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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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投资项目后评价及《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解读甘肃省发改委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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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 1994年和199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CIECC先后正式成立后评价 局,开展了数百个项目的后评价,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后评价的要求和作用,2005 年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 南》,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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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意义
后评价首先是一个学习过程。后评价通过对项目目的、执行 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正 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学习到更 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
其次, 后评价又是增强投资活动工作者责任心的重要手段。 后评价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可以比较公正客观地确定投资 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 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环节 •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的必要任务 • 项目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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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起源和发展
• 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 国际金融组织的后评价 • 国内项目后评价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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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起源:项目后评价1930年代在美国与项目前 期评价同步产生,目前主要运用于多边和 双边国际组织的项目管理和监督中。
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 查总结,确定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方案是否合 理有效, 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 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 馈,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 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 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 亚洲开发银行的后评价机构设置与世界银行基本 相同。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而投资项目的风险也不断加大。

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以后,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管理,能够及时发现项目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整,为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本文就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规范。

公正是指投资项目后评价要遵守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方面,要客观、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

同时,评价过程要规范,遵循评价标准的具体规范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1、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是评价的重点,要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投资回报率、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投资方来说,能够清晰的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从而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2、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要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价,发现和分析具体的问题,对于总结投资经验和改进投资策略都具有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3、投资项目管理情况投资项目管理情况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资源使用、流程、协调沟通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指导。

三、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一般包括选定评价对象、设置评价指标、收集和处理数据、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的程序。

评价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等。

四、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撰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对评价结果的总结和反映,报告的撰写要遵循评价原则,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风险和管理情况,针对每一项内容要给出具体的评价结论和改进意见。

五、结论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可以为项目的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宏观经济管理
页码: 76-76页
主题词: 政府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价管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央 印发 项目后评价制度 投资决策水平
摘要: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印发各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证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后评价。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建立规范的评价机制,促进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优化决策。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

三、评价内容1.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利润率、投资风险等指标的评估;2.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包括就业创造、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3.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评价,包括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改善效果等方面的评估;4.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流程优化等方面的评估;5.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包括项目在长期运行中的稳定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四、评价方法和技术2.评价技术应采用先进的评估软件和工具,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价分析;3.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并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五、评价程序1.确定评价目标和内容;2.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3.进行评估和分析;4.编制评估报告;5.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监督和跟踪评价结果;7.汇总和总结评价经验。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1.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调整和优化起到指导性作用;2.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依据,对相关方进行奖惩和激励;3.评价结果可以推动投资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七、监督机制1.建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2.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对评价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和违规行为,应追究责任。

八、经费和保密1.投资项目后评价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对评价主体和评价人员进行合理的薪酬激励;2.投资项目后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与范围1.1 为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总结投资经验,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完善项目决策及项目流程管理机制,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和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管理权的子公司的各类投资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安全环保项目等各类投资项目,不包括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类投资。

2 定义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前后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后评价是投资项目周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有关绩效考评与激励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职责3.1xx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后评价工作的开展。

3.2xx负责提供项目可研、立项、项目规划、决策、预算及实施情况,包括预算、结算、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总体评价等文字说明。

3.3xx负责提供项目质量、工程监理、签证变更、施工和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期、施工网络计划、施工内容等资料和情况说明。

3.4xx负责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论证资料、设计变更、科研开发及技术创新等情况说明。

3.5xx负责提供项目资金来源和实际投资使用情况及项目经济效益等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

3.6xx负责提供改造项目实施前后生产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生产情况等数据、说明及对比情况;新建项目实施后与项目方案在生产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生产情况等对比及说明。

3.7各投资项目相关分厂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的报告,包括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使用运行情况,管理、生产和设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23•【文号】财建[2004]729号•【施行日期】2004.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和国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投资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现根据《预算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等规定和要求,就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

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既是改进和加强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方向、加强资金管理、改进资金拨付方式,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充分认识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深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此项工作。

当前可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项目作为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在指标构建和评价方法上积累相关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对本部门或行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以部门(或项目单位)为主体,财政部门指导、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1)依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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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通过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其他项目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同时抄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项目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对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可持续能力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等;
(五)项目总结:评价结论、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可参照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进行编制。

第九条项目单位在提交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时,应同时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以下文件及相关资料清单: (一)项目审批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特殊情况下的开工报告、规划选址和
土地预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承诺文件等相关的资料,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资计划、概算调整报告、施工图设计会审及变更资料、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

(三)其他资料。

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资料,项目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稽察报告和统计资料等。

第十条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内容不完整或深度达不到相应要求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结合项目单位自我总结评价情况,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可能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特别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过社会稳定事件的;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九)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工作或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四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
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第十五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和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出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项目后评价编制大纲,指导和规范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后评价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

具体项目的后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应按照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指标及方案。

第十九条 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设立独立篇章予以客观反映。

第三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后评价成果应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相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机构参考,加强信息沟通。

第二十二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地方和项目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以适当方式汇编后评价成果,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后评价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开展后评价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定
期对有关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情况进行执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资质管理及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项目单位编制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费用在投资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存在不按时限提交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隐匿、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或者拒不提交资料、阻挠后评价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安排该单位其他项目的中央投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各地方、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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