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损失极大,甚至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介绍。
1. 易燃易爆场所的分类和标志根据《燃烧性液体和气体储存安全规范》的规定,常见易燃易爆物品分为6类:A、B、C、D、E、F类。
易燃易爆场所也应根据其使用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并在场所内明显标注分类标志,以便在应急情况下能供消防人员识别。
同时,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出入口处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区域,应明确设置易燃易爆场所标志,并在标志上注明易燃易爆物品分类标志。
2. 易燃易爆场所的布局和通风易燃易爆场所的布局应符合防火要求。
例如,对于储存易燃液体的罐区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墙,保障与其他区域隔开。
此外,在布局设计时应考虑到紧急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的通道,以便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另外,易燃易爆场所也应保证通风良好。
通风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以确保正常启动,防止出现氧气不足甚至中毒的现象。
此外,在通风管道上还应设置阀门或隔板,以便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尽快切断通风系统,以避免火势扩大。
3.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装设防爆电气设备、防静电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报警装置等。
储存液态易燃物品时还应设置防泄漏装置。
此外,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其安全性质和数量,具体采取分类储存的措施,以确保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
4. 灭火系统的设置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有效的灭火系统。
对于储存量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配备专业的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喷雾灭火系统。
而对于储存量较小、危险性较低的易燃易爆物品,则可以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
在使用自动灭火系统时,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修。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油库、油罐区、气体储存场所、化工厂、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保障场所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熟悉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材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防火安全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和检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总则2.1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职责3.1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部门、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序号作业场所危险性安全管理要求1铝加工科铸造炉较多的熔解铝,有易爆炸的危险。
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涂装车间,总装场地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易燃易爆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其安全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保障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1. 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及特点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场所。
这些场所常常由化工厂、油库、加油站、气体站、储存工厂等组成。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管线等都是具有防爆性能的,其表面温度不会引起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的自燃或自爆。
同时,在易燃易爆场所内进行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开火设备,如电焊机、氧炔切割机等,这就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意义易燃易爆场所对消防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其安全管理影响着企业财产、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若未能保障消防安全,则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损失。
因此,建立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及演练,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3.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3.1 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易燃易爆场所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消防安全的基础。
制度需要包括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各类设备的检查、安全评估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3.2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防范设立消防设备与防护设施,设立定时检查人员,加强原材料和成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对重点设备和管线进行分类管理记录等。
这些都是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生产活动的安全。
另外,在生产现场应该设置防爆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3 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场所的员工需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学习使用消防器材的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的方法,这样能保障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定时组织企业内部应急演练,以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反应。
3.4 建立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企业应该与当地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等建立密切联系,寻求有效的协作方式。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储存、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石油化工厂、油库、煤矿、爆破作业现场等。
由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对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建筑物应具备防火墙、防火门、消防电梯、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且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易燃易爆场所还应设置防爆照明和通风设备,确保场所内的照明和空气流通,减少爆炸的风险。
其次,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这些专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并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负责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此外,他们还应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另外,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还包括制定和执行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应明确火灾报警、应急疏散、事故调查和防灭火装备检修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此外,还应建立起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和记录,以便进行事后分析和总结,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
另外,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还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外来人员包括设备维修人员、清洁工等非本单位人员。
他们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应进行临时培训,并且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并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确保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还需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和保养。
这些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防火墙等。
消防水源应保持畅通,随时可用;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有效性;防火墙应保持完好,避免火势的蔓延。
同时,还应建立起完善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本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本一、目的与原则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规范。
1. 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2. 预防为主:加强火灾的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综合施策:采取多层次、多方面的手段,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风险。
二、责任与组织1. 责任划分:明确各级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2. 机构设置: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与数量的匹配。
三、场所选址与规划1. 火源规避:避免将火源与易燃易爆物品靠近,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2. 通道规划:合理规划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顺利进行。
3. 安全距离:明确易燃易爆物品与场所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
四、建筑设计与布局1. 防火材料: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防止火灾发生与蔓延。
2. 疏散设施:合理设置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等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3. 隔离措施: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
五、消防设施与设备1. 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可靠的自动报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2. 消防水源:保证场所内外消防水源的充足供应。
3. 灭火设备:配置适量、适用的灭火器材,方便使用和操作。
六、安全管理与培训1. 安全教育:对场所内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演练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检查与巡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应急措施与应对演练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应对。
2. 应急组织:建立起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指挥关系。
3. 演练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效果。
八、记录与归档1. 档案管理:建立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1.3 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2.1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与易燃易爆场所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3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制;(2)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3)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6)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
三、消防安全措施3.1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2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3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巡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险品得到妥善储存和使用。
3.4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3.5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组织定期演练。
3.6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4.1 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储存、运输和使用。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常常储存、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化工厂、油库、油气管道、气体充装站、仓库等。
由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很高的燃烧性和爆炸性,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对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 消防水源的设置和维护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水源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并且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正常可靠。
消防水源的设置应考虑灭火要求,如储油区、化工区应设置大流量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炮。
2. 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并且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畅通无阻。
通道的宽度和长度应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疏散的要求,通道两侧不得存放杂物。
3.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并且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可用。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应满足灭火和疏散的要求,如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4.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响应,控制设备自动启动停止,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报警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火灾监测和控制的要求,如烟感、温感、气体探测器等。
5. 消防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并且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供电。
消防电源应采取备用电源和电池组供电,以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应急照明设备应有足够的亮度和持续时间,以便人员疏散和灭火。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1. 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和标识,并且要在容器上标明物品的名称、危险性、防护措施等信息,以便进行正确的储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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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01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T 654—201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12-02-10发布2012-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4-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2.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志愿消防队;c)加强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d)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2.6 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3 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a)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b)消防安全操作规程;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g)火警处置程序;h)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i)火灾隐患整改制度;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k)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l)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4 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4.1 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2 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4.3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4.4 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5 消防设施器材5.1 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5.2 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泡沫管枪等器材。
5.3 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5.4 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5.5 消防设施、器材应确定专人负责,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5.6 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6.1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6.2 单位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a)有关消防法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4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d)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6.5 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6.6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7 用火用电7.1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
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应落实下列措施:a)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具备动火资格,指定专人到场监护,灭火器材配置到位;b)动火地点区域内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c)焊具、燃气、氧气瓶放置地点符合规定;d)电焊电源、接地点符合防火要求;e)落实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
7.2 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7.3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7.4 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7.5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在危险区域临时用电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8 防火巡查8.1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d)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e)管道、容器阀门有无“跑、冒、滴、漏”现象;f)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g)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h)泄压设施有无异常;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2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基本技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e)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f)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8.3 防火巡查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 消防安全检查9.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根据重大节日、季节变更的需要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情况;b)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d)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e)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f)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g)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h)消防水源情况,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自动消防系统、储罐冷却系统等维修保养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i)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j)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k)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l)水泵房、配电室、各种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m)专职(义务)消防队是否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n)有无违章动火情况;o)各项消防工作记录是否齐全;p)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9.3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0 火灾隐患整改10.1 巡查、检查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c)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d)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e)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f)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10.2 巡查、检查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责成督促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对涉及资金投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