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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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度;

(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收;

(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度;

(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 (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生产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蚩尤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

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失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 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一条 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用管道工程得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得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条 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 长输管道得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得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二十七条 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金,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审查。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承担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监察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动。

第三十二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性镇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 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二) 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 (三) 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四)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五) 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

(六) 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

(七) 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一) 无证上岗的

(二) 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焊接或无损探伤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证书。给使用单位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式责任; (一) 由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原因致使压力管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

(二) 由于压力管道检验单位漏检、错检、误判的原因噶声事故的;

(三) 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 以上各项罚款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用语:

(一)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 (二)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哟内过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四十条 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抵于我国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于压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附属仪器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进出办法,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另行规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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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压力管道安全使用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 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 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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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 编制依据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安全管理 4.1.1 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 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c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d 建立技术档案。 e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 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g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 对输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i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j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2 安全监察 4.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4.2.2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4.2.3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XXX有限公司在用压力管道 2 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 内容 3.1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3.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3.5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3.6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6.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3.6.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6.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3.6.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3.6.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3.6.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6.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级政府机构 各省市政府机构 各类报刊综览 中国法律大全 国外企业查询 设本站为默认热点网站索引 中国企业集成 经济类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 影视之窗 联系方式 将本站加入收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度;

压力管道作业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1.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市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3.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压力表、安全阀等要定期手动排放一次,并做出记录)。常规检查项目如下: 4.1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 4.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 4.3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 4.4管道振动情况; 4.5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 4.6.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 4.7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4.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 4.9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4.10其它缺陷或异常等。 5在热力公司停气又重新供气时,应检查管道及连接的分气缸、阀门等是否完好。送气时,供气阀门应逐渐开大到正常,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 6.检修管道时应关闭水气阀门,泄压降温后再作业。作业中人员要避开阀门、管口等,防止烫伤、冻伤等伤害。

压力管道清洗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压缩空气、二氧化碳、液化气、氧气管道为消除金属管道锈蚀、浮尘给产品带来的外观质量影响,必须定期清洗。可燃性气体管道的清洗,安全操作致关重要,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准备措施 1.确认所清洗管道介质和流程,以及气体流动的方向,阀门位置。 2.确认管道放空点位置周围工作环境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明火或者电 火花出现,包括通电电器等。 3. 氮气气体气源和连通软管准备,可以多准备几瓶氮气。 4. 放空点阀门的备用准备,防止吹洗造成的阀门密封内漏现象。 5. 消防器材的准备,门窗开启保证通风。 6.无关人员疏散,门口挂牌通知,告知情况,并且各门口有专人把守。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会操作,能排除险情。 8.操作工负责氮气准备、吹洗、置换的操作,维修工负责氮气连通和阀门法兰的查漏更换。 二.现场吹洗操作 1.吹洗前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关闭供气源,还必须断开车间内需要清洗的管道与系统通联,并与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阀门挂牌,专人看守。 2.接通氮气或其他隋性气体,缓慢通人,待管道压力起升时,缓慢开启主管道的放空阀门3—5分钟,待可燃气体完全排清(注意消除气体流动的死区),再开启冲洗的气量,同时敲打多处管壁。待吹出的气流不含尘粒时,可以关闭该处阀门。 3.按照顺序,清洗下一支管道。 三.安全置换操作 1.管道全部吹洗完成,关闭所有阀门,提升管道的压力,进行阀门和管道法兰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检漏,禁止使用明火,阀门内漏处理不好的,必须更换。 2.关闭氮气的气源,拆除供气连通软管。 3.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恢复送气,但送气速度一定要缓慢,待管道压力缓慢提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

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压力管道得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得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得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得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与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得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得《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管理与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得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管理与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压力管道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得技术档案就就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得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得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得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得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得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与出厂合格证与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得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得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与改造记录);

(推荐)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为使蒸汽管道、阀门、法兰等都受到均匀缓慢的加热并放尽管内的凝结水,防止管道内产生水击,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元件,通蒸汽时需要充分暖管。 暖管需要时间,根据蒸汽温度、季节气温、管道长度、直径等情况而定,冬季应适当延长暖管时间。暖管操作: 1、蒸汽管暖管前应先检查整个系统管网,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全部凝结水。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主汽阀的旁通阀)半圈,限制蒸汽充压速度,待管道充分预热后方可全开。控制升温速度不超过50℃/半小时,1.0MPa蒸汽升温到160~200℃过程时,尤其要缓慢,这个区间是饱和向过热转换的过程,最容易发生水击和泄露。如暖管过程中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击,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加强疏水,待振动消除后,再缓慢开启主汽阀,继续进行暖管。 3、缓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汽压与分汽缸汽压相等,同时注意排除凝结水。 4、按蒸汽流向检查,一个疏水阀排出干燥蒸汽后即可关闭,到下一个疏水点,排出干燥蒸汽后关闭,直到末端见汽,缓慢开大主汽阀,提高参数至所需的压力。各汽阀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因受热膨胀后卡住。 5、沿蒸汽流程再进行一遍仔细检查,蒸汽管道是否有异常

。 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1、在操作蒸汽管道阀门应防止高温烫伤,佩戴防护用具。 2、操作时避开疏水等管道的排出口,不可正对阀门门芯方向。 3、操作疏水阀,开启时应先开启一道门,全开后再适当开启二道门,关闭时应先全关二道门,然后全关一道门。 4、蒸汽管道停汽后应及时打开管道疏水阀,排出管道内凝结水,并防止管道内形成较大负压,造成管道、阀门等元件损坏。 5、用户在用汽过程中应避免蒸汽阀门大开大关,做到操作平缓,减小蒸汽管道、热力设备的热应力。 6、用户用汽、停汽前应与供汽方加强联系,互相做好配合,避免操作幅度过大,造成蒸汽系统的参数超出正常值范围过大,影响其他用户的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 阿拉善盟盾安节能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60-77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压力管道输送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1、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是指全厂管路、1#、2#纵向船台、南北船台、内船台、轮机分厂车间、制氧厂、预制数控及生产车间和露天平台、80T、100t、150t、200t龙门吊、机械分厂等管网区域及西华基地生产区域。 2、资产处负责厂区管道安装、使用前的检漏、标色和管网图的制定;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制作压力管道布置图;压力管道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由资产处负责安环处、人保处、使用单位参与制定和演练。

2.1管道安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2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管网图); 2.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2.4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2.5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3、压力管道安装风险控制要求; 3.1压力管道严禁与电缆铺设在同一地沟内; 3.2压力管道、地沟应按规定设置循环通风口; 3.3电缆地沟与燃气管地沟之间应作相互隔离; 3.4氧气、乙炔、汇流排应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管道分岔处应加设接地装置;氧气、乙炔、风源接头应选用不同通径,避免发生接错等不安全因素。 3.5暴露在外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设置防撞砸装置; 4、安环处负责管道投入使用后,按法规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检验;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委外学习培训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复习题(A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187 一、判断 1、()按照《条例》规定,所有承受压力的管道的都要实行安全监察(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B 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是指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中,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的监督验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3、()使用单位应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4、()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全面检验应在焊接接头和容易造成应力集中的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5、()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6、()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管道也属于压力管道,要进行安全监察(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B 7、()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时,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8、()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工作。(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9、()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压力管道是否需要定期检验。(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B 10、()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1、()制定压力管道检验、修理计划是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2、()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五)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管道配件生产单位应建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安全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本单位压力管道年度安全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和长期规划,接受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的法定监督和检验。 四、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救援演练。 五、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到所在地设区市质监部门办理压力管道注册登记。 六、压力管道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地市经质监部门颁发的作业证上岗。 七、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通辑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管道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招待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参加生产、改造、修理压力管道和试运工作。 3、编制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5、监督检查压力管道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编制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7、负责组织核动力管道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和每月至少一次的自行检查。 8、负责组织本单位压力管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9、负责制定本单位压力管道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0、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11、组织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并按规定上报。 管道操作人员职责 1、经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 2、经过本单位上岗前的岗位培训,对所作业的压力管道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当班时按规定对压力管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应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提案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 规程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为使蒸汽管道、阀门、法兰等都受到均匀缓慢的加热并放尽管内的凝结水,防止管道内产生水击,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元件,通蒸汽时需要充分暖管。 暖管需要时间,根据蒸汽温度、季节气温、管道长度、直径等情况而定,冬季应适当延长暖管时间。暖管操作: 1、蒸汽管暖管前应先检查整个系统管网,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全部凝结水。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主汽阀的旁通阀)半圈,限制蒸汽充压速度,待管道充分预热后方可全开。控制升温速度不超过50℃/半小时,1.0MPa蒸汽升温到160~200℃过程时,尤其要缓慢,这个区间是饱和向过热转换的过程,最容易发生水击和泄露。如暖管过程中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击,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加强疏水,待振动消除后,再缓慢开启主汽阀,继续进行暖管。 3、缓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汽压与分汽缸汽压相等,同时注意排除凝结水。 4、按蒸汽流向检查,一个疏水阀排出干燥蒸汽后即可关闭,到下一个疏水点,排出干燥蒸汽后关闭,直到末端见汽,缓慢开大主汽阀,提高参数至所需的压力。各汽阀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因受热膨胀后卡住。 5、沿蒸汽流程再进行一遍仔细检查,蒸汽管道是否有异常。 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1、在操作蒸汽管道阀门应防止高温烫伤,佩戴防护用具。

2、操作时避开疏水等管道的排出口,不可正对阀门门芯方向。 3、操作疏水阀,开启时应先开启一道门,全开后再适当开启二道门,关闭时应先全关二道门,然后全关一道门。 4、蒸汽管道停汽后应及时打开管道疏水阀,排出管道内凝结水,并防止管道内形成较大负压,造成管道、阀门等元件损坏。 5、用户在用汽过程中应避免蒸汽阀门大开大关,做到操作平缓,减小蒸汽管道、热力设备的热应力。 6、用户用汽、停汽前应与供汽方加强联系,互相做好配合,避免操作幅度过大,造成蒸汽系统的参数超出正常值范围过大,影响其他用户的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 阿拉善盟盾安节能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分类号】 L35901199683 【标题】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60423 【实施日期】 1996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类 【文号】劳部发(1996)140号 【名称】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为了搞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现颁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 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k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理;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合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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