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规定值

《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规定值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是指在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采取的三项重要措施。
这三大保护措施包括安全观测、安全检测和安全防护。
以下是对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详细阐述,超过1200字。
一、安全观测安全观测是指通过观察机器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变化和人员行为等,及时发现隐患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1.机器设备观测:井下作业过程中,机器设备可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观测并处理。
对于新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观测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环境观测:井下作业环境可能受到温度、湿度、气流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观测。
特别是气体浓度的观测十分重要,煤矿井下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需要及时观测气体浓度,确保安全。
3.人员行为观测:井下作业人员的行为也需要进行观测,以确保他们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对于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的行为,及时纠正。
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是指通过使用仪器设备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以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不会受到有害因素的侵害。
1.气体检测:对井下的气体进行检测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使用气体检测仪,对井下空气中的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为了保证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对检测仪进行校准。
2.温湿度检测:井下作业过程中,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中暑和脱水等问题。
因此,对井下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环境条件符合作业要求。
3.噪声检测:井下作业中噪声是一个有害因素,对听力产生不可逆转的损伤。
因此,需要对井下噪声进行检测,确保噪声水平处于安全范围内。
如果噪声超过规定的标准,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降噪。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井下三大保护是指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和电缆保护。
这些保护措施在井下矿山等危险环境中起到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1. 电机保护:- 安装电机保护器:在电动机上安装合适的电机保护器,如热继电器、电流继电器和过压继电器等,以实时监测电机的工作状态,并在故障发生时切断电源。
- 温度保护:电机内部设置温度保护器,可以监测电机的温度,并在超过设定温度时自动切断电源。
- 过载保护:根据电机额定功率和负载要求,设置合适的过载保护器,以防止电机因过载而损坏。
- 短路保护:安装合适的短路保护器,以防止电机发生短路故障时造成火灾等危险。
2. 变压器保护:- 过负荷保护:根据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和负载要求,设置合适的过负荷保护器,以防止变压器因负载过大而损坏。
- 短路保护:安装合适的短路保护器,以防止变压器发生短路故障时造成火灾等危险。
- 电压保护:设置适当的电压保护装置,以监测变压器的电压变化,并在超过设定范围时切断电源。
3. 电缆保护:- 绝缘保护: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缆,并定期检查电缆的绝缘状况,保证电缆不会发生漏电等故障。
- 过载保护:根据电缆的额定容量和负载要求,设置合适的过载保护器,防止电缆因过载而损坏。
- 短路保护:安装合适的短路保护器,以防止电缆发生短路故障时造成火灾等危险。
风电闭锁是指对于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配套的电气、机械和液压系统的安全控制和闭锁措施。
以下是一些风电闭锁的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闭锁程序:针对每个风力发电设备,制定详细的闭锁程序,并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些程序。
- 安全闭锁控制:使用合适的闭锁装置,确保所有能够导致意外伤害的能量源(如电源、压力源等)被安全闭锁。
- 控制许可证制度:制定控制许可证制度,确保只有经过许可的合格人员才能进行闭锁和解锁操作。
-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闭锁设备,确保其工作正常可靠。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统称为煤矿井下电器的三大保护。
井下电气系统的三大保护是保证井下供电、用电安全的可靠措施。
一、井下电气安全保护应做到:三可靠:过流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检漏装置灵敏可靠,接地装置牢固可靠。
三及时:供电设计及时,整定及时,处理问题及时。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每季度要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月由机电队组织进行一次测定,检查和测定结果填入接地电阻记录备查。
三、漏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井下每一独立的低压供电系统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并逐步实现井下供电系统全网选择性检漏保护。
低压馈电开关内装设漏电保护的运行、检查、试验、记录要按要求进行。
照明灯具及信号装置的电源,必须使用专用的综合保护装置。
(一)供漏电保护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截面积不少于10mm2的橡套电缆,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立。
漏电保护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使用的馈电总控、馈电分控、照明信号综保漏电保护装置,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开关,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并认真记录。
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包机负责人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三)机电队要在瓦斯检查员,电气维修工的配合下每月对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四、过流及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馈出线路的电源端,均需加装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当干线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安装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
(一)过流及短路保护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选择校验计算,下发机电队由电气维修工按整定值调整通知单的要求调整。
(二)运行中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维修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当电网负荷发生变化时,机电队应及时校验保护整定值,经矿领导审批后发放保护整定通知单,由专职维修电工负责整定值调整。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 井下三大保护:指对井下作业中的电压、电流和温度进行监测和保护的系统,包括电压保护、电流保护和温度保护。
2. 风电闭锁:指对风电设备进行闭锁操作以确保其停止运行,并对停止运行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第三条:井下三大保护管理1. 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井下三大保护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2. 井下三大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井下三大保护系统检测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并自动切断电源。
4. 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确保井下三大保护系统正常运行,否则禁止进行作业。
第四条:风电闭锁使用管理1. 风电设备停止运行前,必须进行闭锁操作,并确保闭锁装置牢固可靠。
2. 进行风电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闭锁装置进行解除操作,并确保设备处于停止运行状态。
3. 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范,严禁恶意操作或擅自解除闭锁。
4. 风电设备维修完毕后,必须重新进行闭锁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2. 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并明确人员和设备的禁止区域。
3. 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急救包等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井下作业应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
5. 井下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必要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部分自行废止。
以上即为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供参考使用。
煤矿实用安全、防爆、供电三大保护标准手册

煤矿实用安全、防爆、供电三大保护标准手册一、安全用电(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带电检修,不准甩掉无压释放或电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和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2)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是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是指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是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是指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是指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3)供电安全作业制度主要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刀闸实验操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有专责电工执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
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停电,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再挂装接地线,对电气设备进行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高压线路和设备倒闸操作时,必须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时必须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触电事故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人体接近高压带电体时,有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事故。
电流对人的伤害大致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器官损伤和破坏;电伤是指强电流瞬间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或者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的烧伤。
触电事故中,大多数是电击事故。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附件3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杜绝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供用电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二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和技术管理.第三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是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各生产单位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
第四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
第五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为:1。
负责采区变电所的供电设计。
12.负责生产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3.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远端漏电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整定及校验工作。
4。
负责井下供电系统拆线、接线搭火和停电申请的审批,对私自作业有权处罚.5。
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供电系统的改变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6。
负责井下电气的防爆检查、完好检查,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7.负责小型电器和电缆的收、发、修、检查等日常管理。
8.负责签发防爆电器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第三章井下电气基础管理第六条井下供电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要求。
井下三大保护细则

井下三大保护细则一、短路保护整定细则短路保护是井下电气系统中的重要安全措施,旨在防止因电气故障导致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为确保短路保护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整定细则:整定原则:短路保护的整定值应根据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电缆的截面积及长度、以及井下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确保在发生短路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对短路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每次调整或更换电气设备后,应重新计算整定值,并及时调整。
记录管理:每次整定或检查都应详细记录,包括整定时间、整定值、检查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阅。
二、保护接地装置细则保护接地是防止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发生电击事故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接地装置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细则:接地标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屏蔽层等必须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不得大于4欧姆。
定期检测:每季度至少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其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接地装置,应及时进行整改。
维护管理: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对于锈蚀、断裂等损坏的接地装置,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三、低压检漏保护细则低压检漏保护是防止井下低压电气系统漏电引发事故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检漏保护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细则:安装要求:井下所有低压电气设备和电缆都应安装检漏保护装置。
检漏保护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其性能可靠。
定期试验: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
试验时,应记录试验数据,以便分析设备运行状况。
故障处理:当检漏保护装置发出报警或跳闸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对于无法立即处理的故障,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以上三大保护细则是确保井下电气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细则,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同时,还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一、低压电网短路保护整定原则:根据井下电网的实际情况,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保证在发生短路时,保护装置能迅速切断故障电路,避免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整定方法:通过计算电网的最大工作电流,确定短路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
同时,应考虑电网的短路容量和电缆的阻抗等因素。
定期测试:定期对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确保其在规定的动作电流下能正确动作。
二、保护接地装置安装接地要求: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接地装置安装:接地装置应安装在干燥、无积水的地方,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标识管理:对接地装置进行标识,定期检查接地装置的完好性和接地电阻值。
三、保护接地检查测定检查周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测量,确保接地电阻值在规定范围内。
测量方法:采用专用的接地电阻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测量时应注意消除干扰因素。
记录管理:对测量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对超出规定值的接地电阻应及时进行处理。
四、低压检漏保护安装安装要求:所有低压馈电线路均应安装检漏保护装置,确保在发生漏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选型与安装:根据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漏保护装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
试运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检漏保护装置能正常工作。
五、低压检漏保护运行运行监控:定期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运行监控,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故障处理: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故障或误动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六、低压检漏保护维护日常维护:定期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清洁和检查,确保其外观完好、连接紧固。
定期校验:定期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校验,确保其动作准确可靠。
七、低压检漏保护检修检修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工作,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解体检查和性能测试。
检修内容:包括清洁内部、检查零部件的完好性、测试动作性能等。
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修时间、检修内容、检修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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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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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171-41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
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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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
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
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
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
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元。
五、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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