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正式)
(完整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并做到以下七点: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二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是指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场所,对于这类危险品和场所的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的设置、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标识的设置等。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内容约____字。
一、总则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有效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仓库及储存区、加油站等。
二、管理责任1.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管理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工作人员。
2.单位或个人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单位或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管理要求和操作程序。
4.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相关的设施、装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火防爆。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和使用管理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储存位置和储存数量等。
2.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条件、使用装备、使用程序和使用限制等。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当与非危险品分开,设有专门的储存和使用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自动灭火系统和疏散通道等。
5.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点,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动火管理)一、基本原则1、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及生产,贮运过程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3、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灭火和疏散的对策,做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和发火源。
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人员伤亡,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安全疏散。
二、火源、可燃物、爆炸物管理1、生产区内,严格明火管理(如生产性加热用火、检修流动性火花和飞火、其它火源)。
2、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在生产区内因生产、施工等原因需用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虽经批准动火,但仍不准吸烟。
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安装有符合安全的阻火器(车上司助人员不准吸烟),四轮车、电瓶车进出易燃易爆岗位工房内,必须经批准,必要时熄火推行。
4、违犯上述规定者:一律罚款20—100元,如态度恶劣,加重处罚。
5、设备的轴承转动部分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添油,以保持一定的油位,安装时轴瓦间隙不能太小,并经常消除附着的可燃油垢。
6、安装在易燃易爆厂房的,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部件(如鼓风机叶轮等),应采取铝、铜、铍铜锡合金,撞击工具用合金钢制成,不能使用特殊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取惰性气体保护或真空操作。
7、为了防止铁器随物料进入设备内部发生撞击火花,可在粉碎机前提升机前,安装磁铁分离器。
8、易燃易爆岗位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要取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9、厂部有关科室,接待外来人员必须讲清本厂有关规定,如未讲清,而违犯者,由接待部门负责。
10、可燃、易燃、爆炸物品,严禁在生产区内任意堆放、贮存。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三篇)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消防法》和原劳动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现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范围:(一)物资供应中心桶装汽油库、煤油(机油)库、氧气瓶库、乙炔瓶库、棉纱库;(二)后勤服务中心管道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三)锯床厂喷漆间、非标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四)热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五)各单位汽油清洗间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业、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位置选择易燃易爆场所应远离生活、办公区,与其他生产场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并留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的易燃、易爆品必须限量,不得作为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油库、汽油清洗间、喷漆间等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必须是防爆型。
并保持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做到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
四、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和防静电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聚集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等措施。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一)实行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单位各级行政正职负第一位和全面的责任,易燃易爆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负直接的责任。
(二)严格管理,遵章操作:1.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分类存放,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范文(4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第二章防火防爆管理第四条单位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合理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识。
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数量进行存放,保证通道畅通。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禁止使用明火、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第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十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建立应急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配合相应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范文(2)1.引言本防火防爆制度范本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旨在确保安全生产,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定义和管理1. 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爆炸,对人身和财产具有危害性的物品。
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还原剂、爆炸品等。
2. 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3. 学校设立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小组,负责全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
4. 采购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并进行验收。
严禁购买非法生产、销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5.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在专用库房内进行,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并定期检查、维护。
6.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使用完毕后,剩余物品应当及时交回库房,不得私自携带出库房。
7.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规行驶。
8. 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销毁、丢弃或者倒入下水道。
三、防火防爆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和部门的防火防爆职责,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2.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防火防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实验室、机房、食堂、宿舍等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5.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附近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作业。
如确需进行,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禁止在校园内吸烟、使用明火照明、焚烧垃圾等行为。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场所)第五条组织机构:单位应设立防火防爆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守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第二章生产与存储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存储等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定期办理相关年检手续。
第八条生产与存储场所选择与布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与存储场所应远离住宅区及人员密集区,设有合适的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超过规定限量的情况。
第九条生产与存储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与存储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设有有效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生产与存储操作规程:单位应制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与存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指导员工正确操作。
第十一条人员培训与考核: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爆技能。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运输许可: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并定期办理相关年检手续。
第十三条运输工具选择与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工具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严禁油漆品的运输。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人员滞留和碰撞,不得与明火、火源等接触,保持运输工具的通风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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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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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消防法》和原劳动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
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现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范围:
(一)物资供应中心桶装汽油库、煤油(机油)库、氧气瓶库、乙炔瓶库、棉纱库;
(二)后勤服务中心管道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三)锯床厂喷漆间、非标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四)热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
(五)各单位汽油清洗间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业、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位置选择
易燃易爆场所应远离生活、办公区,与其他生产场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并留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的易燃、易爆品必须限量,不得作为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油库、汽油清洗间、喷漆间等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必须是防爆型。
并保持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做到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
四、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和防静电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聚集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等措施。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实行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单位各级行政正职负第一位和全面的责任,易燃易爆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负直接的责任。
(二)严格管理,遵章操作:
1.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分类存放,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2.在存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如油库、汽油清洗间以及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点,不得从事焊接等明火作业。
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房间不得设置办公室。
4.公司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针、静电导除设施进行检查,按规定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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