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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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1992年10月12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

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

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甲等极度危害2.0元乙等高度危害1.5元丙等中度危害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

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

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国家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国家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一、津贴范围
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均可以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二、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种而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制定。

一般来说,每个工作日会给予一定的津贴,例如在石油、化工、矿山等重工业企业中,津贴标准可能会高于其他行业。

三、发放方式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发放方式通常由企业或政府制定。

一般来说,津贴会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有的企业也会将津贴与工资合并发放。

四、发放时间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通常与工资发放时间一致,即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然而,在某些企业中,津贴可能会在员工上岗后一段时间内开始发放,具体时间因企业而异。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不同地区和企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参
考当地或企业的相关规定。

2.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仅适用于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不适用于所有
岗位员工。

3.员工在离开有毒有害岗位后,津贴可能会停止发放。

4.如果员工需要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需要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以保障身体健康。

放射津贴最新补助标准

放射津贴最新补助标准

放射津贴最新补助标准放射津贴是指在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由国家规定的一种特殊津贴。

为了保障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放射津贴的补助标准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最新的放射津贴补助标准如下:一、补助对象范围。

放射津贴的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在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包括核电厂、放射医学、放射化工等相关行业的职工。

对于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职工,他们将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和职业暴露情况来获得相应的放射津贴补助。

二、补助标准。

1. 核电厂职工。

对于在核电厂工作的职工,其放射津贴补助标准将根据其工作年限和职业暴露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核电厂职工的放射津贴补助标准将会比其他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更高一些。

2. 放射医学职工。

对于在放射医学领域工作的职工,其放射津贴补助标准将会根据其从事放射医学工作的年限和职业暴露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放射医学职工的放射津贴补助标准将会比其他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更高一些。

3. 其他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职工。

对于其他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其放射津贴补助标准将会根据其工作年限和职业暴露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越长、职业暴露情况越严重的职工将会获得更高的放射津贴补助。

三、补助发放方式。

放射津贴的补助一般会以月度的方式进行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将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执行。

四、补助申请流程。

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如果需要申请放射津贴补助,一般需要通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请,提供相应的工作年限、职业暴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放射津贴补助。

五、结语。

放射津贴的补助标准是保障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最新的补助标准将会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放射津贴的补助标准,确保放射性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职工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助待遇。

特殊工种有哪些补助

特殊工种有哪些补助

特殊⼯种有哪些补助由于社会分⼯的不同,⼀些⼯种是⽐较特殊的,它可能会对⼈⾝体造成⼀定的伤害,这时,这些特殊⼯种就会有相应的补助。

那么,您是否知道特殊⼯种有哪些补助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这⾥我们就以化⼯⽣产的补助为例。

化⼯有毒有害作业是化⼯⽣产的特点之⼀。

有毒有害作业与⽆毒⽆害作业的⼯⼈,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产⼯⼈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种范围补充表》执⾏,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有毒有害作业的⼀线⼯⼈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范围的新产品、⼯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治区、直辖市化⼯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产过程中的分析⼯、化验⼯、试验⼯、检修⼯、车间⽣产管理⼈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产⼯⼈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防腐⼯,三废处理⼯,有毒物料储运⼯,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井下作业以及⾼温⾼空、特别繁重体⼒劳动作业等其他⼯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

⼆、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产性毒物毒性的⼤⼩,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丙、丁四等级。

⽣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

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

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是根据高危环境作业的风险程度、劳动强度和特殊性等因素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从事高危环境作业的劳动者的权益,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高危环境作业,同时也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高危环境作业是指那些存在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的工作环境,如高空作业、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火源作业等。

这些作业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对从业者的安全和健康带来较大的威胁。

根据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的制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高危环境作业风险程度: 针对不同的高危环境作业,可以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作业风险程度越大,补贴标准可以相应提高。

2. 工作强度和特殊性: 高危环境作业通常需要更高的劳动强度和专业技能,因此可以根据工作的特殊性和要求,提供相应的补贴。

3. 工作时间和岗位等级: 对于高危环境作业的加班或夜班工作,应该给予额外的补贴。

同时,根据不同的岗位等级和技能要求,也可以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4. 计算方法和基准: 制定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时,可考虑采用工时制或任务制。

工时制可按照每小时、每天、每周等计算,任务制可按照完成任务的数量或质量来计算。

5. 弥补损失和伤害: 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不仅仅是为了鼓励从业者参与高危环境作业,更要充分考虑到他们可能面临的损失和伤害,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时,需要考虑与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性,确保其与劳动合同、工资福利、职业培训等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此外,还需要建立高危环境作业补贴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构,确保补贴的发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汇总报表,以便后续的审计和统计。

总之,高危环境作业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了鼓励从业者积极参与,保护他们的权益,高危环境作业补贴标准可以在风险程度、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和岗位等级等因素上进行制定。

同时,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相协调,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保证补贴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范本(2篇)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范本(2篇)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职业危害岗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保护,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危害岗位保健档案,记录劳动者的体检结果、职业危害接触情况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等信息。

第五条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岗位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

第六条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工作应当与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等配套进行,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职业危害岗位保健风险评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该岗位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当包括职业危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接触途径、作业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岗位保健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场所。

第三章职业危害岗位保健体检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

第十二条职业危害岗位工作体检应当包括全面的健康检查项目,重点关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劳动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岗位工作体检。

第十四条职业危害岗位工作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动者,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第四章职业危害岗位保健防护设施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防护设施。

第十六条防护设施应当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和验收,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危害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确保防护设施的正确、有效使用。

2023年浙江省职业伤害赔偿标准

2023年浙江省职业伤害赔偿标准

2023年浙江省职业伤害赔偿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浙江省职业伤害赔偿标准。

该标准是为了保护受职业伤害影响的劳动者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赔偿。

赔偿费用根据2023年浙江省职业伤害赔偿标准,以下费用可以得到赔偿:- 医疗费用: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费用。

- 护理费用:如果劳动者因受职业伤害而需要护理,相关护理费用可以得到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如果劳动者因受职业伤害需要住院治疗,可以得到相关的伙食补助费用。

- 残疾津贴:对于因受职业伤害而导致残疾的劳动者,根据残疾程度给予相应的津贴。

- 丧葬费:在劳动者因受职业伤害而死亡时,可以给予适当的丧葬费。

- 相关法律费用:包括受害劳动者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受伤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减损程度,确定以下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赔偿金为劳动者年平均工资的30倍。

- 二级伤残:赔偿金为劳动者年平均工资的24倍。

- 三级伤残:赔偿金为劳动者年平均工资的18倍。

- 四级伤残:赔偿金为劳动者年平均工资的12倍。

- 五级伤残:赔偿金为劳动者年平均工资的6倍。

社会保险补贴对受职业伤害影响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相关社会保险法规执行。

总结2023年浙江省职业伤害赔偿标准为受职业伤害影响的劳动者提供了合理的赔偿,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该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津贴、丧葬费等项赔偿。

同时,受伤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减损程度将决定赔偿金额。

此外,根据相关社会保险法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请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为2023年浙江省职业伤害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细则和数额可能随着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建议有需要的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

学院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2021

学院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2021

学院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根据xxx文件和xxx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目前物价水平,特制定我校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试行),以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实行营养保健只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根本的办法应在设备、工艺、防护上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或避免职业危害。

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一、发放范围及等级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其营养保健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1.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2.从事鼠疫、天花、霍乱及副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病理解剖工作。

乙级1.从事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其盐类等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上述物质者。

2.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3.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崔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4.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5.校级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工作者。

6.长期从事砷、汞、铅、锰、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7.从事传染病的防治研究和致病菌种、病毒的分类、鉴定及培养保藏工作。

8.研制调试有毒染料介质激光器或平均功率大于50瓦的大功率激光器的工作人员。

9.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

丙级1.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和实验课教学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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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

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

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

<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

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

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

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

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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