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前言。
压力管道是承受内压、外压或者内外压的管道,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监察对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生活供水、燃气、热力等领域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三、监察内容。
1.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技术监察。
2. 监察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察,确保其安全可靠。
3. 监察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的材料、焊接、防腐、绝缘、防护等工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察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的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设施、泄漏检测、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监察程序。
1. 监察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内容、对象、时间和责任人。
2. 监察单位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察。
3. 监察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监察结果,督促整改,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可靠。
五、监察要求。
1. 监察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和监察经验,确保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监察单位应当遵守监察规程,严格执行监察程序,不得违规操作或者徇私舞弊。
3. 监察单位应当对监察结果负责,确保监察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监察效果。
1. 经过监察,压力管道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监察单位的监察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提高了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七、结束语。
本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将对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共同维护压力管道的安全稳定。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3篇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第一篇:前言及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压力管道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相应地,压力管道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察。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也是保证压力管道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生命安全。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原则、设施和人员资格要求、监察范围、监察内容、监察方式与方法、监察结果处理等。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输气、输油、输水、输蒸汽等各类压力管道。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监察机构应当以“预防第一、重在监管”为原则,始终保持工作的警觉性和责任心,切实保障全社会的安全。
第二篇:监察范围和监察内容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压力管道的建设、使用、维护及各种检验检测,主要监察范围包括:1、压力管道及其设备的设计、建造、改造、安装、调试等环节;2、压力管道的使用、维护、养护以及各种检验的过程;3、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本规程的监察内容主要包括:1、压力管道的强度、耐腐蚀、密封性能、渗漏度等的监察;2、管道的规范和合理使用;3、设备、工具、材料、技术等的合法使用情况;4、监察压力管道质量证明文件和安全维保记录的实际运行情况。
为了保证本规程的贯彻落实,监察机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监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和专项督察,以确保规定的执行。
第三篇:监察方式、方法和处理结果本规程的监察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察。
现场检查由监察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压力管道的设备、工具、材料、技术等的合法使用情况,以及现场的卫生与安全管理等情况。
专项督察主要针对较为复杂和重要的压力管道项目开展,由监管机构实施,检查内容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建造、改造、安装、调试等环节,以及管道的使用、维护、养护和检验的过程等。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压力管道作为输送压力流体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国家制定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程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总则1.1 规程目的和依据本规程旨在规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管道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对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修理、改建、拆除和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规定2.1 使用单位的职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地组织使用、维护和保养管道设施,确保管道的安全生产和环保。
具体要求如下:(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并及时处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4)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体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5)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监管部门规定的报告、备案、查验等管理要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
2.2 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部门是国家对压力管道运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管道使用单位的运行状况、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监督和报告管道安全运行情况。
(2) 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要求,对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建、拆除等过程进行监管,对不合格的工作应当立即予以警告或者处罚。
(3) 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A106
Gr.B 4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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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479
20G 410/24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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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4 410/23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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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厚度后校核计算确定 3.标准承插、螺纹管件和支管座MAWP -----直管
等强度(不低于) 4.对焊管件MAWP -----直管等强度+验证试验 5.管道设计压力≤1,2,3,4的最小MAWP 6.支管连接和非金属阀座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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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温度42
第四十二条 管道设计温度应当按照操作中 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 温度确定。 最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中的温度 设计温度不同于最高工作温度 设计温度不同于最低工作温度 设计温度不同于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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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许用应力 ㈦Cr-Ni不锈钢的许用应力
321分2组 ①锻轧材
321H(0.04≤C≤0.10%) ; ②锻轧材
321(C≤0.08%) ; ③321无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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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
20
下列温度℃的
许用应 力
MPa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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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250
300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更新计划:定期对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的法规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 确保其与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保持同步。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相关专家、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法 规标准,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02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概 述
04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实 施 06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案
例分析
Part One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Part Two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概述
定义与范围
压力管道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的定 义
监察规程的范围 和对象
添加 标题
法规要求:制定和实施《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明确安全技术监察的职责、权 限、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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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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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加强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
监察规程的作用 和意义
监察规程的制定 背景和历史
监察目的和意义
添加标题
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通过技术监察,确保压 力管道在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等环节符合 相关标准和规范,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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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压力管道行业健康 发展:通过技术监察, 推动压力管道行业的技 术进步和标准化建设,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
问题诊断: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案: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tsg d0001-2018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18《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规程旨在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确保压力管道运行安全可靠。
下面就该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包括监察对象、监察程序、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
二、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运行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等。
三、监察程序1. 监察计划的编制监察计划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察频次和内容,并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2. 监察前的准备工作监察前应当进行相关调查和了解,制定监察方案和计划,确定监察人员和任务分工。
3. 监察中的工作监察人员应当按照监察计划和方案,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运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 监察后的工作监察后应当对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总,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监察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并定期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四、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 监察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守监察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
2. 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程序中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确保监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察人员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检测和测试,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等。
五、其他1. 对于严重违反压力管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监察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报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压力管道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压力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3. 监察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不断完善监察规程和工作方法。
总之,《TSG D0001-2018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其规范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全过程,有助于确保压力管道运行安全可靠,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是指用于输送气体、液体等流体的管道,由于其用途广泛、压力高、环境复杂,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压力管道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监察。
本文旨在介绍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的规程,包括监察对象、监察程序、监察标准以及监察人员的职责。
一、监察对象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企业的压力管道。
这些管道主要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化工品等危险品,一旦出现泄漏就会威胁工人和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市政公用管网。
压力管道建设和运营往往与城市的建设密切相关,市政公用管网中广泛使用的液化气罐、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水泥管道等都需要进行安全监察。
3、其他重要场所的管道。
这些场所包括机场、码头、地铁、高速公路等重要的交通节点,对于这些场所的管道,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监察措施。
二、监察程序1、备案登记。
所有的压力管道必须在设立之初备案登记,并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技术图纸、验收报告等。
2、初次监察。
在压力管道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初次监察。
初次监察主要包括对管道的材料、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等进行细致的检查,查找有无安全隐患。
3、定期监察。
为了保障管道的长期安全,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监察。
定期监察的频率视管道的用途、材料、寿命等因素而定,通常为3-5年。
在定期监察中,必须对管道的材料、壁厚、腐蚀程度等进行测试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营。
4、特殊检查。
如果发现管道出现异常,必须对其进行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包括内检、外检、泄漏检查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恢复、更换,以确保管道的安全。
三、监察标准监察标准是对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方针,其设置将直接决定监察的严谨和效果。
以下是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标准:1、建设安全标准。
建设安全标准包括材料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等,要求压力管道必须使用高质量的材料、经过严格的检验、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成品才能运行。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等工作中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压力管道安全工作中的监察活动。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监察体系,开展全过程的监察工作。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引领,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监察纪律,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察机构第六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监察经验。
第八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第三章监察对象第九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为各类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其持续接受培训和学习。
第四章监察内容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过程监察、安装质量监察、使用管理监察、定期检验监察、事故调查监察等。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监察对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监察。
第五章监察措施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抽样检查、实验室测试、记录查阅等手段,对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可以要求监察对象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和记录,并有权对其进行复制、抄录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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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府机构 各省市政府机构 各类报刊综览 中国法律大全 国外企业查询 设本站为默认热点网站索引 中国企业集成 经济类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 影视之窗 联系方式 将本站加入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三章 安全监察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第四章 检验单位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类介质的管道;(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的液体的管道;(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度;(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收;(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度;(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四)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五)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六)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 (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八)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九)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十)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生产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监察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
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蚩尤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失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第十八条 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第二十一条 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
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用管道工程得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得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条 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 长输管道得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得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四章 检验单位第二十七条 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金,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审查。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承担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监察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动。
第三十二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性镇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 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二) 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 (三) 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四)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五) 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六) 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七) 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一) 无证上岗的(二) 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焊接或无损探伤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证书。
给使用单位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式责任; (一) 由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原因致使压力管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二) 由于压力管道检验单位漏检、错检、误判的原因噶声事故的;(三) 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 以上各项罚款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用语:(一)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 (二)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哟内过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四十条 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抵于我国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于压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附属仪器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进出办法,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另行规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