儒10.14卢苇10.14廖畅10.14王敏10.14吴妍10.15况士杰- 5 -- 6 -。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项目监理部员工考勤制度

项目监理部员工考勤制度第一篇:项目监理部员工考勤制度项目部员工考勤制度1、为了规范项目监理部员工的考勤工作,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监理部所有成员。
2、项目部原则上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及被监理方的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工作时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和员工的正常休息。
3、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需要加班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4、所有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工作时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员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执行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批准。
6、项目监理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一日一签。
员工本人每天应在考勤表上签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公出、调休的由负责考勤的人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识。
7、负责考勤的人员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若逾期不报而影响到监理部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负责考勤的人员应对此后果负责。
8、项目部直接招聘的新员工到项目部上班,总监理工程师要核实新员工的车票,以乘车车票的起始日期为开始上班日期。
9、公司分配到项目部的新员工,以离开公司驻地(北京)的日期为上班日期报考勤。
10、项目部直接招聘的人员在报考勤时,项目部必须将新员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随考勤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1、因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动的监理人员,其考勤工作由调入单位负责。
12、项目监理部人员实行休假请假制度。
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情况申请病假、事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等。
13、不论何种休假,需提前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实施。
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办理休假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
请假1至5天,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批准;超过5天,由公司领导批准。
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的休假、公出,由公司领导批准。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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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签到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
117
218
319
420
521
622
723
824
925
1026
1127
1228
1329
1430
1531
16
合计出勤
天数
3.各项目部人员签到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4.本表格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由建设(监理)单位在次月5日前报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41240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签到表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考勤人员: (签名) 20____年____月
1.在本县域范围内各建设工程统一使用本考勤表格;
备 注
2.由考勤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该项考勤工作,且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并对该考勤表的真实性负责;。
现场监理考勤制度

现场监理考勤制度现场监理考勤制度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作息时间随施工单位作息时间而定。
总体原则不得漏监。
1、加班时间以工地项目部提出的加班申请及旁站记录为准,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次日全天休息。
2、请假与休假程序现场人员1个工作日以上的3个工作日请假,必须经总监代表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书面申请,须经总监代表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准假一事必须告之业主现场代表。
3、现场员工考勤以监理项目为单元,由总监代表如实记录考勤,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考勤表,须总监代表在考勤表上签字后随同允假凭据一并报公司汇总。
三、违纪处罚1、迟到罚款10元/次、早退罚款30元/次,当月累计超过5次的,由总经理斟情扣罚工资,最高可达工资的50%;2、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以外,并加罚2倍基本工资,凡一次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3、以下情况视为旷工:①、无故上班时间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1小时按旷工0.5个工作日计算;当天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累计)超过1小时,按旷工1个工作日计算;②、未经总监代表同意或总经理批准的请假;③、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个工作日计算;④、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⑤ 、如有指纹考勤机的,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打卡,规定的正常下班时间里打卡,不在规定时间打卡无效。
四、监督与检查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如经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查实未按请假与休假程序执行的,将按违纪处罚原则加倍处罚。
对于总监代表记录不实的一并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场监理人员考勤制度2016-06-27 15:57 | #2楼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共青城市高新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一、现场考勤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向甲方报送监理计划,并明确监理检查关键点和材料及工程实验检测内容;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第八条、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第十条、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不接听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电话的,一次罚款50元;不听从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一次罚款500元;第十二条、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处罚;二、会议周报制度第一条监理例会周会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代表,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二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变动由监理人提前半日通知;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三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监理单位按标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负责整理,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作好发文记录;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三条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并在下次工地例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第四条监理每周考核施工单位进度、质量、计划,并随同周报上报建设单位代表,对不上报的监理单位罚款200元/次,迟报的罚款50元/次;第五条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纪录,做为评价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单位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三、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第二条开工申请一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二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场地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场地移交包括场地标高控制点、测量基准点和水准点;三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天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场地布设方格网,测量场地地貌,并将测量结果绘制成图;如与设计不符,应在场地移交三天内提出,由甲方复核;如未提出异议,则为同意甲方设计时测量高程;四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第三条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扬尘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总承包人罚款500至5000元;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后,发包人按罚款数额再次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建设工地扬尘隐患严重,经告知整改达不到要求,由建设单位另行安排队伍整改,所花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或由措施费中扣除,同时对承包方处5000元罚款;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500元,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第六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罚款1000元;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一份罚款1000元;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总包单位2000元/次;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配备质检人员,强化自检功能;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应把相关资料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二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四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填写“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施工单位据此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五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六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四、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第二条、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及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第三条、凡标示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第四条、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第五条、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准施工;第六条、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定货;第七条、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核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第八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第九条、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第十条、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发生一次,罚监理单位1000元;五、安全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第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工地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第四条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佩带胸卡,以便于确认开展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登记,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五条各工序开工前均需对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交底并存档备查,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已开工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必要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第六条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文明行驶,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搞好安全工作;第八条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当事人50元/次,凡是进入工地危险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每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当事人100元;第九条每月两次具体时间另定,必须于检查前一天确定时间和通知相关单位对各工地进行统一检查、打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结果由监理单位公示并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办法进行处罚;六、合同管理制度为确保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在合同约束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工程建设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参与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一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签署书面合同,并备案;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出现挂靠和转包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达不到施工进度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赶上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六条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程,每拖一天罚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第七条监理单位因工作不利出现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并取消该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第八条需现场计量和按实结算的,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签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七、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一条、要求工程总包施工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 报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a、分包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分包协议书;b、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登记证明复印件;c、分包单位业绩、技术、能力、信誉、施工管理;.第二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以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为主;第三条审查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报审表通知总包单位并向建设单位备案,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第四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管理义务,分包单位出现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工期等问题,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总包单位合同价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第四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并要保证其真实性,对未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超过三次及以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将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七条保修阶段的监理资料,由原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跟踪整理,完成后及时归档;九、进度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条开工前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认可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配置资源、安排施工;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每周、月例会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本周月工程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由监理审核后,作为下周月工程进度的控制依据;第四条通过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第五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施工计划中每一分项工程超出计划完成时间的,扣减施工费1000元,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后形成决议,由监理予以执行;十、违约处罚的履行第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人员违反施工、监理合同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发出违约处罚意见书,违约单位在违约意见书上签字、盖章,作为违约处罚的依据;第二条违约罚款由施工、监理单位在拨付进度款前,向建设单位缴纳后,拨付施工进度款和监理费;十一、附则本办法在签定施工、监理合同或拨付第一次合同款时,由施工、监理单位出具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
学生上课考勤制度_学生上课考勤制度

学生上课考勤制度_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考勤制度_学生上课考勤制度范本为增加学生上课出勤率,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学生上课考勤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上课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上课考勤制度篇1为规范我院学生课堂秩序,确保学生上课质量,在学生中形成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现对我院学生上课考勤事宜作如下规定:1.每月月初,学生各班班长到辅导员处领取当月《学生上课考勤表》,并上交上月《学生上课考勤表》及汇总情况说明。
2.辅导员汇总各班学生出勤情况,将审核完的《学生上课考勤表》交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后,整理归档,特殊情况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各系部学生考勤情况,对各班班长不认真填写,系部不认真把关的,将督促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4.辅导员要将学生出勤情况与德育评估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结合,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标准者:(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五)旷课50学时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旷课学时数计算方法参照学生手册113页。
一学期内全勤在德育评估中按规定加分。
学生上课考勤制度篇2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学院院长批准。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批准。
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并附有效证明。
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除急病或紧急事宜外,事后补假条无效。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院长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续假批假与否,有关负责人应回复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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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年月监理人员考勤表
备注:“√"为到岗;“×”为旷工;"Ο"为事假或调休;“△”为迟到或早退。
本表作为对现场监理出勤的记录凭证,由建设单位(代建)负责考核。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人员进行考勤,施工单位考勤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
位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所有人员进行考勤。
2.考勤时间:一天两次,上午8点30,下午5点(夏季5
点30分),晚上旁站进行抽查。
3.周末假期:保证工程管理连续性以及全过程控制,监理
单位实行周末单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轮班制,每日上班
人数不少于总人数50%;施工单位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不休。
4.监理旁站:每天下班前上班第二天白天及晚上的旁站计
划(内容及人员),进行抽查。
晚上超过11点,第二天
可相应推迟上班。
5.请假: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除午休外上班期间不得离开
工地现场,特有情况的需向标段负责请假。
6.人员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出合理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办理书面手续,并必须经公司审核通过。
7.每月考勤表汇总,交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部确认后,存档。
二、工作日记要求:
1.施工日记:当日施工部位及内容(在哪里做什么);
2.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情况;
3.重要材料进场情况,及抽检报验情况;
4.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协调事宜,领导检查指导要求,
例会、专题会议、验收、领导检查、周期例行检查、监理通知单及其他整改通知单发放及真整改落实情况、工程款上报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