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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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及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及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及内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是保证水土保持设施规范运行、有效保护土壤、减轻地质灾害影响的重要环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包括:申报验收、现场查验、审核验收资料、会议通报、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申报验收1、验收单位: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体为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委托。

2、验收时间:申请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所有工作,如降雨预报、水土流失分析、工程透水试验等。

3、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表、设计(或复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资料。

二、现场查验1、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由相关单位、专技人员、政府部门等组成,包括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等。

2、查验范围:确认在工程建设中应用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所安装、建造或施工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了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

同时,也应检查工程的环保办公记录、实测信息等。

3、查验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方案、控制水土流失设施的安装与建设、施工材料的质量等。

三、审核验收资料验收结束后,应对提交的资料逐一审核,核实验收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符合要求。

四、会议通报1、开会时间:一般在审核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环保部门、设计单位等单位参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2、通报项目:对已审核通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给予通报。

3、会议程序:验收会议应进行全程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整个过程,包括评估报告、评分表、评估发言、评估结论等。

五、颁发验收合格证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顺利完成后,由环保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其中包括验收单位、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要素。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若涉及更新验收,则需重新申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持续增加。

建设项目的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受到关注。

在水土保持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已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保障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并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因为设施的落成验收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及建设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不仅关系到建设工程及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程,使其达到有效并长效的目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应严格持证施工:所有从事建设工程的实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确保持有相应的证书,方能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质量。

(二)应注意设计合理:在设计水土保持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地形、土壤、降雨量等因素,设计符合实际情况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间断性地施工: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应适当分工,以保证施工后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在时间上形成接续的、长效保持的体系,确保土壤侵蚀的长效控制。

(四)加强科学监测: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对土壤侵蚀、水质水量等进行精细化的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和治理。

(五)注重资金安排:为保证施工质量不受资金短缺影响,建设项目方应加强资金安排,尽可能为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提供所需资金。

(六)设立评估机构:将落成验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必要过程,设立合法的评审机构,并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降低应存在的非法隐患。

(七)加强宣传与培训:建设单位应针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技能更新和学习提高的机会,提高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办法制定的意义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对于保护生态的平衡,防止环境的破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施工和完成后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面覆盖标准:要求土壤要被覆盖、裸露土壤面积要小于一定比例。

2. 排水标准:要求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排除降雨水,避免水浸泥沙泥水流出工地。

3. 过流设施标准:要求工地周边的水流在经过过流设施后能够稳定流出,不引起地面或施工区域的冲刷和破坏。

4. 沟壑和水域的保护标准:要求工地附近的沟壑和水域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和破坏。

5. 植被保护标准:要求保持工地周边的植被完整,并进行适当的保护措施。

水土保持验收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料检查: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检查,了解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

2. 实地勘查:验收人员对工地进行实地勘查,观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标准。

3. 检查报告:验收人员撰写检查报告,详细记录勘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召开会议:验收人员与工程负责人和施工方召开会议,讨论勘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措施。

5. 整改验收:施工方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邀请验收人员进行再次验收。

6. 确认验收:验收人员再次进行实地验收,确认整改工作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标准。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水土保护项目验收报告)

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水土保护项目验收报告)

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水土保护项目验收报告)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水土保护项目验收报告)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单位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验收,以确保达到预期的水土保持效果。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及相关要求编制如下,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验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文件;4.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施工记录;5.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验收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工作;2. 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3. 验收委员会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评估意见;4.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完善和调整;5. 验收委员会对完善后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复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的,予以通过;6.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验收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公告,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五、验收标准1. 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2. 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达到预期的水土保持效果;3. 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对周边环境和生态产生不良影响;4.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验收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应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2. 验收委员会应严格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4.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工作的进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2、水利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改)修改

2、水利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改)修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验收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验收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验收方法1.引言1.1 概述概述水土保持是在生产建设项目中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环节。

实施验收方法是评估和检测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的关键步骤,它可以帮助确保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可持续的。

本文将阐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验收方法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施验收方法的建议和指导。

首先,水土保持在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过度利用的压力。

水土保持的实施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和土地沙化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土地的肥力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才能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实施验收方法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评估至关重要。

通过实施验收,可以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实施验收方法需要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结合现有的水土保持技术和标准,合理制定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实施验收方法,才能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本文将提供一些实施验收方法的建议和指导。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环境背景进行了解和分析,确定合适的水土保持技术和措施,制定实施验收计划和程序,开展实施验收工作,并编制相关的实施验收报告。

这些方法和指导将为项目实施验收提供参考,帮助项目方充分了解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验收的必要性,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本文将详细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验收方法的重要性,指出实施验收方法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评估至关重要,并提供一些实施验收方法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文的阐述和指导,相信读者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验收方法将有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框架进行介绍和解释。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流程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流程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流程一、前言工程水土保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土壤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减少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和污染,保持土壤肥力和生产力,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一系列措施。

对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只有经过验收合格方案,才能够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二、验收范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水土保持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2.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布置、施工及验收;3.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运维管理;4.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监测与控制;5.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6.其他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内容。

三、验收机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者由地方审批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验收机构应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

四、验收准备1.验收机构应在验收前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设计文件、现场施工情况、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等。

2.验收机构应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了解,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3.验收机构应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流程和验收标准,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和宣传。

五、验收流程1.验收机构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会商,明确验收的目的、内容和标准。

2.验收机构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3.验收机构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布置、施工及验收进行检查和核实,包括设施的布置位置、材料和施工质量等。

4.验收机构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运维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价,包括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管理制度等。

5.验收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6.验收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和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7.验收机构对其他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内容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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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第九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

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

其中,对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技术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验收结论。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前言
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实施过程情况简介。

二、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有关设计文件批复、调整过程。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过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时限、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防治措施设计落实、调整情况。

三、工程建设管理
1、组织领导。

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及具体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规章制度。

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

3、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情况。

4、建设过程。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合同及其执行情况,施工材料采购及供应。

5、建设监理。

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制度、机构、人员、检测方法,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

6、工程投资。

包括批准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资金到位时间,年度安排,概算调整情况,经费支出。

7、完成主要工程。

包括治理措施类型及数量变更情况,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护工程等的类型、数量,与设计工程量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的主要经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管理运行的建议。

五、运行管理
水土保持工程移交、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办法。

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六、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批复文件。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4、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说明。

5、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6、主体工程总平面图。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
一、简要说明
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二、防治责任范围
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责任范围对比,调整变化的原因。

2、扰动土地的治理面积、治理率。

三、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设计报告中的设计要点,重大设计变更。

四、施工
1、工程量及进度。

各项防治工程完成的数量、实施时间,与批准的方案实施时间、工程量比较,并分析其原因。

2、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事故及其处理。

3、工程建设大事。

包括有关批文,较大的设计变更,有关合同协议,重要会议等。

4、价款结算。

批准的工程量及其投资,施工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对比,分析增减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项目划分。

水土保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情况。

2、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3、质量评定。

初步验收确定的各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对整体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
1、工程运行情况。

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性、暴雨后的完好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

2、工程效益
(1)水土流失治理。

工程试运行期间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程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变化值。

废弃土、石、渣的拦挡量、拦渣率,各类开挖面、拆除后的施工营地的平整、护砌量,植被恢复数量。

(2)植被变化。

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林草植被面积,植被恢复指数。

(3)土地整治及生产条件恢复。

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恢复数量,土地生产力恢复能力。

(4)水土流失监测。

根据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提出施工期间、工程运行后水土流失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对水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变化。

(5)综合评价。

主体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范围、程度、时间,水土保持工程的控制效果,防治成效。

七、附件及有关资料
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5、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
7、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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