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06]97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二○○八年六月十二日附件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合理准确核定定价成本,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为河南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定价成本监审时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提取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经营商品、提供劳务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发改运行〔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信用中心,有关市场主体: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河南电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长期交易保供电“压舱石”作用,现将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业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购电企业、新型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一)发电侧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
(二)购电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简称代理购电用户,下同)。
(三)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执行。
推动负荷集成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二、交易组织(一)交易种类中长期交易种类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回购交易等。
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我省电力市场实际,探索开展市场化需求侧响应交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4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4.28【实施日期】200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93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9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第五次推进会议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豫脱贫组[2017]42号),进一步做好2018年光伏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三五”期间,我省光伏扶贫建设形式主要是村级小电站,除国家批复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外,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集中式扶贫电站。
请各市(县)严格按照国家、省一系列文件要求,按照已上报的建设计划,严格落实“五统一”建设模式,依法合规推进村级小电站建设。
要严把设备质量关和工程建设质量关,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发挥长效稳定收益。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就近监督职责,督促开展光伏扶贫的县(市、区)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村级小电站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出资原则,前期由社会资金垫资的,应及时采取回购等措施予以整改。
经批复实施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确保政府收益部分全部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
三、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50万千瓦,要求全部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规模配置如下:1、支持深度贫困县光伏扶贫建设。
为加快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按照2017年底前已备案、依法合规建设且已完成有效投资60%以上、2018年4月30日前可建成并网的要求,结合前期摸底和地方政府确认,卢氏、台前两个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4个项目共9万千瓦,列入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豫发改就业〔2018〕373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发改就业〔2018〕373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51号)要求,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已经省政府同意。
厅际联席会议制定了《河南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现予以印发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5月14日河南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组织研究和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收入分配政策与规划、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整体推进改革总体方案与部门专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会商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
(三)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扶贫办、总工会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共同编制了《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总体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要求,加快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保障扶贫对象20年以上稳定收益分配。
同时,要契合脱贫攻坚和建设基础等实际情况,把账算细、算准、算实,避免不切实际的全覆盖全兜底,避免一哄而上、不可持续。
重点实施范围:有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迁建任务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其他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农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农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名称:申报单位:xxx联系人:xxx电话:xxx传真:xxx编写时间:xxx主管部门:xxx撰稿单位:郑州经略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撰稿时间:2013年9月2日第一章评估范围和内容1.1 本次节能评估的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技术方案节能评估■主要用能工艺节能评估■主要耗能设施节能评估(2)节能措施评估■节能技术措施概述■节能管理措施评估■单项节能工程及节能措施效果评估(3)项目能源消费及能效水平评估■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评估■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评估■项目能源供应条件及落实情况■项目能效水平评估1.2 评估依据1.2.1 国家法规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3)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11)》(4)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5)《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6)《河南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2011)(7)《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4)(8)《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2005)(9)《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10)《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12)《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11)1.2.2 管理与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2006);(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2008)。
1.2.3 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3)《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2011)(4)《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14-2004)(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供配电设备设计规范》(GB50052-2009)(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14)《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设计规范》(GB50116-98)1.2.4 其他相关文件《农贸市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豫发改社会〔2023〕68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3〕2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省相关部门联审、专家评估、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68家企业为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为做好入库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落实相关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的企业,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落实中难点和堵点,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为企业建设培育营造良好环境。
二、鼓励先行先试。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培育举措,推动入库企业在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对工作推进积极、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市,我委将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中予以优先考虑。
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建设培育期,努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组织第四批入库企业在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经各市发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纸质版(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通过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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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11
•【字号】豫发改环资〔2016〕896号
•【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环资〔2016〕896号
省农业厅:
你单位《关于报送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函》(豫农计划[2016]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你单位《关于报送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函》(豫农计划[2016]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监督落实。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