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十大尴尬事件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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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展开全文10个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转自:审判研究导读:物业管理一直是社会治理矛盾集中、纠纷频发的领域。

近日,北京二中院与市住建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调研《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物业管理总体形势的基础上,通报近年来北京市物业行业管理相关情况及二中院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以下10个典型案例来自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案例一小区顶层露台漏水造成楼下业主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基本案情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厨房的橱柜、墙面、煤气灶、地面等处过水。

陈某将顶层业主宣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诉讼中查明,如果要进入露台,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只能从顶层业主宣某家内进入。

宣某房产证中的产权范围没有露台,其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露台归其所有。

诉讼中,陈某、宣某及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拆除其他住户露台的相关建筑设施时,有部分杂物掉落宣某外面的露台表面,堵塞了该露台仅有的直径约6厘米的下水管。

发生漏水事件时,宣某未在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从别家住户进入涉案露台将存水释放。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宣某不是顶层房屋外面露台的所有权人,对该露台没有法定的维护、清扫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熟知自己管理中的物业情况,大雨时有可能造成露台积水而发生泄漏的风险。

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处理露台杂物,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过失,故对陈某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

要点提示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人负有法定的维护义务。

但露台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不能一概而论。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如果规划上并不专属于特定房屋,建设单位销售时亦未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仅根据正常通行情况下只能从某户业主家内进入露台的情况,尚不足以认定该露台归该户业主专有进而认定物业服务人对该露台没有维护义务。

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1. 邻里之间的噪音纠纷:某小区的居民甲经常在深夜高声喧哗,影响到了邻居乙的休息。

乙向物业投诉,但物业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导致纠纷进一步升级。

2. 共用设施维护纠纷:某住宅小区的公共花园长期未得到维护,导致草坪杂草丛生,花草凋谢。

居民们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维护,但物业一直未能解决,引发了居民与物业的纠纷。

3. 物业费用纠纷:某商业楼宇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维护服务质量表示不满,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负责的范围内做到了合理的维护,因此拒绝退还费用。

4. 停车位纠纷:某小区停车位资源有限,物业未能按照规定为业主分配停车位,导致业主之间争夺停车位,引发纠纷。

5. 绿化维护责任纠纷: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绿化维护的责任,导致小区绿化环境恶化。

物业公司则认为绿化维护是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6. 物业管理规定纠纷: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对业主的个人权益进行了限制,业主们认为这些规定过于苛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7. 建筑质量问题纠纷:某新建小区的居民发现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如墙体渗水、电路故障等,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及时处理,引发纠纷。

8.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纠纷:某写字楼的租户投诉物业公司服务态度恶劣,没有及时解决租户的问题,导致租户对物业公司提起纠纷。

9. 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舞弊行为,导致业主对选举结果产生质疑,引发了纠纷。

10. 垃圾处理纠纷:某住宅小区的垃圾处理设施老化,垃圾无法及时清理,引发异味和卫生问题。

业主多次向物业投诉,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纠纷的发生。

以上是关于物业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物业管理、维护责任、费用支付等多个方面,对于解决类似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处理物业纠纷时,各方应积极沟通,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以维护良好的居住、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某管理处在大厦入口外墙安装了一块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宽 1 米,长1.5 米,重约8 公斤。

某天,气象台预报有台风,该市为台风估计登陆点,风力可能会超过10 级,最高达12 级摆布。

该天中午,台风登陆将宣传栏刮起,砸毁20 米开外的奔驰车玻璃和窗户,经修理花费将近2 万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查,该宣传栏系事发3 年前安装,原固定宣传栏的4 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经台风长期吹刮断裂,酿成大祸。

分析: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例中,台风信息已经提前准确预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应该预见到台风登陆所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灾工作,宣传栏被刮起的情况彻底可以避免,所以此案例中“不可抗力”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

2、对于建造物等致人伤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国家相关法律通过专门条款予以了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 条规定:“建造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造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崩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物业服务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案例。

以下是10个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

1. 小区停车位分配纠纷小区停车位紧张,住户之间常常因为停车位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例如,某业主长期停放在他人专属停车位上,导致专属停车位的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引发纠纷。

2. 物业费用收取纠纷物业费是居民每月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然而,有些物业公司存在收费不合理、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引发业主对物业费用的质疑和纠纷。

3.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纠纷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道路、电梯等,它们的维护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但有时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差等问题会引发纠纷,例如电梯长期不通,绿化不及时修剪导致树木倒塌等。

4. 物业公司违规行为纠纷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涨物业费、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等。

这些行为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从而产生纠纷。

5.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差纠纷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满意度。

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问题漠不关心、态度恶劣,业主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引发纠纷。

6. 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的安全问题是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如监控设备损坏、门禁系统故障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抱怨和纠纷。

7. 小区噪音纠纷小区噪音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有业主的生活噪音扰民,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引发其他业主的不满和纠纷。

8.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纠纷小区的环境卫生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之一,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清扫卫生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和纠纷。

9. 小区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纠纷小区的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包括水电设备、电梯等设备的质量问题。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会引发纠纷。

10. 物业公司违约纠纷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中常发生的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管理中常发生的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管理中常发生的典型纠纷案例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管理职责,例如未能及时维修公共设施、未按时清理垃圾等。

业主可能会要求物业公司改进管理水平或要求赔偿损失。

2.业主与邻里之间的纠纷:业主之间可能因为噪音、停车、宠物等问题产生矛盾。

例如,有业主经常开派对或大声喧哗,影响邻里安宁。

这种情况下,其他业主可能会要求相关责任人改进行为,或者通过物业公司介入解决。

3.业主与物业管理办公室之间的纠纷:业主如果对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服务质量、收费方式等问题不满意,可能会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发生纠纷。

例如,小区的物业费用水平较高,但服务质量较差,导致业主出现不满情绪。

4.业主与物业管理方之间的纠纷:物业管理方可能会通过提高公共收费标准或更改规则等方式引起纠纷。

例如,物业公司可能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用,或在没有公告或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公共设施使用规定,引发不满。

5.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在一些小区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相关事宜。

然而,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未能代表业主的利益,或者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况,业主可能会与业主委员会发生纠纷。

6.业主与租户之间的纠纷:一些业主将其住房租给他人出租,而与租户之间可能会产生纠纷。

例如,租户可能存在无故拖欠房租、损坏物业设施或违规使用公共设施等情况。

7.物业管理方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物业管理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因为后者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提供劣质产品或未遵守合同约定等问题而产生纠纷。

以上仅是物业管理中常见的一些典型纠纷案例,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解决这些纠纷的方法包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最佳解决方法。

物业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与业主的沟通渠道以及加强内部管理,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业主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事务,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物业管理问题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问题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问题典型案例题目。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需按每小时5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业主李先生认为此项收费过高,且物业管理公司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就制定了该收费标准。

于是李先生拒绝缴纳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则限制李先生的车辆进入小区。

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了他的权益,向相关部门投诉。

请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和李先生的行为是否合理,并阐述理由。

解析。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1. 不合理之处。

在制定停车费收费标准时,没有与业主进行协商。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涉及业主利益的收费项目调整或制定时,应当征求业主意见。

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制定每小时5元的停车费标准,违反了正常的程序。

限制李先生车辆进入小区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即使李先生拒绝缴纳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也不能直接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这是对业主基本权利(如对自己房产附属权益的合理使用权利,包括车辆正常进出小区的权利)的侵犯。

2. 合理之处(若有)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停车费标准是基于一定的成本核算,如小区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成本,安保成本等,并且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适当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

但本题中由于未履行协商程序,所以这一合理因素不能成为其当前行为的支持依据。

二、李先生的行为。

1. 合理之处。

李先生拒绝缴纳他认为不合理的停车费是合理的。

在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协商就制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有权利对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表示质疑并拒绝缴纳。

2. 不合理之处(若有)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之后积极与业主协商,并且按照合法合理的程序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后,李先生仍然拒绝缴纳停车费则是不合理的。

但在本题目前的情况下,李先生的拒绝行为是合理的。

物业最怕的八件事

物业最怕的八件事

物业最怕的八件事物业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在日常工作中,物业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下面我将列举出物业最怕的八件事,以便让大家了解并加以避免。

第一件事:投诉矛盾物业最怕的就是居民之间的投诉矛盾。

由于居民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

物业需要及时妥善地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影响小区的和谐氛围。

第二件事:设备故障物业最怕的是小区设备的故障。

小区内的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消防设施等,如果出现故障,不仅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物业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及时修复故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件事:卫生问题物业最怕的是小区内的卫生问题。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道路、楼道、垃圾处理场所等,如果卫生不到位,会给居民带来不便和不舒适的生活环境。

因此,物业需要加强对小区内卫生的管理,定期清扫、清洁和消毒,确保小区的卫生状况良好。

第四件事:安全隐患物业最怕的是小区内的安全隐患。

小区内可能存在电线老化、漏电、火灾隐患等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处理,会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物业需要加强对小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居民的安全。

第五件事:资金问题物业最怕的是资金问题。

小区的运营和维护需要资金的支持,包括物业费、维修基金等。

如果小区的资金短缺或者管理不善,会导致物业无法正常运作,给居民带来不便。

因此,物业需要加强对小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六件事:违规行为物业最怕的是小区内的违规行为。

小区内可能存在违规停车、乱扔垃圾、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如果不及时制止和处理,会给小区的管理带来困扰。

因此,物业需要加强对小区内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规范。

第七件事:突发事件物业最怕的是突发事件。

小区内可能出现火灾、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如果物业没有做好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会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1.楼上楼下产生噪音纠纷:一户楼上居民常常在深夜放音乐,影响到楼下居民休息。

楼下居民多次上门要求楼上居民减少音乐声音,但未见改善。

最终,楼下居民向物业公司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对楼上居民进行劝告,解决了纠纷。

2.小区停车位争夺纠纷: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居民之间发生争抢停车位等纠纷。

物业公司组织业主开会商讨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对停车位进行划分,并制定了停车规则,减少了停车位争夺问题。

3.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纠纷: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如花园、游泳池等使用权产生纠纷。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使用规则,并定期向业主发送使用须知,明确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及使用方式,减少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4.物业维修保养纠纷: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业主联名投诉物业公司,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并威胁要解除物业合同。

物业公司在业主的压力下积极解决问题,提升了维修保养的质量。

5.小区绿化和环境问题纠纷:小区内绿化不到位、环境脏乱等问题引起居民不满。

业主联名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改善小区环境。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小区的绿化和环境维护力度,使小区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6.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内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居民对小区的安全性提出质疑。

业主组织成立小区安保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作,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安保人员的数量,并提高了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7.物业费用纠纷:物业公司对收取的物业费用缺乏透明度,业主对物业费用的标准和使用不满。

业主联名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明细,物业公司配合并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费用使用情况报告,消除了纠纷。

8.小区电梯故障纠纷:小区电梯频繁故障,导致业主生活不便。

业主多次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电梯。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力度,增设了电梯维修专职人员,有效解决了电梯故障的纠纷。

9.小区违规建筑纠纷:有业主私自在小区内进行违规建筑,影响了小区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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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十大尴尬事件排行榜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来,觉得其中有苦有乐,当付出得到认可的时候,总会有一种苦尽甘来的感觉,总觉得幸福是来得如此不易;更多的时候,是被各种各样的繁杂琐事围绕。

一个业界朋友就说:“干了物管这几年来,最大的进步就是脾气变得好多了——被磨练出来了”;另一个则说:“随着从业时间的增加,胆子越来越小,新的业务接手后担心和操劳远远多于业绩增长的喜悦,有时连电话也不敢接,因为来的电话十有八九都是有麻烦事发生需要解决。

”那么,是什么让物业管理从业者如此尴尬?“尴尬”一:政策环境尴尬指数:★★★现在国家有关于房地产、住宅、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都倾向于照顾“业主”这个“弱势群体”。

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同样弱势: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物业管理企业要承担盈利的压力同时必须担负可能出现的各种责任。

而“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非法人实体,委员会委员是短时间内任职,他们不可能承担对等的经济压力和法律责任,常常是干完一届,拍屁股走人。

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面对成千上万的业主,任何一个小小的事件,都可以成为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而物管公司要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可能要花费巨大的管理成本和诉讼成本,即在违约成本上,物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不对等的。

上榜理由:现行的相关政策,没有过多关注物管企业的实际困难,却过分强调保护“业主”个体这些“弱势群体”。

“尴尬”二:业主尴尬指数:★★★☆小区业主由于人数众多,个人家庭、生活习惯、成长环境、宗教信仰、所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而形成业主的千差万别。

相当一部分业主出于极端自私,自我利益意识极度膨胀,他们要么拒绝交纳应缴的物业费(已享受了服务),要么侵占公共区域、部位,要么蔑视和践踏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要么让自己的宠物在花园、楼梯间到处乱窜,让周边邻居深受其苦。

由于人们的劣根性,很多的业主对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认为物管公司好像旧社会时的管家,甚至从人格上都对物管公司的服务人员产生歧视,而没有意识到这是平等的供求关系、合作关系。

上榜理由:很多作为一个居民本身应有的道德和义务,被有些业主视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让步和妥协。

“尴尬”三:开发商尴尬指数:★★★☆物业管理企业要进入一个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下,百分之九十必须通过开发商。

因为小区刚建成未销售完或业主入住率太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无法由“业主大会”来选择决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前期物业委托合同”,将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务进行委托。

其实,80%以上的小区物管公司都是由开发商组建成立或是与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于以上特点,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不收起自己所有的尊严,伺候好开发商这个大佬,并不得不背上开发商转嫁的烂摊子:一、建筑面积与广告宣传或房产证不符;二、绿化、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与原宣传或承诺不一致;三、开发商已经将部分属于业主共同权益的停车场、车位、露台或出租或出售;四、开发商在售楼时草率承诺业主“免N年物业费”、“零物业费”等。

上榜理由:物业管理只不过是开发商销售楼盘时的一种装饰、装点或卖点,是后期转嫁各种质量缺陷、繁杂事项的工具,是代开发商承担各种后续责任的替罪羊,在房地产开发商看来,物业管理企业只不过是开发商的附属物,在享受着他们的种种恩惠。

“尴尬”四: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尴尬指数:★★★★物业管理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相比其他产业,应该说是个朝阳产业,物业管理行业也曾经有过短暂的“黄金岁月”。

但是,目前的现状是:一、全国的物业管理企业80%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由于这样的“出身”,决定了他必须首先考虑开发商的“意志”,物管公司的工作只不过是开发商的附属产品,关键时候,他成了替房地产开发商背黑锅的替罪羊;而他却忽视了供求关系的本质:业主支付物业费,享受服务;而物管公司收取物业费,以业主为关注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二、其他形式建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和开发商没有从属关系,但是在现实状况下,大部分的物管企业也只有先过开发商这一关,才有可能进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这同样会为以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埋下很大的“隐患”。

上榜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出身”,决定了最终自己的尴尬命运。

“尴尬”五:公用事业企业单位尴尬指数:★★★★公用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垄断行业、部门,业主与之的供求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常常夹在公用事业单位和欠费业主间两头受气,物业管理企业本身没有“停水、停电、停气”的处罚权,反而在经常充当义务的收费员。

未实现分表到户的小区,由于部分业主的拖欠费用,可能造成公用事业企业单位的停水、停气、停电,而这明显会对整个小区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业主拿这些垄断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于是将气发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头上,从此,投诉、吵闹不断,并逐步发展到以不交物业费来威胁。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顾全大局暂时垫上所欠的漏洞,这势必造成物管企业越来越大的费用漏洞和亏损,同时,这些努力和付出不会换来业主们丝毫的同情和感激。

上榜理由:物业管理企业常常夹在公用事业单位和欠费业主间两头受气,就是为业主垫钱也不会换来业主们丝毫的同情和感激。

“尴尬”六:物业费尴尬指数:★★★★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费,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享受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的特殊性,物管公司只能向所有的业主提供同一个菜谱,有别于餐馆:个别业主不能因为不喜欢这套菜谱而不选择这个物管公司;物管公司也不能因为个别业主的特殊要求(个别喜好或其他原因)而改变菜谱。

这样问题就产生了:部分业主因这样那样的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而物管企业却不能因为这部分业主的欠费而停止整个物业管理服务,这就造成部分业主享受了服务却没有承担付费的义务。

现下,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普遍,部分个别业主(甚至大牌明星)以种种理由拒绝(或长期拖延)交纳物业费,而物管公司面对全国平均65%~78%的物业费收缴水平,要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就要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或诉讼成本。

上榜理由:中国有哪家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收费率达到了100%呢?“尴尬”七:业主委员会尴尬指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该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然而,此前其性质和法律地位,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问题目前在司法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个案作出了这样的审判意见: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就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可以以物管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的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对意见的理解不同,在实践中又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

上榜理由: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都还有待完善。

“尴尬”八:物管从业人员素质尴尬指数:★★★★☆物管企业有一个特点:高端人才少,从业人员水平、素质较低。

由于物管行业的高付出、低回报,财力雄厚的财团、公司不屑于此,所以国内难有品牌、规模、效益超一流的物管企业。

同样,物管行业的低薪难以吸引到高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

放眼全国大部分物管企业人员,大都是企业的富余人员,在企业里难有一技之长的行政后勤多余人员,公司不得不安置的关系人员;而一线的工作人员像保安、保洁、维修人员,学历基本在职高(初中)以下;全国物管企业中博士、硕士,屈指可数,偶有几个,可能也到了教育界、理论界,远离了物管一线。

上榜理由:物管行业的恶劣环境难以吸引高水平的人才,低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又极大地制约了物管行业的发展。

并且形成了恶性循环。

“尴尬”九:收益与风险巨大反差尴尬指数:★★★★☆物业管理企业属于服务型行业,利润率很低,全国60%的物管企业处于亏损状态,25%能基本持平,只有15%是盈利。

物管企业要盈利,只有较大地扩展规模,尽量接管高端物业,并保持较高的物业费收缴率,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成本。

物管企业更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专业物业管理咨询公司除外),要取得1,000万的营业收入,大致需要管理120万平方米的小区(按昆明市的中等物业费水平),需要约700~900人的员工,而在很多行业,常常是十几二十个人就能做到四五千万的营业规模,如果物管企业要到这个规模,那从人数来讲,已经恐怖地成为“大型企业”了。

同样地,120万平米的小区意味着约10,000户住户,约1,000名员工,约30,000~40,000的人口。

物管企业的艰难就可想而知了,而且还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如人数(员工和业主)一多,出现意外事件的几率就增加很多,盗窃、斗殴、火灾、意外伤害、各种事故都是物管企业所不得不面对的。

上榜理由:物管企业的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反差极大。

“尴尬”十:媒体与舆论尴尬指数:★★★★★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大多陷入一个惨淡经营、举步维艰的境地。

而在此过程中,大部分时候,媒体和舆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媒体所报道的,大多是些对物管行业负面影响较大的新闻或事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物管企业要做的工作比较繁杂,要做得滴水不漏或让所有业主都满意难度极大,而且,即便尽了最大努力做得很好,这也是物管企业职责所在——应该的!没有什么新闻价值;若对某个物管企业作了正面报道,还有广告之嫌;二、迎合读者的口味。

现今社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加强,都很留意自己的哪些权益已经(或可能)受到侵害,所以这方面的报道更能吸引读者的注意力,而且现社会上对物管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媒体的报道会使物管企业的责任被放大,使业主进一步加深了偏见。

上榜理由:媒体是典型的“注意力经济”,大部分媒体也是盈利性组织,追求经济效益似乎无可厚非,但却在有意无意中把物管企业往艰难中又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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