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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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建造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模板一:【建造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并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范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 术语和定义2.1 建造施工:指建造物的修筑,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建造装饰装修工程等。

2.2 安全技术:指在建造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技术手段,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2.3 国家标准GB: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与管理3.1.1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3.1.2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

3.1.3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3.2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3.2.1 严格按照岗位需要,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3.2.2 建立完善的施工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成绩。

3.2.3 定期举办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

4.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4.1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4.1.1 确保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4.1.2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警示标志的完好性和可见性。

4.2 施工现场防护措施4.2.1 按照工程需求,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4.2.2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防护措施的稳固性和有效性。

5.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5.1 危(wei)险作业管理5.1.1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

5.1.2 对危(wei)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

5.1.3 确保危(wei)险作业前的现场周围措施和人员准备工作。

5.2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5.2.1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5.2.2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1. 引言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技术规范。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全面且可操作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环节的安全,以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2. 设计阶段安全规范在建筑施工的设计阶段,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安全规范:2.1 建筑设计考虑安全因素•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地震、风力、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人员疏散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和安全预案。

2.2 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在建筑设计中,要确保有合理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明确标示在建筑平面图上。

2.3 安全装置和设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确定需要安装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消防设备、安全标识、安全栏杆等。

•要确保这些安全装置和设备的数量、位置和功能满足建筑的安全要求。

3. 施工阶段安全规范在施工阶段,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安全规范:3.1 施工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和冲突。

3.2 个体防护措施•建筑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在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要设置防护网、安全绳等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3 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

•对于涉及危险性较高的工作环节,要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和安全风险评估。

4. 验收阶段安全规范在建筑施工完成后的验收阶段,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安全规范:4.1 结构安全验收•进行建筑结构的安全验收,检查建筑材料和连接件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

4.2 消防设施验收•验收消防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确保其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平安技术统一标准Unified code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2003-0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撤除。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 10007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总站深圳市施工平安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杭州市建筑工程平安监督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目次1 总那么┈┈┈┈┈┈┈┈┈┈┈┈┈┈┈┈┈┈┈┈┈┈┈┈┈12 术语、符号┈┈┈┈┈┈┈┈┈┈┈┈┈┈┈┈┈┈┈┈┈┈┈ 2 3工地建设┈┈┈┈┈┈┈┈┈┈┈┈┈┈┈┈┈┈┈┈┈┈┈┈┈4 3.1 一般规定┈┈┈┈┈┈┈┈┈┈┈┈┈┈┈┈┈┈┈┈┈ 4 3.2临时建筑、设施┈┈┈┈┈┈┈┈┈┈┈┈┈┈┈┈┈┈ 4 3.3 工地防火┈┈┈┈┈┈┈┈┈┈┈┈┈┈┈┈┈┈┈┈┈┈4 3.4 季节施工┈┈┈┈┈┈┈┈┈┈┈┈┈┈┈┈┈┈┈┈┈┈5 4 土石方作业┈┈┈┈┈┈┈┈┈┈┈┈┈┈┈┈┈┈┈┈┈┈┈ 64.1 一般规定┈┈┈┈┈┈┈┈┈┈┈┈┈┈┈┈┈┈┈┈┈6 4.2 施工准备┈┈┈┈┈┈┈┈┈┈┈┈┈┈┈┈┈┈┈┈┈ 6 4.3 土方挖掘┈┈┈┈┈┈┈┈┈┈┈┈┈┈┈┈┈┈┈┈┈ 7 4.4 基坑支护┈┈┈┈┈┈┈┈┈┈┈┈┈┈┈┈┈┈┈┈┈ 7 4.5 桩基施工┈┈┈┈┈┈┈┈┈┈┈┈┈┈┈┈┈┈┈┈┈ 8 4.6 地下水控制┈┈┈┈┈┈┈┈┈┈┈┈┈┈┈┈┈┈┈┈ 9 5 高处作业┈┈┈┈┈┈┈┈┈┈┈┈┈┈┈┈┈┈┈┈┈┈┈┈115.1 一般规定┈┈┈┈┈┈┈┈┈┈┈┈┈┈┈┈┈┈┈┈┈ 11 5.2 临边作业┈┈┈┈┈┈┈┈┈┈┈┈┈┈┈┈┈┈┈┈┈ 11 5.3 洞口作业┈┈┈┈┈┈┈┈┈┈┈┈┈┈┈┈┈┈┈┈┈ 11 5.4 攀登作业┈┈┈┈┈┈┈┈┈┈┈┈┈┈┈┈┈┈┈┈┈ 12 5.5 悬空作业┈┈┈┈┈┈┈┈┈┈┈┈┈┈┈┈┈┈┈┈┈ 125. 6 交叉作业┈┈┈┈┈┈┈┈┈┈┈┈┈┈┈┈┈┈┈┈┈┈126 脚手架┈┈┈┈┈┈┈┈┈┈┈┈┈┈┈┈┈┈┈┈┄┈┈┈┈146.1 一般规定┈┈┈┈┈┈┈┈┈┈┈┈┈┈┈┈┈┈┈┈┈ 14 6.2 落地式脚手架┈┈┈┈┈┈┈┈┈┈┈┈┈┈┈┈┈┈┈ 17 6.3 悬挑式脚手架┈┈┈┈┈┈┈┈┈┈┈┈┈┈┈┈┈┈┈ 18 6.4 吊篮式脚手架┈┈┈┈┈┈┈┈┈┈┈┈┈┈┈┈┈┈┈ 18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207模板┈┈┈┈┈┈┈┈┈┈┈┈┈┈┈┈┈┈┈┈┈┈┈┈┈ 227. 1 一般规定┈┈┈┈┈┈┈┈┈┈┈┈┈┈┈┈┈┈┈┈┈ 227. 2 设计计算┈┈┈┈┈┈┈┈┈┈┈┈┈┈┈┈┈┈┈┈┈ 227. 3 构造要求┈┈┈┈┈┈┈┈┈┈┈┈┈┈┈┈┈┈┈┈┈ 237. 4 模板撤除┈┈┈┈┈┈┈┈┈┈┈┈┈┈┈┈┈┈┈┈┈ 23 8施工用电┈┈┈┈┈┈┈┈┈┈┈┈┈┈┈┈┈┈┈┈┈┈┈┈ 258. 1 一般规定┈┈┈┈┈┈┈┈┈┈┈┈┈┈┈┈┈┈┈┈┈ 258.2 用电环境┈┈┈┈┈┈┈┈┈┈┈┈┈┈┈┈┈┈┈┈┈25 8.3 接地、接零┈┈┈┈┈┈┈┈┈┈┈┈┈┈┈┈┈┈┈┈ 26 8.4 配电线路┈┈┈┈┈┈┈┈┈┈┈┈┈┈┈┈┈┈┈┈┈ 28 8.5 配电箱及开关箱┈┈┈┈┈┈┈┈┈┈┈┈┈┈┈┈┈┈ 29 8.6 照明┈┈┈┈┈┈┈┈┈┈┈┈┈┈┈┈┈┈┈┈┈┈┈ 30 9施工机具┈┈┈┈┈┈┈┈┈┈┈┈┈┈┈┈┈┈┈┈┈┈┈┈ 31 9.1 中小型机械┈┈┈┈┈┈┈┈┈┈┈┈┈┈┈┈┈┈┈┈ 31 9.2 焊接设备┈┈┈┈┈┈┈┈┈┈┈┈┈┈┈┈┈┈┈┈┈ 32 10 垂直运输机械┈┈┈┈┈┈┈┈┈┈┈┈┈┈┈┈┈┈┈┈┈┈ 3510.1 一般规定┈┈┈┈┈┈┈┈┈┈┈┈┈┈┈┈┈┈┈┈ 35 10.2 塔式起重机┈┈┈┈┈┈┈┈┈┈┈┈┈┈┈┈┈┈┈ 36 10.3 施工升降机┈┈┈┈┈┈┈┈┈┈┈┈┈┈┈┈┈┈┈ 37 10.4 物料提升机┈┈┈┈┈┈┈┈┈┈┈┈┈┈┈┈┈┈┈ 38 11 起重吊装┈┈┈┈┈┈┈┈┈┈┈┈┈┈┈┈┈┈┈┈┈┈┈┈ 4111.1 一般规定┈┈┈┈┈┈┈┈┈┈┈┈┈┈┈┈┈┈┈┈┈ 41 11.2 索具设备┈┈┈┈┈┈┈┈┈┈┈┈┈┈┈┈┈┈┈┈┈ 42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43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45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45 11.6 钢构件吊装┈┈┈┈┈┈┈┈┈┈┈┈┈┈┈┈┈┈┈ 46 11.7 大型墙板安装┈┈┈┈┈┈┈┈┈┈┈┈┈┈┈┈┈┈┈47 12 建筑撤除┈┈┈┈┈┈┈┈┈┈┈┈┈┈┈┈┈┈┈┈┈┈┈┈ 4812.1 一般规定┈┈┈┈┈┈┈┈┈┈┈┈┈┈┈┈┈┈┈┈ 48 12.2 高处撤除┈┈┈┈┈┈┈┈┈┈┈┈┈┈┈┈┈┈┈┈ 48 12.3 推倒法撤除┈┈┈┈┈┈┈┈┈┈┈┈┈┈┈┈┈┈┈ 49 12.4 爆破法撤除┈┈┈┈┈┈┈┈┈┈┈┈┈┈┈┈┈┈┈ 50 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那么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平安标准、标准、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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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Ⅲ级: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 交底。
6.1 一般规定
6.1.4 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应按相应专业技术 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控制;对关键环节、特殊环节、采用新技术或新工 艺的环节,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进行安全技术控制。 6.1.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进行预控,实施中进行过程 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源辨识应覆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材料、
设备、设施、方法、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
辨识要全面
2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确定危险源可能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确定危险等级;
不仅与危险源本
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应根据危险等级身分有析关安,全还技与术危的可靠
性,给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指标险和众源控多所制因处要素环求有境关。等
2术语
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预警 在建筑施工中,通过仪器监测分析、数据计算等技术
手段,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 报警和事前控制的技术措施。 8)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 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结合现有物质、人员及危 险源的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 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 方案和计划。
5.1 一般规定
5.1.2 危险源辨识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给出危险源存在 的部位、根源、状态和特性。 5.1.3 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分析应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 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进行全面 分析,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与相关专业 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应采取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 3监技.0危测术.3险预等在等警;技级建术系筑包数施括的工安取过全值程检应中查符,、合应安全表结检合3.测0工.、程2的安施全规工信与定特《息。准建点、》筑和(安结G构所全B可5监处0靠0控6环度8、)设境计预协,统调警一根提标据示 建应安筑急全施救技工援术技包危术括险安包等全括级卫应实生急施、响分安应级全技管心术理、理、专,个项并体救应防援综护技合技术采术、用等医相。疗应救护的技安术全等技;术其。他 ·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Unified code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2008年06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拆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目次1 总则┈┈┈┈┈┈┈┈┈┈┈┈┈┈┈┈┈┈┈┈┈┈┈┈┈12 术语、符号┈┈┈┈┈┈┈┈┈┈┈┈┈┈┈┈┈┈┈┈┈┈┈ 2 3工地建设┈┈┈┈┈┈┈┈┈┈┈┈┈┈┈┈┈┈┈┈┈┈┈┈┈4 3.1 一般规定┈┈┈┈┈┈┈┈┈┈┈┈┈┈┈┈┈┈┈┈┈ 4 3.2临时建筑、设施┈┈┈┈┈┈┈┈┈┈┈┈┈┈┈┈┈┈ 4 3.3 工地防火┈┈┈┈┈┈┈┈┈┈┈┈┈┈┈┈┈┈┈┈┈┈4 3.4 季节施工┈┈┈┈┈┈┈┈┈┈┈┈┈┈┈┈┈┈┈┈┈┈5 4 土石方作业┈┈┈┈┈┈┈┈┈┈┈┈┈┈┈┈┈┈┈┈┈┈┈ 64.1 一般规定┈┈┈┈┈┈┈┈┈┈┈┈┈┈┈┈┈┈┈┈┈6 4.2 施工准备┈┈┈┈┈┈┈┈┈┈┈┈┈┈┈┈┈┈┈┈┈ 6 4.3 土方挖掘┈┈┈┈┈┈┈┈┈┈┈┈┈┈┈┈┈┈┈┈┈ 7 4.4 基坑支护┈┈┈┈┈┈┈┈┈┈┈┈┈┈┈┈┈┈┈┈┈ 7 4.5 桩基施工┈┈┈┈┈┈┈┈┈┈┈┈┈┈┈┈┈┈┈┈┈ 8 4.6 地下水控制┈┈┈┈┈┈┈┈┈┈┈┈┈┈┈┈┈┈┈┈ 9 5 高处作业┈┈┈┈┈┈┈┈┈┈┈┈┈┈┈┈┈┈┈┈┈┈┈┈115.1 一般规定┈┈┈┈┈┈┈┈┈┈┈┈┈┈┈┈┈┈┈┈┈ 11 5.2 临边作业┈┈┈┈┈┈┈┈┈┈┈┈┈┈┈┈┈┈┈┈┈ 11 5.3 洞口作业┈┈┈┈┈┈┈┈┈┈┈┈┈┈┈┈┈┈┈┈┈ 11 5.4 攀登作业┈┈┈┈┈┈┈┈┈┈┈┈┈┈┈┈┈┈┈┈┈ 12 5.5 悬空作业┈┈┈┈┈┈┈┈┈┈┈┈┈┈┈┈┈┈┈┈┈ 12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条文说明:2.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是研究建筑工 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事故因素及其产生、 发展和作用方式,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及时消除其存在,或者有效抑制、阻止其孕育 和发动,并同时采取保险和保护措施,以避免 伤害事故发生的技术。
GQ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强制性条文 7.2.2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 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 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7.2.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很多,特征各异,事故发生 的应对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一般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 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环节, 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分析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 段,避免盲目性。风险类型和特征的技术分析使得应急预 案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具有针对性,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配套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才能落到实处,在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GQ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强制性条文 5.2.1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做安全技术分析,并 应保证在设计 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条文说明:5.2.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许多施工单位经常不做安全技术 分析,凭经验进行施工和使用,或者在施工和使用中随意 违反设计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技术分析 是设计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技术基础,设计人员应当在设 计文件中明确保持临时结构整体稳定性的使用工况和使用 条件。在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施工前,应检查是否具有设计 文件,是否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施 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结构的使用过程中 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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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关参数。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复杂性现阶段某些情况不具备条件采用可靠度方法
应允许采用安全系数法等有依据的方法。
0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应具备足够的可靠度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在正常施工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施工使用时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
1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分析时考虑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
2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析时考虑标准组合和频遇组合
1标准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严重的永久性损害
2频遇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局部损害、较大变形或短暂振动等情况。
5.3建筑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
07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材料及相关地基岩土材料的强度、弹性模量、变形模量等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试验确定。对于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应考虑多次重复使用对其性
02
建筑施工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所处环境综合 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根据发生生产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
03
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 性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
详见表
3.基本规定
04 应根据建筑施工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分析、控制、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量化分析中危险等级为Ⅰ、Ⅱ、Ⅲ 时应分别采用1.2、1.1、1.0的危险等级调 05 整系数。
4)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5) 安全技术交底。
2 安全技术措施过程控制应包括:
1) 施工工艺和流程;
2) 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荷载;
4) 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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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Unified code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2003-0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拆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目次1 总则┈┈┈┈┈┈┈┈┈┈┈┈┈┈┈┈┈┈┈┈┈┈┈┈┈12 术语、符号┈┈┈┈┈┈┈┈┈┈┈┈┈┈┈┈┈┈┈┈┈┈┈ 2 3工地建设┈┈┈┈┈┈┈┈┈┈┈┈┈┈┈┈┈┈┈┈┈┈┈┈┈4 3.1 一般规定┈┈┈┈┈┈┈┈┈┈┈┈┈┈┈┈┈┈┈┈┈ 4 3.2临时建筑、设施┈┈┈┈┈┈┈┈┈┈┈┈┈┈┈┈┈┈ 4 3.3 工地防火┈┈┈┈┈┈┈┈┈┈┈┈┈┈┈┈┈┈┈┈┈┈4 3.4 季节施工┈┈┈┈┈┈┈┈┈┈┈┈┈┈┈┈┈┈┈┈┈┈5 4 土石方作业┈┈┈┈┈┈┈┈┈┈┈┈┈┈┈┈┈┈┈┈┈┈┈ 64.1 一般规定┈┈┈┈┈┈┈┈┈┈┈┈┈┈┈┈┈┈┈┈┈6 4.2 施工准备┈┈┈┈┈┈┈┈┈┈┈┈┈┈┈┈┈┈┈┈┈ 6 4.3 土方挖掘┈┈┈┈┈┈┈┈┈┈┈┈┈┈┈┈┈┈┈┈┈ 7 4.4 基坑支护┈┈┈┈┈┈┈┈┈┈┈┈┈┈┈┈┈┈┈┈┈ 7 4.5 桩基施工┈┈┈┈┈┈┈┈┈┈┈┈┈┈┈┈┈┈┈┈┈ 8 4.6 地下水控制┈┈┈┈┈┈┈┈┈┈┈┈┈┈┈┈┈┈┈┈ 9 5 高处作业┈┈┈┈┈┈┈┈┈┈┈┈┈┈┈┈┈┈┈┈┈┈┈┈115.1 一般规定┈┈┈┈┈┈┈┈┈┈┈┈┈┈┈┈┈┈┈┈┈ 11 5.2 临边作业┈┈┈┈┈┈┈┈┈┈┈┈┈┈┈┈┈┈┈┈┈ 11 5.3 洞口作业┈┈┈┈┈┈┈┈┈┈┈┈┈┈┈┈┈┈┈┈┈ 11 5.4 攀登作业┈┈┈┈┈┈┈┈┈┈┈┈┈┈┈┈┈┈┈┈┈ 12 5.5 悬空作业┈┈┈┈┈┈┈┈┈┈┈┈┈┈┈┈┈┈┈┈┈ 125. 6 交叉作业┈┈┈┈┈┈┈┈┈┈┈┈┈┈┈┈┈┈┈┈┈┈126 脚手架┈┈┈┈┈┈┈┈┈┈┈┈┈┈┈┈┈┈┈┈┄┈┈┈┈146.1 一般规定┈┈┈┈┈┈┈┈┈┈┈┈┈┈┈┈┈┈┈┈┈ 14 6.2 落地式脚手架┈┈┈┈┈┈┈┈┈┈┈┈┈┈┈┈┈┈┈ 17 6.3 悬挑式脚手架┈┈┈┈┈┈┈┈┈┈┈┈┈┈┈┈┈┈┈ 18 6.4 吊篮式脚手架┈┈┈┈┈┈┈┈┈┈┈┈┈┈┈┈┈┈┈ 18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207模板┈┈┈┈┈┈┈┈┈┈┈┈┈┈┈┈┈┈┈┈┈┈┈┈┈ 227. 1 一般规定┈┈┈┈┈┈┈┈┈┈┈┈┈┈┈┈┈┈┈┈┈ 227. 2 设计计算┈┈┈┈┈┈┈┈┈┈┈┈┈┈┈┈┈┈┈┈┈ 227. 3 构造要求┈┈┈┈┈┈┈┈┈┈┈┈┈┈┈┈┈┈┈┈┈ 237. 4 模板拆除┈┈┈┈┈┈┈┈┈┈┈┈┈┈┈┈┈┈┈┈┈ 23 8施工用电┈┈┈┈┈┈┈┈┈┈┈┈┈┈┈┈┈┈┈┈┈┈┈┈ 258. 1 一般规定┈┈┈┈┈┈┈┈┈┈┈┈┈┈┈┈┈┈┈┈┈ 258.2 用电环境┈┈┈┈┈┈┈┈┈┈┈┈┈┈┈┈┈┈┈┈┈25 8.3 接地、接零┈┈┈┈┈┈┈┈┈┈┈┈┈┈┈┈┈┈┈┈ 26 8.4 配电线路┈┈┈┈┈┈┈┈┈┈┈┈┈┈┈┈┈┈┈┈┈ 28 8.5 配电箱及开关箱┈┈┈┈┈┈┈┈┈┈┈┈┈┈┈┈┈┈ 29 8.6 照明┈┈┈┈┈┈┈┈┈┈┈┈┈┈┈┈┈┈┈┈┈┈┈ 30 9施工机具┈┈┈┈┈┈┈┈┈┈┈┈┈┈┈┈┈┈┈┈┈┈┈┈ 31 9.1 中小型机械┈┈┈┈┈┈┈┈┈┈┈┈┈┈┈┈┈┈┈┈ 31 9.2 焊接设备┈┈┈┈┈┈┈┈┈┈┈┈┈┈┈┈┈┈┈┈┈ 32 10 垂直运输机械┈┈┈┈┈┈┈┈┈┈┈┈┈┈┈┈┈┈┈┈┈┈ 3510.1 一般规定┈┈┈┈┈┈┈┈┈┈┈┈┈┈┈┈┈┈┈┈ 35 10.2 塔式起重机┈┈┈┈┈┈┈┈┈┈┈┈┈┈┈┈┈┈┈ 36 10.3 施工升降机┈┈┈┈┈┈┈┈┈┈┈┈┈┈┈┈┈┈┈ 37 10.4 物料提升机┈┈┈┈┈┈┈┈┈┈┈┈┈┈┈┈┈┈┈ 38 11 起重吊装┈┈┈┈┈┈┈┈┈┈┈┈┈┈┈┈┈┈┈┈┈┈┈┈ 4111.1 一般规定┈┈┈┈┈┈┈┈┈┈┈┈┈┈┈┈┈┈┈┈┈ 41 11.2 索具设备┈┈┈┈┈┈┈┈┈┈┈┈┈┈┈┈┈┈┈┈┈ 42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43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45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45 11.6 钢构件吊装┈┈┈┈┈┈┈┈┈┈┈┈┈┈┈┈┈┈┈ 46 11.7 大型墙板安装┈┈┈┈┈┈┈┈┈┈┈┈┈┈┈┈┈┈┈47 12 建筑拆除┈┈┈┈┈┈┈┈┈┈┈┈┈┈┈┈┈┈┈┈┈┈┈┈ 4812.1 一般规定┈┈┈┈┈┈┈┈┈┈┈┈┈┈┈┈┈┈┈┈ 48 12.2 高处拆除┈┈┈┈┈┈┈┈┈┈┈┈┈┈┈┈┈┈┈┈ 48 12.3 推倒法拆除┈┈┈┈┈┈┈┈┈┈┈┈┈┈┈┈┈┈┈ 49 12.4 爆破法拆除┈┈┈┈┈┈┈┈┈┈┈┈┈┈┈┈┈┈┈ 50 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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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标准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7.4模板拆除7.4.1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

7.4.2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

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

7.4.3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

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

7.4.4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

7.4.5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

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

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1.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 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8.1.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8.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8.1.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8.2用电环境8.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建工程不2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3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4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5安全操作距离不6得小于下表数值: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表8.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架空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m10m7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8得小于2m。

8.2.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8.2.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2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3必须停电后作业,4并设监护人员。

8.2.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8.2.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8.2.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8.2.5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金属设施高度(m)≤15≤5015<,<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3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3接地、接零8.3.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2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3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5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6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7且应独立设置。

8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9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在同10一供电系统中,11不12得一部分设备13做保护接零,14另一部分设备15做保护接地。

16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17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18接地,19并同20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21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8.3.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 线)连接。

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4)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5)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²的多股绝缘铜线。

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8.3.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8.3.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8.3.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2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

8.4配电线路8.4.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4架空敷设档距不5应大于35m,6线间距离不7应小于0.3m。

8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2)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3)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4)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5)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5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1)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8.4.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5架空敷设时,6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7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8得小于2.5m;9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10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8.5配电箱及开关箱8.5.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

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8.5.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8.5.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8.5.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8.5.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8.5.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8.5.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5.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2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3应大于30mA,4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8.6照明8.6.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8.6.2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6.3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8.6.4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 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8.6.5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8.6.6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8.6.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9施工机具9.1中小型机械9.1.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2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3方可使用。

4所有用电设备5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6且必须在设备7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8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9得少于两处。

10每台用电设备11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12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13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14各种设备15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16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7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

机械运转中不18得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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