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相关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文将依次对该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为了准确认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意见明确了认定标准。
首先,对于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故意要求,意见明确了主观故意的范围,包括明知他人享有知识产权且故意侵犯的情况。
其次,意见指出,对于明知他人出于正当目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作品的情况,不属于侵权的刑事犯罪行为。
二、关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确定刑事责任的范围和依据十分重要。
意见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一定数量的侵权盈利或者在市场上造成一定扰乱的情况,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
此外,对于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也可以作为确定刑事责任的依据。
三、量刑标准的明确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量刑标准的明确是十分必要的。
意见指出,在刑事侵权行为中,对于盗版物品的制作、销售等行为,可以根据数量和金额进行量刑。
同时,对于可能导致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假冒注册商标的认定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严重侵权行为之一。
意见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对注册商标的造假、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进行认定,并对相应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加强司法协作机制为了更好地打击跨境侵权行为,意见明确,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司法机关的合作,通过共享情报、协商刑事追究等形式,加强对跨境侵权行为的打击。
六、公安机关侦查权的规定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也需要合理规定。
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实施。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为了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浅谈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i叁墨.』查塾垒三!!!竺!!望堕菌圈匿雹逐圈浅谈我国侵彳巳/知亏只产权罪刘雯婷摘要本文介绍了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浅议,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并提出我国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为了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不断完善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罪商业秘密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1-273—0l一、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然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我国刑法学界当中的观点众多,基于我国的法律现状,从其社会的危害性、违法性和对行政立法的从属性角度综合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基于盈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如剽窃等),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故意或过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中可能会有行为主体的严重过失发生)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稳定的运作的行为。
二、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主要有社会原因、法制不健全和主观上的原因造成。
(一)社会原因1.社会经济原因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深层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令很多不法之徒抵挡不住巨大利润的驱使,不惜假冒专利、窃取他人著作权、盗用别人的商业秘密,去侵犯他人拥有的合法知识产权、去夺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处理

一、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处理
侵犯知识产权,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甚至刑事责任。
比如《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六十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定罪
如果犯了知识产权罪,如假冒别人专利,假冒别人商标,侵犯别人著作权都可能会被判刑,具体怎么量刑要看具体犯罪所得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性,一般性的案件会判三年以下,情节特别轻的可能不会被判罪,只是单处罚金,但是情节严重的最高会被判7年。
三、侵犯知识产权多少钱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法规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并且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未经合法授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以牟取私利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盗取、侵占、非法获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等多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破坏经济秩序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未取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展览、翻译、改编、演出他人作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利用他人作品的犯罪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包括盗版、侵权创造、侵犯表演权、侵犯录制制作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三、侵犯专利权罪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排他的权利。
侵犯专利权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利用他人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
侵犯专利权罪主要包括制假专利、摹仿、抄袭、非法使用专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罪。
四、商标侵权罪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特定标志。
商标侵权罪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迷惑他人的犯罪行为。
商标侵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盗用注册商标、商标侵犯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罪。
五、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主要包括无照经营、非法投放商品、未经许可经营特定商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偷税漏税罪。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并且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
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标准

一、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标准二、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范围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创造出来的知识成果,其对社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损失的权利人,应当给予必要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均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侵犯知识产权导致权利人失去的直接经济利益,包括受侵权行为所失去的收益、经过投入的费用,并能够通过合法措施予以计算。
2.赔偿责任人在侵权行为中的利润侵权行为使得侵权人获得无法合法获得的利益,此部分利益可作为权利人的赔偿标准。
3.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调查费用、维护权利的成本、诉讼费用等。
其次是权利人易错失的劳务费用如专家知识课酬、成果授权费用等。
4.混淆商标赔偿标准混淆商标的被侵权者,实际上是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和使用者,被侵权产生的破坏、损失都应是罪犯完全承担,并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
这四个方面都是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的核心,可以综合进行权衡,以最公正、公平的方式给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相应的赔偿。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行业的故意犯罪分子进行刑事惩罚,而对于恶意加重的情节,则会按照刑法第287 条规定的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和一个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的具体标准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进行确定,以最公正、公平的方式给予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相应的赔偿。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法律监管的前提下,我们也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却屡禁不止,给创新者和创造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包括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
先来说说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就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比如,某些小作坊生产假冒的知名品牌服装、包包,从外观到标识都极力模仿正品,以低价在市场上销售,这不仅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声誉和经济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同样不容忽视。
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例如,有人擅自生产、销售他人享有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这都是对创新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和侵害。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
比如,一些网站未经授权就提供影视作品的下载链接,或者盗版书商大量印刷和销售未经授权的书籍,这些都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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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以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为例
0811011049 蒋丹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前在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件占一半左右,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互联网侵权案件占到一半。
因而我选择了百度的侵权纠纷作为案例并对此作分析。
案例:
这个春天,一股“声讨百度”的浪潮如平地惊雷,震动了整个互联网。
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
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尚未了结,业界对百度MP3音乐侵权的声讨接踵而至。
百度MP3提供的是音乐下载的链接地址,而不是把音乐放在自己服务器上。
故而,它可以辩解说:仅为传播信息之方便。
至于人家网站盗版不盗版,与我无干。
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这个辩解不无道理都没有。
故而百度MP3至今屹立不倒,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相对于百度MP3音乐侵权,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更具影响力,接下来我将对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为数众多的版权纠纷,它既需要企业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同时也需要立法以及司法的及时调整。
利益分享机制失衡、法律威慑不足、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是网络侵权屡禁难止的原因。
在这里有必要补充百度对此次案件的解释。
百度对此的解释:文库只是一种资料分享模式(而这种分享模式实则为"避风港规则
"),因而并未侵害他人权益。
百度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而它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也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百度文库的情况不适用于互联网法规中的避风港规则。
因为百度文库对作品实施了分类等编辑加工行为,因而它承担了内容提供商的角色,需要对内容产品负法律责任。
并且,百度文库页面上发布广告,这说明了它并不是一个"文档分享平台",而是商业经营平台。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拿未经授权的作品来盈利,否则就属侵权行为。
现在,我们来探讨此次事件中百度与民众方面的具体原因:
1、互联网方面的因素:就目前而言,中国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并无专门法律,而是依靠《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基本法律。
导致这一局面的最大难题在于——互联网的变化实在太快,而法律有一定的稳定性。
因而使得一些怀有不良动机、自我控制力不高的互联网经营者钻营,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
2、百度方面的因素:从以上百度的解释中,我们不难发现,百度文库的文档免费分享模式严重影响到出版商、作家的切身利益。
百度文库文档分享模式只兼顾到网站、读者的利益,却把版权人的利益排除在外,这种商业模式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能长久维持下去的。
在作家们与百度的侵权纠纷中,双方都强调是为了读者,但争议背后的实质是利益争夺。
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
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库经营者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导致了它们错误的行为。
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文库经营者智商较高,他们经常模糊避风港规则概念,巧妙“避风港规则”来逃脱法律的追究。
3、民众因素:网民大多希望免费获得阅读资源,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这是民众的内部需要,而互联网在以其开放共享的精神赢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的同时,这一外部刺激即诱因刚好满足了民众的内部需要,并且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也忽
视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而帮助内容阅读者养成了享受免费的习惯。
不仅如此,在一些UGC(用户创造内容)类的网站中,内容上传者同样缺乏尊重版权的意识,甚至出现为谋取利益而实施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
这些乱象最直接的原因也就是网民的版权集体无意识与网络的侵权普遍无成本。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找出解决策略:
1、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
2、在提高公民版权意识的同时,推广付费阅读、付费观看将成为主流。
有业内专家认为,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彻底解决侵权纠纷,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一商业模式须兼顾创作者、读者以及网站等三方利益。
如Google数字阅读模式,采取支付或按比例分取广告盈利方式,很好保障了原创者、读者以及网站自身的利益。
百度CEO李彦宏提出所谓“共赢模式”:由百度文库推出版权合作平台,通过付费分成、广告分成两种模式为版权方提供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