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会计实务处理_傅芳芳
浅析企业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集 团 内股 份 支 付 交 易 可 能 涉 及 三 方 主 体 : 结算企业 、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及 集 团 内 其 他 企 业 。结 算 企 业 可 以 与 接受 服 务 企 业 为 集 团 内 同 一 企 业 主 体 ,如 母 公 司 以其 自身 所 持 集 团 内 其 他 企 业 的权 益 工 具 对 本 公 司 职
合 并 报表 最 终 为 : 借: 管 理费用( 按 权 益 结算 确认 ) 贷: 资本公积 ( 按权益结算确认 )
算 义务 , 则 该 项股 份 支 付 交 易 中 母 公 司 是 结 算 企 业 . 子 公 司为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根据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 企业是 否为集团内同一企业主体 , 会计
耵 研 冤
浅 析企业 集团 内股份 支 付交 易 的会 计处理
中国联 合 网络 通信 有 限公 司( 北京) 林 凯
摘要: 本文结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4号 》 ( 财会[ 2 O 1 o 】 1 5号 ) 中 关
于企 业集 团 内发 生股 份 支 付 交 易 会 计 处 理 的 原 则性 规 范 .探 讨 了 企 业
如前所述 , 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分属集 团内不同企业主体 时. 结算企业通常为母公司 ,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通 常为 子 公 司 , 此 时 必 会计 准则解 释第 4号》对此未作 出详尽 的规
定. 因此 是 集 团 内股 份 支 付 交 易 会 计 实 务 的难 点 所 在 。
处 理的方法有所不同。 ( 一) 培 算企 业 与 接 受 展 务 企 业 为 来 回 内 同 一企 业 主体
如结算企业( 母公司 ) 支付的是接受服务企业 ( 子 公司) 的权益工具 或集团 内其他 企业 的权益 工具 , 由于结算企业 ( 母公 司 ) 按照 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 处理 , 接受 服务企业 ( 子公司 ) 按 照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处
会计实务: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近几年,一个会计学名词“股份支付”就在拟上市企业中不断被提起,产生了很多争议,影响了一些公司的上市步伐。
目前这个问题已经被高度重视,对其的研究、解释、执行、对策不断左右着拟上市公司的策略。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一)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推算的股份支付额作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附服务年限条件或附非市场业绩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可行权日之后1、如果是附服务年限条件或附非市场业绩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借:银行存款(职工按承诺的价位交付的款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累计的资本公积)贷:股本(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所授股权的公允价值-股本)2、如果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1)未兑付前的公允价值变动时:①增值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②贬值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③兑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贷:银行存款(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1、回购股份时借:库存股贷:银行存款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职工行权时借:银行存款(职工按承诺的价位交付的款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累计的资本公积)贷:库存股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差额)(四)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1、接受服务企业与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1)结算企业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2)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集团股份支付是指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股份的方式进行支付的行为。
在会计处理方面,该项支付应该按照股份转移的实际价值计入企业账户,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具体来说,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股份转移的实际价值。
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股份转移时,应该按照公允市场价值确定转移股份的实际价值。
2. 记录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凭证。
在确定了股份转移的实际价值后,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3. 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集团股份支付的收入或支出。
根据转移股份的实际价值,应该确认相应的收入或支出。
如果股份转移的实际价值高于原来的投资成本,则应该确认相应的收入;如果股份转移的实际价值低于原来的投资成本,则应该确认相应的支出。
4. 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具体来说,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集团股份支付的相关信息,并在利润表中披露相应的收入或支出。
综上所述,集团股份支付作为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需要特别注意其会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的披露,以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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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浅析企业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作者:林凯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2期摘要: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中关于企业集团内发生股份支付交易会计处理的原则性规范,探讨了企业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中涉及个别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股份支付结算企业接受服务企业一、引言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而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份支付交易不再局限于单一企业,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母公司向子公司的雇员支付股票期权,已经成为企业集团激励职工的常用手段。
针对上述情况,财政部于2010年7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首次对企业集团内发生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原则性规范。
对于不同情形下企业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运用上述规范。
二、企业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中关于个别企业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可能涉及三方主体:结算企业、接受服务企业及集团内其他企业。
结算企业可以与接受服务企业为集团内同一企业主体,如母公司以其自身所持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对本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则该项股份支付交易中母公司既是结算企业,又是接受服务企业;结算企业也可以与接受服务企业分属集团内不同企业主体,如母公司以其自身权益工具对子公司的职工进行激励,但子公司并无结算义务,则该项股份支付交易中母公司是结算企业,子公司为接受服务企业。
根据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是否为集团内同一企业主体,会计处理的方法有所不同。
(一)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为集团内同一企业主体如股份支付交易中授予职工的是本企业权益工具,则此股份支付交易仅局限于单一企业,此种情况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所述集团内股份支付交易的范畴,应按单一企业股份支付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类型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一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为:股份支付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在等待期(授予日至可行权日属于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
在具体金额上,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等待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成本费用: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可行权日之后,在行权前,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无需会计处理,于行权时: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贷:股本(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所授股权的公允价值-股本)二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适用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这两者都与股票挂钩,但是不需要实际授予和持有股票。
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未兑付前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每日一练(7月2日)

1.【单选题】关于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
(第十二章股份支付)A.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结算企业若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应付职工薪酬B.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结算企业若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C.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D.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2.【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支付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有( )。
(第十二章股份支付)A.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需要考虑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而不考虑非市场条件的影响B.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需要考虑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的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的影响C. 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D.非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3.【多选题】2×14 年 10 月 20 日甲公司董事会提议,依据公司业绩授予高层管理人员股票期权。
12 月 20 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向 100 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 1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这些高管人员自 2×1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 3 年,即可在 2×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无偿获得授予的普通股。
2×14 年 10 月 20日甲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 12 元,2×14 年 12 月 20 日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6 元,2×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格为每股 15 元。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企业因处臵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
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臵后的剩余股权应当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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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 答: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臵的股权,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 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 融资产。处臵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 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 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
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8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答: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 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
31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例:部分处臵全资子公司,处臵后为联营企业投资 A企业原持有子公司100%股权,以360万价格处 臵60%股权并丧失控制权。处臵日,剩余非控制 性股权公允价值为24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440万元,商誉60万元。A公司对处臵前 子公司的商誉和长期资产进行测试,没有发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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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第三类:属于对新业务的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执行何种
会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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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问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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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集团内不同企业间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分析

集团内不同企业间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分析作者:高劲松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10期摘要: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结算方式也逐渐的多元化,这就对于企业内部的会计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本文简单叙述了集团内部不同企业进行结算的相关概念,并且就不同结算情况的会计处理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股份支付;结算企业;会计处理在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股份支付的结算,及时做好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是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可以有效地保证各个企业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具体的财会处理时,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形成一定的规则,促进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集团股份支付中的概念界定(一)结算企业结算企业是集团股份支付中的重要主体,结算企业是指在集团内部进行股份支付时,向外结算或者偿还债务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的企业是不同的,比如在集团的内部,母公司可以对其旗下的子公司进行拨款或者激励,这样的话,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不同的主体,母公司只有结算企业的身份。
但在某些情况下,结算企业也可以同时为接受服务的企业,例如,在集团的母公司的内部,母公司对于其员工进行激励,因为此时资金并未外流向其他企业,所以母公司及时结算企业,也是接受服务的企业。
(二)关于结算的方式在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股份支付的时候,一般有两种支付的方式,一种是结算企业以股份的方式进行结算,另外一种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
以股份的结算形式在相对比较常见,有利于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互相的掣肘,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结算企业以集团内部的权益工具为手段进行结算的情况,都属于股份结算的形式。
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会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在具体的实际中,排除掉以股份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情况之外,基本都是现金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子公司为接受服务的一方,同时其负有一定的结算义务,对于员工的激励方式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股份,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支付行为,也要称为现金结算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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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13 0538 讨论与争鸣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傅芳芳 李正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已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实施。
财政部于2010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对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对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以下简称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了原则性规范,但没有对实际应用作出详尽的规定。
本文主要探讨集团股份支付的具体应用。
一、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相关规定财会[2010]15号文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假设A 公司为母公司,B 公司、C 公司为A 公司的子公司,按不同的结算方式,具体会计处理如表1。
由表1得知,当A 公司为结算企业时,A 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增加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不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但会虚增A 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实际出资情况不符,同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成本法的后续确认内容。
一般情况下,股份支付情况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或减少所有者权益,当上述分录确认“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时,从A 公司个体财务报表上分析,增加了A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显然不符合制定股份支付准则的初衷。
笔者建议,当母公司为结算企业时,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代替“长期股权投资”更为妥当,具体会计处理如表2。
二、具体案例说明为了便于实务操作,本文通过以下案例来说明集团股份支付的具体应用。
(一)上市公司A 为母公司,B 公司为A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A 公司为结算企业(以股票增值权结算),B 公司为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
A 公司对B 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初始投资为3 000万元,B 公司实收资本5 000万元,其他的股东权益为0。
A 公司以其股票增值权对 B 公司10名高管实施股权激励,B 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该项股份支付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表1 结算企业A 公司以本身权益工具结算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合并报表:抵销A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B 公司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子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结算企业A 公司以现金结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合并报表:抵销A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B 公司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子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结算企业A 公司授予的是C 公司权益工具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负债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合并报表:抵销A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B 公司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子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接受服务企业B 公司具有结算义务,授予的是A 公司权益工具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B 公司需要购入A 公司的权益工具再授予本企业职工,所以按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Finance & Accounting2013 05·财务与会计39讨论与争鸣予日为2011年1月1日。
经测算该股份计划涉及2011年度相关的成本费用500万元,B 公司该年度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1 200万元。
假设不考虑税收等其他因素。
1. 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B 公司应作为以权益支付的股份支付处理。
B 公司2011年年末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下同):借:管理费用 500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5002. 结算企业的会计处理A 公司是B 公司的母公司,按财会[2010]15号文规定,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3. 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由于B 公司存在少数股东,必然涉及到少数股东是否承担股权支付费用的问题,下面分股份支付费用由A 公司承担和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两种情况来说明。
(1) 股权支付费用由A 公司全额承担投资收益=(净利润+股权支付费用)×60%-股权支付费用=(700+500)×60%-500=2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0贷:投资收益 220借:资本公积 5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借:实收资本 5 000 少数股东损益[(净利润+股权支付费用)×40%] 480 投资收益 220贷:长期股权投资 3 220 少数股东权益 2 480根据上述分录计算的所有者权益情况为:期初所有者权益14 0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 000万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 22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480万元=17 7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 480万元)。
假如案例中A 公司以其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则母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贷:资本公积 500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为: 期初所有者权益14 0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 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 22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480万元=18 2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 480万元)。
(2) 股权支付费用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投资收益=净利润×60%=700×60%=4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420贷:投资收益 420借:资本公积 5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借:实收资本 5 000 少数股东损益(净利润×40%) 280 投资收益 420贷:长期股权投资 3 420 少数股东权益 2 280根据上述分录计算的所有者权益情况为:期初所有者权益14 0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 000万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 42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80万元=17 7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 280万元)。
由上述案例可以得知,当股份支付费用均由A 公司承担时,少数股东权益2 480万元与B 公司所有者权益2 480万元[(5 000+500+700)×40%]核对相符;当股份支付费用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摊时,少数股东权益2 280万元与B 公司所有者权益2 480万元差异200万元。
由此可得出结论,母公司全额承担股份支付费用更加恰当。
(二)A 为母公司,D 公司为A 公司的联营企业A 公司为结算企业(以其股票增值权结算),D 公司为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同时合并报表中A 公司全额股权支付费用。
A 公司对其联营企业D 公司的投资比例为40%,初始投资为400万元,D 公司实收资本1 000万元,其他的股东权益为0。
A 公司以其股票增值权对D 公司5名高管实施股权激励,D 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该项股份支付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日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满足行权条件,到期行权。
经测算该股份计划涉及2011年度相关的表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借:长期股权投资——B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其他负债)——Fi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13 0540 成本费用100万元,D 公司该年度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假设不考虑税收等其他因素。
对此,结算企业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1.方法一按财会[2010]15号文理解,A 公司的股权激励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2011年年末A 公司的分录应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500×40%-100) 100贷:投资收益 100借: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 100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100由上述分录得知,对D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700万元(400+100+100+100),与按D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计算出的结果600万元[(1 000+500+100-100)×40%]不一致。
2.方法二借:管理费用 100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500×40%-100) 100贷:投资收益 100借: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 100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100由上述分录得知,对D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600万元(400+100+100),与按D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由此笔者认为按第二种方法处理更加合理。
(三)接受服务企业为母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结算企业为其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支付准则未对接受服务企业为母公司、结算企业为子公司的情况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当接受服务企业母公司无结算义务时: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当接受服务企业母公司有结算义务,且以该子公司股份结算时:借:管理费用(授与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借差)贷: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历史成本) 资本公积(贷差)当接受服务企业母公司有结算义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时:借:管理费用 贷:负债2.结算企业的会计处理结算企业子公司以自身股份结算的股份支付时: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结算企业子公司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时:借:管理费用 贷:负债(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任编辑 武献杰● 简讯讨论与争鸣中注协发布2013年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不久前,中注协发布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解表》立足于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采取“全面总结、分解细化、明晰权责”的方式,明确建设进度,总结建设经验,提出了2013年行业信息化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