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附件一《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细则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细则第一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细则《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2、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4、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
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5、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
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专业技术人员。
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
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及人员配置:对于建筑智能化企业来说,从事这方面项目设计业务,要具备相应资质: 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在资质标准中,属于一项专项资质,全称是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
它不属于某个特定的行业,只是一种产业技术。
在等级方面,设为甲等和乙等。
二、甲级标准:1、300万注册资本。
2、企业应当具有的业绩是:2项大型设计项目或者3项中型,须是建筑智能化系统方面的。
3、人员方面:(1)计算机专业4名。
(2)电子专业3名,包括电子信息和广播电影电视。
(3)自动化专业3名。
(4)电气专业、给水排水、机电一体化、暖通空调、机械专业各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共需要20名。
4、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本科学历。
(2)8年以上相关设计经验。
(3)至少2项大型项目设计业绩,需是建筑智能化方面的。
(4)具有中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中,电气和电子专业,其他专业人员都需要做业绩,规模在中型以上,数量为2项,而且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中级职称。
三、乙级标准:1、100万注册资本。
2、人员方面:电气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专业、计算机专业、机电一体化、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机械专业各1名即可。
3、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大专学历。
(2)5年以上相关设计经验。
(3)至少1项中型业绩,需是建筑智能化方面的。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4、人员业绩方面,同甲级一样,除电气和电子专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需要有2项小型项目设计业绩,且都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以上是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详细介绍,这些都是企业在申报资质前必须做的准备。
至于工作场所、装备和制度这些,都很好解决,所以不做介绍。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试行)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1997〗第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条件和相应的承担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本标准。
二、资质标准(一)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标准:1、必须具有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格;2、在设计技术上,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与组织协调、实施的实力;3、有固定的设计场所,有较先进的设计技术装备手段,具有用CAD技术完成设计全过程的能力;4、已完成三项以上具有相应智能化功能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运行良好,验收合格;5、具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服务体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计划、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6、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各种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少于30名。
各种专业子系统(自控、通信、广播音响、消防、保安、卫星接收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网络等)人中员齐全,结构合理。
其中每种专业子系统至少有两名主持过该专业子系统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7、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系统集成商及子系统集成商资质标准:1、本款中系统集成商指在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和指导下作深化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系统承包的单位;本款中子系统集成商是指从事单项系统工程深化设计及子系统承包的单位。
2、系统集成商(1)凡在国内注册,并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业务达三年以上的单位有申报资格;新成立的单位在相应条件具备的情况,可先申报暂定资质。
(2)具有实施两个500万元以上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成功实例,五个以上子系统工程项回的设计。
安装、调试并经过一年以上的运行,并证明质量优良的工程实例;(3)具有至少五个以上子系统(其中必须具备网络专业)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每个子系统必须有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主持过该专业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
[勘察设计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勘察设计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123d87ee518964bcf847cf1.png)
[勘察设计处]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申请条件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申请条件哎呀,今天咱们聊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申请条件”。
这个话题听上去有点儿正式,其实说白了,就是让我们的建筑更聪明,更方便。
现在的建筑,不再是那种冰冷的水泥和砖头的堆砌。
大家都知道,智能化系统像是给建筑装上了“智慧大脑”。
你想啊,灯光自动调节、空调根据天气变化自动开关,真是太省心了!申请这个资质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得有点儿门道。
要是你打算成立一家专门做智能化系统设计的公司,首先得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
这可不是简单的拼拼凑凑,随便找个电工就能搞定的事。
你得有专业的人才,能设计出适合各种建筑的智能化方案。
比如说,商场的灯光和办公楼的灯光可大不相同,得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来设计。
经验也非常重要。
不是说你今天刚毕业,明天就能设计出个一流的系统。
行业里的人都知道,经验就像是黄金,越多越值钱。
你得有过往的项目案例,能够展示你的实力。
客户看了你的成功案例,心里才会踏实,才能放心把项目交给你。
这就像打麻将,手里的牌越好,胜算才越高。
再说,团队合作也是关键。
智能化设计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得有个团队。
大家各司其职,各显神通。
工程师、设计师、项目经理,甚至还需要一些市场营销的高手,齐心协力才能搞定。
就像一个乐队,光有好歌手没有乐器,还是不行。
团队成员之间的默契很重要,只有大家相互配合,才能奏出最和谐的乐章。
相关部门的相关和法规也不能忽视。
申请资质的时候,得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在变,谁知道明天又会出台什么新规呢?得跟上节奏,不能落后。
如果你不懂这些,等着被罚款吧,真是让人心塞。
就像开车上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你就只能在路边等着交警来找你。
再有,客户的需求得时刻关注。
市场变化快,客户的要求也是一天一个样。
你得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捕捉到客户想要什么,能不能解决他们的痛点。
如果你能提前预判客户的需求,绝对会让你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就像炒菜,顾客喜欢吃什么,厨师就得提前准备好,才能让他们满意。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一)甲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注: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含部级标准示范试点项目)。
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
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 项大型或4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2、技术人员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 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 项中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1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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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
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注: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含部级标准示范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