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伤害责任一、引言医疗伤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对于医疗伤害责任的界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二、医疗伤害责任的界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医疗伤害责任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责任和医务人员责任。
医疗机构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治疗行为产生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医务人员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的过失或者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应由其个人承担。
三、医疗机构责任的判定1.医疗机构的义务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符合医疗规范的医疗服务;(2)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3)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医疗伤害的发生;(4)对医疗伤害负有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责任的认定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浮现以下情形,应当承担医疗伤害责任:(1)未按照医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2)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导致患者身体受到进一步伤害;(3)未能及时告知患者有关医疗风险,导致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
四、医务人员责任的判定1.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活动的执行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医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3)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4)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2.医务人员责任的认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如果浮现以下情形,应当承担医疗伤害责任:(1)未按照医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2)未能及时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导致患者身体受到进一步伤害;(3)未能告知患者有关医疗风险,导致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4)未能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导致患者受到侵害。
侵权责任法视野中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制

、
《 权 责 任 法》 医 患 双 方 的 权 益 分 配 侵 对
医疗 纠 纷 一 般 是 指 在 疾 病 诊 疗 过 程 中 . 医 患 双 方 对 医 疗 行 为 是 否 导 致 了 不 良后 果 、不 良后 果 产 生 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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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计 量 学 院 ,浙 江 杭 州 3 0 1 ; 2浙江 省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浙 江 杭 州 3 0 2 ) 1中 10 8 . 10 5
面 在 内的医疗 纠纷法律 适用 产生重 大影 响 。本 文对此
原 理 样 . 可 能 避 免 原 有 民事 诉 讼 证 据 规 则 医 疗 损 这 将
害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所 诱 发 的过 度 诊 疗 、 御 诊 疗 。 可 以 防 既
依法 追究有 关侵 权者 的责任 . 护受 害方 的合 法权 益 . 保 义 可 以 维 护 医 疗 机 构 及 医务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同 时 .医 疗 活 动 作 为 一 种 特 殊 的 需 要 专 业 培 训 和
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 :侵 权 责 任 法 按 照 过 错 责 任 的基 本 原 则 对 医惠 双 方 的 权 益 进 行 了界 定 , 实现 了对 医患 双 方 的 折 中 、 平衡 保
护 但 由 于 原 有 医 疗 纠纷 处理 法律 体 系 尚存 .新 的 程 序 性 规 则 尚不 明确 .新 法 的 规 定 势 必 导 致 医疗 纠 纷 的 处理 面 临 两 难 选 择 。 因此 .应 当建 立 以 司 法鉴 定 为主 线 , 以过 错 鉴 定 为 核 心 的 医疗 损 害 鉴 定 机 制 , 同时 辅 之 以 医 疗 纠纷 人 民调 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的医疗损害部分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在学习这一部分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医疗行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损害部分应用的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医生应当按照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果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对患者健康权益的保护。
其次,在医疗损害部分中,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在认定医疗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医疗技术的先进程度、医生的经验及医疗规范等因素,以及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等因素。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损害程度、医疗机构的过错情况等因素,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这些要求体现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需要有全面客观的认定和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既保护了患者的权益,也对医生的专业发展提出了要求。
再次,在医疗损害部分中,对于医疗过错的具体责任划分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生对于医疗过错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医生的雇主,即医疗机构也要对医生的医疗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医生作为医疗行为主体的责任,以及医疗机构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最后,医疗损害部分还对医疗过错的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对于患者的精神痛苦、丧失生活质量等非经济损失,也应当进行适当的赔偿。
这一规定体现了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是具体、实际的,对于损害的赔偿应当全面、合理。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我对于医疗行为与患者权益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课件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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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
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 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 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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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不合格血液谁承担责任
医学资料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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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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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情形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规范的规定;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重点学习内容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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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学习重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医学资料 14
重点条款学习提示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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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第五条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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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责任。
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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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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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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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1 政策 法规 中的二 元化 问题
《 侵权责任法》 实施 前 , 医疗 纠纷案 件的处 理 、 践 中 对 实 出现了二元化。一 是医疗事 故责任。《 医疗 事故 处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 机构 及其 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 动 中, 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 行政法规 、 门规 章和诊疗护 部
准的不 同, 医疗纠纷处理 中, 医患 双方对法律 的适用 不一致 ,
公民、 法人 的名誉 。未 对公 民隐私 权进 行 明确 的规定 和 保 护, 但在 司法实践 中, 对公 民的 隐私权是 以名誉权 的方式 加
以保护。
《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二条 规定 :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 人 “ 员应当对患者 的隐私保 密。泄露 患者 隐私或者 未经患者 同 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 造成 患者损 害的 , 当承 担侵权 责任 ” 应 。 患者到医院就诊 , 其病 情及健 康资 料都属 于个人 隐私 , 而且 还有可能将除疾病 以外的其 他隐私 暴露给 医生。无论 是 门 诊还是住院 , 其病历资料 ( 门诊 日志 、 各种检查单 、 门诊病历 、 住院病历等 ) 都属于个人隐私 , 对于这一切 , 医疗 机构及其 医 务人员都对患者负有 保密义 务。如果 医生泄露 信息造 成患 者损害 , 就要承 担责任 。另 外 , 像我 院这 类教学 医 院 , 习、 实 见 习生对患者的医疗检 查 、 治疗等进 行观 摩学 习, 也应 提前 征得患者同意 , 否则 , 易引发纠纷 , 极 造成不必要 的损失 。 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规定 ,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 制其门诊病历 、 住院志 、 体温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 ( 检验报告 )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 同意书 、 手术同意书 、 手术及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责任。
其中,医疗伤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本文将环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展开阐述。
正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伤害的认定、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以及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
正文内容:1.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无过错责任原则1.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3 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2. 医疗伤害的认定2.1 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2.3 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3. 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3.1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2 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3 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4. 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4.1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4.2 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4.3 患者的举证责任5. 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5.1 医疗设备的责任5.2 医疗保险的责任5.3 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总结: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
在认定医疗伤害时,需要考虑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及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
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且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承担更大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别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承担。
此外,医疗伤害责任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医疗设备的责任、医疗保险的责任以及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通过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疑难点

高 人 民法 院 关于适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侵 权责 任法) 若 干 问题 的 依 赖律 师事 务所 , 侵 犯 了当事 人独 立诉 讼 的选 择权 。 另一 方面 司
《 司法鉴 解释 》 终结 了“ 二 元化 ” 医疗纠 纷 的处理方 式 , 明确 患者 在诊 疗活 法 鉴定机 构 需要 的鉴定材 料 必须取 得医 疗机 构 的配合 ,
住院 志、 体温 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 、 医学 影 中, 《 侵权责任法》 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 形成三种举证责任方式 患 者仅 能获取 门诊病历 、
和 举证 责任 分配 原则 ,需要 进 一步 明确 掌握 。 同时在 实践 过程 像检 查 资料 、 特 殊检 查同意 书 、 手术 同意 书 、 手术 及麻 醉记 录单 、 中, 医疗纠纷 的关键 证据 即鉴定 结论 , 根据 《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适 病 理资料 、 护理 记录 等病 历 资料 。而 仅 提供这 些病 历 资料 , 司法 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侵权 责任 法)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的规 定 , 医疗 鉴定 机构 不会 接受 委托 人的 鉴定委 托 , 因 为病 历 中的病 程记录 、 纠纷 应当按 照《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关于 司法鉴 定管理 疑难 病例讨 论记 录 、 会 诊记录 、 死亡病 例讨 论记录 、 转科 记录等病 问题 的 决定》 、 《 人 民法 院 对外委 托 司法鉴 定管 理规 定》 及 国家有 历 资料缺 乏 , 造 成鉴 定资料 的不 完整 。因此 , 医疗纠 纷 司法鉴 定 关部 门的规定 组织鉴 定 , 但 是鉴 定标 准和 规范 性文件 缺乏 , 一定 患者 必须 取得 医疗 机构 的配 合 。
而仅提供这些病历资料司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鉴定机构不会接受委托人的鉴定委托因为病历中的病程记录纠纷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转科记录等病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历资料缺乏造成鉴定资料的不完整
《侵权责任法》与军队医院医疗纠纷的防范

疗 水 平 相 应 的诊 疗 义 务 , 成 患 者 损 害 的 , 疗 机 构 就 应 当 造 医
承担赔偿责任 。
1 . 医疗机 构违法 、 规 , 定 医疗机 构有 过错 4 违 推
《 权 责 侵
任 法 》 五 十 八 条 第 ( ) 规 定 : 违 反 法 律 、 政 法 规 、 章 第 一 项 “ 行 规 以及 其 他 有 关 诊 疗 规 范 的 规 定 ” “ , 推定 医 疗 机 构 有 过 错 ” 这 。
尽 到 与 当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相 应 的诊 疗 义 务 , 造 成 患 者 损 害 的 , 医 疗 机 构 应 当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 不 包 含 当地 的 之 意 思 , 并 不 仅 仅 当 并 也 指 某 个 医 院 的 医疗 水 平 。 如果 本 院 不 能 解 决 就 应 在 对 患 者 负 责的前提下 , 积极 的 联 系 其 他 力 量 或 转 外 地 医 院 治疗 。 是 否 在 诊 疗 活 动 中尽 到 与 当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相 应 的 治 疗 义 务 , 是 将 法 院 在 案 件 审 理 中进 行 考量 的 重 要 内容 。 尽 到 与 当时 的 医 未
1 《 权责任法》 侵 的主 要 特 点
11 只 要 有 过 错 . . 有损 害后 果 . 医疗 机 构 就 要 承 担赔 偿 责 任
根 据 我 国 《 法 通 则 ) 和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事 诉 讼 证 民 》 最 据 的 若 干 规定 》 中第 八 条 第 四项 规 定 , 因 医疗 行 为 引 起 的 侵 “ 权诉 讼 . 医疗 机 构 就 医疗 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不 存 在 因果 由 关 系 ” 担 举 证 责 任 。据 此 事 , 疗 机 构 要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承 医 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