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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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门诊日志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门诊日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门诊信息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日志登记管理工作。

1.3 定义1.3.1 门诊日志:门诊部门记录患者就诊情况、医疗操作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

1.3.2 登记员:负责门诊日志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

1.3.3 主治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医师。

第二章门诊日志登记管理流程2.1登记前准备2.1.1 确认登记员身份并授权。

2.1.2准备登记用的日志册、签字笔和其他必要工具。

2.2登记操作2.2.1 患者信息登记- 登记员根据患者提供的有效证件(联系、就诊卡等),录入患者基本信息。

- 根据患者就诊目的和症状,分配初诊医师。

- 填写就诊时间、号别、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2.2.2 医师诊疗操作登记- 医师在日志册上记录和维护患者的就诊情况、医疗操作、用药等详细信息。

- 医师必须在就诊结束后及时归还日志册给登记员。

2.2.3日志审核- 登记员负责对门诊日志进行审核,核对患者信息和医师记录是否一致。

- 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通知相关医生进行更正。

2.2.4 日志存档- 完成登记后,将门诊日志按规定的归档方式进行存档。

第三章门诊日志登记管理要求3.1 登记员要求- 登记员必须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门诊流程和相关规定。

- 登记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3.2 日志检查- 医务部门定期对门诊日志进行抽查,确保门诊日志的质量和完整性。

- 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3.3 信息保密- 门诊日志涉及患者的个人隐私,登记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门诊日志登记表格样例【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登记员:指负责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

医院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门诊管理工作,规范门诊登记工作流程,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各科室对患者就诊信息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门诊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完整、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门诊登记管理职责第四条门诊部是门诊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门诊登记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下属科室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患者就诊信息登记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负责门诊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门诊登记管理内容第七条门诊登记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门诊登记应使用医院统一的登记表格,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确认。

第九条门诊登记应实时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门诊登记管理流程第十条患者到达门诊后,由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向患者收集基本信息,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根据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及时更新患者的就诊信息。

第十二条患者就诊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就诊记录归档,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章门诊登记管理要求第十三条门诊登记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患者就诊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负责门诊登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五条门诊部应定期对门诊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门诊部。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文门诊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登记管理,优化门诊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门的所有登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信息的登记、初诊医生的安排、挂号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第三条门诊登记管理应遵守医院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门诊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门诊登记工作由门诊部门负责,相关职工执行。

第二章门诊挂号第五条患者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如身份证、护照等。

若未携带有效证件,需提供有医院认可的替代证件,并进行特殊登记。

第六条门诊患者可通过预约挂号、电话挂号、现场挂号三种方式进行挂号。

具体挂号渠道由医院门诊部门决定。

第七条患者若通过预约挂号方式,应提前向医院门诊部门提供预约所需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症状等。

第八条患者若通过电话挂号方式,应提供挂号所需信息,并按医院规定的时间进行挂号。

第九条患者若通过现场挂号方式,应按医院门诊部门的指引,前往挂号窗口或自助机进行登记。

第十条门诊挂号需要收取挂号费用,费用标准由医院门诊部门制定,并向患者公示。

第三章门诊登记第十一条门诊登记工作由专业的登记人员负责,登记人员应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登记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核对患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并在电子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患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医院有权拒绝服务或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登记人员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就诊信息,如挂号须知、候诊时间等,并专业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十五条登记人员应为门诊患者安排初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及需求进行匹配。

第四章门诊登记费用管理第十六条门诊登记费用包括挂号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门诊挂号费用由医院门诊部门统一收取,登记人员应根据挂号费用标准进行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收据。

第十八条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生诊费、检查费用、药品费等。

相关服务费用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进行收费和管理。

卫生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卫生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卫生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就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门诊部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三、登记管理职责1. 医务人员职责(1)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患者就诊登记。

(2)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等进行详细登记。

(3)做好门诊日志的记录,包括患者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病情等。

(4)定期对门诊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依据。

2. 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门诊登记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对医务人员执行门诊登记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定期对门诊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协助医务人员完成患者就诊登记工作。

3. 患者职责(1)配合医务人员完成就诊登记。

(2)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病情等,以便医务人员准确判断病情。

四、登记管理流程1. 患者就诊时,主动向医务人员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

2. 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等进行详细登记。

3. 医务人员将患者信息录入门诊登记系统,并打印就诊卡。

4. 患者凭就诊卡到相应科室就诊。

5. 医务人员对就诊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病情等。

五、登记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门诊登记制度,确保患者就诊信息准确、完整。

2. 门诊登记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患者信息。

3. 门诊登记数据要及时汇总、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依据。

4. 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门诊登记水平。

5. 门诊登记制度要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医院发展需要。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门诊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3. 患者对门诊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投诉,医院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与档案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与档案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门诊患者信息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医院门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门诊科室的患者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患者:指到医院门诊就诊的患者。

2.患者信息:指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及治疗等相关信息。

3.档案管理:指对患者信息的登记、整理、保管、查询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第四条登记时机1.患者初次就诊时,应当在就诊前进行登记。

2.患者介绍或转诊就诊时,应当在接诊时进行登记。

3.患者复诊时,应当在每次就诊时进行登记。

第五条登记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号码、家庭电话等)–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婚姻情形–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医保情况–其他必需的信息2.病史信息–既往疾病史–家族疾病史–过敏史–个人习惯(吸烟、饮酒等)3.就诊信息–就诊科室–就诊日期–主诉–体格检查结果–治疗方案和医嘱等第六条登记方式1.患者可通过人工窗口、自助终端或在线预约平台等途径进行登记。

2.登记时应核实患者身份,并检查相关证件的有效性。

第七条信息更新1.患者个人信息有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更新。

2.长期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核对和更新。

第八条信息安全1.患者信息应妥当保管,防止泄露和损毁。

2.医院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患者信息外传或用于个人利益。

第三章门诊患者档案管理第九条档案整理1.患者信息登记后,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2.档案应按疾病类型、时间次序等进行归类和编号。

第十条档案保管1.患者档案应存放于特地的档案室,保持干燥、通风、防尘、防火等良好的环境。

2.患者档案保管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过期档案应进行归档处理。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门诊登记管理制度是医院门诊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医院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制定门诊登记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登记管理的意义和目的门诊登记管理是指在患者来院就诊时,由登记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登记、核对、查询和审核,录入就诊数据以生成初诊病历,释放挂号号源,为后续就诊过程做好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贯彻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能够有助于规范门诊诊疗流程,明确门诊管理职责,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提高服务态度和技能,有效减少医院管理中的失误。

二、登记管理的基本规定1.登记时间:请在医院门诊开诊时间内准时到达现场,并按照现场诊疗工作人员指示进行登记。

2.登记手续: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医保卡等证件进入门诊看病,凭号码牌取药。

3.记录信息:请详细、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就诊卡证信息等。

4.核实信息:严格按照信息核实流程操作,核实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旦发现虚假登记现象,医院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5.处理登记:当您完成登记和资料核实后,请耐心等待医生接诊。

门诊医生严格按照医学规范开具处方,不推荐自行购买药品,避免对身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6.操作流程:请遵循现场工作人员指导的操作流程进行就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以便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7.服务态度:门诊工作人员将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就诊服务,诚恳待人,细心贴心,耐心解答疑虑,热情服务,带给您温馨的医药上门服务体验。

三、重要的提示事项1.请患者如实告知自身病情,提供真实有效证件,配合医务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不得故意隐瞒信息、虚报、篡改或冒用他人信息等行为。

2.在门诊就诊流程中,如有精神或生理上的不适、言语异常等情况,请及时告诉医务工作人员,以便随时调整治疗方案和流程。

3.请患者听从医生的建议,接受诊断及治疗,保持良好的医患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患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准确和便捷地使用。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对门诊患者信息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安全进行规定。

第二章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第三条信息登记责任1.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患者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2.每位医生和护士负有登记门诊患者信息的责任,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信息登记内容1.门诊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门诊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等相关信息。

3.门诊患者的主诉和病情描述。

4.门诊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五条信息登记方式1.门诊患者信息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登记,包含电子病历系统、门诊信息管理系统等。

2.门诊工作人员应妥当保管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信息登记流程1.门诊工作人员应在患者就诊时,对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并核对患者身份证件。

2.门诊工作人员应填写准确、完整和规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与患者核实和矫正。

第七条信息使用管理1.门诊工作人员应在授权和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门诊患者信息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等工作。

2.门诊工作人员应对使用患者信息的目的和范围有明确的管束,并禁止私自使用或泄露患者信息。

3.门诊工作人员在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立刻停止使用门诊患者信息,并将信息移交给接替人员。

第八条信息保管管理1.门诊患者信息应储存备份,并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2.门诊患者信息的保管时间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时间应进行清理和销毁。

第九条信息安全保护1.门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个人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2.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改密码,并保证密码的多而杂性和安全性。

3.门诊工作人员在操作电子信息系统时,应注意防范恶意攻击和病毒侵扰,确保信息的安全。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就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门诊医疗登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门诊部门。

三、登记流程1. 患者到达门诊大厅,首先到前台进行登记。

2. 工作人员根据患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就诊卡。

3.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就诊科室、预约时间等。

4. 患者根据登记信息,前往相应的科室等候就诊。

四、信息管理1. 所有登记信息应准确录入门诊管理系统。

2. 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 定期对患者信息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五、预约管理1. 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就诊。

2. 预约信息应与门诊登记系统同步更新。

3. 预约患者优先就诊,但需按时到达,逾期需重新登记。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引导患者至急诊科。

2. 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引。

3. 对于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患者,工作人员应核实身份后进行登记。

七、监督与改进1. 门诊管理部门定期对登记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收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反馈,不断优化登记流程。

3. 对违反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门诊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制度的培训。

2. 加强对患者登记流程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配合度。

九、制度更新1.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应根据医疗政策、技术发展及患者需求进行适时更新。

2. 更新后的制度应通过适当渠道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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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
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
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
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
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
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
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

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

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

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

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1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的浓度。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

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所)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

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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