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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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篇一:关于XX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XX总公司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XX总公司(以下简称:“XX总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协议》,指派XX 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作为XX总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机电”)国有股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4.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XX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XX总公司的公司章程;3.XX机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XX机电的公司章程;5.XX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X机电的《开业验资报告书》(中实[20XX]验字第59号);6.XX机电《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XX总公司《关于XX机电、XX、XX公司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全面托管的通知》(XX人字[20XX]44号)8.XX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关于X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问题的请示》((20XX)请字第191号);9.XX总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执行通知(20XX年7月31日,(20XX)第11-4/6期);10.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转让XXXX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的批复》(中粮董函字[20XX]1号);11.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安置说明;12.XX机电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13.XX有限公司关于XX机电的《审计报告》(天职京审字[20XX]第1142号);14.XX有限公司关于XX机电股权转让整体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字[20XX]第0015号);15.XX机电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XX年12月26日);16.XX总公司拟定的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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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格式范文一、引言。

尊敬的[相关方]:二、公司及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 (一)公司概况。

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类型],成立于[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经营范围涵盖[详细的经营范围]。

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列出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二)股权转让情况。

三、合法性分析。

# (一)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1. 转让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我们查阅了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其转让股权的法律障碍,如未处于吊销营业执照、清算等特殊状态。

2. 如果转让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作出决议。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除特殊情形外相对自由,但如果涉及重大资产转让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在本案例中,转让方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 (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 受让方同样是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主体。

我们对受让方进行了基本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信息、商业信誉等方面的审查。

未发现受让方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其受让股权的情形,例如受让方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投资的主体。

2. 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来支付股权转让款。

虽然目前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受让方提供资金证明,但从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证明或履约担保等措施,以确保股权转让款能够按时足额支付。

在本交易中,受让方已表示有足够的资金来源用于支付转让款,并且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设置合理的付款保障机制。

#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

1. 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转让股权的数量或比例、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要点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的国有股权,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对其国有股权转让作岀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4. 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1. 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贵公司《章程》;3. 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 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5. 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 集团公司章程;7.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国企股权交易法律意见书

国企股权交易法律意见书

国企股权交易法律意见书致:XXX律师事务所主题:国企股权交易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我们公司打算参与一桩国企股权交易,现请您就该交易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本函将陈述我们的问题,并请求您的专业意见。

一、双方经营业务能否涉及限制性行业?该国企从事能源领域的开发与利用,而且其一部分业务可能属于限制性行业。

请您确定并说明能源领域及限制性行业的相关法规,并建议我们在股权交易中是否需要另行办理相应的许可、备案等手续。

二、交易过程中需履行的法定程序请您说明在股权交易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公示、披露、审批等法定程序,并建议我们在相关手续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重大关联交易的法律要求请您解答重大关联交易的概念、法律要求,以及该交易是否属于重大关联交易范围,如属于,请说明履行重大关联交易手续的具体要求。

四、交易双方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责任请您对交易双方在股权交易中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并就其中的关键问题提出您的专业意见。

五、是否需要征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请您评估并确定我们的交易是否需要征得国资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并说明在交易过程中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符合法律要求。

六、股权转让及交易后的合规事项请您就股权转让完成后,交易各方应履行的合规事项提出具体建议和注意事项,包括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备案等等。

七、其他应关注的法律问题请您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指出我们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请您以书面形式表达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交易计划和决策。

我们公司对您的专业支持持非常高的期望,并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复。

如有需要,我们可安排会面进一步讨论该交易的法律事宜。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此致敬礼!XXX公司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格式范文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格式范文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格式范文尊敬的[相关方]:一、引言。

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商业活动,涉及到多方的权益。

就像一场接力赛,原股东把手中的“接力棒”(股权)传递给新股东,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不然就容易乱套,就像跑步不按跑道跑,那可不行。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这就像人的名字一样,是它在商业世界里的标识。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这是公司的“家”的地址。

注册资本:[X]元,这是公司的“身价”基础哦。

经营范围:[详细的经营范围],这就规定了公司能在哪些领域里“大展拳脚”。

2. 股权结构现状。

目前公司的股东有[股东名称1]、[股东名称2]等。

其中,[股东名称1]持有[X]%的股权,[股东名称2]持有[X]%的股权等等。

这股权结构就像一个蛋糕的分法,每个股东都有自己的那一块。

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 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转让方[转让方股东名称],经我们核查,它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像一个成年人有能力自己做决定一样。

它在公司的股权是合法取得的,不存在通过欺诈、非法侵占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股权的情况。

比如说,它不是从别人手里偷来或者骗来的股权。

2. 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受让方[受让方股东名称],同样也是依法注册成立或者具备合法身份的主体。

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得是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是企业,那也得是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

不能是那种没有合法身份或者有不良记录的主体来接手股权,不然就像把宝贝交给了不可靠的人。

3.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可是很关键的。

这个协议就像两个人之间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中明确了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时间等重要条款。

这些条款得清晰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就像两个人商量事情得把话说清楚一样。

比如说,转让价格得是个确定的数字,不能说“大概多少钱”;付款方式也得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分期的话每一期什么时候付都得写清楚。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版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版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版背景和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委托方提供法律意见,并给出建议和解释。

本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立法规定编制,仅供参考。

股权转让事项转让对象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转让对象为委托方持有的特定公司的股权。

转让比例和价格转让比例为XX%,转让价格为XX元。

转让条件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应满足以下条件:1. 委托方应获得相关法规要求的批准或许可;2. 委托方应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未质押或受限制。

关于委托方委托方为XX公司(简称委托方),是一家XX的公司,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委托方由XX等人成立于XX年。

法律意见基于现行法律和立法规定,我们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 股权转让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履行公司章程及其他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和条件;2.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税务等方面的问题,请委托方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税务专业人士;3.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引发法律和商业风险,请委托方在转让过程中谨慎审查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建议基于上述法律意见,我们建议委托方采取以下措施:1. 委托方应在股权转让前确保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要求;2. 委托方应充分审查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尤其是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合同和法律文件;3. 委托方应确保所有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和协议,都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备案和公示;4. 委托方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

免责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目前可获取的信息和相关法律进行撰写,由于法律环境和情况的变化,本意见书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或事务的法律意见。

如需要更具体和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委托方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以上为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版,仅供参考。

如有进一步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两篇)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两篇)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我们的咨询并委托我们为您提供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一、引言国有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和要求,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要求1. 公司法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公司法,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

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2. 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公示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要求: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确保国有股权的合理定价。

国有股权转让的报价应当基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同时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价值。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1. 信息披露风险: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渎职披露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情况将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 内幕交易风险:内幕交易是指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或相关方利用其内部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

3. 评估定价风险:国有股权的评估定价直接关系到转让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评估定价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并在评估定价报告中披露相关的信息。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根据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与______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作为a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a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审查a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的过程中,得到a公司如下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a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以上审查和假定以及本所作出的各项调查,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1.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a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由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发,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注册号为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

2.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由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发,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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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股份公司转让所持___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20__]____法意字第_____号_____年___月___日目录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4)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情况 (5)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情况 (6)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律师意见 (8)致: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和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股份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______股份公司转让所持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元国有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它对本次股权转让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行为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根据核查与验证的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尽审查,详细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和资产状况、相关各方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股权转让方案等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______股份公司和______有限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已经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实,或者基于本所及本所律师专业无法核查及作出判断的重要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______股份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有关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

本所律师对以上无其他证据可供佐证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说明均视为真实无误。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之中国境内事项发表法专业法律意见,并不对审计、会计、资产评估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结论、财务会计数据、资产评估结论及依据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_____股份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________股份公司部分或全部在本次股权转让申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________产权交易中心的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_______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______股份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或作片面的、不完整的引述,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针对________股份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商档案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企业信息如下:转让方_______股份公司现持有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___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_____股份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月___日,企业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让标的企业_____有限公司现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___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月___日,企业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另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显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转让标的企业均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均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存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格主体资格。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情况业执照》、验资报告、工商企业档案等资料以及本所律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核实,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构成如下:______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1)________经营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持股比例为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足;(2)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持股比例为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足;(3)__________股份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持股比例为___%,于_____年___月____日前缴足;_______有限公司前述股东所持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隐名持股等可能产生股权权属纠纷的情形。

_______股份公司所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未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执行措施,亦不存在股权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________股份公司对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_____股份公司所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也就是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不存在股权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形,可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标的。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情况根据_____股份公司和_______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关于_____有限公司股权退出的请示》、《_____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_____有限公司股权退出的批复》、《______股份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____年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及《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____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等材料,本所律师查证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情况如下: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股份公司向______提交《关于____有限公司股权退出的请示》,就_____股份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______元股权的相关事宜进行请示。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作出《_________关于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退出的批复》,同意_____股份公司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元股权提供转让方式退出。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股份公司召开第____届董事会____年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全部董事____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____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_____有限公司第___届董事会___年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该《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______股份公司将其所持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元)股权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产权交易中心对外进行公开转让。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____年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应到股东____人,实到股东____人,代表公司全部表决权的____%。

出席会议股东一致通过《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____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该《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____股份公司通过___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_____公司____%股权。

现有股东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_______经营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经本所律师查阅_____股份公司和_____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____股份公司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______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等文件材料,本所律师认为,_____股份公司_____年临时董事会会议和_____有限公司____年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与表决程序等均符合______股份公司和_____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前述《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_____股份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____有限公司_______元股权已得到其出资人_______的批准,符合_______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国有产权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_____股份公司及____有限公司亦就_____股份公司转让股权事宜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并作出《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批准同意了______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相关有权机构的批准同意,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根据______股份公司向本所提供的《______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_______有限公司的企业概况;2、_____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3、_______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4、_______股份公司国有股权对外公开转让的实施方案。

经本所律师对_____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______股份公司的工商档案、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等材料进行查验,本所律师认为,______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对_____有限公司的企业概况、______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_____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状况以及_____股份公司所持有的____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介绍客观真实,本次股权转让拟转让标的国有股权已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且本次股权转让拟在_________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其符合《国有企业资产法》和《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案中有关国有股权对外公开转让的实施方案的内容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______股份公司所提交的本次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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