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附件5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液体乳巴氏杀菌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灭菌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成品储存酸乳凝固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灌装→发酵→冷却→冷藏搅拌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发酵→添加辅料→冷却→灌装→冷藏2.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经过流化床→包装干法工艺:原料粉、基粉的称量→拆包(脱外包)→内包装的清洁→杀菌→混料→包装牛初乳粉牛初乳的预处理→杀菌→离心脱脂→低温干燥→包装3.其他乳制品下列产品生产工艺可根据产品实际生产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工艺步骤。
炼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杀菌→真空浓缩→冷却结晶→装罐→成品储存奶油原料乳→净乳→脂肪分离→稀奶油→杀菌→发酵→成熟→搅拌→排除酪乳→奶油粒→洗涤→压炼→包装干酪原料乳→净乳→冷藏→标准化→杀菌→冷却→凝乳→凝块切割→搅拌→排出乳清→成型压榨→成熟→包装固态成型产品配料→混合→烘烤或杀菌→成型→包装奶皮原料乳验收→过滤→熬制→挑皮→晾晒→切割→烤制→包装奶豆腐原料乳验收→脱脂→过滤→加热杀菌→发酵凝乳→熬制→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处理。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 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它辅料, 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 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 其它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等) 。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 液体乳、乳粉、其它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 即乳制品[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其它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等) ]。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 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 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经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2误的部分)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 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 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 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 ( 2) 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 ( 3) 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 并有相关处理办法; ( 4) 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理办法, 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 5) 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12693) 中的相关内容, 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1.企业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层是否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3.企业是否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4.企业是否有适用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够满足生产乳制品的要求。
二、原料供应和质量控制审查1.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供应原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2.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原料采购和质量控制程序,并有合适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3.企业是否能够合理使用和储存原材料,并能够保证原料的新鲜度和品质。
三、生产工艺和设备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并有合适的维护和清洁计划。
3.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生产控制程序,包括温度控制、卫生控制和出品率控制等。
四、产品质量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团队。
3.企业是否有质量测试和检验的能力,并有适用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4.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管理,包括生产记录的保存和追溯能力。
五、卫生和安全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卫生管理体系,包括卫生控制和清洁程序。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团队。
3.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卫生和安全管理,包括设立相应的卫生检测和监控机制。
六、贮存和运输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贮存和运输管理程序,包括温度控制和卫生控制。
2.企业是否随时能够提供贮存和运输操作记录,并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企业是否有适用的贮存和运输设施,并有合适的维护和清洁计划。
七、反馈和整改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反馈和整改程序,包括处理客户投诉和产品回收。
2.企业是否能够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引言乳制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营养食品,其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严格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企业基本要求(一)生产场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源。
厂房和车间的布局应合理,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
生产车间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二)设备设施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生产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和维护,且运行良好。
检验设备应能满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三)人员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
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乳制品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且身体健康,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生产过程控制(一)原辅料采购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
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原辅料的储存应符合要求,防止变质和受到污染。
(二)生产工艺企业应按照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杀菌温度、时间,发酵条件等。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包装和标识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无毒、无害、无污染。
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四、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验收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
(二)检验检测企业应设立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该细则主要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生产工艺和控制要求、原料和辅助材料要求、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等方面。
首先,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注册资本和企业法人证书,并拥有专门从事乳制品生产的场地和设施。
生产场地需要符合卫生标准,并有合适的交通条件和收集处理废水、废物的设施。
其次,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包括对生产设备的数量、类型、材质、结构和功能等的规定。
如生产车间需要明确的布局,配备适当的通风和排气系统。
生产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原料和辅助材料的要求包括对原料的质量要求、存储和使用的规定。
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原料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
同时,对于使用的辅助材料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主要包括对乳制品产品包装的要求和标识的规定。
每个乳制品包装上需要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包装材料需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对乳制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监控的要求。
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原料、产品和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
同时,对乳制品产品需要进行抽样检验,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总之,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24版)是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审查的标准,旨在确保生产乳制品的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前,应仔细阅读并实施该细则,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要求,达到申请许可的标准。
以上为答案翻译,如要阅读源文,请自行百度。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说明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说明1.法律和法规合规性审查:审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法、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等。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取得必要的生产许可证等。
2.企业生产设备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设备的完好程度、技术性能、生产能力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设备清洁卫生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3.原料和辅助材料审查:4.检测方法和设备审查:审查申请企业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灵敏度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检测设备的校准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
5.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原料配比、加工步骤、卫生控制措施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文件等。
6.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原料检测、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记录、不良品处理记录等。
7.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制度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生产区域的干净整洁程度、食品安全隐患的控制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卫生档案、清洁消毒记录等。
8.员工素质和培训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员工素质和培训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员工的饮食卫生知识、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员工培训记录、资格证书等。
9.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废弃物的处理等。
审查内容还包括环评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等。
综上所述,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主要是对申请企业的多个方面条件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在生产乳制品过程中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只有通过审查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取得生产乳制品的许可。
这有助于保障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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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许可条件审
查细则
1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
为主要原料, 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它辅料, 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 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
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
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 其它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等) 。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 液体乳、乳粉、其它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
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 即乳制品[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 、其它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等) ]。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
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 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 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经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
2
误的部分)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标准,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 一) 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 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
以下内容:
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 1) 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 ( 2) 不合
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 ( 3) 半成品、
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 并有相关处理办法; ( 4) 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理办法, 保障不符合
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 5) 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
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12693)
中的相关内容, 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 1) 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 ( 2) 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 ( 3) 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
计划; ( 4) 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
3
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 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
( 1) 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 ( 2) 技术
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 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 ( 3) 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
括: 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
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
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
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
记录、退货处理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
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
( 1) 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 ( 2) 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
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
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 ( 3) 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
定。
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 允许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除外) 或其它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 4) 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
4
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 ( 5) 企业制定的生乳收
购查验规定, 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
鲜乳收购站, 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 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做好记录。
兽药、
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
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6) 采购制度应保证
购入的生产配方乳粉时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 确保产品质量。
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 ( 1) 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 ( 2) 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
体式或一次性工衣, 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
准清洁作业
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 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
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
方穿着。
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 不得进行乳制品的
加工、生产; ( 3) 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 接触
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 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
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 ( 1) 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乳制品污
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 ( 2) 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
5
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
效控制; 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 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
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 ( 3) 企业应主动收
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和评估信息。
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
检验制度中应有: ( 1) 对出厂的乳制品产品逐批出厂检验, 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 样品保留至保质期; ( 2) 全脂乳粉、部分脱
脂乳粉、脱脂乳粉等原料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
出厂检验
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 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
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
合同书中应载明: 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企业生产批
次负责; ( 3) 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 4) 检验合格的乳制品, 标识检验合格证号, 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 5) 三聚氰胺为出厂自行
检验项目等规定。
( 二) 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 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6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
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
定。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灌装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采用干法工艺
生产调制乳粉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
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贮存巴氏杀菌乳、需要冷藏的调制乳、发酵乳等成品库房
应必备冷库及相应的制冷设备, 以满足产品的贮存要求。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
求, 有序而合理布局。
同时,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
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 防止相互污染。
4.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
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
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牛初乳粉生产、包装车间等。
7
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其它加工车间和干
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5. 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分别应控制在30CFU/皿以下( 按GB/T 18204.1 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 , 并提交有资质的检
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
料制作。
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 并保持正压。
企业的质量检验
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6.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 易于清洗、消毒。
7.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 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
洗手消
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
式干手设施。
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 进入清洁作
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8. 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 卫生间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 三) 设备核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