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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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一、管理

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全工作。

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

安全人员。

4、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

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

核一次。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

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5、特种作

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

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

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6、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

7、露天矿

开采,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种实测图以及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的安全条件进行

论证。初步设计必须有安全卫生专稿,并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中。

8、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

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9、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10、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

11、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

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1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

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13、矿山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

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基本规定

1、矿山所有安全、防尘、排水设备和设施及所有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科(处或室)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2、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3、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4、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电器、机械设备、工具和

防护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作业。

工作面发现悬浮大块矿岩或残、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时必须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的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

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6、露天采场必须有人行通路,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7、使用采掘、运输、和其他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

对其转动设备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B、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

在可能危及人员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行;

8、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

后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行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

示牌。

9、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GB6722和GB13349.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0、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三、露天开采(铲装作业)

1、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得小于50m。

2、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必须沿阶段方面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3、挖掘机工作室,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4、挖掘机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要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5、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

过。

6、严禁挖掘机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7、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旧巷道、采空区和溶洞,

必须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2)开采境界内的废旧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必须至少超前一个阶

段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3)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

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4)机械铲装时,应保证最终边坡的稳定性,合并段数不应超过三个。

(5)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振措施,严

禁采用大爆破。

(6)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

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每个阶段采掘结束,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7)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

坍塌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8)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帮岩体的弱层裂隙或直接冲

刷边坡。边帮岩体有含水层时,应采取疏干措施。

(9)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必须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

的稳固,防止滚石、塌落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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