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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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

急救箱事件
与工作相关的轻微伤害或轻微疾病,由急救员或具备同样能力的人 员处理即可,而不一定需要专业医护人员处理的情况。
医疗处理事件
员工工作时受到伤害,需要由专业医生或有资质的医护人员进 行处理,但不影响员工下一班次工作的伤害事件。
限工事件
员工工作时受到伤害,导致其下一个工作日只能做部分工作, 或不能工作一个完整班次的情况。
5、调查报告
➢ 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但最长应在两周内完成, 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属地主管(调查负责人的上一级)和 HSE管理员,调查报告应附有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 ➢ HSE管理员应及时将事件调查报告录入HSE信息系统。
6、安全分析会
➢ 事件调查完毕后,属地主管(调查负责人的上一级)应组织 本属地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讲解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
强度。
➢ 调查小组完成事件调查报告,车间负责人对整改建议进行了跟踪验证。 ➢ 车间负责人向修理厂负责人报告调查结果。 ➢ HSE管理员将该事件调查报告录入HSE信息系统。 ➢ 修理厂负责人组织员工召开了安全分析会,讲解了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 教训。 ➢ 修理厂HSE管理员按月进行事件情况汇总。 ➢ 上级单位告知各单位,进行经验分享。
有可能但未造成任何 损失和伤害
实施方案
1、基层处理
➢ 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立即报告直接主管, 并逐级报至基层单位主要领导。 ➢ 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发 布事件情况和相应的安全提示。 ➢ HSE管理员负责及时将事件发生信息录入HSE信息系统。
2、调查升级
谢谢
卡瓦损坏
未培训
虽受过培训,但 不会正确操作
未戴手套
配戴,但未 起作用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能源需求的增长,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

然而,发电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这些事件对公司和员工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能够加强对这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未遂事件的定义与处理流程1. 未遂事件的定义:指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发电设备并未正常启动或工作,但没有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事件。

2. 未遂事件的处理流程:2.1 员工在发现未遂事件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尽量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化。

2.2 上级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紧急排查,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关闭相关设备或停止运营,以确保安全。

2.3 同时,应当开展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对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4 对于直接导致未遂事件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轻微伤害事件的定义与处理流程1. 轻微伤害事件的定义:指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员工或访客受到轻微伤害,伤情不严重,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事件。

2. 轻微伤害事件的处理流程:2.1 受伤人员应尽快得到医疗人员的及时处理和救治,确保其伤情不会进一步恶化。

2.2 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2.3 对受伤人员进行理赔和安抚,并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医疗照顾和康复。

四、预防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发电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操作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发生。

2.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发电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3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3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供电任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了基础保障。

然而,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避免未遂事件的发生和及时应对轻微伤害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办法1.事件前期准备发电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加大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在事件发生时,发电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处置。

首先需要进行现场排查,确认事故的原因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应对事件。

3.事件后的整改和总结事故发生后,发电公司应及时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整改。

同时,要及时总结事件的原因和教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并将调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进行公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三、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1.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发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通过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增强员工在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电公司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加强事故报告和记录发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轻微伤害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

同时,对事件的原因和处理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依据和经验。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附件19制度编号:GZ/AQ 019-2013施行日期:2013-10-9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 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属地主管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18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事故管理办法

18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事故管理办法

附件18制度编号:GZ/AQ 018-2013施行日期:2013-10-9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事故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HSE事故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HSE事故,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HSE事故,落实HSE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HSE管理部门是事故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同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报告的编写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事故类别和分级第五条根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事故划分。

第六条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以及飞行、船舶等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1. 引言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其日常运营中面临着各种生产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中石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管理。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中石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对事故的评估、预防、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进行规范。

本办法适用于中石油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员和活动。

3. 术语和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在中石油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安全风险评估:对中石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系统评估,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事故预防措施:针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应急管理:在事故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和影响,并迅速组织抢修和救援工作。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4. 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4.1 安全风险评估中石油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勘探、钻井、采油、储运和加工等环节。

评估过程应包括对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事故预防措施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中石油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提供员工培训和教育等。

中石油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措施,以确保其有效性。

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5.1 应急预案中石油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先准备。

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应急通信等内容。

中石油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2 事故报告和处置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中石油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并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置。

事故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的封控,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转移,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对所有安全相关事件的关注与管理,通过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流程,强化事件报告、记录、分析、统计等管理要求,形成对事件原因、规律和纠正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预测预警机制,有效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品质与绩效。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以及人员(含相关方)涉及的与安全相关的未遂和轻微事件;2.2 其他各类事件根据主管部门、事件分类方法及级别的不同,适用于其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法规标准。

3.术语和定义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注3: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4.分类及标准5.1本制度所指事件主要指生产安全事件,根据伤害或损失结果,参考相关分类标准,分为:人身伤害事件和非人身伤害事件(主要指火灾爆炸事件、危化品泄漏事件、交通事件、其他事件等);5.2 事件根据发生的后果、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未遂事件(也称虚惊事件、侥幸事件、险肇事件)、轻微事件、一般事件(主要指一般事故);注1:一般事件(主要指一般事故)执行相关事故管理制度;注2:事件发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引发安全设施动作、起动应急响应程序乃至提高响应级别;但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不会因是否起动应急响应而提高级别;5.3 出于管理要求,根据公司行业风险、现实安全及管理状况,结合历年安全经验及统计情况,下列特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5.3.1 未遂事件:未发生健康损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注:由人为差错、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管理原因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及偶然因素等作用,导致事件已经发生却未造成任何后果的情况。

5.3.2 轻微事件:指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少量财产损失、且低于规定分类等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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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
制度编号:GZ/AQ 019-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
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
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属地主管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条对事件的收集应及时、准确、详细、具体和全面。

收集的资料应客观、无差错、无遗漏,尽可能把所有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全都收集到。

第十一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将事件有关材料与HSE月度统计报表一起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四章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上报。

第十三条事件调查完毕后,属地主管应组织本属地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讲解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

第五章事件统计、分析与共享
第十四条HSE部门负责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事件的统计与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HSE管理员应按月将事件调查报告、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纳入到HSE管理综合报告中。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事件进行分类分析,准确把握事件发生的频率,找出事件产生的规律性和异同点,为科学决策和加强预防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或配合其他手段和方式(如板报、会议、宣传栏和宣传单)实现事件的安全经验分享。

在进行安全经验分享时应避免提及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环保处定期对各单位的事件信息进行汇总、比较和分析,将基本信息、原因分析、预测趋势、整改措施形成报告反馈到各单位。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处将具有普遍性的事件案例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发布。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条国内基层单位对每报告一件确认属实的轻微事件的员工奖励50元;海外基层单位对每报告一件确认属实的轻微事件的员工奖励10美元。

对于报告危害程度高、借鉴意义大、建议措施可操作性强的轻微事件,国内基层单位另行奖励给报告人100元;海外基层单位另行奖励报告人20美元。

奖金当月兑
现,并列入经营成本。

每月事件奖励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不得拒报、迟报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

国内基层单位对拒报、迟报事件进行举报的员工奖励100元;海外基层单位对拒报、迟报事件进行举报的员工奖励20美元。

对拒报的国内基层单位班组和事件当事人分别处100元罚款;对拒报的海外基层单位班组和事件当事人分别处20美元罚款。

事件发生后24小时之内不报告,视为拒报和迟报。

事件发生24小时后,由其他人报告视为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事件的上报、奖励和调查情况,应在信息公报或会议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将事件管理纳入安全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将事件上报情况纳入其年终考核,并将作为各单位评比HSE先进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七章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应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实施细则,明确考核与奖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对事件的管理,通过发现事件的规律,做好事件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相
应的防范措施,减少或避免伤害事故的产生。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把事件当做安全教材,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事件分析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借鉴公司内部单位事件管理经验,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很好的引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中油建安字【2011】1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轻微伤害事件/未遂事件调查报告
2. 事件原因分析图
附件1
轻微伤害事件/未遂事件调查报告
附件2
事件原因分析图
为了揭示事件的根本原因,我们使用“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查找和分析事件全部原因,直至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

典型的“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结构如下:
管理系统的根本原因
实施步骤:
1、搜集信息。

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照片、图纸和实物等。

2、描述、定义事件。

3、介绍方法。

调查组组长负责讲解“事故原因分析图”的分析
方法。

4、筛选。

按照现象发生频率或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筛选出优先分析的现象和信息,从最优先的现象开始。

5、假设。

通过问“为什么”寻找事件的假设原因,也可以通过问“由于…, 导致…”将一个原因延伸到另一个原因。

6、确定根本原因。

只有在找到系统的根本原因后才可停止。

7、整理事故原因分析图。

8、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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