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第1章著作权概述一、概念题1.著作权与版权(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关于著作权与版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著作权与版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著作权与版权的联系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①主体不同。
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
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
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
在我国,版权的期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由法律专门规定。
2.版权独立性原则(上交2000年研)答:版权独立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版权独立性原则的含义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这就体现了版权独立性原则。
(2)版权独立性原则的表现作者在公约成员国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①公约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的版权法可能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受保护。
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他们也履行手续。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的申请与审批)【圣才出品】

第14章专利的申请与审批1.何谓先申请原则?答:先申请原则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这一规定蕴涵了两层含义:(1)在不同日期申请专利的,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
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在享有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情况下,是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
补交附图的申请,是以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
对于分案申请,是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2)同日申请的,由申请人协商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
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授予专利权。
同时,《专利法》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试述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
答: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依该原则的规定产生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
(1)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2)优先权期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自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
(3)优先权种类优先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第11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一、简答题简述我国专利法在司法及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哪些修改。
(上交2001年研)答:我国专利法在司法及行政执法方面修改包括:(1)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2)增加了关于侵权赔偿额计算以及法定赔偿额的规定;(3)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4)规定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无效由法院终审,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审权;(5)取消了三种专利权的撤销程序;(6)细化了专利侵权判断的标准,明确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新增了为行政审批需要,实施专利药品及医疗器械专利的情况下不视为侵权的规定;(7)强化了专利行政执法,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赔偿额度,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的职权范围。
二、论述题1.论述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
(中南财大2009年研)答:(1)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①立法2008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但是尚未建立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②实施在发明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国内的发明专利只占很小部分;非职务发明比例高于职务发明的比例,说明专利制度的实施并没有促进我国企业对专利制度利用的积极性。
③执法行政干预太多,专利保护应当以司法为主,行政保护应当仅保留在边境措施和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方面。
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的提高,应当以那些影响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为主,而不是在所有专利侵权纠纷中都可以动用国家的公权力来维护私权。
④应用多数中国企业只注重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不重视研发投入,只注重短期利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屡遭挫折,在专利的战略运用上更是缺少能力。
(2)完善建议①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②增加对发明专利的提倡性规范,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
③减少行政干预,强调司法的纠纷解决作用,制定专利诉讼的程序与规则。
④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专利意识。
2.论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限制)【圣才出品】

第6章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理论依据是什么?答:(1)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版权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2)根据权利哲学理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实际上也是相对的。
(3)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是创作者独创的,但却是在现有文化财富基础上创作的,没有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创作。
同样,任何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也应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学习、欣赏等服务。
所以,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绝对垄断其创作的作品。
具而言之,著作权限制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
2.著作权限制有哪些种类?答:(1)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穷竭、强制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等。
此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制、地域限制、权项种类限制等,也属于限制形式,但理论上通常不将此三种限制与前五种限制相提并论。
前五种限制是法律对著作权在权能上的限制,而保护期和地域范围的限制,被认为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基本特征。
(2)著作权权项种类的限制,因国家而异,因时代而异,因经济发展水平而异。
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有三种,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
关于著作权穷竭,虽然事实上得到了认可,但法律并未作规定。
即著作权穷竭为习惯上的限制,而非法律上的限制。
3.如何理解合理使用?答:(1)合理使用概念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理解这项制度应当注意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④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总 论)【圣才出品】

第1编总论一、概念题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中南财大2007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关系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中南财大2008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第4章著作权的内容1.如何理解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答: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包括人身权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财产权方面的内容,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属性。
(1)著作权中人身权方面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易言之,作者行使人身权利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但人身权并不排斥作者因作品被使用而享受的财产权利。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权中财产权方面的内容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就是著作财产权所包括的具体权能。
具体来说,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人身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答:身份是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而身份权则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需的权利。
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生而固有的权利,而人格权则是民事主体生而固有的、不可让渡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在日本著作权法中直接被称为“著作人人格权”,即这种权利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与作者形成紧密关系。
但英国版权法使用“作者或导演身份权”的名称,若将作品比做作者的孩子,那么作者对作品的权利有如父母与子女之身份关系。
因此,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反不正当竞争)【圣才出品】

第32章反不正当竞争一、概念题商业诋毁行为(北科2008年研)答: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
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包括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这种信誉或声誉,在民法中属于法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判断分析题1.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北科2004年研)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只有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科2004年研)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根据该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10章专利制度概述一、概念题1.专利制度(北科2007年研)答:专利制度是指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
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
其基本内容包括: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
2.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武大2003年研)答:关于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具体阐述如下:(1)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的概念①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a.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b.地域性;c.时间性。
②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2)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的联系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
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3)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区别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
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3.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西南财经大学2007真题)答: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具体描述如下:(1)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概念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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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1.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答:(1)独占权
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②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③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⑤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2)许可实施权
①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②许可规则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由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除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③许可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在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应用广泛。
④专利权共有人的许可实施权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权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
同时,转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
(4)标记权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2.专利权人负有哪些义务?
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存在的,专利权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1)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
a.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b.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的日期内缴纳规定的年费。
c.专利权人不履行缴纳年费的义务时,将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2)不得滥用专利权
如果发明创造已经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应促进专利技术早日为社会所用,为人类作贡献。
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①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时,专利权人应该在合理
长的时间内给予许可。
如果新专利的技术的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创造,则前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更应该给予后一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的许可。
②对于专利权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通过实施强制许可,保障申请人的合理利益。
3.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答:在我国,发明创造可以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中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确认规则具有其独特性。
(1)概念
①职务发明创造也称为“雇员发明”,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即有权就职务发明向国家专利申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权利人。
②在我国可作为申请人的单位有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民法意义上的其他组织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法人分支机构。
(2)申请人确认规则
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②如果单位放弃申请权,原则上也不能转为非职务发明申请,而应作为社会公共财富,为公众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