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政府概论
第一章 中国地方政府概述 (《地方政府与政治》PPT课件)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形成于战国,全面推行于秦始皇 统一天下。郡县制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制度的形成。
第一节 地方政府的产生与演变
一、古代中国的地方政府
(二)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制度变迁
▲1. 秦汉到 隋朝时期,郡 县二级制向三 级制演变
▲2.唐宋辽 金元时期,地 方政府从二级 制到三级制的 演变回复
以行政区划与 行政层级的变
从实践上 看,中央 政府或者 上级政府 授权上可 能存在两 种倾向
▲如果授权范围过大过广,会助长地方势力,导致 割据、分裂的不良后果;
▲如果授权范围过窄过小,地方政府就难以完成所 承担的职责,更难以应付意外的突发事件。
▲于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如何分配恰当,成为行 政性地方政府治理中的一个难题。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类型
▲处于最高层级的地方 政府,直接受中央政府 的领导,它的权限更趋 广泛、全面,但是,直 接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 也相应减少,其大部分 行为更具抽象性。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类型
二、按地方制度分类的地方政府
(一)行政性地方政府
▲行政性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任命产生,其行政首长由 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其权限范围大小取决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 的授予,其管辖事务的范围除了只能由中央政府承担(如国防、外 交、货币、金融等)的以外,其他都可由中央政府授予。
▲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 别行政区政府实行的“一国两制”。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类型
一、地方政府的类型划分
(一)地方制度安排
▲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做出的制度安排,
地
其中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
方
行政关系、财政关系,它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国
制
家生活中的角色定位,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国家
地方政府学概论第1章

地方政府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1.2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
(1)地域特定性 地方政府只能在辖区内进行管理和服务。 (2)地位双重性 即扮演执行者角色,又扮演领导者角色。 (3)权力的有限性 权力的非主权性,职权的局部性。 (4)职能的社会性 相对中央政府,较多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5)结构的差异性 外部结构差异,内部结构差异。
1.地方政府研究的意义
从世界范围的变化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 来的政府改革运动成为国际性潮流,随着这 一进程的推进,地方政府在国家政治和社会 生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处于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和经济体制转型变革期,地方政府的管 理能力面临着挑战,发展理念、体制改革、 政府转型等方面亟待突破。
• 地方政府改革与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创新研究。
• 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因与约束条件研究
• 地方政府体制创新与机构重组研究 •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能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3.1地方政府研究的理论框架
• 地方政府工作流程再造与管理方式改进研究 •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研究
(3)革命委员会时期(1966-1980年)
(4)人民政府时期(1980年至今)
地方政府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3 地方政府研究的理论进路
1.3.1地方政府研究的理论框架 1.3.2地方政府研究的理论工具
1.3.3地方政府研究的分析方法
地方政府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地方政府学概论第1章汇总

1.3.1地方政府研究的理论框架
2.地方政府研究的现状 (1)国外的研究现状
• 关于全球化与地方治理的研究 • 关于地方政府与公共服务的研究 • 关于地方政府自身改革问题的研究
(2)我国的研究现状
• 基本原理研究 • 专题研究 • 国外成果译介 • 田野调查
1.3.1地方政府研究的理论框架
3.地方政府理论研究的现有架构
(3)美国的地方政府 具有分权制衡的特点。
(4)德国地方政府 以突出地方整体性从属原则为特征。
1.2.1国外地方政府的历史发展
4.现代地方政府
(1)法国的地方政府改革 (2)英国的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3)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重塑政府”运动 (4)社会主义国家的地方政府
1.2.2中国地方政府的历史发展
(1)一般意义上的地方政府研究 具体表现为:基础研究、外部环境研究、内 部结构研究、行为研究、发展研究、比较研 究。
1.3.1地方政府研究的理论框架
(2)中国地方政府改革与治理的研究
• 地方政府改革与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创新研究。 • 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因与约束条件研究 • 地方政府体制创新与机构重组研究 •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能体系研究 • 地方政府工作流程再造与管理方式改进研究 •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研究 • 政府间关系研究 • 地方政府改革与中央政府改革间的互动关系研究 • 转型期地方政府改革方案的系统设计
(3)府县制阶段(公元1279年元灭宋到 1911年清亡)
1.2.2中国地方政府的历史发展
3.民国时期的地方政府
(1)北京政府时期
(2)南京政府时期
1.2.2中国地方政府的历史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地方政府
(1)军事管制和人民委员会时期 (1949-1954年)
地方政府学

第一章地方政府导论1.概念: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某些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
地方权力(议决)机关与地方权力执行机关(行政机关)组成,不包括设置在本地域内的地方军事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
2特点:1、权力的非主权性;2、治理的局部性;3、主要职责在于地方事务的管理。
具有非主权性、局部性和地方性三个方面。
3地位:主要体现在:不可取代性。
地方政府的不可取代性,是指它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组成部分的不可取代作用。
1、阶级统治的需要——政治角度2、处理社会事务的需要——现实角度4作用:1.地方政府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基石。
2.地方政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
3.地方政府是沟通联络中央政府与民众的渠道。
4.地方政府是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力量。
第二章地方政府的形成国家本质:国家本质是指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凭借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实现其政治统治,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国家本质是通过国家形式反映出来,并与国家形式存在不可分割的相互影响的关系,具体表现在:1>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基础,制约着国家本质的实现。
2>国家本质对国家形式起着维持作用。
3>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本质(了解即可)1国家组织形式概念:国家组织形式,围绕国家权力体系结构横向分配而形成的国家组织体制,是围绕国家权力(社会公共权力)的安排形成的,权力的横向配置与组合在国家层面上形成不同的国家机关,确定了相互的关系与运作规范。
议行合一;议行分立2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国家结构形式围绕着按地域分居民的安排形成的,构成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也就是说指国家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以何种形式由那些低于国家层级的地域性政治实体组合而成。
联邦制;单一制概念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相互关系;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按国家结构单元设置的治理该单元的政府,国家结构体制是地方政府形成的基础。
国家组织体制中的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成为地方政府的组织基础第三章行政区划1行政区划的概念,影响因素概念: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建立政权和巩固政权,依据领土大小、自然环境、政治、经济及文化状态、民族、人口分布、历史传统、军事防御、国家发展战略等因素,将领土进行合理的分级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构成一国的地方行政建制的一种有意识的国家行为。
地方政府学全书课件整套电子教案

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反映国家对所设置的地方政府应有作用的基本要求, 也是评判该地方政府活动是否有效的基本依据。
地方政府所居的层级位置:较高层级/较低层级
• 传统国家的特点及地方政府的产生 土地为地主阶层占有 政治权力支配财富 国家统治的地域范围和人口大大扩展 地方封闭性较强,形成较为独立的组织实体
亚洲传统国家的地方政府
秦朝:郡县体制 中央政府具有绝对权威,授予地方政府权力 皇帝通过官僚体制行使地方管辖权 地方政府一般不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欧洲传统国家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单位:国家按照地方行政建制设置的治理所辖 地域的政府单位,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组成的整体。
内涵: 地方政府单位的基础是地方行政建制 地方政府单位由国家设置 地方政府单位必须实施对所辖地域的治理 地方政府单位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组成的整体
行政体地方政府单位的构成
存在于浓厚帝制色彩政治体制的国家、实行地方自治国家中的部 分高层级地方政府和联邦制国家中由联邦直接管理的地区的政府。
“议行合一”体制 绝对议行合一体制——英国的议会委员制 美国的委员会制 相对议行合一体制——美国的议会经理制 德国的市行政主任制
“议行分立”体制 绝对议行分立体制——日本的市长议会制 美国的强市长议会制
相对议行分立体制——法国的市议会-市长制
“双轨”体制
同一区域内存在两个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一个是经由行 政区域地方政府议决机关选举产生的行政机关,另一个是由国家在该行 政区域设置的国家行政机关。
• 特殊型地方政府 包括除了民族区域型和城镇型两类地方政府以外的所有其他特殊型
第一章 中国地方政府概述 (《地方政府与政治》PPT课件)

▲从纵向而言,地方政府既具有程度不同的服从性,又具有相对的 独立性,一般都扮演着执行与被执行、领导与被领导、调控与被调 控、指导与被指导的双重角色。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二、中国地方政府的特征
(一)地方政府角色的双重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具有明显 的双重隶属关系。
▲一方面从属于中央政府, 必须在它所设定的权限内活 动。中央政府可以创设或解 散地方政府机构,也可以增 减地方政府的职能权限,还 可以依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 首长的任免去留;
一般目的
特殊需要或 局部需要
▲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具有一般地方政府所不 具备的功能:通过高度自治来实现“一国两制”。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类型
一、地方政府的类型划分
(三)地方政府层级结构中的角色
▲单一制国家中除极个别“袖珍国家”仅有一个政府层级外,都 设置地方政府层级为二级或为三级;一些面积大、人口多的国家, 地方政府的层级也有设四级的,个别国家还有超过四级的。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二、中国地方政府的特征
(一)地方政府角色的双重性
▲各国地方政 府一般都具有 执行性职能和 领导性职能。
▲所谓执行性职能是指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法 律,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指令,推行中央政 府的决策。
▲所谓领导性职能是指地方政府在其辖区内, 都以地方法人的身份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 指导、协调,以保证和促进地方社会和经济 的顺利发展。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一、中国地方政府的内涵
▲我们现在论述的地方政府,是××人民政府简称,仅指地方行政 机关,是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与司法机关分离。地方政府内 涵主要承载地方政府权力结构的疏密、强弱、大小关系的变迁。
地方政府与政治 第一章

地方政府与政治第一章中国地方政府概述第一节地方政府的产生与演变(二)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变迁1.秦汉到隋朝时期,郡县二级制到三级制演变(6)三国:州—郡—县三级政制成为正式制度,一州辖十多个郡。
到西晋前期,州(19个)均八、九郡(172个)均七、八县(1232个)。
地方行政结构呈合理状态。
(7)魏晋南北朝:南北朝:州(230,膨胀11倍)、郡(999,膨胀5倍),增设都督区(成为四级制),州牧、刺史、都督扩大自己的权势,导致国家分裂,对抗中央。
北周:州(221),郡(508),县(1124)。
并出现双头州郡。
隋朝抛弃了北周地方政府三级制。
2.唐宋辽金元时期,地方政府从二级制到三级制的演变回复(1)一般型地方政府,唐(续隋朝):州、县二级制,由于招抚人才的需要,刺史与州的数量激增。
1)贞观元年:划分10个监察区(道),道管州。
【前期,道只是巡查州县政府的检察机关,不拥有地方行政、军事、民政的管理权,是一种虚体行政机关。
】2)贞观十三年(639年),州(358个)。
【中央政府无力直接统制这么多刺史。
】3)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巡察使、巡抚使按察使,差遣制常设制,道成为州县新一级实体行政机关。
4)开元二十二年(734),10道 15道,正式确定监察区体制,检察官成为常职,形成道、州、县三级地方政府体制,为宋代开创先河,也为后代诸朝借鉴。
5)特殊性政府:府、羁縻府州、君、监。
羁縻府州有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
为土司制度提供了借鉴。
(2)宋:1)军:是特殊型政府,军与大多与州平级,少数与县平级。
2)监:中央派驻地方专管盐、铁、冶铁、铸钱等经济事务的政府机构,不问地方事务,后演化为地方政府区划名,其地位分别相当于州与县。
3)州政府权力分属诸司,御史台(地方政府的最高检察者)形成二级半或需三级地方行政建制,并开创了“合议制”先河。
(3)辽效仿唐,金参照宋。
(4)元:比较复杂。
行政建制普遍实行三级制、四级制,也有二级制。
地方政府学概论:1—3章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
略 高层地方政府 基层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类型中已析) 第三节
1978年宪法强化了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 职权。但没有摆脱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政社合一的混同状态,也 没有对1954年《宪法》中对于地方政府的界定有所超越。因此仍有 较大缺陷。
●改革开放后我国地方政府制度 在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基本原则和地方政府法理基础的基础 上,形成了以1982年《宪法》为总纲,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主体的地方政府运 行基础。 ○对1954年《宪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的法律基础和基本结构进行确 认: 地方权力来源于人民 地方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地方政府多元化领导体制 地方政府四层级结构,以一般地方政府为主、民族自治地方政 府为补充
○对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变更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1982年《宪法》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置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权属于国务院;乡、民族乡 、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权相应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总体评价:这一时期我国地方政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一系列针对地方的新的法律文本的出台,丰富了地方政府 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体系。 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常委会并授予地方立法权,完善了我 国的宪政结构。
○1954年《宪法》取消了《共同纲领》关于中央应对中央与地方职 权作出法律划分的规定,造成地方政府权力完全由中央意志决定、 地方与中央关系失衡。
●1975年与1978年宪法中地方政府内容 1975年《宪法》对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的职权进行了大幅度 限制和取消,与1954宪法相关内容相比,倒退之处主要表现在: ○关于地方政府制度的规定极少,在相关条款数目上表现出忽略地 方政府的制度与权力。 ○在内容上,出现政治结构倒退,即政社合一、立法机构与行政机 构混同的状态。 评价:破坏了原有的民主与法治,削弱了地方政府运行的法理基 础,为中央集权与“人治”式管理留下法律空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哪种事务由哪级政府执行最能发挥效率;民主因素:职务的执行要
和公民的距离较为接近,以便于接受公民的监督;历史因素:某些事 务传统上一向由某级政府执行,等等。 • 至于某个地方政府单位实际拥有的权限,在特定情况下还受另外一些 因素的影响。例如,该地方政府单位是否向中央政府取得了特别权力 ,地方政府是否拥有对于任意执法的自由裁量,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 否相互委托执行某些事务等等。
案例3-1 黑龙江强制婚检
2005年6月,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了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 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 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 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 予办理结婚登记”。它的公布施行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2003年 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 份。同时它也引起人们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之间冲突的关注。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强制婚检, 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母婴保健法则明确 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 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黑 龙江的《条例》违背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但却具有法律的依据 。 讨论:政府强制婚检行为是否正当?如何才能正当?
二、地方政府权力的内涵和配置 (一)地方政府权力的内涵 • 地方政府权限范围管辖的事务在内容上可 分为两种:1、固有事务,2、委任事务 • 地方政府行驶权限的权力,包括三个方面 的内容:该如何治理地方、如何实现地方 的治理、怎样通过具体的管理来完成对地 方的治理。即议决权、执行权和行政权。
地方政府权力内容
国家事务。
• •
对于何种事务属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国家通常以宪法、法律等方 式进行规定。 规定时考虑的因素各不相同,不过有一些主要的原则是都需要考虑的 :社会公共事务利益所涉及的范围;社会公共事务所涉及的地域;处 理社会公共事务所导致的结果和影响。
•
总之,在具体规定地方政府权限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效率因素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 是英国的政治哲学家,创立了机 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 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 体的总和。提出“自然状态”和 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 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 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 当君主可以履行该契约所约定的 保证人民安全的职责时,人民应 该对君主完全忠诚。
第一节 地方政府权力概述
一、权力及地方政府权力的 内涵 (一)什么是“权力” 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 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 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不同人对权力的理解
权力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 方式去改变其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防止他 自己的行为按照一种他不愿意的方式被改 变的能力。 权力指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总而 言之,权力包含有“支配”和“强制”之 意。 权力同奖励、法律、道德等是人类社会人 文管理体系的标志之一。
权力是“一个人或一些 人在某一社会活动中,甚至 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 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 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 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 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 他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 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 )
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 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第三章 地方政府权力
基本问题 地方政府权力和权限概述 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配置 不同权力结构体制的地方政府 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
案例2-1 黑龙江强制婚检
伴随着一阵激烈的争吵声,一对青年男女跨进哈尔滨市妇保健 院的大门。 男子排队挂号,女子在一旁压低了声音嘟囔着:“国务院都说 婚检自愿了,凭什么你要强迫我?” “怎么是我强迫你,明明是省里下了文件嘛。”男答。 “到底是国务院大,还是省大?” “较这个真儿有什么用?再说,检查一下也没什么坏处!” “要是查出毛病,是不是就不能结婚了?” “当然不是。报上不是说艾滋病人都结婚了嘛。” “那结婚登记凭什么要出示医学检查证明?”女子反问道。 一旁打扫卫生的医院清洁员见状,扑哧一声乐了,扭头对一个 “白大褂”说,“这几天净看见打着架来婚检的了。”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权力是“预期效果 的产生”。 尼斯•朗:“权力是某些人 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
以上几种对权力的解释 虽然着眼点不同,但都从不 同角度揭示了“权力”的特 性,即:权力是一种力量, 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产 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 果。
(三)地方政府权力的内涵
• 具体来说,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在内容上 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固有事务,也就是地方政府必然要
பைடு நூலகம்
承担管理职责的事务(地方政府设臵的目的)。一种是委
任事务,也就是国家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将本属于中央或 上级政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因为需要在地方执行,而 委任地方政府代表执行。
第二节 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配置
一、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 1、行政体地方政府 不存在代议机关,是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下级行政组 织。 在民主政体下,中央政府作为国家主权的代表者,代 表全体人民授予行政体地方政府治理本行政区域的权力。 在专制政体下,行政体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代表皇 权或专制统治者的中央政府。
2、自治体地方政府
权力来自于本行政区域的全体居民。全体居民组成法 人社团>自治体地方政府 自治体地方政府只对法律和自治团体居民负责,其同 中央或上级政府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中 央依法对自治体地方政府进行监督
• 就权力的不同特性而言。 • 议决权是由全体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承担的,要求在充分讨论
、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会议作出决定的方式由全体代表集体行使。执行权
要执行议决机关的决定,其承担者适宜是一个人或少数人,其行使要求 及时、高效。行政权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其行使要求在统一
指挥和协调下,在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层层授权,职权明确、权责一
致、追求效率,其承担者大多是行政首长个人。 • 由于执行权和行政权在行使上存在着共同的要求,两者常常由同一机关 行使,即由执行机关承担行政职责。
• 就政治理念的差异而言,议决权和执行权都属于政治性权力,都涉及公 民意愿和利益的表达与维护,对它们的归属,不同理念有着不同的看法 。 • 强调“人民主权”的理论认为,主权属于人民,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 此,表达与实现人民意愿和利益的权力应由一个权力中心行使。
第二,地方政府权限限于法定的地域范围。 • 地方政府是治理法定范围的政府单位,无论它是高层,中间 层,还是基层,它治理的地域范围都只能是法定的行政区域 ,它的治理权限都只能在它所管辖的法定行政区域内存在, 不能超越中央政府划定或认可的行政区域。 • 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地方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具 有效力,对其他行政区域不产生效力。
二、地方政府权力的配臵
• 地方政府权力由议决权、执行权和行政权构成。 • 地方政府权力的配臵是指这三种权力在政府各机关如何分配,由何种 机关行使何种权力。 • 不同国家、不同体制的地方政府因考虑因素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地方 政府权力配臵结构。
1、考虑因素:
• 一般而言,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三种权力行使上的不同 特性,一个是政治理念上的差异。
• 从这种认识出发,地方政府的议决权和执行权应由一个机关行使,如果
议决机关的规模过大,代表人数过多,则可以由议决机关产生另一机关 ,在议决机关的授权下行使执行权,后者对前者负责,受其监督。
•
强调“权力制衡”的理论认为,权力具有为“恶”的本性,由于现实中难以真 正实现人民对所授权力进行监督,如果只有一个权力中心,权力必然被滥用, 甚至可能会导致专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阿克顿勋爵。因此,有必要在权力行使上形成一种制约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 。
执行权是在明确居民意愿和利益后,通 过具体的行动,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这种意 愿与利益的权力,在这一政府过程中,会涉 及到以政府决策为指导、以决策实施过程中 的实际情况为落脚点的操作层面的方案、措 施等等的制定和运行。 行政权是对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
三、地方政府的权限
1、权限定义 权限是指权力主体行使 权力的范围。它包括权力可 行使的地域范围和事务范围 ;它的确定意味着权力主体 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限度。 国家权力的权限是指国 家行使权力的范围,这种范 围在现代国家是通过法律规 定的。 • 讨论:地方政府权力的有 限性?
第三,地方政府权限限于社会公共事务中的部分事务。 • 地方政府不可能包揽全部社会公共事务,只能是一部分。 • 社会公共事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分别承
担。
• 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 别承担。
• 地方政府事务一般不包括有可能直接危及国家统一和政治统治的
3、混合体地方政府
权力来自于本行政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 机关的授权以及中央政府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政 府行政权的授予。 混合体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兼具有行政体和自治体 地方政府权力来源的某些特征。
二、地方政府权力的形成 对于行政体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直接 以行政方式分配和配置,或者由中央政府 立法间接地以法定方式规定。 对于自治体和混合体地方政府,主要通 过当地居民的选举授予而产生。在选举过 程中,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一般较低 层级的地方政府是直选,高层地方政府为 间接选举。
所谓地方政府权力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 上级政府部门通过一定程 序,授予地方政府在地方 性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协调 过程中执行法律,履行政 府职能,对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 制性、支配性的影响,最 终实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目标的强制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