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全书重点摘要
纳税实务知识点总结

纳税实务知识点总结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各种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的一种税收。
1.税收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我国境内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个人以及无民族国籍的个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应当向税务管理部门依法申报应纳税款并履行其他税收义务的纳税人。
3.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级距,其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适用不同的所得收入级距。
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5.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综合所得累计超过个税起征点的个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个税。
6.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不同的收入来源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第二部分: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以货物和劳务等各种形式的经济交易为征税对象,按照货物和劳务在生产、加工、分配和流通环节中所增加的价值或者所接受的约定价值来计征税款的一种一般性税种。
1. 纳税人范围: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指境内单位和个人,就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应纳税,且卷入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特定行业的单位个人,以及其他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指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总额不超过规定数额的,应当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其他规定纳税人。
2. 纳税政策:定额征收是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税率应纳税额为一定的比例计算的。
3. 开具发票: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从事进口货物等均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纳税申报:纳税人要依法履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按规定提交各项报表和报告。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高频考点汇总第一章导论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税务师的服务范围【内容导航】税务师的服务范围【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税务师的服务范围1.相对重要,容易出题,与第四节中“涉税服务的范围”、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结合起来学习;2.服务范围(2020年变化):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一般税务咨询业务、专业税务顾问业务、税收策划业务、涉税鉴证业务、纳税情况审査业务、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和其他涉税服务业务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权利与义务【内容导航】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权利与义务【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在2012年度出现过单项选择题。
【高频考点】税务师的执业原则税务师的原则包括如下:自愿委托原则,依法涉税服务原则,独立、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有关内容【内容导航】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有关内容【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有关内容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涉税服务的工作机构,由税务师出资设立。
1.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2.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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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本书对于想要从事税务师职业的人来说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参考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了解到税务师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职业前景、工作 内容、职责要求等等。通过学习书中的知识点和实际操作方法,我们可以提高自 己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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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税服务实务中,沟通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税务师需要与政府、企业 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才能够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个过程中, 税务师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这段话强调了税务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的重要性,提醒税务师要注重培养自 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实务》是一本非常实用的教材,对于参加税务师职业资 格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书。通过学习本书,考生可以全面了解涉税服务实务 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及学习计划

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及学习计划一、学习重点1.税法基础知识学习纳税实务首先要掌握的就是税法基础知识。
纳税实务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的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和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
只有对税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正确合理地操作纳税事务。
2.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
学习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之一就是要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巧,包括对企业融资、投资、转让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及对企业所得税前移后移、扣除项目的合理安排等。
3.税务申报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间内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税收申报表,这就是税务申报。
在学习纳税实务过程中,应该重点掌握税务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填报要求,以及有关税务申报的时限和程序。
4.税务核算税务核算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反映了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学习纳税实务需要对企业的税务核算流程、核算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以及掌握税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5.税务风险管理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之一就是要学会对税务风险有所防范和应对能力。
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税法遵从方面可能面临的一些不确定性,学习者需要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并掌握相关的防范和应对税务风险的技巧,以便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好地应对税务风险。
二、学习计划学习纳税实务需要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
下面将结合学习重点,提出一套适合纳税实务学习的计划。
第一阶段,全面了解税法基础知识第一阶段的学习主要是对税法基础知识的了解,包括要详细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
学习者可以选择一些通俗易懂的税法教材进行学习,同时结合相关的税法典籍进行深入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各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不断提高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敏感度。
第二阶段,学习纳税筹划技巧第二阶段的学习主要是对纳税筹划技巧的学习,包括税收筹划的基本理念、筹划方法和实际操作技巧。
税收实务操作指南第二章主要税种知识与实务操作-第一节增值税知识与实务操作

第二章主要税种知识与实务操作第一节增值税知识与实务操作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2-1】某企业专门从事粮食和油的销售,其中主要以食用植物油为主,兼营其他油,2009年度,该企业总销售额为500万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大约有400万元的销售额属于粮食和油的销售收入,但是该企业并未分别核算粮食、食用植物油和其他油的销售额,该企业应当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解析】销售粮食和食用植物油适用13%的税率,销售其他油适用17%的税率。
同时,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该企业并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因此,应当从高适用税率,该企业500万元的销售额都应当适用17%的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有()。
A.粮食B.农药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通常是以1个月作为纳税期限,下图展示了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基本流程。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日内申报纳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典型题解解析《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考试典型题解解析《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1.以下税种属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的有()。
A.个人所得税B.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C.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D.中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答案]B.C2.下列属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款有()。
A.车船税B.车辆购置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工商银行总行的营业税E.个人所得税[答案]B.D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5B.30C.10D.45[答案]BA.10B.15C.30D.45[答案]B5.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答案]D6.下列有关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手续,表述不正确的有()。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用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纳税B.单位和个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都必须办理纳税申报C.纳税人依法享受免税政策,在免税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D.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15日内办理[答案]B.D7.简述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有哪些8.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整。
A.5B.7C.10D.15[答案]C9.下列有关对于税款征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B.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主要针对纳税人未缴税款,不包括其未缴滞纳金C.个人唯一住房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D.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E.纳税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做出[答案]C.D10.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导论第一单元涉税专业服务概述一、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5点)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专业性二、涉税专业服务的地位与作用(3点)1、有助于优化纳税服务2、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3、有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税务师事务所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8大类)1、8大业务分两类,其中“四大类业务”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一般业务为: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2、“四大类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单元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督一、实名制管理**1、实名制采集的信息包括“机构”“人员”和“业务信息”三类。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4、*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二、业务信息的采集**1、四项业务报告采集: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其他业务报送:可于完成涉税服务业务后报送。
3、年度报告的报送: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信用评价***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1)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税务代理实务》课程教学大纲适用:税务、会计等财经类专业(学分:3;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目的《税务代理实务》课程属于税务、会计等财经类专业的专业核心基础课程。
也是税务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对该课程税务代理的系统理论教学和教学实践(训),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税务代理实务内容的基本概念、各税种应纳税额的准确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查代理及办(报)税程序能力基本方法的训练和培养,为学好税收实务及培养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导论【目的要求】1、了解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点;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2、熟悉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形式;掌握税务代理的依法代理、独立公正、合理收费的基本原则;3、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变更与终止的基本程序;4、掌握在税务代理关系中,委托方与受托方各自应有的权利、义务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和税务代理机构管理的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第一节、税务代理概述一、代理的内涵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第二节、税务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二、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三、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二、税务师事务所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与形式一、税务代理的范围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重点与难点】在税务代理关系中,委托方与受托方各自应有的权利、义务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目的要求】1、了解我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熟悉我国现行国税、地税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2熟悉税务管理的基本规程;熟悉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基本方法,税务检查的基本形式,掌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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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书重点内容摘要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书重点内容摘要 (1)第一章导论 (2)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 (3)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3)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3)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4)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4)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 (6)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6)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6)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6)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0)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11)第一节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11)第二节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11)第四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12)第一节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12)第二节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13)第三节发票审查代理实务 (14)第五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14)第一节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14)第二节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15)第六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15)第十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18)第一节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18)第二节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 (18)第三节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18)第七章和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19)第一节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审核代理实务 (19)第二节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28)第三节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33)第八和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37)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37)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 (45)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46)第九和第十三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49)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49)第二节印花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51)第三节房产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52)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52)第五节资源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53)第十四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 (53)第一节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53)第二节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 (56)第十五、十六、十七章综合讲解 (56)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
二、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分清哪些是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注意在涉税服务业务中,包括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不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
三、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可能在简答题中涉及到类似内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
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四、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熟悉我们在冲刺班中所提出的4个知识点。
(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2)19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1.熟悉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1)备案的时间与机构: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执业备案与非执业备案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
非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
2.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注意义务中以下内容:(1)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2)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3)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4)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二、熟悉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熟悉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明晰注册税务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哪些行为;在执业期间注册税务师不得出现哪些行为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二、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1.尤其注意受托方的法律责任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出选择题,也可以在简答题中涉及这部分内容。
区分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处罚的不同:注册税务师,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注意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遵法守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和尽职尽责。
本章可能涉及到的简单题(编号简1):给出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为企业进行税务代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1)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2)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注册税务师应该如何处理?(3)存在代理过错时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可能会涉及的知识点:(1)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建立;(2)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3)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4)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5)税务代理法律的变更、终止尤其是单方终止的情形。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注意哪些税由国税局征收,哪些税由地税局征收,尤其注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正常情况下,税务管理程序: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办理纳税申报前,办理税种的认定手续。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纳税人到银行以划账方式缴纳税款;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若要终止:8.缴销发票,结清税款;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
掌握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先工商,后税务,30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特殊情况下,15日: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账簿、凭证管理(一)掌握设置账簿的时间规定(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熟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文方式、代理申报。
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纳税申报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
四、熟悉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