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合并上航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
东航收购上航案例简析

周 松 西 南财 经大学财 政税务学 院 四川成都 61 3 1 0 1
【 文章 摘 要 】 在 全球 经 济 危机 的 影响 下 ,国 内航 空业 遭 受 至 了严 重 的亏损 , 出现 了并 购 的 浪 潮 。在 国资 委 的推 动 下 , 东航 采 用 吸 收合 并 的模 式重 组 上航 。文 章 在 简述 这一 过 程 的基 础 上 ,展 开 分析 ,并做 出
一
一、Leabharlann 两家航空公司重组前概 况
( )市 场 竞争 的需 要 三 此外 ,就 双方 目前的 经营状 况和处 境 , 合 并可 能也 是唯 ・ 的出路 。目前 , 家航 空 两 公 司都 是上 海 基 地航 空 公 司 ,业 务 重合 度 高 ,在竞 争 中互相 消耗 。上 海一 座城 市却 拥 有浦 东和 虹桥 两大 机场 , 存在 大 量重复 建设 和 资源 浪 费 ,导 致 两 家公 司运 营成 本 偏高 。 东 航在 上海 市场 的 份额 有 4%, 低 0 远 于 国航在 北京 的 4 %和 南航 存广 州 的 5%, 5 0 对基地 市 场 的控 制力 偏弱 。台 并后 ,加上上 航 的 1% 的市 场 占有 率 ,总 占有率 将 超过 5 5%,对基地 的控制 力久幅 上升 , 同时也将 0o 国航 在上 海 l% 的 占有 率远 远抛 在 后面 。 4
上航 1 4. 5亿 元 4 8
【 关键 i ]  ̄ - j 东方航 空 ;上 海航 空 ; 吸 收 合 并 按 国务 院国 资委 的要求 , 2 1年 , 到 00 我
国现 有 的 13 中央企 业要 台 _ 5家 年重组 到 8 家 O
关 于 东航 整 合 ,国务 院 国 资 委态 度 比 较明确 ,更愿意让东航和上航整合 , 不愿意 看到新航的进入。 而上海国资委的态度相对 复杂 : 一方面, 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需 要 个强 大 的基 地 航 空公 司 ,从 这个 角度 , 更希 望 引进 新航 ;另一 方面 , 一 上海 国贤委也 希 望避 免做 “ 外人 ” 局 ,如果上 航 参 与 , 自 己则 可 以成 为整 合的主 角之 一 。 但如 果再 不 推进 重组 , 己在 上海航 宅市 场 的主 导权将 自 随着 上航 的衰 落 最终旁 落 。 而国航 的 强势可 能在 合并后威 胁到上 海政 府在上海 基地市 场 上的 导卡 义,国航 合并 上航 的 可能性 很小 。 这次合并是上海本地 两家公司的重组 , 又是 卜 国 资委 主 导 ,成功 的可 能性 很 大 。 ‘ 海 由于 东航 和 上 航 的业 绩 部 很差 , 假 没 双 方合 并 , 了降低 过高 的负 债率 可能 给合 为 并后 公司带 来 的 巨大经营 和 财务 风险 , 府 政 必 须 给合 并后 的 公司 注 入大量 的 资金 。 《 投
东方航空并购案例

换股价格和比例
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滚存利润的安排
双方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航空的新老股东共享。
员工安置
协议生效条件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本次吸并完成后,上海航空在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均将由接收方全部接受。上海航空与其全部员工之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将自交割日起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换股吸收合并前
换股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东航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5,778,750,000
74.64%
5,778,750,000
61.24%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0
0.00%
502,400,262
5.32%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0
0.00%
400,334,918
4.24%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合并结果及有关问题
东航和上航在2008年低都是严重亏损,东航更是资不抵债,在此情况下两公司合并可谓是“弱弱联合”,但这两个ST公司的重组,看似是弱弱联合,由行政推动,但上航进入央企东航后,上海市政府在东航就拥有了话语权,这对上海航空枢纽港的建设乃至经济发展,都会带来潜在好处。 东方航空2009年2月26日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东航集团发行143,737.5万股A 股,向东航国际发行143,737.5 万股H股股票,2009年6月26日,募集A 股资金净额人民币5,547,763,307.82 元,募集H股资金净额人民币143,737.5万元,共7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协议生效条件
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财务管理案例分析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财务管理案例分析论文题目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学生姓名李雄学号1302020519专业班级13会计学5班任课老师邱丹平二○一六年六月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东航、上航两家大型民航上市企业并购的原因及并购方案的价值,又对比并购后东航、上航的股价,分析了并购后财务、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并对并购后的评价,为国内其他航空公司联合发展提供了成功启示.关键词:东航;上航;并购;协同效应目录第一章绪论 (1)1.1背景资料 (1)1。
2并购双方背景 (1)1。
2。
1东方航空公司 (1)1。
2。
2上海航空公司 (1)第二章并购原因分析 (2)2。
1并购原因 (2)2.2并购动因 (3)第三章并购过程 (4)3.1并购基本路径 (4)第四章并购方式 (5)4.1进行换股吸收的合并方案 (5)4。
2换股前后的股权结构 (5)4.2.1上海航空 (5)4.2。
2新东方航空 (6)第五章并购效应 (7)5.1规模经济效应 (7)5。
2协同效应 (7)5。
2.1财务协同效应 (7)5.2。
2管理协同效应 (8)5。
2.3 经营协同效应 (8)5.2.4 航线网络整合 (10)第六章并购评价 (11)6.1对上海航空公司影响 (11)6。
2对新东航的影响 (11)6。
3对双方共同的影响 (11)6。
4对行业的影响 (11)第七章成功并购启示 (12)7。
1 管理者才能 (12)7。
2把握重组时机 (12)7.3互相换股绕开资金瓶颈 (12)7。
4保留上航法人地位与品牌 (13)7.5企业文化的渐进式整合 (13)第八章结束语 (14)参考文献 (15)第一章绪论1。
1背景资料2009年7月12日晚间,东方航空和上海航空双双公告东航换股吸收合并上航的议案,两家公司披露,换股比例为1∶1.3,即每1股上航A股股份可换取1.3股东航A股新股。
为顺利完成重组并降低资产负债率,东航将再度增发A股和H 股以募集约70亿元资金。
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目录
CONTENTS
• 合并背景 • 合并过程 • 合并影响 • 合并后的发展策略 • 合并的财务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合并背景
东方航空和上海航空的发展历程
东方航空
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三大航空 公司之一,拥有广泛的航线网络 和先进的机队。
上海航空
成立于1995年,以上海为主要基 地,是华东地区的主要航空公司 之一。
合并可以带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提高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同时,通 过优化运营和管理流程,降低成本, 增加利润空间。
对投资者的影响和回报
投资者信心增强
合并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从而推动 股价上涨。
回报提升
合并后,公司可以通过协同效应、规模效应等方式提高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 来更好的回报。同时,公司还可能通过股票回购、增加股息等方式回馈投资者。
合并的外部环境因素
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
随着国内外航空市场的不断扩大,航 空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东方 航空和上海航空需要寻求更强的市场 地位和资源整合。
行业政策支持
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数字化转 型的推进,航空公司需要不断更新技 术和提高运营效率。
中国政府近年来鼓励航空公司进行兼 并重组,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 置效率。
合并的内在需求和动机
提高市场份额和资源整合
通过合并,东方航空和上海航空可以共享彼此的航线网络、机队、销售渠道等资源,提 高市场份额和运营效率。
降低成本和提高盈利能力
合并可以减少重复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实现规模经济和成本效益,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竞争力。
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东航合并上航案例分析

⑴吸收合并和东方航空可以优化国内航线网络布局,提高资源配置和 使用效益 ⑵吸收合并后东方航空公司成为几对规模仅次于南方航空的中国民航 运输企业 ⑶吸收合并后,双方可以充分利用各自在全国的直属营业部,售票点 进行交叉销售,提高网点的市场覆盖率,提高网点资源的经济效益。
3.推进上海“两个中心”的建设
首先,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港战略的实施对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 建设至关重要。其次,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港的建设,有利于加强上海 对外交流,提升上海的国际形象,从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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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案—换股合并
1.换股价格以及换股比例 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山海航空的换股价格为东方航空首次审议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5.28元/股;山海航空的汉沽价格为上海航空首次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20个交易已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5.50元/ 股。双方同意作为对参与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的风险补偿,在实施换股 时即给予上海航空股东约25%的风险溢价,由此确定上海航空与东方航空 的换股比例为1::13,即每股上海航空的股份可换取1.3股东方航空股份。 2.换股吸收合并双方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1
并购案例分析
--------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主讲人:苟鸿宇 组员:王壹 王永 韩峰 张海英 刘持坚 张钊 王程 刘星星 于伟 张冀 胡超 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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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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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合并方案 产生影响 本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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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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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东方航空
请大家再给东航一次机会-----李丰华 东航:水深火热中的“小燕子” 东航人有自己的尊严,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
(完整版)东方航空收购上海航空解析

并购风险
市场 风险 体制 风险
整合 风险
财务 风险
市场风险
• 2008年以来,始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演变成蔓延至 全球的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及其他因素对包括中国民 航在内的全球航空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航空客运和 货运需求呈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行 业亏损。各国陆续推出了稳定和刺激经济发展的财政和货 币政策,全球经济出现了企稳的迹象,但全球经济复苏仍 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国内或国际的宏观经济景 气度难以恢复或继续下滑,将对存续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持续造成不利影响。
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本案例)
•
2、库存股换股 在美国,法律允许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分股票用来替换目
标公司的股票。
• 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 其特点是收购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标公司之 间都存在换股的三角关系。通常在换股之后,目标公司或消亡或成为收购公司 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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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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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三)推进上海“两个中心”的建 设
•
首先,航空枢纽是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国 际航空枢纽港战略的实施对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至 关重要。世界主要航运中心,例如新加坡和香港,同时也 是主要国际航空枢纽。
其次,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港的建设,有利于加强上海 对外交流、提升上海国际形象,从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
关键概念
• • 换股并购: 又称为股票互换式并购,作为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基本类型,是与
•
现金并购相对应的概念。具体指并购公司通过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一定的比例
换成本公司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子公司的并购方式。
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案例分析

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案例分析合并双方情况介绍只︺5.1.1东方航空基本情况东方航空是以上海为基地,昆明、西安为区域枢纽的中国排名前三的航空企业。
本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局函字第864号文批准于1988年设立。
为筹备股份制改制和境内外上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进行了分立重组。
原公司中直接从事航空运输和服务的东航上海总部和子、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其他非从事航空运输和与航空运输没有密切关联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在合资企业中的全部股权分立成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即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前身)。
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口994〕140号文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5年4月14日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
东方航空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全额认购。
东方航空最近三年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航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继东方航空前次发行完成之后,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本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达74.64%,维持控股地位不变。
东航集团和本公司的前身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
1995年4月,经批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分立重组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于1997年10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07,765,000元。
2002年8月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函L2o02]67 号批准,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西北航”),联合云南航空公司(“云南航”)组建成立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原西北航和云南航进行主辅业分离:将航空运输主业纳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航空运输主业的一体化。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财务案例分析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介1.公司背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于2002年10月11日成立,是以原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兼并原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原云南航空公司组建而成,是我国三大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
东航集团总部设在上海,截止2008年底,东航集团总资产为903.96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5.4万人,拥有大中型运输飞机240架,通用航空飞机22架,通航点132个。
2.经营范围东航集团经营业务包括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及与航空运输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含免税品)、航空器材及设备的维修、航空客货及地面代理、飞机租赁、航空培训与咨询等业务以及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业务。
作为东航集团核心主业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主要经营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航空维修、代理等延伸服务,以总部上海为复合枢纽,西安、昆明为区域枢纽,构建起一个通往世界各地的航空网络。
东航股份是中国民航业内第一家上市公司,于1997年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6年,东航成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球合作伙伴。
东航集团旗下共有13家投资公司。
经过几年来的调整优化和资源整合,基本形成以航空食品、进出口、金融期货、传媒广告、旅游票务、酒店集团、机场投资等业务为辅助的航空运输服务体系。
完善的航线网络、先进的客货机队、高品质的安全飞行、高效率的运行保障、高品位的运输服务、多层次多角度的辅助支持,东航正以“满意服务高于一切”的企业精神,全力打造着一个“员工热爱、顾客首选、股东满意、社会信任”的规模网络型航空公司。
(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正式成立,1997年在香港、纽约、上海三地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是中国三大民用航空运输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2010年2月东航上航联合重组工作完成,原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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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合并上航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
据东方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航”)2009年发布公告,东航于2009年7月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航”)议案:
东航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航,吸收合并完成后,上航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东航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照双方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接收上航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它一切权利与义务。
东航、上航的换股价格分别为5.28元/股、5.50元/股。
双方同意在实施换股时将给予上航股东约25%的风险溢价,由此确定换股比例为1:1.3(星之光注解:5.50×1.25÷5.28=1.3021),即每股上航股份可换取1.3股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合并公告案例,试举例分析如下:
假如A公司合并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股东为甲企业,B公司股东为乙企业。
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元(与计税基础相同),评估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合并时,经合并各方协商同意,A公司在评估公允价1000万元基础上溢价25%兼并B公司,以发行本公司市价为1250万
元股票支付给B公司股东乙企业(乙企业投资B公司的计税成本为450万元),B公司注销,其所有净资产转入A公司。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财会[2006]3号)及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交易中,购买方需要将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确认为合并商誉。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因此,会计上处理上,A公司合并B公司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入账,合并成本1250万元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250万元,确认为商誉。
会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实际反映各类资产与负债)1000万元,借记商誉250万元,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1250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重组分别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如选择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税收处理如下:(1)A公司接受B公司净资产(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同时确认商誉250万元,与会计处理一致。
但250万元商誉平时不能摊销,应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B公司解散注销后,税务机关按清算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财税)规定,B公司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情况下,清算所得为200万元(1000-80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
此外,B公司股东乙企业也应按清算处理,其取得1250万元股票视为原持有B公司的股权处置收入,可以减除B 公司税后留存收益500万元[(800-450)+(200-50)和当初的投
资成本450万元,股权处置收入为300万元(1250-500-450),应计入乙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如B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亏损,由于已经清算,不得结转入A公司弥补。
2.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选择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税收处理如下:(1)B公司解散注销税务不清算。
A公司接受B公司净资产,以800万元确定计税基础。
(2)B公司原来如有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后的A公司承继。
(3)如B公司原存在可以弥补的亏损,可以按规定公式计算结转。
(4)乙企业取得A公司的市价为1250万元的股权,计税基础仍为原持有B公司的计税成本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