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5.1 总体要求 (10)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4)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第七章附则 (38)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1)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4)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南阳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作者:————————————————————————————————日期: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文件精神,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特制定《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2.4 村庄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向村民公示并通过专家审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1.2.5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此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法规、规范。
1.3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河南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河南省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作者:————————————————————————————————日期:2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若干建议》(中发〔 2006〕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人民省政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行建议》(豫发 [2006]1号)精神,加速社会主义新乡村规划建设和乡村治理, 依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动,促使城乡兼顾,科学发展,改良乡村人居环境。
特拟订《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合用范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行政地区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鼓舞拜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独自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可以独自编制规划的乡村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乡村能否独自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县(市)域城镇系统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依据乡村的详细状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乡村不需编制乡村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乡村撤并计划,依照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乡村治理方案。
1.3基本任务乡村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立的乡村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行政村域内乡村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线,对乡村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兼顾安排各种基础设备和公共设备,为乡村居民供应吻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照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法律、法例、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2乡村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假如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和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1基本任务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
武汉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前言2005年,武汉市开始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市建设委员会于2005年底编制试行了《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稿)》。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安排,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6年编制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村湾建设规划技术指导书》,指导全市试点村建设。
这两个技术文件对全市村庄建设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
2007年,为统一、规范全市村庄的规划、设计、审查、建设标准,在总结上述两个技术文件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近年新农村建设经验,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此后,全市村庄建设规划一直以此为技术标准编制。
2008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了适应农民新村规划设计需要,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农民新村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8]45号),同时市家园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武汉市农民新村建设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武家园[20O8]6号),并印发各区以指导农民新村的建设。
2011年,在全面完成以“普惠制”为特征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上,全市启动了新一轮新农村建设,按照“四个集中”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柏泉新镇等7个示范片。
在推进中,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新社区作为农村建设的载体和重点。
为指导全市农村新社区的规划。
特制订《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农村新社区是指由多个建制村合并在一起,或者一个建制村内湾组集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
根据人口规模和辐射半径大小,分为中心社区和中心村两种类型。
本导则适用于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可参照执行。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
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暂行)湖南省建设厅二〇〇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四章主要内容第五章规划成果第六章附则第七章附件:基础资料收集第一章总则1.1目的及要求1.1.1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全省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省各地村庄布局规划提供指导。
1.1.2村庄布局规划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保留及撤并的村庄,做到提升一批、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消纳一批村庄,达到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保护环境、完善功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村庄布局的科学、合理,积极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1.1.3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贯彻集约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突出中心村的发展,引导村民建房适当聚集,改变农村建房的分散和无序状态。
1.1.4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鼓励进行村庄布局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提倡创新规划理念,推广先进技术。
1.2适用范围1.2.1我省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必须遵守本《导则》。
本《导则》的村庄是指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1.2.2村庄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制定和审批,以全省和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和整合。
1.2.3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3规划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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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新农村布局结构 (1)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 (1)2. 社区基本概念 (2)3. 社区布局 (2)3.1一般要求 (2)3.2地域特色 (3)3.3院落布局 (3)二、新农村规划控制 (6)1. 用地控制 (6)2. 住房建设标准 (6)2.1住宅类型 (6)2.2住宅组合形式 (7)2.3用地指标 (7)2.4日照标准 (8)2.5住宅层高 (8)2.6控制指标 (8)3. 建筑设计 (8)3.1概述 (8)3.2建筑平面 (9)3.3 建筑外观 (10)3.4 节能 (18)3.5 建筑色彩 (19)三、新农村住宅建设推广示范户型 (20)1.高层户型 (20)2.多层户型 (21)3.低层户型 (22)4.藏区户型 (25)5.商业农宅 (26)金色大道沿线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为按城乡融合的思路和办法指导全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乡村特点和地域特色,传承武威民居独特的建筑文化,最终实现武威市城乡融合、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导引。
一、新农村布局结构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包括住宅建筑、社区中心(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室等设施)、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住宅建筑社区中心金色大道图1-12.社区基本概念新型农村社区是本次规划的新农村基本单元,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相对集中、共享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聚居点。
社区中心是居民集中活动的地方,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站、小型商业设施等设施。
3.社区布局3.1 一般要求1)地理位置相近、服务产业相同或相关的村庄应尽量集中布局形成社区,按聚集规模配套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形成整体统筹的新农村社区。
2)应充分考虑农业及产业特点,规划产业分区,预留产业发展用地。
3)应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增长因素,适当预留农房住房及配套用地。
4)按照人畜分离的原则,养殖区、牲畜家禽饲养用房应相对集中设置,且与农村住房相对分离。
5)对生活居住有影响的生产设施应与生活区适当分离。
6)集市等经营设施宜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段;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设置乡村酒店或农家乐等旅游设施用房。
7)布局紧凑、节约土地。
城镇规划区内的聚居点应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和标准规划布局。
3.2 地域特色1)社区布局应突出地域特色,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布局模式。
2)社区布局应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特色,形成自然的新乡村风貌。
3)社区应结合本地特色,通过建筑物、构筑物、景观、绿化、雕塑、特色街道包括自然地貌特色等塑造各具特色的整体形象。
3.3 院落布局应体现“相融性和多样性”的原则,顺应地形、相对集中布局、突出地域特色。
1)顺应地形应尽量保持自然地形,顺应地形地貌,不宜大规模平整土地;道路与建筑的布局宜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走势。
2)景观协调风景旅游区附近的新农村建筑风貌建筑应控制建筑体量和风貌,避免与自然景观不协调。
3)布局方式a 城镇型新农村社区按城镇规划要求布局;b低层新农村社区的布局和组合方式应因地制宜,体现多样性,应结合地形采用多样化的组织方式,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并尽量集中布置,节约用地。
主要有以下几种布局方式:自由式布局:提高新农村社区规划水平,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地域风貌和自然和谐之美,不仅利于农户的居民生活,而且有利于色彩协调、提升装饰美感。
图1-2行列式布局:对于地形平坦,用地规整的社区可采用行列式布局,以节约用地。
但社区内外应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开敞空间,打破呆板的“军营式”布局方式。
图1-3错落式布局:适用于结合现状,建设新农村社区的模式。
有利于塑造风貌、提升整体形象;有利于已存民居的修护和以此聚集发展;有利于建设规模的简约化和地貌脊脉的生态保护。
图1-4二、新农村规划控制1.用地控制新农村社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标准控制:大型新农村社区:100--120平方米/人中型新农村社区: 110—130平方米/人小型新农村社区: 120—150平方米/人2.住房建设标准2.1住宅类型住房类型结合新农社区的等级和改造模式,可布置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为4—6层,低层住宅为1—2层。
2.2住宅组合形式考虑住宅成本的经济性与实用性,住宅组合应尽量考虑拼接。
多层应主要以两个单元的拼接方式为主,低层住宅可采用双拼、联排组合,尽量不采用独立式。
考虑到社区风貌的景观性与实用性,沿街住宅连续界面不宜超过80米。
2.3用地指标1)宅基地城乡结合区,工业园区外围(1-3公里)宜90—200平方米/户;发展核周边型(中间地段)宜90-220平方米/户;相对独立型(武威市地界线周边区和天祝县一些区域(汉区)宜90-270平方米/户;藏族居住区(考虑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宜90-380平方米/户。
2)建筑面积城乡结合区,工业园区外围(1-3公里)宜90—120平方米/户;发展核周边型(中间地段)宜90-150平方米/户;相对独立型(武威市地界线周边区和天祝县一些区域(汉区)宜90-200平方米/户;藏族居住区(考虑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宜90-300平方米/户。
2.4日照标准参照《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结合武威乡村地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日照标准应至少满足大寒日3小时,敬老院及幼儿园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
2.5住宅层高考虑住宅节能、实用的要求,住宅层高不应超过3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6米。
2.6控制指标社区底层独院住宅建筑密度不得超过35%,容积率不应大于0.6;多层住宅社区建筑密度不应超过28%,容积率不应大于1.7。
社区应充分利用宅旁、边角地带进行绿化,并倡导社区居民丰富庭院绿化,要求各级新农社区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建筑设计3.1 概述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应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的要求。
建筑外观应体现地方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并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多样性。
避免单一的照搬城市住宅的功能布局和设计方法。
1)功能布局根据当地农村传统风俗,采用坐北朝南的格局,将单体住宅并排连接,尽量减少面宽,降低住宅造价,鼓励中低收入的农民居住。
吸取中国传统四合院的优点,以武威较出名的贾坛故居为参照,四室一厅多功能居住用房,除可满足农村多人口家庭的需要,还可以利用农居用房产生经济效益。
2)设计手法功能上布局合理,好的朝向,方便人居,符合武威的实际情况,充分满足农村生产方式和新农村建设所倡导的生活习惯。
建筑形象上体现武威地域特色,考虑武威市各县悠久的历史,须弘扬文化元素,如藏区文化,名城文化(古浪大靖镇),天马文化(旅游标志),五凉文化(灰檐顶)等。
3.2 建筑平面一般要求:农村住房应体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
平面布局应设有堂屋、厢房、厨房、农具堆放间、储藏间等功能用房,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和朝向的要求,方便使用。
要充分满足农、副业生产及农民生活需求,避免照搬城市住宅的功能和布局。
农村住房的平面设计城市住宅的平面设计图2-1平面设计应提供灵活、可变的功能设计方案,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域,应为经营“农家乐”或“乡村酒店”提供条件。
单体庭院应满足生产需要,留有安置农业生产机具的位置。
3.3 建筑外观1)建筑立面一般要求:建筑立面是风貌特色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的立面设计应注意尺度及比例、材质的对比和色彩关系及建筑细部合理表达,通过继承与创新,在保持传统民居文化风貌特点的前提下,创造适合农村地区的低造价建筑方式;建筑立面应高低错落,进退变化,层次丰富;农村住房外观应按照“多样性”的原则,体现地方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立面设计时对于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就地取材,尽可能的利用传统乡土材料,同时也鼓励在满足武威民居风貌特点的前提条件下,开发、使用新型材料。
公共配套建筑立面在考虑地方特色和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加强个性化设计,使之成为村落的标志性。
对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的重点建筑(指公共建筑、重点景观建筑)应按完整的武威民居建筑进行打造,在满足武威民居基础面貌的前提下,可考虑增加垂花、撑弓、吊瓜、柱础等装饰构件元素,但在设计时不应简单的生搬硬套。
图2-2图2-32)屋顶形式简洁明快的平、坡屋顶结合为基调,屋面坡顶形式为单坡、双坡,青灰瓦、砖红瓦等,檐口、屋脊等局部采用传统地域元素修饰。
图2-4 坡屋顶古建元素示意图图2-5 坡屋顶样式示意图3)门窗形式各院落内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门窗的色彩、形式、材料应设计多种方案,形成多样化的组合方案。
门既是武威民居立面的主要表现形式,又是装饰的重点部位。
门的尺寸设计应考虑农具的进出,符合与建筑整体立面比例尺度关系的协调。
门斗设计可采用各不相同的处理手法,以体现个性化。
图2-6临街立面不宜做成卷帘门,不能以卷帘门替代建筑应有的门,只可作为防护设施,并且材质和色彩与建筑协调一致,统一店招尺寸及风格。
图2-7窗户的种类很多,是民居装修艺术中表现最集中、最丰富、最生动的部位。
它的艺术表现形式同采光通风功能紧密结合。
农村住宅建筑特色应该选优与之匹配的的开窗方式,灵活设计窗眉、窗扇等窗户样式。
有条件的窗台下应设花池。
不应设外置式防护栏。
反对使用欧式风格的窗户。
图2-8综上,每一个社区单元,门窗色彩的选用应和建筑墙面相协调,在色彩、材质相统一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特有的社区风貌。
应根据当地实际工程情况在满足整体协调的情况下,门窗可以采用当地材料,但须作出仿木颜色效果,颜色以深褐色(中国建筑色卡国标T18922-2002 10R 2.5/1.2 1061-1066)为主。
在洞口尺寸上需注意与建筑墙面的比例关系,门、窗洞口上沿高度应统一,不宜设置不锈钢金属等材质的防护设施,应设置金属材料褐色仿木构件。
4)栏杆形式各院落内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晒台栏杆应采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手法,形成多样化组合。
晒台栏杆的材料、色彩的选用应和建筑墙面相协调。
栏杆可采用砖、木、金属、陶瓷等材料,并与建筑外立面风格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美观。
5)墙体形式a墙身墙身建造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如砖、石等地方材料,且应与建筑结构形式相匹配。
装饰上可采用石材、砖墙、涂料、面砖饰面等处理手法,在选择使用材料时应充分考虑时间推移、雨水侵蚀、环境污染等对色彩带来的影响。
在总体协调的基础上,每个院落应设计多种方案,形成多样化组合形式。
应充分挖掘当地的传统建造工艺和建筑元素,如门窗、檐口、雨棚、基座和勒脚等,以及在墙身表面的细部装饰特点如悬鱼、垂花柱、脊饰、窗罩、门套、漏窗、栏杆和花格等,通过墙身设计,丰富建筑造型。
图2-9墙身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植被等环境风貌因素相协调。
墙身处理要避免单调和简单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