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73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模拟试题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模拟试题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2、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B、十四周岁C、八周岁D、六周岁3、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
陈老伯深感懊悔。
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4、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
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
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5、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卷 含答案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卷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下列有关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法》B、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C、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D、合伙企业的破产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2、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
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3、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5、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6、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和评估法律人才的考试,被广泛认可为法律从业者的入行门槛。
而其中的卷三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就司法考试卷三的一些典型题目进行分析和给出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
一、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辩护律师的策略和技巧直接关系到被告的权益和案件的结果。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比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认罪辩护策略,争取较轻的刑罚;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否认犯罪或质疑证据的策略,争取无罪判决。
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辩论等手段来强化辩护策略。
二、民事赔偿标准民事赔偿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确定民事赔偿标准时,应该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责任的大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民事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痛苦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赔偿。
三、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法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之前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四、证据收集与保全证据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
在证据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举证、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此外,为了保全证据,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详解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种对旳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有关民事权利旳表述哪一种是错误旳?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祈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答案及解析】:D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旳排他性支配并享有其利益旳权利。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祈求权是特定人得祈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旳权利。
债权是经典旳祈求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达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旳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作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作权利,也不承担合作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种是对旳旳?A.丙退伙后对原合作旳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作旳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作旳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作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作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作人退出合作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作债务旳,退伙人对原合作旳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作债务旳,对其参与合作期间旳所有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甲企业常常派业务员乙与丙企业签订协议。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企业公章旳协议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旳丙企业签订一份协议,并按照一般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企业并不知情。
丙企业规定甲企业履行协议,甲企业认为该协议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种是对旳旳?A.甲企业不承担责任B.甲企业应与丙企业分担损失C.甲企业应负重要责任D.甲企业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答案及解析】:D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旳代理。
表见代剪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旳效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2、宋体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3、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4、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
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5、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精选试题及答案1.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
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
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
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修理,因郑某不付修理费与朱某发生争吵,张某方知原委。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全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据此可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全部权人都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理论上通说认为主见返还原物请求的对象是现实占有人。
本案中的现实占有人是朱某,李某、王某与郑某都不是遗失物的现实占人。
因此,张某只能请求朱某返还手表,请求李某、王某、郑某返还手表的话,将无法实现目的。
2.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
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规章取得房屋全部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选项A、D错误。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可知,甲出售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乙。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题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题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
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2、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3、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4、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5、宋体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及解析
2022年国家司法考卷子三试题卷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托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卷子有出入的,以考试卷子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卷子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卷子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局部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置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以下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同、老实信用【司法部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抵押物灭失对主合同的影响【答案解析】依据物权法规定,抵押财产灭失,债权人的抵押权一般消灭,除非存在物上代位。
但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借款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A选项中,尽管洪水冲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但合同法规定的风险负担适用交付主义,该风险应当由张某负担,甲的说法不成立。
B选项中,还款能力与是否负有仍还款义务无关,乙说法不成立。
C选项中,银行可以做坏账处理的系实在无法收回的贷款,而非只要房屋损毁即应当做坏账处理,丙的说法颠倒因果不成立。
D选项成立,彰显了民法老实信用原则。
2.关于法人,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X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答案解析】法人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题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题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2、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5、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练习试题 附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练习试题附解析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2、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3、王华向李可借用房屋一间,因借用期间房屋起火,烧毁房屋及屋内财产,李可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天李可突然心脏病发作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事隔一个月,李可之子李斌申请要求参加诉讼,问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A、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B、准许李斌要求继续诉讼,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C、裁定终结原诉讼,以李斌为原告另行进行诉讼D、驳回李斌之请求4、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73 单项选择题第1题:某甲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用自己收藏多年的一件明朝瓷器作抵押,向朋友某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
鉴于双方之间的朋友关系,甲与乙仅仅订立了一份抵押协议,而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
但就在抵押协议签订3个月后,甲又背着乙将该瓷器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
那么,在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如期还款时,乙能否向丙要求就瓷器行使抵押权:A.能,因为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B.能,因为根据物权优先原则,乙在先发生的担保物权优于丙在后发生的受领保持权C.不能,因为甲与乙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故不能对抗丙D.不能,因为甲转让瓷器时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见,对于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对内效力即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效力,但却会对其对外效力产生影响。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甲与乙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受让人丙,故乙不能向丙要求就该瓷器行使抵押权;甲转让瓷器时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并非乙不能向丙要求就瓷器行使抵押权的真正原因,因为就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而言,无论抵押物的转让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通知抵押权人,都不会对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性质产生影响。
第2题: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
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要求退货。
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
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
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A.1000万元B.900万元C.850万元D.750万元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依《担保法》第2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900万元。
又依《担保法》第20条规定,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本案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50万元的债权曾提出了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850万元。
第3题:甲在某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一日,甲的朋友乙来甲家玩,看电视过程中,电视机爆炸,将甲乙炸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请求商场赔偿B.乙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请求商场赔偿C.甲不能通过侵权之诉请求电视机制造厂家赔偿D.甲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请求电视机制造厂家赔偿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是指一方给付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
由于加害给付同时存在着违约与侵权情形,从而造成了请求权的竞合,我国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请求权竞合时,允许权利人选择其中的一个请求权主张权利。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l、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本题中,甲作为商品的购买者也是受害者,既可以通过违约之诉向商场要求赔偿,也可以通过侵权之诉,向商场或电视机生产者要求赔偿;乙作为受害者,可以通过侵权之诉向商场或电视机生产者要求赔偿,但因其并非合同关系人,因此,不能通过违约之诉请求赔偿。
所以,B项正确, ACD项错误。
第4题:王某与吴某约定,由吴某用自己的卡车将王某的5吨玉米由甲地运往乙地,王某支付吴某运费300元,王某与吴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5吨玉米B.吴某要求王某支付300元运费C.吴某将5吨玉米由甲地运往乙地的行为D.5吨玉米和300元运费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其范围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非物质利益、有价证券、一定情况下的权利。
题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承运人将一物从甲地运往乙地的运输行为。
第5题:甲为耕种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经乙、丙的地块通行,否则需绕行10公里。
甲为通行方便与乙、丙达成协议,约定甲可以从该地块上通过,但甲需要一次性支付乙、丙2000元。
请问:该权利在民法上被称为:A.宅基地使用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C.地役权D.相邻关系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本题中甲为了能快捷地到达自己承包的耕地,便要向乙和丙借道通过,并愿意为此支付2000元的费用,符合地役权的构成要件,因此该项权利是地役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6题:甲男与乙妇同为某村村民,经人介绍认识,甲男想与乙妇结婚,但乙妇因为不满意甲男的某些行为所以不同意结婚。
甲男将乙妇关在屋里,并安排一位朋友代替乙妇与自己去结婚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甲男与乙妇的婚姻是:A.有效的婚姻B.无效的婚姻C.可以请求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的婚姻D.合法的婚姻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本题所说的甲男与乙妇的"婚姻"是在乙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发生的,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乙妇可以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也可以向法院、婚姻登记关申请撤销婚姻。
第7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甲公司请求乙工厂再供给一批瓷砖,交货后一周内所有货款一次付清,乙工厂表示同意。
次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
乙工厂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B.乙工厂的行为是自助行为,在甲公司支付货款前,乙工厂有权占有卡车,但无权变卖C.乙工厂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返还卡车并承担违约责任D.乙工厂的行为是侵犯甲公司所有权的行为,应返还卡车并承担侵权责任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表明,留置的标的物强调与债务的关联性,而本案中卡车并非合同的标的,与债务也无法律上的关联,所以不能成立留置权,故A项错误。
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保证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援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社会公德所允许的强制行为。
本案中乙工厂已答应甲公司拉货后还款,后又突然强行扣车,显系不符合自助行为构成要件,故 B项错误。
事实上,乙工厂的行为是侵犯甲公司所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故正确答案是D项。
至于C项,因卡车与甲、乙之间的瓷砖买卖行为无关,故乙公司不构成违约行为,该项亦错误。
第8题:林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为外商提供三资企业法咨询时做出了下列说法,有哪些是正确的?A.外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平衡,中外合作企业由于需要对中方合作者进行外汇审批,因此不需要其自行解决外汇平衡B.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出口型或技术先进型导向,中国政府不提倡、不允许过时的技术引进国内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减少,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经审批可以减少D.三资企业如需办理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4款,《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8条,《外资企业法》第16条。
第9题:甲欠乙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只有8万元。
旨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
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的保证范围为担保时的自有财产总额8万元B.丙的保证范围仅为10万元主债权C.丙的保证范围为10万元主债权以及因该债权而产生的相关债权D.因提供保证时不具有代偿能力,因此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保证人资格与保险范围。
《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依《担保法》第7条,下列三类人可为保证人:①法人;②其他组织(具体范围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5条);③自然人。
《担保法解释》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丙可以作为保证人,而且不能以不具有代偿能力而要求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