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中小学实验室规则一、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掌握基本原理,熟悉方法步骤。

二、进入实验室,要以组按预先固定的位置就座,要保持室内安静。

三、室内一切陈列(如挂图、标本)和设施不准随意触动更不许移位。

四、认真听教师讲解仪器性能、实验目的、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实验时先清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教师,补充完整。

六、实验要遵守操作规程,出现问题,请教教师解决,不要随便处置。

实验中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填写实验报告单。

七、各组不准互相串行和借用物品。

八、按规定数量取用药品,注意节约。

九、严禁将食品带入实验室,更不准在实验室内吃东西。

十、实验要谨慎,如有意外事故(如着火、中毒、爆炸、触电等)发生,切莫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火源、电源,报告教师妥善处理。

十一、实验中如果损坏仪器,要如实向教师声明,履行登记手续,以便酌情处理。

十二、实验用毕的废液、废纸等,要倒在指定地方,绝不允许随地倾倒。

十三、实验完毕,各组要认真清洗与整理好本组物品,所用器材要按规定放回原处,并向教师报告清点结果,经同意后方可离室。

十四、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不准做指定之外的实验。

十五、要建设文明实验室,爱护实验桌凳,不许在桌凳上乱写或刀刻,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实验完毕后,由教师指定的班次认真做好整理和清洁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干净。

十六、本规则实用于中小学各类实验室。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一、使用仪器等如有损坏和丢失,无论本室人员或教师都要履行登记手续说明实际情况,签名盖章后酌情处理,如损坏大型或贵重仪器,应主动写报告请教导处处理。

二、学生损坏仪器,应立即填写损物登记册,任课教师负责追查责任,酌情处理(批评、修理、赔偿等)。

三、演示实验所用仪器,任课教师在课前三天填好使用通知单交管理人员,使用前双方协同进行检查;用毕及时交回实验室。

四、学生分组实验所用仪器、药品等,在课前7天将通知单交管理人员,教师可协同准备实验,完毕教师应检查有无丢失、损坏,并督促科代表如实填写学生实验记录。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一般教育质量,适应九年制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需要,加强实路环节,搞好中学校〔含中师职业中学,以下简称学校〕试验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试验室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保证明施教学大纲、培育同学初步的科学试验技能、生产试验技能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

试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那么,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制订学校试验室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常常组织检查、督促试验教学和试验室工作,不断提高试验教学水平,使试验室建设与一般教育的进展相适应。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试验室的领导和管理,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试验室工作,选派相关学科的老师或试验技术人员主持试验室日常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的任务第五条试验室应与学科教研组亲密协作,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进行课堂演示试验和同学分组试验,完成试验教学任务,并制造条件开放试验室,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

在完成上述任务后,有条件的试验室,还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积极开展试验教学讨论、改进和研制仪器及自制教具活动。

第七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学仪器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保持科学、文明、安全的试验教学环境。

第三章试验室的建设第八条试验室的建设要依据教学的要求和学校的进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

首先,要建好理、化、生试验室,农村每个乡建立一所中学试验中心,学校要建立综合的自然教室或配备试验教具箱。

其次,依据需要和条件,建立音、体、美训练室和生物园地、劳动技术训练室、职业技术训练室、语言试验室、微型计算机室、综合电化教育室等。

第九条试验室的建设可参照国家标准GBJ99-86《中学校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章节,确定包括水电、通风、采光、防毒、排污系统在内的各项建筑设施及设备的技术指标。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83]教供字071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83]教供字071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1983年12月9日[83]教供字071号)近几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中小学(含师范、职业中学)的实验室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了使中小学教育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

现就这方面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视实验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中小学的实验教学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知识,训练实验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科学作风,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重视中小学的实验教学,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纠正各种轻视实验教学的倾向,切实改变实验室建设的落后局面。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注意抓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健全管理机构、制定规划、落实条件等,每年定期布置和检查。

浙江省建立农村初中实验中心的经验,河南省从自制教具入手,加速实验室建设的经验,都是因为领导重视和措施得当而收到好的效果。

各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类型学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尽快使所有的学校都能开出相应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各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等,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实验教学的研究,督促学校切实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11.25•【文号】教基二[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

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规范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实验室管理主要是对实验室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保管、维护、修理、使用,对实验教学进行组织、协调、服务、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并获得预期效果。

实验室的管理具有复杂性,管理方法因时因地而不同,在管理目标和措施上却有共性。

我们把所有中小学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综合在一起,规定实施标准,称作《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供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使用,以期改善实验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小学计算机室及其远程设备已经迅速发展起来。

除普通实验室(包括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的自然实验室)外,条件较好的学校先后建立了音、体、美训练室、劳动技术教育室、职业技术训练室、语言实验室、计算机室及综合电化教育室等具有各种功能的实验室。

但是在各类实验室中普通实验室目前仍然占绝大多数。

《规范》是针对中小学普通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制订的,对其他类型实验室的管理仅供参考。

一、制订和实施《规范》的必要性加强实验管理是当前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重点。

所谓加强管理就是要求实验教师按照统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实验室进行科学、全面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也就是在实验室中实行目标管理。

这是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对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提出的要求,势在必行。

1.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自1987年国家教委召开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较快。

2009年将基本完成“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的建设任务,实验室面积、配套设施及仪器设备投资成倍增加。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发展,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象直观的实验教学创造了条件,使学校增加了一笔数量可观的固定资产;同时也向各校领导提出了一个人们十分关切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如何管好用好仪器设备,保护好国家财产,使它的教育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有人说,实验室工作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说明管理比建设更重要。

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一次性投资就能见效,而管理则要做大量的经常性的、体脑并用的劳动才能见效。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作者: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年第02期教基二[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

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调整优化,逐步充实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

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4 —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一、实验室使用范围1.实验室仅限于进行科学实验和研究学习,禁止进行其他无关活动。

2.所有学生和教师在实验室内都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按照实验室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二、实验室安全规定1.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遵守实验室的使用规定。

禁止未经许可私自进行实验或使用实验设备。

2.教师应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和实验室环境,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实验台面整洁无杂物。

3.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呼救装置、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4.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或进食,禁止私自带食物、饮料或药品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光线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实验室设备使用规定1.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必须经过老师指导,并听取老师的说明和演示。

对于有安全风险的实验,必须由教师亲自指导。

2.实验室设备应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进行使用,禁止私自改变设备的设置或进行不当操作。

3.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禁止戏弄、调戏他人,要遵守实验室的秩序和纪律。

4.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照要求归还实验设备,并保持实验台面的整洁。

四、实验室使用时间和预约制度1.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应在校方和教师的指导下规定,并要合理安排实验课程的时间。

2.学生在使用实验室前应提前预约,以避免实验设备的冲突和时间的浪费。

五、实验室管理责任1.教师是实验室的管理者,对实验室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教师应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并宣传普及给学生和家长,并按照制度执行管理。

2.实验室管理员应配备有一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学生,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实验室使用权等纪律处分措施。

2.对于故意破坏实验设备、妨碍他人学习和危及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可以给予严重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对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的一些建议,旨在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基二[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 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

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调整优化,逐步充实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大力开展在职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

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
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 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

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章管理与人员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

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

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八条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

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二十条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

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

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